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统一部署,现就报送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需求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本次报送品种范围详见《国采第十一批报量品种目录》(附件)。二、报送机构范围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三、信息报送及账号领取方式(一)医疗机构报送方式本次报送工作采用线上直报方式进行,相关医疗机构领取账号后登录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采平台”,登录网址:https://pub.smpaa.cn/blxt/login)进行报量操作,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可在填报界面右上角“操作文档”下载。(二)医疗机构账号发放方式相关医疗机构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bfw.ybj.beijing.gov.cn/#/Index),进入“药品交易结算-通知公告-集采账号领取”菜单中查询国采平台账号和密码。如辖区内医疗机构有采购需求但系统内暂无申报账号的,请各区医保部门及时将医疗机构递交的开设账号申请汇总后报至市医保局。(三)各区医保部门账号发放方式各区医保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医疗机构报量审核工作,审核用账号和密码将通过市医保局OA发放。四、工作安排(一)医疗机构信息填报医疗机构于即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周一)24时前完成数据填报并提交,填报时间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数据补报。(二)填报信息审核各区医保部门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开展报量,并对报量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数据信息于8月26日(周二)17时前完成提交。(三)汇总信息报送市医保局完成报量信息复核,汇总上报数据信息,并于8月27日(周三)前报送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五、工作要求(一)严格履行填报主体责任。各有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需求量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变化,确保报量真实、合理、准确。本次上报采购需求量数据将作为协议采购量核算基数、集采执行情况考核以及监测是否存在有量不报、报而不采、采而不足等问题的重要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代管或实行统一采购药品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历史采购量在国采平台单独统计显示,以上医疗机构应独自领取账号进行需求量填报操作,避免漏报。(二)明确报量要求,合理足量报量。各医疗机构在报量前要认真阅读附件中“填报说明”、“相关药品历史采购清单”、“药品填报范围”和“通用名对应关系”等重要信息,与本院实际需求的品种、剂型、规格进行核对。在填报品种需求量时,医疗机构应参照填国采平台报量界面中显示2023年、2024年两年历史平均采购量(即到货数量)进行比对,报量低于平均采购量的80%时,应作出合理说明。对于存在多个规格的品种,平台会按其中最小规格折算平均采购量,例如某药口服常释剂型存在20μg和40μg两个报量规格,该品种40μg平均采购量会按含量折算为2倍20μg采购量统计显示在“两年平均采购量”中。针对2023年和2024年新纳入医保目录(报量界面已标识)、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要求报量力争达到平均采购量的100%。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对限适应症报量的品种允许在平均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针对使用量可能降低的品种,如医院相关科室调减等,允许适当减少报量;针对使用量存在不稳定性的品种,如与季节性、流行性疾病有关等,应综合考虑疾病特点,合理报量,因以上原因减少报量的医疗机构须作出说明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对于基本医保以外的医疗服务,例如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特需医疗、国际部的用药等,医疗机构对这部分药品的真实用量及占比作出明确说明后,可不纳入报量范围。(三)合理规划厂牌规格选择。本次报量医疗机构可在过评规格中自主选择相应厂牌进行报量,若所选择的厂牌最终中选,医疗机构可获得相应比例该厂牌中选规格的协议采购量;若不需要选择厂牌,医疗机构在“不指定厂牌”项目中填报需求量即可,默认获得最终选择我市作为中选地区厂牌的协议采购量,具体执行规则请关注国家联采办发布的集中采购文件。相关厂牌规格过评情况可参考国家化学药品目录集(网址https://www.cde.org.cn/hymlj)等。未过评的药品规格的历史用量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行折算至过评规格。(四)做好与基本药物政策衔接。报量品种清单已标识基本药物品规,对于未过评的基本药物规格,医疗机构切实根据临床需求,自行自主在过评规格中折算填报采购需求量。(五)规范操作流程,按时完成上报。医疗机构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操作手册和培训课件,按要求完成“采购需求维护”、“保存”、“上传承诺函”、“上报”等一系列规定操作,主动核对提交状态,避免“仅保存未上报”情况。承诺函上传前应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报量结果提交后各医疗机构可在“审核结果查看”界面查看提交信息,若需对报量数据进行调整,可在该界面选择相应信息点击“撤回”,并回到“采购需求维护”界面重新维护保存并上报。本次报量工作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医疗机构因未及时、如实、准确上报数据影响后续集中采购工作,造成后果,责任自负。(六)严格审核医疗机构报量。各区医保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报量审核,严格把控审核标准,规范医疗机构足量报量。在审核过程中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报量低于平均采购量80%的说明理由缺乏合理性、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不合规报量信息及时退回医疗机构并要求其纠正后重新上报。(七)畅通沟通渠道,加强督促指导。各区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如期做好报量工作。畅通医疗机构沟通渠道,做好操作指导,对于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市医保局。密切监测报量进度,对于报量进度缓慢的医疗机构要及时提醒,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重点关注。特此通知。附件:国采第十一批报量品种目录(详见我市招采子系统内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7日
