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国谈、国谈竞价及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企业申投诉”选择“国谈、国谈竞价及同通用名药品挂网(2025年9月份)”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受理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3日。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企业被投诉资质或价格有问题的,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电话:0311-66906539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表 2.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9月19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生物制剂独家、同组最低申报增补挂网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生物制剂进行公示。一、公示时间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9月23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投)诉。二、拟挂网公示(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请于公示期内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独家通用名、剂型药品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生物制剂独家(2025年8月份)】及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普通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剂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生物制剂(2025年8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电话:0311-66906539附表1:符合挂网条件的生物制剂情况表附表2:不符合挂网条件的生物制剂情况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9月19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参比制剂(原研)、创新药、生物制剂独家、生物制剂同组最低申报日常增补挂网规定,现将企业提出的申诉经审核处理后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进行公示。一、公示时间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9月23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投)诉。二、拟挂网公示(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原研/参比制剂(2025年7月份)--申投诉处理结果】、“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独家通用名、剂型药品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生物制剂独家(2025年7月份)--申投诉处理结果】,”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普通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剂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生物制剂(2025年7月份)--申投诉处理结果】,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电话:0311-66906539 附表: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情况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9月19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按照《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精神、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和我省有关要求,我中心对2025年8月份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申请进行了公示,现将企业申报增补挂网药品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清单-公布2025年9月19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公采药发〔2022〕4号)和省医保局《关于确认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结果的复函》要求,按照我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程序,现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湖北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目录(2025年第9期)予以公布,供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依规采购使用。 附件1:产品信息表(2025年第9期)(1)附件2:价格信息表(2025年第9期)(1)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9月17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申报增补挂网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进行公示。一、公示时间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9月23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投)诉。二、拟挂网公示(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原研/参比制剂(2025年8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电话:0311-66906539附表1: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情况表附表2:不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情况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9月19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167号)要求,现将2025年9月10日集中受理药品信息核验结果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新增挂网药品信息核验结果。二、结果查询各参与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药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药品申报公示】查看相关药品信息核验结果。三、核验结果异议办理(一)各有关企业若对药品信息核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二)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三)递交方式:通过网上递交材料的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药品相关业务办理申诉通道】递交申投诉材料。(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公布结果。四、公示时间2025年9月19日-9月25日。联系方式:0471-4908343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9月19日
各有关医药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等文件规定,以法院判决为线索,部分医药企业在我省发生商业贿赂等失信行为,涉嫌违背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现将部分医药企业失信行为评级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9月19日至9月23日。各相关医药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联系电话:0791-88102300附件: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评级结果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2025年9月19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新增产品申报(2025年第二批)资质审核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9月20日至9月2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通过“疫苗基础库”-“申投诉信息”-“公示列表”-“新增产品公示列表”-“申投诉”功能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新增产品申报(2025年第二批)资质审核公示表2025年9月19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全国中成药价格治理工作要求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规定,近期,云南省开展了中成药价格排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产品将于2025年9月22日至24日期间点对点通知至企业,请企业及时登录招采子系统查看,对涉及的价格问题开展整改,按时将整改结果通过系统进行操作。如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云医保〔2022〕92号文件考核管理要求进行处置。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