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经企业申投诉并经进一步审核,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9月18日附表1.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医保编码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申报企业质量层次报价结果XB02BXA336A001010183585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片剂(薄膜衣片)20mg10片/盒南京海纳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先施制药有限公司过评1280符合XA10BKD256A001010280651达格列净片片剂5mg14片/盒福元药业有限公司福元药业有限公司过评24.45符合XA10BKD256A001020280651达格列净片片剂10mg14片/盒福元药业有限公司福元药业有限公司过评41.57符合XJ01XBD198B001010184532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注射剂50万单位1瓶/盒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汇宇海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过评121.9符合XC04ADJ014A010010102770己酮可可碱缓释片缓释片0.4g10片/盒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未过评49.1符合XL04AXJ025A001010103564甲氨蝶呤片片剂2.5mg16片/盒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未过评28.8符合XL04AXJ025A001010203564甲氨蝶呤片片剂2.5mg100片/盒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未过评179.7符合XA16AXJ020B001010202918注射用甲磺酸加贝酯注射剂0.1g1支/支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未过评26.69符合XM03ACW026B001010104354注射用维库溴铵注射剂4mg1瓶/盒安徽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安徽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未过评4.95符合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9月18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关节止痛膏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9月18日
各联盟成员单位: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中选产品公布后,部分中选企业来函申请变更产品信息。经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联采办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属实,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同意企业变更中选药品的相关信息。请联盟成员单位及时做好信息衔接及挂网采购等工作。附件: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信息变更情况联系人:欧努力 联系电话:0991-8807979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代章 医疗保障局代章2025年9月18日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药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为做好二十六省联盟、十七省药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疆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二)品种范围。1.二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2.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全区范围内所有参与报量的医药机构均须通过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全兵团范围内所有参与报量的医药机构均须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招采系统(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属地医保部门督导医药机构及时维护更新信息系统内产品信息,确保中选产品的采购和医保结算准确。二、执行时间2025年9月25日起三、采购周期(一)二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各品种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二)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三)在采购周期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存在重复的,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四、工作安排(一)落实采购结果。1.生产、经营(配送)企业注册、认证和信息维护首次登录自治区、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系统的相关中选、备选企业及经营(配送)企业须在公服网厅完成企业信息注册、认证和数字证书申领工作,在自治区和兵团医药招采管理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的维护工作(自治区系统需进行企业确认授权操作,详见附件)。相关中选、备选生产企业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工作后,在交易结算模块下挂网目录管理中查看产品信息是否准确。2.生产、经营(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中选(备选)企业自主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良好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方须覆盖所有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按合同约定及时响应医药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配送关系建立后,在采购周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3.切换采购价格自治区和兵团医药招采管理系统于9月25日起切换采购价格。(二)严格协议管理。参与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于2025年9月21日-9月25日在网上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协议三方要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执行,履行义务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各医药机构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主体机构,应通过自治区和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中选药品的采购交易,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做好中选药品的药款结算工作,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配送(经营)企业要在9月25日前将中选产品配送入院,及时响应医药机构的采购订单,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三)配套政策协同。积极完善货款结算方式,落实货款结算激励政策。各地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兵团有关集采工作要求落实预付政策。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并按要求及时清算收回,确保集采中选产品生产供应。(四)加强监测监管。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每月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线上填报监测信息,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管。强化医药机构执行集中采购结果情况和未中选药品采购情况的监测力度,将监测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考核,对中选产品执行进度慢、回款不及时的医药机构综合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追责等措施从严管理,对采购周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选产品采购量的,要相应扣减其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加强对本地区、本统筹区中选药品供应情况的监测力度,对供应和配送响应不及时的生产、配送企业开展失信情况报送,自治区、兵团将归集各地报送的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主体信息开展信用评级。五、加强组织保障(一)提高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落实好落地实施和日常监测工作,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二)密切协作。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政策落实。加强沟通衔接,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合力,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带量采购工作任务。(三)加强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有效引导群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现并防范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加强社会舆论导控和网络舆情监测,营造良好氛围。附件: 1.二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供应清单 2.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供应清单 政策咨询:自治区医保局:0991-8807979兵团医保局:0991-2890899技术服务:自治区医保平台:钉钉群:83525005705(药品企业群)QQ群:7182085(签章及数字证书)兵团医保平台:QQ群:734338633(药品企业群)148437053(配送企业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平台药品挂网价格管理,维护患者群众合法权益,企业根据《关于部分药品确认我省挂网价的通知》(晋药招〔2025〕124号)对部分药品按照全国最低挂网价重新确认了我省挂网价。确认情况及办理结果如下: 一、已按全国最低挂网价确认我省挂网价 共有713个药品按照全国最低挂网价确认我省挂网价(附件1)。相关药品按照确认价格调整我省挂网价。 二、不确认全国最低挂网价 共有573个药品不确认全国最低价或对全国最低价有异议(附件2)。相关药品停止网上交易,暂保留挂网资格。请企业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产品在我省的挂网价调整至合理水平,并将调价申请(需加盖公章)提交至中心业务受理邮箱sxyxcgywsl@163.com(邮件名称:“药品名称+调价申请”)。我中心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号)要求,对提交调价申请的药品开展复核工作,符合要求的药品恢复平台采购资格。未在11月30日前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的药品将取消挂网资格,且在两年内不允许在我省重新申报挂网。以上办理结果从即日起开始执行。附件:1.确认我省挂网价药品2.不确认全国最低挂网价暂停交易药品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9月18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采中选结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5〕37号)文件工作要求,我省原定在2025年8月31日截止中选产品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工作。因平台账号问题致使部分饮片中选企业未能及时登录平台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影响协议签订工作进度。目前饮片中选企业账号问题已解决,请相关中选企业在2025年9月30日前登录我省招采子系统,并按要求完成遴选配送企业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工作。企业不得以医疗机构任务量小、配送成本高等任何理由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相关工作。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遴选配送企业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企业,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要求予以处置。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9月18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和《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药品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50905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第20250905批)审核结果 二、公示期: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5日。 1.公示期内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2.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四、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5年9月26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挂网药品公布查询。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35310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9月18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药品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0905批)信息审核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0905批)审核结果 二、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公示期: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5日。 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六、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5年9月26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 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dfdc3433-e59e-486e-8496-becd5262fa7b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八、挂网药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8313372、63606934、65388795、6535787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9月18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的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医用耗材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0905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0905批)审核结果 二、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医用耗材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公示期: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5日。 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医用耗材,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六、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将于2025年9月26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 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挂网医用耗材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67613、6538879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702室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