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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关于公示2025年9月份药品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发〔2021〕182号)及《自治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医保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27 号)要求,现将我区2025年9月份药品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即日起至9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2025年9月份药品阳光挂网”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972附件:2025年9月份药品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保医用耗材信息维护与基础数据关联关系首次查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就开展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保医用耗材信息维护与基础数据关联关系首次查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查看内容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内已生效的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保医用耗材(具体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对应的药交ID。二、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三、查看要求(一)请有关企业仔细核对“申报企业代码”、“会员编号”、“子系统医保编码”“子系统产品ID”和“对应药交ID”对应关系是否正确。(二)省平台(http://yp.gdyjs.cn:9020/login.do)“医用耗材交易门户”-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内已维护产品基础信息(生成药交ID)的但未在附件1表中体现关联关系的,或关联关系有误的,可按照要求提交信息复核。如交易系统内“耗材列表”已生成药交ID,但“注册证状态”、“规格状态”和“产品状态”三者中有任一栏不是“生效中”状态的,请企业按照《关于新增医用耗材企业资质及产品资料申报要求的通知》要求进行维护并提交;同步应按照本通知信息复核要求提交对应正确的关联关系。(三)此前未曾在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维护产品信息的(即未生成药交ID),无需在交易系统内新增维护产品信息,明确未维护后,省平台将统一进行技术处理生成对应的药交ID等产品基础信息;但须确保企业资质审核状态为“生效中”。四、信息复核反馈方式及有关要求(一)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2。提交上述材料时,请同时上传加盖公章的PDF版本和与之对应的excel电子表格;如遇PDF版本与excel电子表格信息不一致情况,以PDF版本为准。(二)本次查看的基础数据关联关系,后续将作为强关联交易信息,请各申报企业务必仔细核对,如有异议请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进行信息复核反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信息复核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三)为避免影响后续有关采购工作,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信息维护和数据关联关系查看工作,尽量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四)企业须对提交及填报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及填报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转上级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五、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业务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1.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保医用耗材产品医保编码和产品ID关联关系明细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9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关于调整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和《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现拟于2025年9月19日起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产品的挂网价格,具体产品明细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产品的线上采购及价格过渡准备工作。特此通知。附件: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信息调整明细表(20250916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9月1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广东省
  •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9月1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上海关于公布2025年7月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监管品种名单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各医疗机构:根据《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药械重点监控监管工作规范》以及本市全面议价挂网相关文件的要求,本市进一步加强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监管工作。现公布2025年7月挂网公开议价超“黄线”、未通过公允性评估、重点监控药品幅度靠前且有一定采购金额的品种,具体情况见附件。公布品种仅作为提醒,请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以及阳光平台“红黄绿线”议价实时提醒信息合理议价,既保证临床需求,又避免不合理调价,采购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特此通知。附件:1、新申请超“黄线”品种2、原在库超“黄线”品种3、未通过公允性品种4、重点监控品种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9月1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上海市
  • 关于公布广西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申报结果的通知(2025年9月批次1)

    各申报企业: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全国联审通办申报结果(2025年9月批次1)进行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申报挂网审核通过产品表(2025年9月批次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9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关于公示广西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申报结果的通知(2025年9月)

    各申报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企业申报产品信息(截止至上个自然月)进行分批公示(第二十九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信息(一)审核合格的挂网耗材汇总表(详见附件1、2)。(二)审核不合格的请企业在系统查看并按要求更正,重新申报的产品按申报时间纳入相应批次审核。二、公示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3日。三、注意事项(一)申报时请务必检查“产品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如果有误,请向国家医保局申请完善数据。(二)在公示期间,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申诉及澄清(操作手册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下载)。(三)企业应据实申诉、质疑,对举证不实、虚假材料、恶意投诉等不诚信行为,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要求进行失信行为信用评级。(四)审核期间因国家医保数据更新,数据发生变化的,以最新数据为准,产品在公示期间请务必检查所有信息是否正确。(五)公示时对数据有异议的,在“企业申报产品公示”界面内,对产品进行反馈。(六)审核或公示期间,因医保数据更新而被删除的数据将无法公示或公布。业务咨询电话:0771-8600407,QQ群:1067251704、869090283(2选1,请勿重复加群。) 附件:1.医用耗材审核通过产品表(2025年9月)2.检验试剂审核通过产品表(2025年9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9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川药招〔2025〕243号 关于公示2025年药品(第九批)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54号)要求,中心共收到企业新增申报产品876条,现将校验合格的762条产品信息公示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9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相关企业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的经校验符合申报要求的新增药品信息(详见附件)。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四、其他事宜(一)省药械采购平台采集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字段信息,如申报企业对上述信息有异议,请及时到国家医保药品数据库变更相关信息,省药械采购平台将根据申报企业在平台的变更信息报备同步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更新我省挂网产品资质信息。