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按照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企业及产品申报情况公布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申报工作已结束,经企业申投诉,现将企业申报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二、经济技术标申报和价格申报本次经济技术标申报和价格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数字证书是企业网上申报的唯一标识,各相关企业请及时检查数字证书是否有效,按时参加模拟报价与解密、正式报价与解密、经济技术标申报等工作,电脑设备尽量与模拟操作保持一致。模拟报价时间:2026年6月30日9:00至10:00模拟解密时间:2026年6月30日10:00至11:00经济技术标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9:00-3日18:00正式报价时间:2026年7月1日9:00至10:00报价解密时间:2026年7月13日8:30至9:30申报路径: 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s://ypnew.hnsggzyjy.henan.gov.cn/),进入“医药采购系统—药品采购子系统—药品招标—带量招标采购-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项目,点击“带量采购药品报价/经济技术标申报”,按照求报价或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1.企业资质信息公示表.xls 2.申报药品信息公示表.xls 3.企业供应清单信息表.xls 4.企业关联关系信息表.xls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2026年6月29日
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要求,经企业主动申请,现将艾曲泊帕乙醇胺片等194个申请调整药品价格的药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6月29日至7月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调整后价格将更新至我省医药采购平台。附件:艾曲泊帕乙醇胺片等194个调整药品价格信息表.xls2026年6月29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云南省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第20260615批)信息审核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查询: 国家联审通办 (一)请企业进入国家招采子系统查看办理情况。 (二)查询期: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6日。 企业如对办理情况有异议,应在2026年7月6日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zhjgk701@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药品、耗材国家联审通办(第20260615批)+企业名称+申诉质疑” 二、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一)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二)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提交申诉、质疑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查询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四、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6年7月7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 挂网方式按《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 五、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s://mpa.yn.gov.cn/zfxxgk/fdzdgknr/gsgg/202109/t20210917_1231876.html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六、挂网药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5962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附件3:申诉质疑汇总表(格式).xls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6月29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药机构: 按照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首批扩围接续和第三批中选产品续签工作安排,为做好协议期内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现就开展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品种范围 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首批扩围接续和第三批中选产品续签工作(详见附件)。二、填报主体 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报量。三、填报方式 请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组织本辖区相关医疗机构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报量项目管理”-“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首批扩围接续和第三批中选产品续签工作”进行填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工作。报量药品清单可在系统中查询和下载,地(市)医疗保障局的管理用户账号、医药机构账号沿用招采子系统的账号。四、工作安排 (一)医药机构续签报量。本次续签报量填报工作采取线上填报的方式进行,各医药机构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进行续签报量。 (二)三方协议签订。请相关单位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以上工作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内。五、时间安排 (一)医药机构报量 本次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续签周期为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共计17个月),本次填报的需求量包含未来17个月的整体药品用量,请大家结合实际临床情况仔细核算,务必保证填报数据精准无误。请各相关医药机构于2026年7月1日至7月15日17时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医疗机构报量时,须上传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和修改。 (二)三方协议签订 请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药机构于2026年7月16日至7月30日内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三)续签结果执行 续签结果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六、其他事项 填报续签采购量是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环节,请各相关医药机构在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和单位发展以及临床用药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历史实际采购量后进行自主报量,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对刻意少报量或不报量,造成不良后果的医药机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为方便数据比对和核查,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已将上年约定采购量和各医药机构上一采购周期实际采购量(采购量截取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推送至招采子系统,各医药机构填报时可参考上述采购数据。 为确保中选品种续签工作平稳实施,请各地(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续签工作。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29日附件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x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江苏省第七、八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公告(三)》中“二、采购规则”的增补中选规则有关要求,现将经公示的补充中选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补充中选产品不参与集采分量,中选结果自2026年7月1日执行。附件:江苏省第七、八轮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增补中选产品公布(七).pdf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9日
