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吉林省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2.0版)》和《关于调整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公示和质疑程序,现将2025年度吉林省九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更新结果予以公布并执行。 承办人:王力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9月25日公布2025年度吉林省九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结果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保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局属各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就做好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及时间(一)药品范围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清单(详见附件)。(二)机构范围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均应参加,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参加集中采购的各级各类医药机构以下简称医药机构)(三)实施时间2025年10月31日起实施。二、采购周期和约定采购量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自实施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可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协议也可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同时在采购协议中明确每年约定采购量等相关内容。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采购周期内不同采购年度的约定采购量确定、执行等衔接工作。三、有关要求(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采购周期内中选和备供产品的信息维护、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三方购销合同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备选产品动态调整工作。中选企业未在中选供应清单内的集采产品予以撤网。(二)各级医保部门根据辖区医疗机构申请情况,做好中选产品的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督促医药机构及时结清中选及备选产品货款,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已开展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按照直接结算有关要求执行;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宣传解释工作,强化医疗机构的履约责任,依托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加强监测监管。(三)因纳入国家或我省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可按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或中选产品使用比例考核。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对集采品种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也可根据临床实际按需采购非中选产品,不得“一刀切”停用非中选产品。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重叠的,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四)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等政策措施,参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3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函〔2019〕6号)、《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加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豫药监综药流〔2019〕3号)等各项配套措施的规定和要求执行。附件: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清单2025年9月22日
各相关企业: 为了推进集采中选供应工作,便于集采中选企业及时掌握全省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平台目前已开通中选企业查看中选产品全省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功能。中选企业可通过招采子系统中“合同管理—药品(耗材)全省集采协议量”功能查看相关中选产品全省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9月24日
相关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前期,我中心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要求,已通知相关医药企业到我中心现场领取《拟给予信用评级通知书》。截止目前,仍有26家医药企业未到我中心领取通知书(详见附件)。请附件名单内的医药企业务必于10月10日前到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三街82号德盛大厦二楼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领取《拟给予信用评级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相关责任自行承担。附件:暂未领取《拟给予信用评级通知书》企业名单联系电话:028-85152692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4日 暂未领取《拟给予信用评级通知书》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1四川奥米斯医药贸易有限公司2成都逸仙医药有限公司3四川再创辉煌医药有限公司4四川活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宜宾市翠屏区良木医疗器械经营部6宜宾鸿发医药有限公司7重庆伟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重庆朗诺药业有限公司9四川中天医药有限公司10四川新天奇药业有限公司11成都翔锐康达贸易有限公司12成都恒康达贸易有限公司13江西省月明贸易有限公司14四川世瑞药业有限公司15资阳市蜀康药品有限责任公司16四川省福兴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7成都兴天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8四川百顺药业有限公司19四川圣欣医药有限公司20四川瑞孚冷链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1四川万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2成都嘉杰汇源贸易有限公司23四川圣世立业贸易有限公司24四川鑫天朗医药有限公司25四川博隆贸易有限公司26成都尚泓科技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战略”及“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前沿医疗技术在临床领域的应用收费,国家医保局大数据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脑机接口等创新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加快创新产品赋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目的优化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体系,确保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适应行业变化发展,推动医药创新产品尽快赋码并进入临床使用收费环节,支持高水平医药产品的真创新。二、征集内容对于脑机接口技术、手术机器人、人工心脏、可穿戴超声技术等前沿技术和创新领域相关医用耗材产品,如植入式脑深部神经电极导线、一次性柔性机械臂、人工心肺瓣膜、新材料超声贴片或电极贴片等,采取以下方式分类推进:1.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窗口,提交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说明书、产品实物照片等资料,我局将优先加快产品赋码进度。2.尚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企业可提交技术要求、临床评价资料、检验报告等支撑材料,同时可同步反馈产品分类意见建议。我局将加快优化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体系,支持产品获批后及时赋码。三、提交方式相关单位及个人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交材料,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反馈我单位。1.电子邮箱:ybbm@nhsa.gov.cn。2.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意见反馈”栏。3.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医保医用耗材数据库”维护账号“申诉受理”功能。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5年9月22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山东省实施非免疫规划疫苗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方案》(鲁卫疾控字〔2021〕6号)有关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新增产品申报(2025年第二批)网上报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价时间2025年9月25日全天。二、报价要求㈠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9000/sso/login.html)在“疫苗基础库”-“供货信息”-“疫苗挂网价格确认”项目下申报相关材料。㈡申报价格须以最小包装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应当包含储运费。㈢申报企业不得高于周边省份平均价,否则报价将被拒绝。联系电话:0531-517789162025年9月24日
各相关企业:经公示,现对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新增产品(2025年第二批)资质审核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布。附件: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新增产品申报(2025年第二批)资质审核公布表2025年9月24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药品及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工作流程的通知(暂行)》(晋药招〔2024〕54号)相关要求,经审核,现将2025年9月集中受理且符合文件要求的新增挂网采购资格药品目录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9日16:00。 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申(投)诉材料发送至邮箱sxyxcgywsl@163.com,过期不予受理。附件:拟新增挂网资格药品品规公示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9月24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挂网目录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19〕92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3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部分药品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12号)要求,结合申报情况,现将截至2025年8月增补阳光采购目录资审通过产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9月25日-9月30日。请企业持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招采子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药品业务受理公示”菜单查看拟增补名单。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企业投诉”模块提交。联系电话:0591-87279375附件:2025年8月份增补阳光采购目录资审通过产品名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5年9月24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3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部分药品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12号)要求,现将截至8月31日符合备案采购药品挂网的产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9月25日-9月30日。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企业投诉”模块提交。联系电话:0591-87279375附件:2025年8月份符合备案采购挂网药品清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