1.问:本次集采报量可供选择的厂牌是如何确定的?答:前期,药品联采办开展企业信息填报工作,已经提交相关药品信息资料的企业为本次医药机构报量的选择范围。这些厂牌的产品都是参比制剂或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通用名药。2.问:本次集采报量是否一定要选择厂牌?可以选择几个厂牌?选择报量的厂牌后续都要使用吗?答: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按品种报量或按厂牌报量,也可以部分需求量按品种报、部分需求量按厂牌报。如果选择按厂牌报量,不限制具体厂牌数量。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医疗机构有报量的厂牌中选,则该厂牌直接成为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需完成相应协议量;若医疗机构填报的厂牌没有中选,则该厂牌的报量会由所在省份的主供企业供应。医疗机构需注意和主管部门“一品两规”等药品配备的相关规定做好衔接,合理选择报量厂牌数量。3.问:要求医疗机构报量达到历史采购量的80%,这个比例如何计算?答:报量系统会自动将医疗机构填报的各品规需求量按有效含量折算成最小规格的量,相加得到该品种的报量,同理将同一品种所有品规(包括过评和未过评)的历史采购量按有效含量折算成最小规格的量,相加得到该品种的历史采购量,进而计算报量是否达到历史采购量的80%。例如,某药品口服常释剂型包括10mg、20mg规格的片剂和10mg、20mg规格的胶囊剂,假设某医疗机构历史采购量为10mg规格片剂1000片、20mg规格片剂1000片,10mg规格胶囊1000粒,按照有效含量折算,1片20mg规格可折算为2片10mg规格,那么历史采购量总数折算为10mg规格片剂4000片。假设该医疗机构填报10mg规格片剂2000片、20mg规格片剂800片,折算后总数相当于10mg规格片剂3600片,超过历史量4000片的80%,报量符合要求。4.问:如果医疗机构报量难以达到近两年平均采购量的80%,怎么处理?答: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本次集采个别品种为限适应症报量,或者医疗机构以往历史量存在临时性采购等因素,允许医疗机构在近两年平均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并同步提交相关说明。提交后请医疗机构关注审核结果,如未审核通过,请及时联系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处理。5.问:未过评规格、基本药物规格如何报量?答:每个品种可报量的规格均为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规格,对于未过评规格的需求量,一般情况下,由医疗机构按含量折算计入过评规格的需求量。如某未过评的规格为基本药物规格(已在报量系统中标注),医疗机构可按临床实际使用情况,自行确定折算比例,如因该原因影响报量总数未达到80%,可在说明中指出因部分未过评规格为基本药物规格,该规格有部分采购量未折算。对于过评的基本药物规格,医疗机构正常报量即可,在中选结果落地执行中,如医疗机构签约的中选企业不能供应该规格,医疗机构可选择其他能够供应该规格的中选企业供应,不会要求用其他规格强制替代基本药物规格。6.问:针对儿童适宜品规,本次集采有哪些特殊考虑?答:本次集采中有部分品种存在儿童和成人共用品规。如存在儿童适宜品规未过一致性评价,医疗机构认为无法折算给其他品规,应在报量中说明。如果儿童适宜品规已过一致性评价,则正常报量即可。此外,本次集采将研究对儿童适宜小规格药品适当调整价格折算规则,更好鼓励企业供应儿童适宜规格。7.问:第十一批集采55个品种中,有2个品种是6家企业出现在报量名单。而此前发布公告说的是达到7家才集采,怎么理解?这2个品种后续是否会纳入集采范围?答:本次集采以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通用名药品企业数合计达到7家作为纳入集采范围的“门槛”,这里“7家”指的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数量,不是报名参加集采的数量。目前,遴选工作已经完成,具体品种已经公开发布,是否纳入第十一批集采是已经确定的事项,不再因企业报名情况而改变,实际投标企业数量最终少于7家的,集采仍会正常进行,按规则竞争产生中选结果。而当前“报量清单”中的企业数量,是指截至目前已提交资料并通过审核的企业数量,医疗机构准备按厂牌报量的,就可以选择出现在名单中的企业。需要说明的是,有的企业没有提交资料也没有进入报量名单,如果后续有意愿参加集采,那么按规则也是允许的,只是错过了医疗机构按厂牌报量的窗口期,享受不到专属于该厂牌的报量。8.问:在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过程中,协议量有何要求?如果医疗机构已完成协议采购量,还需要继续采购中选产品吗?答:首先,按照集采政策,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同时,“优先使用”不等于“只使用”,集采协议量一般为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剩余用量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采购中选或非中选药品。第二,从前几批集采执行情况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的比例较高,总体上超过80%,很多医疗机构在完成协议量后依旧会使用中选药品,这也说明了集采中选药品受到广大医疗机构的认可,欢迎医疗机构继续支持并使用集采中选药品。第三,对于一些特殊情况,集采也有优化措施,避免“一刀切”。例如对国家或省级重点监控药品、因公共卫生事件或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需求重大变化的药品,如未完成协议量,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达到所在地区要求即可,尊重临床实际用药情况。9.问: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可以参加集采报量?答: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报量,共享集采改革成果。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集采,一方面,可以方便群众就近买到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另一方面,能够为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提供新的采购渠道,是实现多方共赢的选择。为鼓励民营医院和药店积极参加集采,各地医保部门采取一定激励措施。例如,对于配备集采药品达到一定数量、按要求扫描追溯码等的零售药店或民营医院,授予“集采便民药店/医院”标识牌;在定点药店比价小程序上标明药店是否参与集采,方便群众选择购药等。10.问:新用户想报量,没有账号怎么办?老用户忘记账号和密码怎么办?答:医疗机构可根据所在省份的报量工作流程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请办理新增账号、查询账号和重置密码。
