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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关于执行首批高值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治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我省对10类33种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进行治理,现将企业承诺调整的价格结果予以通报(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7月1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今后,新挂网的同种耗材挂网挂价应参照本次价格风险处置结果,挂网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同种同代产品的平均挂网价。附件: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价格治理表:https://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GS_Info20260701.aspx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1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辽宁省
  • 辽宁省关于公示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 (第六批)资料审核结果及价格信息的通知

    相关投标企业: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相关产品信息的审核工作,现对审核合格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内容如下。一、公示内容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六批)审核合格、通过联审通办申报挂网符合我省挂网要求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见附件1)二、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4日三、有关说明1.本次公示内容仅为审核合格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本次申报但审核不合格产品直接转入下一轮次增补,请相关企业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重新维护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至中心审核。2.对于审核合格产品,企业应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应在公示期内提出。3.对于时效性文件,以2026年6月25日(本项目产品报名截止之日)作为时间节点,在此日期之后过期的材料均认定为有效。四、申诉受理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信息有异议,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相关说明为杜绝某些企业不负责任的申诉,提高申诉处理效率,本次价格信息申诉分为两轮进行,针对申投诉内容和应答内容不实的情况,将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本次价格申诉具体流程见附件2。本通知所述申诉为第一轮申诉,应答和第二轮申诉时间另行通知。针对价格信息的申诉,企业需在公示期内网上填写申诉信息,无需递交纸质材料。针对申报的全国最低价不实,存在错报、漏报的申诉予以受理;针对相关省份价格不存在(无效、失效)的申诉予以受理;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信息实际已达到3个及以上省份(仿制药)或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信息实际已达到5个及以上省份(其他药品)且申报的全国最低价属实,针对非全国最低价漏报、错报的申诉不予受理。为保护申诉企业权益,申诉企业名称仅中心权限可见,中心仅将申诉内容直接推送给被申诉企业,申诉内容中应避免体现申诉企业信息,申诉材料无需加盖企业公章。经过两轮申诉,最终认定申诉有效的,取消被申诉产品参加本次增补的资格;进行了第二轮申诉但最终认定申诉无效的,中心将结合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清晰准确,则对进行第二轮申诉的企业记申诉无效记录一次(以申诉品种流水号计);记申诉无效记录累计达到三次的企业,依据《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将企业的信用评级评定为“一般”等级;对无效申诉情况较严重的企业经综合评估,存在恶意申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请相关企业关注后续关于申诉和应答的通知公告并及时响应,逾期不予处理,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2.申诉操作方法(1)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子系统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2)点击“药品招标”模块下的“药品审核结果公示(年度药品增补2026第六批)”菜单,查看价格信息公示内容。(3)查找拟申诉产品并点击该产品右侧【申诉】按钮,进入产品中标价信息申诉页面,填写相关申诉信息,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4)申诉信息填写完毕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诉内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可通过点击“审核结果公示”功能模块下的“申诉管理”菜单,进入“申诉管理”页面进行查询。点击页面右侧【编辑详情】按钮,可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进行修改、删除。(5)对所填写的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在“中标价申诉信息管理”页面点击【提交申诉】按钮,对申诉信息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1.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六批)审核合格、通过联审通办申报挂网符合我省挂网要求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https://ggfw.ybj.ln.gov.cn/tps-web/publicDrugInfo?btchNo=o%2BCQysTjPd%2FLtvcH966ovA%3D%3D)2.价格信息申诉流程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辽宁省关于公布2025年8月医药企业信用评价 评定结果的通知 (第5期)

      按照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7.1.6条规定,现将本期医药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公告如下:序号企业名称评定结果时效起止日期1江西韵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特别严重失信2026年7月1日-2031年7月1日2南昌康普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特别严重失信2026年7月1日-2031年7月1日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关于更新《江西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数据更新至5月22日)》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单位: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更新结果,对《江西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5年)》进行更新。此次西药中成药新增1811个品规,变更2060个品规,停用121个品规,共计3992个品规,1374个品种进行更新,具体如下。一、依企业申请新增同通用名下双通道药品6个品种(泊沙康唑口服混悬液、恩扎卢胺软胶囊、来特莫韦片、环硅酸锆钠散、盐酸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贝伐珠单抗注射液)。二、依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对于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8种谈判药品(贝那鲁肽注射液、阿利西尤单抗注射液、甘露特钠胶囊、达诺瑞韦钠片、盐酸拉维达韦片、度维利塞胶囊、林普利塞片、八氟丙烷脂质微球注射液)202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三、此次更新涉及西药中成药药品编码63个品种,109个品规停用。更新过渡期为3个月,过渡期间新老码均可运行,过渡期后老医保药品编码停用。本通知依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对于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8种谈判药品自2026年7月1日零时起执行;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和企业申请新增同通用名下双通道药品自2026年7月6日零时起执行(详见目录附件)请省医疗保障监测中心及时做好信息维护工作。附件:江西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更新表(数据更新至5月22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处2026年6月29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江西省
  • 西藏关于恢复青海久美藏药药业有限公司十五味赛尔斗丸挂网资格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海久美藏药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相关规定,现对该公司十五味赛尔斗丸恢复挂网情况公示如下:一、产品名称 十五味赛尔斗丸,药品统一编码:ZI01AAS0622010105936,批准文号:国药准字号Z20026038,规格:每丸重0.5g,转化比24,申报挂网价格为90元/盒(黄标预警管理)。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日(3个工作日)。三、异议受理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申(投)诉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过期不予受理。企业、医疗机构及公众均可实名提出异议。 邮箱:xzypcgzx@163.com联系电话:0891-6609950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2026年7月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西藏自治区
  • 辽宁省关于公布并执行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结果(2026年第五批)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经企业申报、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公示、申诉处理等环节,现将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结果(2026年第五批)(见附件)面向社会公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于2026年7月2日零时起执行。相关议价流程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按辽宁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系统操作手册见“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下载中心”栏目-“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操作手册-交易”(https://ggzy.ln.gov.cn/yphc/ycxzzx/202406/t20240622_5164920.html)。附件: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结果(2026年第五批)(https://ggfw.ybj.ln.gov.cn/tps-web/pubTcmfInfoSecPubonln?btchNo=h58l78IP1y6MO7mXVJq83w%3D%3D)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辽宁省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结果 (医保办发〔2025〕10号)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5版)》,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在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如下: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别失信等级评定结果失信行为失信行为的时效处置措施1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91210106715794238D药品生产企业特别严重失信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虚抵进项、虚增经营成本费用的行为。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取消该企业全部药品挂网、投标资格,同时限制其涉案产品在所有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重庆市关于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采相关产品情况的公示

