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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302号)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23日附件1: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调整表.pdf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黑龙江关于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新增红黄标配套功能的通知

    各医药挂网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 号)、黑龙江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黑医保规〔2025〕16 号)工作要求,我中心已组织开展全省挂网药品价格风险 “红黄标” 预警标识落地工作。工作推进期间核查发现,部分企业未及时更新、规范维护资质库中药品质量层次信息,存在信息漏报、错报等问题,导致药品红黄标价格风险标识判定失真。为高效化解该类问题,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现已上线红黄标配套修正功能,按照药品资质库信息,系统将自动匹配药品对应质量层次、更新红黄标价格。后续若企业药品质量层次信息变更的,需在企业资质库内按规范提交药监批准的变更材料,经省医保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系统更新药品质量层次后,自动完成药品风险标识调整。请各相关企业抓紧自查、规范完善药品相关信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中心暂停受理“红黄标”预警标识质量层次相关申诉。省医保服务中心:0451-87130256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 年 7 月 23 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黑龙江省
  • 四川省川药招〔2026〕161号 关于做好广西省牵头中医针具类和辽宁省牵头缝合线等5类 医用耗材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根据广西省牵头中医针具类和辽宁省牵头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我省将组织开展中医针具类、缝合线等6大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协议签订主体(一)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广西省牵头中医针具类和辽宁省牵头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四川省内医疗机构。(二)中选企业。广西省牵头中医针具类和辽宁省牵头省级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采购协议签订产品广西省牵头中医针具类和辽宁省牵头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如同一产品在本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该医疗机构可继续执行原采购价格。三、操作程序(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1.登录平台(1)登陆网址: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直接使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账号登录。2.建立配送关系(1)中选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广西省牵头中医针具类和辽宁省牵头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具体操作详见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3)医疗机构根据任务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协议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3.协议签订顺序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协议签订按以下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可在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采购,并按规定在线下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四、时间安排签约时间: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20日。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执行时间: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三方协议签订后即可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五、工作要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建立配送关系工作是确保广西中医针具类和辽宁省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用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确保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广西中医针具类和辽宁省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广西中医针具类和辽宁省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配送关系的勾选确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河北关于公示部分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挂网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申报增补挂网规定,现将7月份申报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进行公示。一、公示及受理申投诉时间7月23日至7月28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投)诉。二、相关要求(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上述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出说明。(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原研/参比制剂(2026年7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电话:0311-66906539附件1.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附件2.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7月2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省关于公示公布国谈及同通用名和竞价药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规定,现将国谈、国谈同通用名和竞价药品申投诉结果公示、公布,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示无异议后挂网。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国谈、国谈竞价及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企业申投诉”选择“国谈及同通用名药品、竞价药品和商保药品(2026年7月份)”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受理时间:2026年7月24日28日。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 2.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7月2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关于公布首批扩围接续和第三批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药品挂网规则,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7月2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国谈药品(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二批)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国家关于国谈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经公示无异,现将2025年国谈药品(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二批)医保支付标准予以公布,支付标准将根据国谈、集采挂网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同通用名、同规格、同剂型,不同包装数量的药品注射剂,以最小制剂医保支付标准乘以包装数量进行医保支付标准换算。请各统筹区督促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管理药品定点药店,做好数据更新使用工作,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及时落地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医保局。附件:附件1:2025年国谈药品(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二批)医保支付标准附件2:2025年国谈药品(竞价药品)同通用名注射剂医保支付标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7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

    医保准入 / 国谈 山西省
  • 江西“便民服务”不能成为“违法违规”的幌子

    近日,有自媒体账号发布文章称“血透患者车接车送、费用减免、免费服务,公立叫‘便民’,其他叫‘违规’?”,引发部分网民关注。文章提出了一个看似尖锐的问题:同样为患者提供接送和减免,为何公立医院就是“便民服务”,到了民营或其他机构就成了“违规”?这到底是标准不一,还是身份偏见?这样的质问,确实容易让人心头一紧。但当我们剥开情绪的外壳,回到医保基金监管的法治逻辑上,便会发现:被查处的从来不是“车接车送”“减免费用”,而是以“车接车送”“减免费用”等为手段的骗保行为。真实的规则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无论公立还是民营,只要是真正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便利、不涉及虚假诊疗和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都值得肯定;反之,无论公立还是民营,只要以“便民”为幌子行骗保之实,都应被依法查处。因此,这篇文章所质疑的“双重标准”,需要我们客观对待、认真厘清。国家法规对“车接车送、减免费用”的规定,针对的是骗保行为,而非服务本身。根据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7号),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可以认定为欺诈骗保。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实施细则》规定的是“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的行为,而非“免费服务”本身。国家医保局2026年3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国家医保局重点打击以“车接车送、减免费用”等方式进行骗保的问题。判断标准在于行为是否以“诱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为目的,而非提供服务的主体是公立还是民营。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以“车接车送、减免费用”等方式诱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凡通过数据分析、群众举报、现场检查等发现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欢迎广大群众通过有关渠道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监督举报!

    医保准入 / 目录 江西省
  • 吉林公布2026年度吉林省七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更新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依据《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3.0版(试行)》相关要求,经公示和质疑程序,现将2026年度吉林省七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更新结果予以公布并执行。 承办人:王力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2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吉林省
  • 河北关于公示化学药品2.2类改良型新药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化学药品2.2类改良型新药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进入【我的工作台—独家通用名、剂型药品挂网—申投诉处理—企业申投诉】提交申投诉材料。公示时间:7月22日至27日企业被投诉资质或价格有问题的,经核实后,将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并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公示无异议的拟挂网。电话:0311-66906539附件:符合挂网条件的化学药品2.2类改良型新药公示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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