近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医疗机构报送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需求量的通知》,于8月6日至25日开展第十一批药品集采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工作。本次集采共涉及55个品种,报量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医疗机构可按厂牌报量。本次集采优化了报量规则,医疗机构可不区分厂牌、按通用名填报每个品种的需求量,也可以细化到具体厂牌,引导医疗机构认可度高的企业积极参与。二是要求医疗机构如实准确报量。报量是带量采购的基础环节,本次集采原则上要求每家医疗机构每个品种的年需求量不低于2023-2024年度平均使用量的80%。同时,对于存在临床需求明显减少、业务调整等因素导致预期用量显著减少的,医疗机构可作出书面说明后按实际需求报量。三是与基本药物、儿童用药等政策保持衔接。对于基本药物规格,报量系统中专门作出标注,如该规格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折算比例,并在报量时作出说明。对于儿童适宜品规,如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医疗机构认为难以替代、报量无法折算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报量并作出说明。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按照二十六省(区、市)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工作安排,现将《关于组织开展二十六省(区、市)药品联盟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的函》(见附件1)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医疗机构按照该文件要求完成协议采购量的选择和确认工作。请已参加二十六省(区、市)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的医疗机构在本市医药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通知公告-集采账号领取”菜单中查询造影剂类、妇科及激素类药品省际联盟集中采购平台报量账号和密码,并使用该账号及密码登录二十六省药品联盟采购分量系统(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完成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具体分配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请各区医保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指导督促工作,督促已参加二十六省(区、市)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的医疗机构于8月15日前完成本次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10-55528867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二十六省(区、市)药品联盟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的函(详见我市招采子系统内通知) 2.操作手册(详见我市招采子系统内通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25年8月7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4-2)》规定,现就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我市第二备供企业确认工作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艾司洛尔注射剂/盐酸艾司洛尔氯化钠注射剂、氨基己酸注射剂/氨基己酸氯化钠注射剂、多巴酚丁胺注射剂、间羟胺注射剂、氯化钾注射剂、纳洛酮注射剂、尼莫地平注射剂、去甲肾上腺素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氯化钠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葡萄糖注射剂、新斯的明注射剂等10个品种。二、申报要求(一)品种范围内的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且同一品种申报企业须不同于我市中选企业和备供企业。(二)在不高于该产品中选价格的1.5倍和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二者中最高价的前提下,同其他省份省际带量联盟中选价及上海梯度降价结果相比较取低价格作为限价,报价最低的企业确定为我市第二备供企业。(三)企业报价时应按最小计量单位(支)报价。(四)企业报价不得为零、为空或负值。(五)按企业申报价比价(申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六)申报品种及规格包装须为本企业该品种的中选规格包装。同品种有多个规格的,申报企业仅须选择任一规格申报价格。其他规格药品价格按差比价规则计算,若注射剂价格出现小数点后2位以上的,则采用舍去法只保留2位小数。三、确认规则符合要求且有供应意向的企业,应于规定时间内填报实际供应价格,每个品种确定1家第二备供企业,具体规则如下:(一)申报价格最低的中选企业确定为第二备供企业,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二)当出现申报价格相同的情况,以2025年度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采购量大的企业确定为第二备供企业;如申报价格相同的企业在我市均未发生采购,按国家中选排名顺序优先中选。四、参与方式采用现场开标方式,企业被授权人现场递交相关资料。符合要求且有供应意向的企业请于8月13日17点前发送报名申请表至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邮箱(tjmpc@tjmpc.cn),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报名申请表的企业不可参与现场投标。