    各相关企业: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重庆牵头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对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新获批产品、中选产品信息变更产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月1日-7月3日。各相关企业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于公示期内向重庆药品交易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投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合法有效证据,上传至邮箱qixie@yjsds.com,逾期不再受理。如有疑问,请拨打400-039-2233按2号键转器械业务咨询。附件:1.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新获批产品报价公示表 2.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信息变更公示表 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7月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重庆市
  • 四川川药招〔2026〕139号 关于公布执行2026年第一、二、三批医用耗材计算机校验产品挂网结果的通知 [2026-07-01]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公示2026年第一、二、三批医用耗材计算机校验异常产品整改情况的通知》(川药招〔2026〕135号)要求,现将公示无异议的相关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予以公布挂网(详见附件),即日起正式执行挂网结果。相关产品将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请相关申报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对挂网产品勾选配送企业,为保障临床采购供应,原则上申报企业勾选的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全部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同时请相关配送企业对申报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在申报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附件:1.高值、低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列表 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UNE/uA1c%2bOPRNXOGG08md8= 2.体外诊断试剂挂网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mV0BvLJanJJUNE/uA1c%2bOPRNXOGG08md8=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四川关于公开征集四川省药械招采子系统 数字证书(CA)机构的公告 [2026-06-30]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药械集中采购领域的营商环境,切实满足平台用户主体多元化选择空间,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优质数字证书(CA)机构厂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范围本次征集对象为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凡能够为我省药械集中采购活动提供数字证书(CA)签发、电子签章、身份认证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CA 机构、RA 机构或专业技术服务商(含合法授权代理商),且具备相应的技术实现、系统对接、运行维护服务能力的,均纳入本次征集范围。二、征集要求(一)资格要求应征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数字证书(CA)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场所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须提供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相关资质资格因国家政策调整暂未办理延续手续的,在主管部门未公告失效前,视为有效。授权代理商参与应征的,还须提供与数字证书(CA)机构签订的有效授权文件,并同时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第1至3项要求。3.应当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成功应用实施案例且实现全省CA互认工作。4.应征机构应具备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服务保障能力及履约保障能力,配备满足市场化服务需求的设备、人员及资金。为保障服务及时响应,应征机构须在我省具备稳定的服务支撑能力,满足药械招采工作应急处置服务。(二)技术要求符合四川省药械招采子系统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能够实现与系统无缝对接。(应征机构可到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进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具体咨询)(三)服务要求1.应征机构须提供数字证书受理、管理、应用、售后服务,保护数字证书用户隐私,设立办证服务点或窗口,为参与药械招标采购的各方用户主体办理CA认证、电子签章及相关义务提供服务,且办理首年免服务费。2.应征机构须免费为征集方提供相关设备维护及使用的技术及人员支持服务。同时应征机构的数字证书(CA)相关服务费用为该机构全国省级平台最低价,且不得高于我省药械招采子系统现有数字证书(CA)服务商收取的服务费用(200元/年)。若违反上述两条要求者,取消服务资格。三、办理流程有意向参与本次征集的机构,须于2026年7月10日前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提供壹份正本、壹份副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同时须提交申请文件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以U盘形式存储。所有文件密封后现场递交至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信息部(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三街82号 德盛大厦二楼)申请文件所涉及应用的印章须为应征机构全称法定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其他印章替代。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将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对外公布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名单及服务价格,开展相关技术对接。四、其他事项1.本次公开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征机构参与征集过程中及对接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技术开发、接口对接、后期系统日常维护由应征机构自行承担。2.应征机构应当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应征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3.最终入围机构须严格服从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按照相关规定及征集要求规范开展服务,定期接受服务质量评价与考核。联系人:张老师 028-85155302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3街88号(德盛大厦)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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