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依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的规定,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省医疗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内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开展了信用等级评定。按要求,现将我省2026年第二季度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评定结果予以公示,请各相关企业周知。附件:黑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评定结果(2026年第二季度)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6月30日序号失信主体名称涉及品种名称涉及品种编号失信等级评定结果生效时间有效期1黑龙江省德福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失信2026年7月1日3年2黑龙江省正贤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失信2026年7月1日3年3哈尔滨步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耗材采购失信2026年7月1日3年4黑龙江省汉唐医药有限公司采购、销售药品特别严重失信2026年7月1日3年5哈尔滨德森茂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真菌荧光染色液在医院临时供货及获得正式供货资格失信2026年7月1日3年6新乡市惠之鑫商贸有限公司透析耗材采购严重失信2026年7月1日3年7绥化市医药有限公司使其代理的药品顺利销售严重失信2026年7月1日3年注:以上企业请领取相应《关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评级结果的通知》。(一)领取方式:相关企业的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现场领取。(二)领取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注:未在此期间领取《关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评级结果的通知》的视为已送达。)(三)领取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一楼“医药咨询”服务窗口。(四)联系电话:0451-85975688。
有关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8日按照绿色通道申报挂网的药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29日-30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8日日绿色通道申报药品清单.xlsx2026年6月29日
按照《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采购方案”)规定和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2026年度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采购(2026年第3季度)项目要求,现就2026年第3季度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采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湖北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采购组织单位: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采购经办单位: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四)项目名称:2021-2026年度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采购(2026年第3季度)项目 (五)采购疫苗品种及服务:2021-2026年度采购周期内符合《疫苗管理法》要求的新上市各类疫苗。 (六)有效期:本项目有效期暂定至下一次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完成。 二、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申报单位,其申报将被拒绝。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疫苗持有人;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疫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申报单位具备《疫苗管理法》规定的疫苗保存运输条件; (五)申报单位生产或代理的产品市场上有供应(季节性疫苗或紧急挂网采购疫苗若无批签发证明,可提供国家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检验回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项目文件获取和账号下发 2026年7月1日起至2026年7月6日止,每天8:30-12:00、14:30-17:00时。申报单位需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项目文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文件领取地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管理办公室(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35号)。 携带资料齐全并真实有效,核发“湖北省疫苗集中采购结算系统”(以下简称“采购结算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之前已注册生产企业(疫苗持有人)不再核发)和《操作指南》。 四、企业申报文件递交 (一)电子材料上传。2026年7月13日12时前(北京时间),按《操作指南》的要求,登录“湖北省疫苗集中采购结算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cn/tspbidder)上传申报文件各项内容。 (二)纸质材料递交。2026年7月13日12时前(北京时间),将申报文件的纸质版快递至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管理办公室(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35号)。 五、资质审核时间 2026年7月14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对申报企业提供的企业和产品等资料进行资质审核。 六、采购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35号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27-87646116 七、采购经办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联系人:陆先生 电话:027-86620881 八、信息发布媒体 项目公告、通知、结果公告等相关信息均在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byxjzcg.cn/)发布。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6月30日
见附件。
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申请,现对新增挂网的21家配送企业、801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460个产品(组件)和信息变更的10家配送企业、299个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54个产品(组件)(见附件)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6年6月30日至7月2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发送至gansuhczb@163.com,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公示期无异议的自2026年7月3日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193、2909385监督电话:0931-8127072(省医疗保障局)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表.xlsx2.申报产品信息表.xlsx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29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规发〔2025〕6号)《自治区医保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采购购销三方合同(范本)的通知》要求,现将2026年6月份药品阳光挂网公示无异议的药品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2026年6月份药品阳光挂网结果(详见附件)。二、操作时间即日起开始维护,请企业尽快维护以便医疗机构下单采购。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四、采购购销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发起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采购目录管理—采购目录维护”页面通过“勾选采购目录”功能选择需采购的药品,选择完毕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申报”页面申报合同,合同申报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签订”页面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卖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配送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五、注意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三)为保障我区医疗机构挂网品种用药供应,请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区药品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972附件:2026年6月份药品阳光挂网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安排,现开展止血材料类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一)省际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二)省际联盟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二、结果查看中选企业请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tps-local),通过“我的工作台”,点击“耗材交易结算”,选择“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省际联盟高频电刀和中性电极类耗材带量采购”项目,查看并核对中选产品信息,查看并核对中选产品信息。医疗机构请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耗材交易结算”,选择具体项目,查看中选产品。三、协议签订(一)配送关系确认。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5日,中选企业可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确认配送关系,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应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二)三方协议签订。2026年7月1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可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线上签订三方电子购销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三方协议的签订由医疗机构发起,再按照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的顺序依次使用电子签章完成签订,医疗机构的电子签章以平台确认标识为准。配送关系选择及三方协议签订的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四、有关事项(一)各中选企业请积极组织货源,按时完成配送企业选择,确保中选结果能够如期落地执行,保障网上采购工作顺利开展。(二)三方协议签订完成后,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的采购配送关系锁定不变,如确需变更,需由中选企业在招采子系统提交三方同意取消协议的说明。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6月30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41号)有关要求,经公示,现就执行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二、执行时间自2026年6月30日起执行。三、调整内容(一)对2892条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进行调整。(二)对1114条医用耗材的产品信息进行调整。(三)对605条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进行调整。(四)对271条医用耗材注册证的信息进行调整。(五)对16家企业信息进行变更。请各单位收文后按要求执行。附件:1.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调整明细表2.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信息调整明细表3.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调整明细表4.部分医用耗材注册证信息调整明细表5.企业信息变更明细表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6月26日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公示部分企业医用耗材产品更新价格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134号)相关要求,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按程序对申报企业主动申请下调部分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价格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结束,公示无异议的医用耗材产品更新后的联动参考价和我省参考价信息(详见附件)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请各医疗机构参考本通知内容作调价准备,在限价基础上主动议价。附件:1.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更新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公布(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SUibzh%2bGDP/6V9kIrkF4vwe4zmMPKhumA==&purchaseType=1&updateType=2) 2.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联动参考价公布(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SUibzh%2bGDP/6V9kIrkF4vwe4zmMPKhumA==&purchaseType=1&updateType=1) 3.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产品更新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公布(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SUibzh%2bGDP/6V9kIrkF4vwe4zmMPKhumA==&purchaseType=1&updateType=2) 4.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产品更新联动参考价公布(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SUibzh%2bGDP/6V9kIrkF4vwe4zmMPKhumA==&purchaseType=1&updateType=1)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30日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两年无采购记录的挂网药品暂停交易资格(第202606批)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两年无采购记录的挂网药品暂停交易资格的通知(第202606批)》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7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两年无采购记录的挂网药品暂停交易资格(第202606批)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 附件: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附件2: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投诉登记表.docx附件3: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docx附件4:云医保〔2020〕80号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1).pdf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