现场投标所需材料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五、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6电子邮箱:tjmpc@tjmpc.cn附件: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第二备供企业报名申请表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8月7日附件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第二备供企业报名申请表企业名称参与品种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现将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内容 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5年8月7日-8月15日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限价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8月15日16:00时前系统内完成申/投诉(详见操作手册),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四、其他事宜 按照相关要求,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请联动价格。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挂网药品未进行申报(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期内及时申报联动价格。如公示期内仍未申报的,中心将取消相关药品挂网资格,且一年内不得申报吉林省挂网。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7日1.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2.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采子系统生产代理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残缺规格带量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我市残缺规格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进行公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8日 二、相关提示 公示期内,企业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将异议说明和佐证材料发送至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电子邮箱,无需现场递交。未提供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公示期截止后,不再受理异议。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 电子邮箱:tjmpc@tjmpc.cn 附件: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我市残缺规格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8月6日序号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包装规格计价单位中选价格(元)1哌柏西利胶囊胶囊剂75mg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21粒/瓶,1瓶/盒。盒110.362哌柏西利胶囊胶囊剂75mg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21粒/瓶。瓶106.523艾地骨化醇软胶囊软胶囊0.5μg人福普克药业(武汉)有限公司药用铝箔、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固体药用复合硬片(PVC/PVDC)泡罩包装,外套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袋,10粒/板x1板/盒。盒3.36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8月6日附件:价格调整情况表
各设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近期,收到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来的《关于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按照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涉及我省部分中选药品变更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附件:部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信息更新表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5年8月5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根据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个采购年度续签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硬脑(脊)膜补片类、疝修补材料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个采购年度续签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企业比对信息、平台核实数据,现将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硬脑(脊)膜补片类、疝修补材料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个采购年度续签非中选和暂停清单结果予以公布。(清单结果详见附件)附件:1. 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非中选和暂停清单2.输注泵非中选和暂停清单3.硬脑(脊)膜补片非中选和暂停清单4.疝修补材料非中选和暂停清单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药品器械采购处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