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及医疗机构: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序号标识有关事项的函》,现对药品交易和招标系统部分药品目录予以相应国家基本药物序号标识(见附表),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调整采购数据信息。附件:附表6.26.xlsx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6月26日
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内阳光挂网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的价格管理,规范挂网信息,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价格治理并规范开展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将对招采子系统内连续两年无交易的医用耗材产品(含检验试剂)进行相关处置,具体处置内容如下。一、对连续两年无交易的产品作暂停交易或撤网处理。(一)暂停交易。“招采子系统”内阳光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含检验试剂),同注册证下同品种首个规格型号挂网成功满两年,即表示该注册证下所有规格型号挂网满两年。如连续两年该注册证下同品种所有规格型号均无实际交易,将视为连续两年无交易的产品,作暂停交易处理。(二)撤网处理。我中心对2026年6月23日前连续两年无交易的产品作暂停交易处理(详见附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3个月内,企业申请恢复挂网并产生实际交易的,继续保留该产品同注册证下同品种所有规格型号挂网状态。如仍无实际交易的,将对其作撤网处理。(三)注意事项。撤网后1年内对已撤网产品同注册证产品的挂网申请不予受理。请各企业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二、申请恢复挂网产品因连续两年无交易被作暂停交易处理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有采购需求的,企业可申请恢复挂网,挂网价承诺全国最低价且不高于暂停交易前价格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完成网上采购。三、业务咨询电话0898-66529816。附件:医用耗材连续两年无交易产品信息表.xlsx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6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近期部分企业提交了一次性使用心脏脉冲电场消融导管等92个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下调的申请,现将拟调整价格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相关产品将按调整后的挂网价格更新至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附件:医用耗材产品调整价格信息表.xlsx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26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一、相关企业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查看。二、相关医院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登录主账号→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查看。三、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四、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附件:价格调整情况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6月26日
各相关医药企业: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等文件规定,5家医药企业开展评级后信用修复并达到要求,1家医药企业符合自动修复条件,现予公布。联系电话:0791-88131987附件:医药企业修复名单序号企业名称企业类型修复类型原失信等级1南昌广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配送企业到期自动修复一般2吉安盈弘贸易有限公司配送企业评级后主动修复失信3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评级后主动修复一般4亳州金芍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企业评级后主动修复失信5江西景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评级后主动修复失信6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企业评级后主动修复失信3条、严重失信(累计)1条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6月26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经办服务指南(1.0版)》《甘肃省药品挂撤网规则》,现将2026年第六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2026年第六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经企业申报(全国联审通办和我省招采子系统)、形式审核和申诉质疑处理,符合挂网规则药品共177个,详见附件。公布结果自2026年6月27日起执行,医疗机构可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新增阳光挂网药品,严禁网下采购。新增至集采目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在2026年7月27日前建立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阳光采购目录实际成交价由交易双方按照不高于挂网价自行议定。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90、2909265、2909266。监督电话:0931-8127609(省医疗保障局)。附件:2026年第六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结果公布表.xls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26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甘肃省药品挂撤网规则》,现对2026年第六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予以公布。一、基本情况本批次共形式审核131个药品,纳入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10个、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13个、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42个,不予挂网59个,不符合挂网(已挂网)6个,暂停交易1个,见附件。二、结果执行公布结果自2026年6月27日起执行,医疗机构可在调整后的目录按照最新价格进行采购,鼓励纳入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和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的申报企业建立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业务咨询:0931-2909383、2909192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609附件:2026年第六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公布表.xls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26日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医疗机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市顺利实施,现就执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报量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鼓励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二)药品范围。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二、采购周期及协议签订(一)采购周期为1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算。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二)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三、主要任务(一)规范交易采购。中选企业及时在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系统”)按其中选价挂网供应。交易各方通过招采系统签订《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内容,通过招采系统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采购周期内,如同企业同品种产品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价格低的,实行价格联动。(二)落实采购任务。此次集中采购的协议采购量按《京津冀3+N中药配方颗粒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LH-YD2025-2)相关规则确定。各级医保部门在医疗机构前期上报数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用药实际,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落实采购任务。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采购的非中选产品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产品,避免集采执行“一刀切”。各医疗机构要按需进行采购和使用,不得突击扎堆采购,确保采购有序、合理用药。(三)确保生产、供应和使用。中选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在招采系统及时完成所有中选产品挂网工作,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按照《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四)落实医保预付等配套政策。市医保监测中心测算医保总预付金。各级医保部门在落地执行的次月底前将医保预付金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在采购期第6个月末,预付剩余金额。采购周期结束后的次月起,将预付金纳入协议医疗机构当月医保基金支付费用予以抵扣,当月抵扣不完的,在以后结算月度继续抵扣,超过一年未抵扣完毕的,由医疗机构原渠道全部退回。其中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职工医保基金预付和抵扣,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由居民医保基金预付和抵扣。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及时拨付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五)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大对中选产品采购、中选企业履约等情况的监控力度;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要求,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回款情况等开展监测和督导。市医保局要畅通医药机构的沟通和反馈渠道,发现中选产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保障供应,同时报告药品联采办;经督促后仍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指导医药机构切换采购其他中选企业产品,保障临床使用,相应采购量视作完成协议量;收到集采中选产品质量相关投诉等信息后,及时向药监部门、药品联采办反馈。市医保监测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对不能履约的中选企业根据严重程度进行评级和处置。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按月报送全市采购、供应等情况。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强化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主动组织实施好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处置和报告。(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围绕医疗机构使用、质量监管、流通配送等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加强配合,相互协作,落实责任。(三)加强宣传引导。医疗机构要压实责任,加强对群众用药的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防止引发不稳定事件,确保工作平稳推进。本通知自2026年7月31日起实施。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通知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挂网,并在文件实施前10个工作日报送拟挂网的中选产品信息。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或我市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结果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和《关于优化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的通知》有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数据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同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618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省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表(20260618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6月26日
各相关企业:依据我省中成药挂网规则,经企业申投诉并核实,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成药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的挂网资格,并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符合挂网条件中成药公布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