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25〕112号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根据二十六省(区、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就二十六省药品联盟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操作方式 各市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二十六省药品联盟采购分量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完成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医疗机构在新疆医保服务平台首页点击医药采购登录,点击“药品招标管理 ”-“采购量分配”菜单完成相关操作。医疗机构使用二十六省联盟报量账号密码,各医疗机构做好账号和密码管理,严防无关人员登录操作。 如有医疗机构账号密码忘记,请联系各市医疗保障局进行账号密码重置。 三、医疗机构分配 (一)已分配采购量 已分配采购量包括:1.各竞争组综合评审中选价最低的中选企业(不含复活中选企业),以医疗机构上报的本企业100%约定采购量作为分配采购量;2.非最低中选价中选企业(不含复活中选企业)以医疗机构上报的本企业80%约定采购量作为分配采购量;3.通过复活机制产生的中选企业,以医疗机构上报的本企业50%约定采购量作为分配采购量。已分配采购量由医疗机构从固定中选企业中自选品规。 (二)待分配采购量 待分配采购量包括:1.各品种未中选企业的100%约定采购量;2.各品种非最低中选价中选企业(不含复活中选企业)的20%约定采购量;3.各品种复活中选企业的50%约定采购量。 通过复活机制产生的中选企业,不参与该品种待分配采购量分配,其他中选企业获得待分配资格。医疗机构可从具有待分配资格的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质优价宜的产品进行分配。待分配量分配至不同含量的产品时,系统将按所选产品自动进行折算,医疗机构最终约定采购量即为系统展示数值。 四、时间安排 分量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5日。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8月6日
晋药招〔2025〕111号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精神,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部署要求,我省组织医疗机构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报量。 二、填报方式 本次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采取线上直报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https://pub.smpaa.cn/blxt/login)进行填报。 医疗机构根据系统内的药品清单填报采购需求量,每个采购品种可在过评规格中自主选择按品种或厂牌进行报量,未过评规格的历史用量由医疗机构自行折算至过评规格。药品清单可在系统中查询和下载。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视频和操作手册。 三、填报内容 (一)账号和密码 各医疗机构用户沿用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登录账号。 (二)医药机构填报 针对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如2023年和2024年新纳入医保目录(报量品种清单已标识)、临床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应适当增加报量。针对使用量可能降低的品种,如医院相关科室调减等,允许适当减少报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针对使用量存在不稳定性的品种,如与季节性、流行性疾病有关等,应综合考虑疾病特点,合理报量。联采办将适时会同各级医保部门对有量不报、报而不采、采而不足的医疗机构,进行公开问询,并组织专项现场检查。 医疗机构报量与2023年、2024年两年平均采购量进行比对,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平均采购量的8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将在后期落地执行监测时重点关注。针对2023年和2024年新纳入医保目录、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要求报量力争达到历史采购量的100%。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对限适应症报量的品种允许在平均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对于基本医保以外的医疗服务,例如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的用药,可不纳入报量范围。 四、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填报时限: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25日。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医保部门审核时限:2025年8月27日前完成审核。请各市级医保部门在时限内完成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审核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如期做好需求量填报工作,促进本地区报量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需求量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报量真实、合理、准确。 (二)做好与基本药物政策衔接。报量品种清单已标识基本药物品规,未过评的基本药物规格由医疗机构自行自主在过评规格中折算填报采购需求量,医疗机构切实根据临床需求报量。 (三)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合并采购。报量品种清单已按医保合并剂型对相关剂型进行归类,相关剂型的报量将按有效含量折算后合并计算,但临床使用场景不同、不能完全替代的规格除外(清单已标识)。落地实施时各级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做好价格管理和使用监测。 (四)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药机构填报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此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工作。附件:报量药品清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8月6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推动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现将2025年第四批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新增挂网增补结果予以公布。本批次满足入围条件增补的企业共1家,为甘肃参森来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新增补企业需登录甘肃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报中药饮片产品信息。符合国家或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且完成生产和异地销售备案,拟增补的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产品共679个(见附件1);中药配方颗粒集采未中选产品价格联动共262个(见附件2);中药饮片集采未中选产品价格联动共135个(见附件3)。公布结果自2025年8月6日起执行。业务咨询电话:0931-0931-2909261、2909381政策咨询电话:0931-8127072(省医保局)电子邮箱:gansuzyyp@163.com附件:1.2025年第四批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结果公布表2.2025年第四批中药配方颗粒集采未中选产品价格联动公布表3.2025年第四批中药饮片集采未中选产品价格联动结果公布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8月6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3〕84号)有关规定,符合采购品种目录但未中选的药品,如接受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规则的可纳入中选药品管理范围。现公布增补中选药品信息:序号药品代码通用名规格包装生产企业申报价(元)1ZA12HAZ0411010303783注射用血塞通(冻干)每支装200mg*1支/支,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7.82ZA12HAZ0411020103783注射用血塞通(冻干)每支装400mg*1支/支,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15.563ZA01BAS0839020103783双黄连口服液每支装10ml(每1毫升相当于饮片1.5克)*6支/盒,口服液体瓶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10.24ZA01BAS0839030103783双黄连口服液每支装20ml(每1毫升相当于饮片1.5克)*6支/盒,口服液体瓶装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20.45ZA12HAY0552010304925银杏叶胶囊0.25g(含总黄酮醇苷40mg,萜类内酯10mg)*36粒/瓶,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1.276ZB01BAK0033030202151康复新液每瓶装120ml*2瓶/盒,口服液体药用聚丙烯瓶装四川好医生攀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30.14特此通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8月5日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根据省际联盟《关于开展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我省工作部署,为确保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续约工作平稳实施,决定开展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的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福建省内相关医疗机构。 二、协议采购量 各相关医疗机构已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闽医保明电〔2025〕136号)要求,通过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填报第二年需求量,以最终确认的需求量作为第二年协议采购量。 三、协议签订 (一)签订时间 1.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时间为2025年8月6日至8月12日,各中选企业请于签订时间开始前确认配送关系,以免影响合同签订; 2.医疗机构签订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至8月15日。 (二)签订方式 协议采用网上签订形式,请中选申报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按相关要求完成协议签订,具体步骤如下: 1.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确认三方协议并盖章签订。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签订。 2.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确认并盖章签订。 招采子系统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协议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 3.三方协议签订完成。请各医疗机构按时完成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确保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度工作平稳推进。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5日
