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黑龙江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准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要求,为了给公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预防接种服务,省级准备开展2025年第二批非免疫规划疫苗准入工作。通知如下:一、本次准入定于2025年10月10日进行,只进行新上市疫苗准入,既往已准入疫苗不变。本次采用电子资料评审方式进行。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10月9日24时前在“黑龙江疫苗集中采购管理系统”(https://ggzyjyw.hlj.gov.cn/)中完成拟准》疫苗的信息填报和提交。二、10月9日前,请各相关企业提交电子版资料至省疾控中心信箱(hljmygh@126.com),企业资质和疫苗资质按照《黑龙江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准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中附件2和附件3准备,各企业上报前将企业资质和疫苗资质分为两个文件夹,相关资质盖章扫描为PDF版本即可,做好文件的命名。联系电话:0451-55153642。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9月23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我局对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的省际联盟留置针、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和微导丝、外周血管介入引导通路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信息与国家医保编码进行数据比对,现将比对结果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9月29日17:00。二、申投诉处理(一)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https://nxyp.ylbz.nx.gov.cn/std/login.html),进入主页后,依次点击综合服务—申投诉管理—申投诉登记,选择留置针、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和微导丝、外周血管介入引导通路类医用耗材专用通道发起申投诉。申诉时请企业上传Excel内相关信息方便受理(具体可参照系统右上方帮助文档—申投诉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申投诉管理操作指引企业端)。(二)此次申投诉提交时间截止9月29日17:00。三、注意事项(一)请企业对照公示数据进行核查,将变更前后的相关数据填写至申投诉中的excel表中,并上传至系统,便于受理核实。(二)对未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或信息不全的企业,将不予以受理。(三)企业提交申投诉后,经核实和数据比对后,将对比结果目录予以公布执行,具体执行时间请企业自行关注后续补充公布通知。四、联系方式业务咨询:0951-5166970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CA技术支持: 4007188588附件:1.留置针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信息与国家库数据比对结果目录 2.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和微导丝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信息与国家库数据比对结果目录 3.外周血管介入引导通路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信息与国家库数据比对结果目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
有关药品企业:按照《关于做好药品挂网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价采函〔2024〕42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9月15日-9月21日按照绿色通道申报挂网的药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5年9月22日-23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2025年9月15日-9月21日绿色通道申报药品清单2025年9月22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医疗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提质增效,根据吉林省医保局《关于加快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 挂网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安排,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将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业务迁移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招采子系统内办理(http://www.ggzyzx.jl.gov.cn/),现将九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更新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25年9月22日—9月24日。 二、质疑方式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9月24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产品日常信息变更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二)通过平台直接申报办理的事项,企业需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招采子系统”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日常变更事项,请相关企业按照审核不通过原因进行修改,修改并保存后可在每月的1日-10日重新提交。 三、注意事宜 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招采子系统内挂网的药品如在外省有低于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须在30日内主动申请价格联动,否则将被纳入信用评价。 四、联系方式 0431-81866909。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王力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22日公示2025年度吉林省九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结果
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企业申请,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药品及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工作流程的通知(暂行)》(晋药招〔2024〕54号)相关要求,经审核,现将集中受理且符合新增挂网要求的医用耗材产品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5年9月22日至9月26日16时。 二、申诉和澄清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报送材料进行申述和澄清,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述和澄清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述和澄清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邮件名称统一为企业名称+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公示澄清(申诉)材料。 三、报送地址 电子邮箱:sxyxcgywsl@163.com 附件:拟新增挂网医用耗材(第十五批)产品信息公示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9月22日
各有关企业:按照《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B-HD2025-01)》要求和安排,现就组织开展非血管介入通用活检针等25种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产品报名、材料申报、关联关系申报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采购品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非血管介入通用活检针、输液港、肺结节定位穿刺装置、球囊导管(子宫)、神经介入治疗导管、冠脉血栓抽吸导管、输液接头、肝素帽、冠脉造影导丝、造影导丝、冠脉延长(伸)导管、三通、造影导管留置针、心脏补片、冠脉近端吻合辅助器械、液态栓塞系统、眼用硅油、眼用重水、消化介入凝血钳、胎头吸引盘、输血器、静脉剥脱器、经颈静脉肝内穿刺器、腹膜透析管用钛接头、耳鼻咽喉球囊扩张导管等25个采购品种,品种要求见采购文件(https://ylbzj.hebei.gov.cn/content/4642)。二、产品报名及材料申报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企业资质、产品资质、价格申报等采取全流程电子申报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申报企业请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tps-local),进入“耗材联采—项目管理—项目列表”,选择“非血管介入通用活检针等25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行产品报名(附件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逐页加盖电子印章(操作手册见附件2)。三、时间安排申报材料及报名时间:2025年9月23日-2025年 10月11日。四、关联关系申报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同一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产品,申报企业间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则认为企业间存在关联关系,视为同一申报企业,需申报企业关联关系表。请相关申报企业于2025年10月11日24时前,将企业关联关系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至邮箱(hbybcgzx@163.com)。五、有关要求(一)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且在河北省有销售的产品均须进入《供应品种清单》,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未在河北省销售且在生产的产品也可以进入《供应品种清单》。企业不得申报停产、停供产品。(二)需办理CA的企业,请在工作时间及时来我中心办理,以免影响材料申报及报名等工作。(三)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材料申报、报名等工作,将影响后续的接续采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六、联系方式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311-66906539服务时间:9: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附件:1.25种接续采购医用耗材品种及报名目录2.产品报名及材料申报操作手册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09月22日
各相关企业:现将我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新增包装的药品进行公示,并视为具有中选资格。一、公示时间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25日。二、申投诉路径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联盟(省)集采药品中选规格增包装-企业申投诉”选择“集采药品增包装(2025年9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须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的挂网资格。电话:0311-66906539附表:集采中选药品新增包装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9月22日
根据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判决,天津市中奥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的操作规范(2020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按照天津市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津医保局发〔2020〕103号)要求,将天津市中奥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失信等级评定为“中等”,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9月22日
为持续做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规范开展集采中选产品购销协议签订,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以下监测督办和处置办法: 一、购销协议签订流程 (一)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登录山西省医保平台网上服务大厅,配送企业登录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将数字证书关联到平台用户主账号。 (二)中选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勾选本企业中选产品在省内各统筹区域配送企业。企业遴选的配送企业须满足统筹区内所有参加带量采购医疗机构的需求。 (三)医疗机构对某中选产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 (四)医疗机构生成并向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推送合同列表(即“三方购销协议”)。 (五)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企业签订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六)合同签订完成,用户可下载阅览合同文本。 二、工作要求 (一)平台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承担。 (二)数字证书不指定品牌型号和生产厂商,但必须满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目前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备省内开展数字证书业务资质的企业有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联系方式:4006530200;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5513875180)。 (三)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三、监测督办及处置办法 (一)购销协议签署截止日前10天,平台梳理购销协议签订工作进度,对未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的单位,以门户网站发布通知的方式予以提醒。 (二)购销协议签署工作时间截止后,平台汇总总体工作完成情况,对未完成合同签订相关工作的单位予以警示督办并要求限期完成。 (三)对于在警示后仍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购销协议签署工作的企业,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要求启动相关工作。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企业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的药品降价申请,拟调低部分药品的联动参考价格,现将降价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公示期截止后,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调整。联系电话:028-85151912附件:产品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