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推进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相关工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月2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邮箱nxyjzc@163.com。属于个人建议,请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注明联系方式;属于单位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发送PDF版本和Word版本,注明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51-5166972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相关医疗机构、药品企业: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宁药监规发〔2024〕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中我区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挂网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患者为中心,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支持医疗机构与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企业议价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统一挂网、动态调整、价格透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费用负担。二、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平台进行采购。(二)品种范围。允许在宁夏销售使用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是指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符合我区《宁夏中药材标准》《宁夏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质量要求的中药饮片品种。中药配方颗粒指符合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质量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三)企业范围。依法取得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药品生产许可范围的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经营(配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药品配送企业。三、挂网方式(一)集中带量。按照国家、省际联盟和我区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直接挂网。(二)阳光挂网。所有申报阳光挂网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须取得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疗保障业务信息标准编码,实行带码采购。其中,中药配方颗粒可正常申报挂网;中药饮片暂不挂网,待国家中药饮片编码修订完成后再按程序挂网,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申报产品至少具备3个及以上省份挂网资格。四、申报条件及价格(一)企业资质。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生产范围应包括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范围应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二)产品资质。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中药饮片应按照国家药典标准炮制;国家药典标准没有规定的,应符合《宁夏中药材标准》《宁夏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要求。中药配方颗粒须符合国家或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三)产品价格。1.阳光挂网产品按现执行的省级采购平台相同质量层次有效最低挂网价申报,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中选价申报。2.中药饮片申报价格原则上以千克为计量单位,报价以元为单位,尾数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中药配方颗粒按最小包装单位申报价格。(四)价格动态调整。1.挂网药品实施价格动态调整。平台挂网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在全国现行省级挂网价中有新的低价产生,相关企业应在30日内通过平台申报最新低价,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及时调整挂网价格。因国家政策调控、季节影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中药饮片价格出现波动时,生产企业应对拟调整的价格做出说明。2.允许医疗机构与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议价,原则上议价价格应低于企业申报价格,医疗机构需准确填报真实的议价价格。五、申报及办理企业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申报企业、产品信息,实行随时申报、集中办理。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对上月申报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开展资质材料核验,核验通过的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挂网。集中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具体操作要求以后续操作指南及申报通知为准。六、工作要求(一)生产企业是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者生产企业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中药配方颗粒委托配送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相关要求。属于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产品,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二)医疗机构作为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使用的主体,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网上采购。根据临床实际需求、参考挂网信息等公开、择优选购产品。生产、配送企业要按照医疗机构网上订单需求、合同约定及时配送,保证医疗机构的使用需求。(三)各级医保部门切实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网上采购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监测监管,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强化对网下采购、配送不及时、配送不到位等异常行为的监督管理。本通知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3日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主要信息构成根据《关于稳妥实施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结果的函》《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及中选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实现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由于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与目前已开展挂网采购的西药、中成药等普通药品信息差异较大,现将主要基础信息说明如下:一、中药饮片挂网基础信息。中药饮片名称、药材名称、炮制方法、功效分类、药材科(族)来源、药材种来源、药用部位、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用量、道地药材标识、道地药材产地、性状说明、商品名、转换比、质量标准、质量层次、批准文号、最小制剂单位、最小包装单位、医保目录类别、基药属性、分包装企业名称、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包装材质、包装标签、最小日治疗费用、最大日治疗费用、日均治疗费用。二、中药配方颗粒基础信息。中药配方颗粒名称、上市销售备案号、我区流通销售备案号、备案时间、中药饮片名称、药材名称、中药配方颗粒执行标准、中药饮片执行标准、保质期、饮片炮制方法、功效分类、药材科(族)来源、药材种来源、药用部位、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用量、道地药材标识、商品名、规格、包装规格、最小包装单位、转换系数、医保目录类别、基药属性、分包装企业名称、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包装材质、包装标签、最小日治疗费用、最大日治疗费用、日均治疗费用等。三、交易模块字段。在上述字段的基础上增加产品ID、身份类别、产品来源、挂网时间、挂网价等信息。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经办服务指南(1.0版)》,现将2025年第九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复核结果予以公示。一、第九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形式复核结果截止9月10日,全国联审通办和我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共有477个药品申请新增阳光挂网,本批次按照原挂网规则审核,经形式复核符合挂网药品170个,不符合挂网药品307个,见附件。拟挂网药品价格信息由企业申报,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申报价不高于我省关于价格相关管理要求,挂网药品在其他省份降价时,应在1个月内主动申请在甘肃降价,否则将暂停交易资格。二、公示期及申诉质疑(一)公示期: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4日。(二)申诉质疑提交方式企业登录甘肃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在“药品新增挂网申报”菜单下“申诉质疑”模块按系统提示提交申诉质疑,不接受纸质或电子邮件申诉质疑,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三)申诉质疑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5日24时。三、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382、2909266、2909265。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附件:2025年第九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形式复核结果公示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9月19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疾控综函〔2025〕39号)文件要求,经企业报名,申报信息公示公布,网上报价等程序,现将拟入围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9日至9月25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质疑,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5日18:00。 联系电话:0971-8804277 联系地址: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新城南路81号) 附件:2025年青海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挂网采购拟入围结果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9月19日
各相关企业: 2025年青海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报价解密工作已于2025年9月19日11时结束,现对报价解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2025年青海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报价解密结果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9月19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规〔2020〕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增补产品(第五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5日17:30。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各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省平台交易系统,在公示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填写反馈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联系方式:1.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2.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1.2025年度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增补产品(第五批)公示表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9月19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疾控综函〔2025〕39号)文件要求,对企业申报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对企业提出的质疑进行澄清处理,现将申报信息予以公布。 附件:2025年青海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挂网采购申报信息一览表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9月19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和《关于优化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的通知》有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数据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同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50911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生产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省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表(20250911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9月18日
各有关企业:根据《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JX202501)和《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JX202503)有关要求,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在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经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全程公证开展了心脏起搏器类和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现将中选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公布表2.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公布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9月18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9月份第1批次(GDHCTYGW10-20250901)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予以公布。申报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布结果”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统一耗材挂网目录管理”。挂网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为避免影响交易,请各申报企业尽快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完成挂网医用耗材的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特此通知。附件:2025年9月份第1批次(GDHCTYGW10-20250901)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信息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9月18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54号)要求,6条产品在规定时间内因医保信息平台卡顿未能及时填报价格信息,中心现进行补充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3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相关企业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的经校验符合申报要求的新增药品信息(详见附件)。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四、其他事宜(一)省药械采购平台采集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字段信息,如申报企业对上述信息有异议,请及时到国家医保药品数据库变更相关信息,省药械采购平台将根据申报企业在平台的变更信息报备同步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更新我省挂网产品资质信息。(二)中心将对公示期内受到质疑的产品开展核查,待核实处理完成后再另行通知。(三)经校验药品申报信息不合格产品未予公示,相关企业可登录平台自行查询具体原因。(四)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注射剂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五)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终执行结果,请以平台最终执行为准。 (六)涉嫌瞒报低价的产品,自申报之日至今,如企业已在外省产生低于本次申报价格的挂网价,请通过线上质疑通道提交降价情况说明,若公示期内未提交相关降价材料,后期经中心查实将按照瞒报外省低价严肃处理。咨询电话:028-85155302 028-85151912附件:2025年药品(第九批)分类采购部分申报产品信息(二)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