(二)中心将对公示期内受到质疑的产品开展核查,待核实处理完成后再另行通知。(三)经校验药品申报信息不合格产品未予公示,相关企业可登录平台自行查询具体原因。(四)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注射剂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五)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终执行结果,请以平台最终执行为准。 (六)涉嫌瞒报低价的产品,自申报之日至今,如企业已在外省产生低于本次申报价格的挂网价,请通过线上质疑通道提交降价情况说明,若公示期内未提交相关降价材料,后期经中心查实将按照瞒报外省低价严肃处理。咨询电话:028-85155302 028-85151912附件:2025年药品(第九批)分类采购部分申报产品信息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5年9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5〕63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各有关公立、军队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采购文件(XJYPDL2025-1)》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医疗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参与填报预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药品范围。本次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牵头组织的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具体供应品种清单详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中选结果于2025年10月24日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执行。10月31日起,中选产品和同采购组非中选产品同步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机构院内信息系统调整工作。  二、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度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足量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药品采购政策变化,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确定约定采购量  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按照医疗机构此前操作分配的协议采购量数据确定。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剩余用量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四、组织签订合同  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采用网上签订形式,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操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合同确认签署。各中选企业请于10月12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的点选或变更操作,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于10月14日至10月20日登录招采子系统,确认带量购销合同并进行合同签章。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交易结算”模块进入→选择“协议管理”→“电子合同签订”→下载电子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进行合同签署。  (二)医疗机构合同确认签署。医疗机构于10月21日至10月24日登录招采子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电子合同进行确认。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药品交易结算”模块进入→选择“协议管理”→“电子合同签订”→下载电子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完成合同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  五、完善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  (一)销售限价。中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同采购组非中选药品按不超过最高销售限价零差率销售。  (二)医保支付标准。  1.中选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其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2.同通用名非竞争组药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同组最高销售限价的最低价的,以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同组最高销售限价的最低价的,以销售价格的70%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以同组最高销售限价的最低价托底。  3.同通用名竞争组药品以不超过同组最高销售限价的最低价的实际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根据职能及分工要求,加强跟踪评估,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对中选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加强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监测,将有关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的采购情况纳入监测范围。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集采政策落实情况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好费用结算、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策解读及培训,做好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三)落实供应保障。各生产、配送企业应严格履行购销合同,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各有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应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药品正常供应和使用。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不及时供货等行为,按照福建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及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福建省
  • 山东关于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企业注册并办理CA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为做好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注册并办理CA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注册和办理CA主体系统注册和办理CA主体为拟申报参加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采的全国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申报企业),中药饮片配送企业无需办理。二、系统注册方式相关企业即日起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按照操作手册点击“快速申请”进行注册。三、办理CA方式通过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并审核通过后,登录证书在线服务平台(网址:http:/120.223.240.14:8083/#/login),按照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证书。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10月26日前完成注册和CA证书办理工作;未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的,将影响本企业申报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四、注意事项(一)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采统一使用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进行注册和申报。首批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使用的申报系统名称为“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中药饮片)”,网址为“https:/zyjc.ybj.shandong.gov.cn”,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不再使用该系统,请相关企业注意区分。(二)已在山东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或办理CA证书;前期只完成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未办理CA证书的企业,可直接登录证书在线服务平台申请办理CA证书;已注册需找回账号密码的,参照附件1操作手册“三、常见问题处理及密码找回”处理;已完成系统注册需要修改或完善企业信息的,请登录系统通过“用户管理-机构基本资料”发起修改申请。(三)以下联系方式仅受理系统注册和办理CA证书等咨询,对于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品种目录、规则等咨询,请于采购文件公示后,联系届时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五、联系方式(一)系统注册咨询电话:0531-51778919、0531-68966821,0531-51799883(二)CA技术支持电话:13256777350、13001717570、13256777385、13256777352、13256777330(三)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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