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25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黄杨宁片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25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25日
各相关企业:现将切口保护器等3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申报产品(省级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报价信息及拟中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2026年6月26-30日。公示信息请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路径“耗材交易管理”—“工作台”—“公示区”—“切口保护器等3类接续采购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在相应公示产品后点击“发起申投诉”提交。申诉陈述理由要充分,投诉要有事实依据,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被投诉企业在“耗材采购管理-申投诉管理-被投诉回复”查看被投诉内容,须在接到投诉3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不利后果自行承担。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25日
各相关单位:《关于公示部分药品挂网价变更的通知》(晋药招〔2026〕90号)公示期已满,现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件)附件:企业药品挂网价调整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6月25日
各相关单位:《关于公示境外药品代理人变更信息的通知》(晋药招〔2026〕91号)公示期已满,现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件)附件:境外药品代理人变更信息表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6月25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申诉后符合挂网条件部分药品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6月25日-6月30日。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过评药品挂网-企业申投诉”选择【过评药品挂网(2026年5月份)-部分申投诉结果】,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附件: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部分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6月25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经企业申诉并经审核,现将申诉后已挂网不符合挂网条件的部分药品公布并取消挂网。附表:申投诉后不符合挂网条件部分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6月25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等四批次集采项目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110号)(以下简称续签通知)工作安排,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已于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中的“GPO药品交易”开始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两批次药品集采下一采购年的续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本次续签的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6月25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二、约定采购量各单位可登录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选择“GPO药品交易-集采中选比例管理-约定规格量查看”查看约定采购量。三、签订三方合同各相关医疗机构可于GPO药品交易模块中续签采购合同。新采购年执行时间内发起的采购订单纳入新采购年约定采购量统计。四、其他注意事项(一)为做好药品的供应,请相关企业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并响应合同与订单,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联系电话:020-87150115;020-28866470(技术支持)特此通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25日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药机构及生产企业:根据集采政策要求,国家药品集采第九、国家药品集采第十批、江西联盟、广东联盟、重庆联盟、南部联盟第二轮等10批次即将进入下一采购年度,现就做好相关药品下一年度接续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参与报量的自治区和兵团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部分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二)药品范围:1.重庆联盟(常用药、短缺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2.全国中成药采购(湖北中成药第三批和第一批接续)第二采购年度3.南部联盟第二轮第二采购年度4.江西干扰素第三采购年度5.国家集采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三采购年度6.国采第十批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7.广东联盟金莲花等中成药第二采购年度8.广东急抢救用药第三采购年度9.江西联盟(未过评第五批)第二采购年度10.国家药品集采第九批第三采购年度药品范围详见附件。全区范围内所有参与报量的医药机构均须通过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全兵团范围内所有参与报量的医药机构均须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招采系统(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属地医保部门督导医药机构及时更新院内目录及价格,确保中选产品的采购和医保结算准确。二、执行时间2026年7月1日起三、采购周期(一) 国家药品集采第九批第三采购年度、江西联盟(未过评第五批)第二采购年度、广东急抢救用药第三采购年度采购周期执行半年。广东联盟金莲花等中成药第二采购年度、国采第十批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南部联盟第二轮第三采购年度、重庆联盟(常用药、短缺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全国中成药采购(湖北中成药第三批和第一批接续)第二采购年度、国家集采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三采购年度、江西干扰素第三采购年度采购周期执行一年。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本次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四、相关工作安排(一) 生产、经营(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中选企业自主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良好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方须覆盖所有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按合同约定及时响应医药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配送关系建立后,在采购周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二)切换采购价格自治区和兵团医药招采管理系统于2026年6月30日起切换采购价格。(三)严格协议管理参与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于2026年7月31日前在网上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协议三方要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执行,履行义务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四)加强监测监管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要强化医药机构执行集中采购结果情况和未中选药品采购情况的监测力度,将监测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考核,对中选产品执行进度慢、高价非中选药品异常使用、回款不及时的医药机构综合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管理。加强对本地区、本统筹区中选药品供应情况的监测力度,对供应和配送响应不及时的生产、配送企业开展失信情况报送,自治区、兵团将归集各地报送的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主体信息开展信用评级。五、其他要求请各相关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问节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工作,确保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平稳衔接和顺利执行。其他要求参照各相关采购文件执行,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兵团医疗保障局报告。附件:10批次集采药品供应清单政策咨询:自治区医保局:0991-8807979;兵团医保局:0991-2890899技术服务:自治区医保平台:钉钉群:109775018273(药品企业群)QQ群:975481854(CA问题群)兵团医保平台:QQ群:640455810(药品企业群)148437053(配送企业群)826602220(CA办理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