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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关于公示2025年9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示2025年9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86号)及《自治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医保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27 号)要求,现将我区9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审核通过的产品予以公示。公示期:即日起至9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2025年耗材阳光挂网9月申诉专项通道”项目发起申诉。递交申诉时请企业注明产品编号方便受理核实,逾期不予受理。附件:2025年9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关节和骨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2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我省参加的国家组织人工关节接续、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首年采购期已于9月19日结束,根据《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4-1)和《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12)》相关要求,为做好上述两类医用耗材第二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确保平稳有序衔接,按照工作部署,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已填报第二采购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  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见附件3、4)。  三、采购周期  第二采购年自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自2025年9月20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第二年度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量  第二采购年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二采购年采购需求量(见附件1、2)。  五、协议签订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和相关采购平台组织协议签订主体及时签订购销三方合同,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采购主体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请相关采购平台及时开放系统,组织采购各方续签合同。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货款结算等相关要求请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关节和骨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2号)执行。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采购和使用的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  1.国家组织人工关节接续采购医疗机构第二年协议采购量  2.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第二年协议采购量  3.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相关产品清单  4.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广东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9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上海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投标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相关企业:按照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将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投标企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方式自2025年9月20日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fuwu.nhsa.gov.cn)面向企业开放报名通道。持有填报范围内药品参比制剂或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注册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均可参加(境外上市许可持有人由境内责任人(境内代理人)填报)。1.新用户需在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平台账号注册。已注册用户的账号长期有效,无需重复注册。2.企业登陆平台后,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填报”—“企业登录”进行报名。二、填报内容1.纳入第十一批集采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责任人(境内代理人)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授权书等);2.符合药品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药品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说明书等);3.符合生产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提供2020年9月至2025年9月任意2个时间点,且材料时间跨度在24个月以上的上市放行记录或国内销售证明;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4.具体资料以平台的上传要求为准。三、注意事项1.于7月16日至7月31日期间企业已填报药品信息并审核通过的品种,企业可直接勾选并补充填报生产要求相关信息。2.尚未填报药品信息或已填报信息未审核通过的品种,企业需先填报企业资质和品种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再填报生产要求相关信息。本次信息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以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联系方式: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服务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特此通知。附件:纳入第十一批集采的药品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2025年9月2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部分社会办医药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现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2025年9月20日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附表1 采购品种范围附表2 全国首年机构需求量附表3 各地区首年机构需求量

    医保准入 / 集采 全国
  • 关于2025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专家评审阶段性结果查询的公告

    在有关部门、申报企业和评审专家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按照《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对2025年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简称2025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进行了评审。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公告如下:一、各相关申报企业可自行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2025年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模块(以下简称目录调整模块)查询评审结果。二、专家评审结果为“拟简易续约”“拟重新谈判续约”“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拟价格协商”的药品,请相关企业在“目录调整模块”下载对应的“确认函模板”,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9月23日12:00前上传至“目录调整模块”,并于当日将原件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请同步下载对应的“资质材料”模板,并按要求报送。三、对于确认参加谈判(含“谈判续约”和“谈判新增”)、竞价和价格协商的药品,请相关企业在“目录调整模块”下载对应的“报送材料模板”,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企业要确保所提交的数据和材料完整、真实、可靠,并于2025年9月30日17: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第一册材料同时提供Word及PDF版)各1份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专家评审确定的谈判/竞价/价格协商主规格、参照药品和支付范围等内容请在“确认函操作”栏点击查看。四、评审结果为“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拟价格协商”的目录外药品,表明该药品被纳入了2025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谈判/竞价/价格协商范围,获得了谈判/竞价/价格协商资格,不代表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保目录或商保创新药目录。五、我局拟于近期在北京召开拟谈判/竞价/价格协商企业现场沟通会(具体要求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企业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六、为确保目录调整后续阶段顺利进行,2025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正式发布前,各申报企业请勿擅自对外发布本次调整的任何信息。感谢相关部门、各申报企业、所有评审专家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帮助!联系电话:010-89061448/1449(2025年9月20日-2025年9月30日,工作日9:00-17:00)电子邮件:GJYBML@nhsa.gov.cn(邮件命名为“药品通用名称”-“申报公司名称”)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 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专班(邮编:100830)国家医疗保障局2025年9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全国
  • 甘肃关于公布2025年第九批挂网药品增补不同转换系数(包装)结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差比价规则》(发改价格〔2011〕2452号)及我省药品增补不同转换系数(包装)工作流程,经企业申报和复核,现对2025年第九批挂网药品增补不同转换系数(包装)结果予以公布,本批次共有28家企业的35个药品(见附件)符合增补要求,增补价格不高于原中选(挂网、挂网限价)价格差比计算值。公示期为2025年9月19日至9月23日,公示期内可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申诉质疑,所有申诉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无法予以支持。增补结果无异议的自2025年9月24日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平台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集采目录和带量目录增补药品务必在1个月内建立覆盖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配送关系。联系电话:0931-2909383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附件:2025年第九批挂网药品增补不同转换系数(包装)结果汇总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9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甘肃省
  • 甘肃关于2025年第九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的公示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动药品新增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对2025年第九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予以公示。本批次共形式审核159个药品,拟纳入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6个、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24个、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57个,拟不予挂网70个,不符合(已挂网)1个,暂停交易1个,拟纳入黄标管理8个、红标15个,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9月19日至9月23日,企业登录甘肃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申诉质疑,不接受纸质或电子邮件申诉质疑,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业务咨询:0931-2909383、2909192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附件:2025年第九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公示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9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甘肃省
  • 关于安徽省2025年第三季度部分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价格调整事宜的通知

    医保准入 / 物价 安徽省
  • 河北关于公示部分竞价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竞价药品挂网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9月19日-24日。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部分药品竞价挂网(2025年6月份),申投诉事项选择【部分药品竞价挂网(2025年6月份)--申投诉处理结果】,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电话:0311-66906539附件:1.申诉后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2.申诉后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9月19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河北省
  • 河北关于公布部分竞价药品及化药、中成药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竞价药品及化学药品、中成药挂网规定挂网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即日起取消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1.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2.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3.已挂网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4.符合挂网条件化学药品表 5.符合挂网条件中成药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9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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