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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250号)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6月22日至6月24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0260610-0616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610-0616).pdf 2.医用耗材不满足省份数量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610-0616).pdf 3.拟挂网产品规格型号明细公示表(20260610-0616).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公示2026年5月份符合备案采购挂网药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3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部分药品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12号)要求,现将截至5月31日符合备案采购药品挂网的产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6月23日-6月29日。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企业投诉”模块提交。 联系电话:0591-87279375 附件:2026年5月份符合备案采购挂网药品清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6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福建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产品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248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46号)等要求,相关企业递交的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挂网产品信息变更公布表.pdf 2.挂网产品国家医保代码变更公布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6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挂网产品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246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等要求,企业递交的挂网药品产品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挂网产品信息变更公布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江西省关于调整我省部分“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结果及备案材料清单的通知 赣医保字〔2026〕25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提升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根据《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赣医保字〔2025〕1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名单(2026年版)》(赣医保字〔2026〕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等文件要求,依企业申请,经专家论证评估,并结合部门反馈意见,决定对我省部分“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结果及备案材料清单予以优化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执行。一、关于部分“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的调整依据《办法》有关规定,对《11号文》中列明的7个“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结果进行调整。其中,4个药品由B类调整为A类管理,3个药品由B类调整为C类管理。本次调整后,我省“双通道”药品共475个,其中,“双通道”A类药品322个、“双通道”B类药品153个(详见附件1)。二、关于部分“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的调整依据《办法》有关规定,对《11号文》中5个“双通道”药品备案材料清单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清单详见附件2。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名单(2026年版)2.部分“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结果及备案材料清单调整名单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西省
  • 山西省关于开展国家第九批集中带量采购及国家第十批集中带量采购续约产品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通知 晋药招〔2026〕95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要求,现就我省全面落实国家第九批集中带量采购及国家第十批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续约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购品种和执行时间国家第九批集中带量采购及国家第十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执行时间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二、签订协议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22日。三、登录地址1. 医疗机构、生产企业打开以下地址进行操作: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unitLogin2.配送企业打开以下地址进行登录操作:https://ybj.shanxi.gov.cn/tps-local/#/login四、机构范围1. 国家第九批集中带量采购及国家第十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中选生产企业是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中选产品由生产企业重新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生产企业所选择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及供应范围必须覆盖统筹区内所有参加集采的医疗机构。2.以上续约批次参与报量的相关医疗机构。3.承担以上续约批次相关产品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五、工作流程1.关联数字证书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配送企业登录山西省药品与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将数字证书关联到平台用户主账号。2、签订三方协议2.1、医疗机构对某药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2.2、医疗机构生成合同列表(购销三方协议)。2.3、医疗机构推送合同给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2.4、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签订企业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2.5、合同签订完成,签订合同流程结束。用户可下载阅览签订的电子合同并存档。六、注意事项(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二)生产企业选定配送企业,将不能再撤销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在选定配送企业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三)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四)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五)本次签订三方协议的医疗机构仅限于以上续约量批次中参与报量的相关医疗机构。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6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山西省关于公示部分企业撤销药品平台挂网资格的通知 晋药招〔2026〕93号

    各相关单位:依据《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晋医保发〔2025〕20号),现对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9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60个药品品规申请撤销挂网予以公示。上述产品撤销挂网后两年内不接受该产品再次挂网,(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6日。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申(投)诉材料发送至邮箱sxyxcgywsl@163.com,过期不予受理。附件:申请撤销挂网资格药品品规公示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6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河北省关于公布集采中选药品增加包装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现将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新增包装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集采中选药品新增包装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6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黑龙江省关于申请药品取消挂网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秩序,按照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黑医保规〔2025〕16号),拟组织开展取消部分药品挂网资格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一)申报时间:2026年6月22日-2026年7月10日(二)受理渠道:登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动态调整管理--发起动态调整--挂网状态调整--取消挂网特别注意:通知发布起,原流程中企业已提交的申请将全部退回,请相关企业重新申报。(三)受理范围: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撤销药品挂网:(1)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专利侵权的;(2)除协议期内的药品外,对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供应并1年以上无交易、有其他药品可替代的药品,经企业申请,按照规定评估审核,不影响临床用药的,予以退出,退出后 2年内,不接受该产品再次挂网;(3)因药品注册证书注销或生产许可证注销停止生产的,或药品在中国境内不再销售的;(4)医药购销行为违反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的。2、药品撤销挂网后,该药品原挂网价格保留2年,2年内不接受挂网申请(以药品注册证书批号为准)。撤销挂网满2年后重新挂网的,按本规则有关规定重新申报。(四)申诉质疑及结果执行公示期内相关企业在公示流程中可提起申诉及质疑,申诉及质疑处理结束后,执行全部申请。(五)咨询方式相关企业可通过咨询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咨询服务电话:0451-85975635 0451-85975682 0451-85975688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6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黑龙江省
  • 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的通知(20260612批次)

    各相关单位:深圳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交易平台)已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挂网药品数据同步到挂网目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612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确立及三方合同签订请相关生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关系设置”中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请配送企业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配送)-配送关系列表”中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请相关医药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确认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一家并签订合同。如有异议,可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申投诉管理-申投诉登记”中提交申投诉。三、其他请已在广东省新招采子系统注册并挂网产品的企业尽快在深圳交易平台上申请账号(账号申请网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并开通业务。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36568999-4-3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附件:深圳交易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目录(20260612批次).xlsx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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