各相关企业:现将我省国家集采到期接续、联盟(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新增包装的药品进行公示,并视为具有中选资格。一、公示时间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5年8月5日至8日。二、申投诉路径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联盟(省)集采药品中选规格增包装-企业申投诉”选择“集采药品增包装(2025年7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须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的挂网资格。电话:0311-66906539附表:集采中选药品新增包装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8月5日药品统一编码产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投标企业批准文号报价结果备注XR05CBY116L019010383719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吸入制剂3ml:0.3g7支/盒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2433965.25符合2024年河北牵头京津冀化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XS01KAB146G010070109920玻璃酸钠滴眼液滴眼剂每瓶10毫升2瓶/盒中山万汉制药有限公司中山万汉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20325518.98符合国家带量第四批--2026年6月底到期
晋药招〔2025〕110号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企业申请,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药品及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工作流程的通知(暂行)》(晋药招〔2024〕54号)相关要求,经审核,现将集中受理且符合文件要求的新增挂网采购资格药品目录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1日16:00。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申(投)诉材料发送至邮箱sxyxcgywsl@163.com,过期不予受理。附件:拟新增挂网资格药品品规公示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8月5日
晋药招〔2025〕109号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企业申请,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药品及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工作流程的通知(暂行)》(晋药招〔2024〕54号)及相关会议要求,现将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件)。附件:新增挂网采购医用耗材(第十三批)产品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8月5日
内药采中心字〔2025〕158号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组织第十一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请各盟市组织本地区医药机构开展需求量填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机构范围各盟市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重点动员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代管或实行统一采购药品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报量。二、填报方式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进行,由自治区导入2023年、2024年历史采购量数据,供医药机构填报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时参考,医药机构按报量规格填报采购需求量。各盟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行填报。报量药品清单可在系统中查询和下载。要做好集采政策解读和培训,包括集采报量和执行的政策要求、平台操作方法等,盟市医保部门管理用户账号、医疗机构账号沿用第十批国家集采的账号。医疗机构根据系统内的药品清单填报采购需求量,每个采购品种可在过评规格中自主选择按品种或厂牌进行报量,未过评规格的历史用量由医疗机构自行折算至过评规格。药品清单可在系统中查询和下载。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视频和操作手册。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盟市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如期做好需求量填报工作,促进本地区报量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医药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需求量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报量真实、合理、准确。(二)加强对医疗机构报量工作的监管。各盟市医保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变化,足量报量。针对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如2023年和2024年新纳入医保目录(报量品种清单已标识)、临床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应适当增加报量。针对使用量可能降低的品种,如医院相关科室调减等,允许适当减少报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针对使用量存在不稳定性的品种,如与季节性、流行性疾病有关等,应综合考虑疾病特点,合理报量。国家联采办将适时会同各级医保部门对有量不报、报而不采、采而不足的医疗机构,进行公开问询,并组织专项现场检查。(三)严格审核医疗机构报量。各盟市医保部门要认真负责,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各盟市医保部门需将医疗机构报量与2023年、2024年两年平均采购量进行比对,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其平均采购量8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在后期落地执行监测时重点关注。针对2023年和2024年新纳入医保目录、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要求报量力争达到平均采购量的100%。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对限适应症报量的品种在平均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对于基本医保以外的医疗服务,例如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的用药,可不纳入报量范围。(四)做好与基本药物政策衔接。报量品种清单已标识基本药物品规,各盟市医保部门需在报量通知或培训中向医疗机构明确,未过评的基本药物规格由医疗机构自行自主在过评规格中折算填报采购需求量,提示医疗机构切实根据临床需求报量。(五)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合并采购。报量品种清单已按医保合并剂型对相关剂型进行归类,提示医疗机构相关剂型的报量将按有效含量折算后合并计算,但临床使用场景不同、不能完全替代的规格除外(清单已标识)。落地实施时各级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做好价格管理和使用监测。四、时间安排(一)8月6日(周三)24:00前,自治区导入管理用户账号和医疗机构账号,相关用户可通过账号进入系统进行报量操作测试。(二)8月7日(周四)正式启动报量,自治区导入2023年、2024年历史采购量及两年平均采购量数据供医疗机构参考。医疗机构须按要求填报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各盟市于8月25日(周一)日前完成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数据审核并提交。联系电话:0471-4908343 0471-4967106 附件:相关药品历史量采集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8月5日
各相关单位: 经商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同意,现开展氧化锆材质单牙种植用全瓷牙冠产品挂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氧化锆材质单牙种植用全瓷牙冠产品挂网自即日起开展常态化申报,企业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耗材采购管理-挂网申请管理-耗材常态挂网申请”进行挂网申报。 2.报价要求按照2023年4月1日《关于开展口腔牙冠竞价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不区分彩锆、白锆。 3.产品全部纳入阳光挂网目录管理,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采购。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