各相关单位:经企业申投诉及审核,现将第四十一批医用耗材产品和部分申投诉产品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果查询(一)申报企业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选择“耗材挂网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的项目,点击“挂网结果查询-挂网公示管理”查看挂网状态。(二)医疗机构请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耗材交易结算”,通过“目录管理”进入“挂网目录查询”查看和采购挂网产品。二、申投诉企业可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公告通知”查看“第四十一批挂网产品和部分产品申投诉处理结果表(6.26)”。(一)申请降价。明确降价价格并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按降价后价格挂网;未明确价格或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请申诉并明确价格。(二)超同组平均价1.8倍。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降价后仍高于平均价1.8倍的产品暂不挂网。三、有关事项(一)挂网产品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企业应于30日内申请下调产品价格。(二)无法保障供应的产品,企业应提前30日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三)企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联系电话:0311-66906539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6月29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挂网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281号)要求,现将2026年第六批耗材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布。相关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耗材招采子系统查询,耗材价格联动结果于2026年6月30日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6月29日
各相关企业: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报的核验工作已结束,现对相关企业维护的挂网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一、公示期: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2日13:30公示期内接收各相关企业的申诉投诉。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关于2026年6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药品可直接进行交易。二、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451-85975688技术电话:0451-85975635 85975682 三、咨询窗口: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一楼“医药咨询”服务窗口。附件:2026年6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结果公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6月29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依据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核准、确认的通知(2026年第五批)》,中心组织开展了本省部分挂网产品价格比对工作。经价格比对,拟调整价格公示,价格确认,申诉问题处理等环节,现将本次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予以公布,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申诉问题处理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进行查看。二、价格问题处理1.对于确认价格的产品对于确认拟调整价格的产品,将按确认价格降价。请相关企业、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价格变动衔接工作。如现行挂网价低于拟调整价格,就低原则执行。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7月1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2、对于到期未确认、未进行操作、拒绝的产品对于到期未确认拟调整价格、未操作、拒绝未申诉的产品,将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短缺药品除外)。3、对于进行价格申诉的产品对于价格申诉有效的产品,将按原挂网价格或者企业在申诉中明确提出降价的价格继续挂网。对于价格申诉无效的产品,将暂停该药品挂网资格。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录页面“下载中心”的“操作手册”)。同时欢迎企业间互相监督,共同构建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体系。附件:确认调整价格的产品表.xlsx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29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18号)和《重庆市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渝医保发〔2025〕40号),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为保障企业申报挂网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在重庆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或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药品新增挂网申请的,且产品资质符合受理条件的新增挂网药品。二、时间安排7月1~7日,药交所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挂网申请及相关信息,核验过程中如需企业补充澄清材料的,企业须在7月7日前通过系统提交。7月8~9日,药交所对挂网申请初验通过的产品核验其报价是否符合相关挂网条件。7月10~13日,请相关企业登录系统查看【挂网申请管理-按产品报价】中报价药品(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除外)“是否需确认价格”,若显示为“是”则须在【药品包装价格确认列表】中对“待确认”产品的核验价格进行确认;若对核验价格存疑,须通过系统进行申诉。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新增挂网申请的药品,均须进行价格确认。操作路径:【药品管理】-【挂牌商品管理】-【药品包装价格确认列表】-选择产品-确认价格则点击“确认”;不接受价格则点击“拒绝”;价格存疑则点击“申诉”,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诉材料。7月14日,药交所开放药品挂网工作企业接待日,现场集中为企业提供咨询解答。7月14~20日,挂网申请核验通过且确认价格的药品通过系统公示并接受企业投诉,投诉路径:【药交网】-【意见反馈】-【新增】。7月21日,申报产品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挂网。三、注意事项1. 企业请主动开展药品挂网价格自查自纠,及时提交调价申请,规范相关产品在我市的挂网价格。已挂网药品产生新的全国最低挂网价后,企业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平台上提交挂网价调整申请;对未及时申请、申请内容不实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作暂停挂网等处理。2. 企业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核验意见,如未在要求时间内澄清的,挂网申请将核验不通过。3. 挂网申请核验不通过或未确认核验价格的产品将不予挂网。4. 如有疑问,请拨打400-039-2233按1号键转药品业务咨询。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