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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关于公示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 (第七批)资料审核结果及价格信息的通知

    关于公示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 (第七批)资料审核结果及价格信息的通知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3日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相关投标企业: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相关产品信息的审核工作,现对审核合格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内容如下。一、公示内容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七批)审核合格、通过联审通办申报挂网符合我省挂网要求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见附件1)二、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8月6日三、有关说明1.本次公示内容仅为审核合格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本次申报但审核不合格产品直接转入下一轮次增补,请相关企业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重新维护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至中心审核。2.对于审核合格产品,企业应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应在公示期内提出。3.对于时效性文件,以2026年7月25日(本项目产品报名截止之日)作为时间节点,在此日期之后过期的材料均认定为有效。四、申诉受理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信息有异议,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相关说明本次价格申诉具体流程见附件2。本通知所述申诉为第一轮申诉,应答和第二轮申诉时间另行通知。针对价格信息的申诉,企业需在公示期内网上填写申诉信息,无需递交纸质材料。为保护申诉企业权益,申诉企业名称仅中心权限可见,中心仅将申诉内容直接推送给被申诉企业,申诉内容中应避免体现申诉企业信息,申诉材料无需加盖企业公章。经过两轮申诉,最终认定申诉有效的,取消被申诉产品参加本次增补的资格;进行了第二轮申诉但最终认定申诉无效的,中心将结合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清晰准确,则对进行第二轮申诉的企业记申诉无效记录一次(以申诉品种流水号计);记申诉无效记录累计达到三次的企业,依据《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将企业的信用评级评定为“一般”等级;对无效申诉情况较严重的企业经综合评估,存在恶意申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请相关企业关注后续关于申诉和应答的通知公告并及时响应,逾期不予处理,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2.申诉操作方法(1)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子系统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2)点击“药品招标”模块下的“药品审核结果公示(年度药品增补2026第七批)”菜单,查看价格信息公示内容。(3)查找拟申诉产品并点击该产品右侧【申诉】按钮,进入产品中标价信息申诉页面,填写相关申诉信息,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4)申诉信息填写完毕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诉内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可通过点击“审核结果公示”功能模块下的“申诉管理”菜单,进入“申诉管理”页面进行查询。点击页面右侧【编辑详情】按钮,可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进行修改、删除。(5)对所填写的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在“中标价申诉信息管理”页面点击【提交申诉】按钮,对申诉信息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附件:1.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七批)审核合格、通过联审通办申报挂网符合我省挂网要求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2.价格信息申诉流程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8月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河南关于河南省牵头省际联盟集采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第三批)

    各相关单位:按照我省牵头开展的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等文件精神,经核实相关企业申请材料,同意企业变更中选药品的有关信息。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信息衔接变更以及挂网和采购等工作。附件:河南省牵头省际联盟集采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情况(第三批)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2026年8月3日附件:河南省牵头省际联盟集采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情况(第三批).wps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目录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级医院:为支持创新医药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更好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链条支持创新药械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44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17号)文件要求,经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已形成第二批医保支付激励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附件:浙江省第二批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目录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7月31日序号分类名称编码1创新药品奥布替尼片XL01ELA342A0012创新药品贝伐珠单抗注射液XL01FGB194B0023创新药品法瑞西单抗注射液XS01LAF740G0034创新药品呋喹替尼胶囊XL01EKF709E0015创新药品氟轻松玻璃体内植入剂XS01BAF091J0056创新药品戈利昔替尼胶囊XL01EJG196E0017创新药品琥珀酸瑞波西利片XL01EFR125A0018创新药品甲磺酸阿美替尼片XL01EBA328A0019创新药品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XL01FFK143B00210创新药品来特莫韦片XJ05AXL400A00111创新药品硫酸艾沙康唑胶囊XJ02ACA370E00112创新药品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XL01FFP134B00213创新药品帕妥珠曲妥珠单抗注射液(皮下注射)XL01XYP150B00214创新药品羟乙磺酸达尔西利片XL01EFD357A00115创新药品曲妥珠单抗注射液(皮下注射)XL01FDQ110B00216创新药品舒沃替尼片XL01EBS297A00117创新药品斯鲁利单抗注射液XL01FFS288B00218创新药品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XL01FFT181B00219创新药品托夫生注射液XN07XXT226B00220创新药品依沃西单抗注射液XL01FXY354B00221创新药品注射用贝林妥欧单抗XL01FXB246B00122创新药品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XL01FFK131B00123创新药品注射用头孢他啶阿维巴坦钠XJ01DDT188B00124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01340103006000025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小肠移植术01331700005000026创新医疗服务项目下颌骨缺损带血管蒂游离复合瓣移植术(双颌)003306080230000-3306080230127创新医疗服务项目骨科机器人辅助操作(骨科导航辅助手术)333300000010000-NAA00000,T228创新医用耗材植入式无导线心脏起搏器C020404058100150540529创新医用耗材一次性使用磁电定位压力监测脉冲电场消融导管C020116004000000044630创新医用耗材一次性使用磁定位心脏脉冲电场消融导管C020116004000000909831创新医用耗材多模态肿瘤治疗系统-一次性使用多模态肿瘤治疗消融针C010514000000001929432创新医用耗材血流导向密网支架C020519001140001739333创新医用耗材焦深延长型人工晶状体C080103151000020916834创新医用耗材人工晶状体C0801051510300400122

    医保准入 / 目录 浙江省
  • 广州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等七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下一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等七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下一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131号)要求,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将心脏起搏器等七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下一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采购主体(一)医疗机构。已填报下一采购年相关类别耗材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二)中选/中选限量企业。乳房旋切针、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输注泵等三类耗材的中选企业;心脏起搏器类、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类等四类耗材的中选/中选限量产品企业。(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中选限量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二、采购品种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乳房旋切针、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输注泵等三类耗材集采中选产品;心脏起搏器类、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类等四类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中选限量产品。二、采购周期(一)心脏起搏器类、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类等四类医用耗材第二采购年自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自2026年7月1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二)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第二采购年自2026年6月15日至2027年6月14日,自2026年6月15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三)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两类医用耗材第三采购年自2026年6月20日至2027年6月19日,自2026年6月20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三、具体安排(一)中选产品挂网广州平台已将企业申报的中选/中选限量产品进行挂网。请企业登录广东省招采子系统,在广州平台交易模块-商品列表核对中选价格是否正确。如对中选价格等信息有异议,请企业及时通过救济渠道反馈,应同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作为附件证明材料。反馈路径:广东省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耗材救济渠道进行反馈登记(注:类别选(二)设置配送关系请所有参与心脏起搏器等七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中选限量产品生产(代理)企业,在广东省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耗材交易为中选/中选限量产品设置配送关系。请中选/中选限量企业选定的相关配送企业,登录系统设置配送区域并确认配送关系。上一采购周期已设置好配送关系的无需重复操作。(三)签订采购协议已申报协议量的医疗机构请及时登录广东省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与报量中选/中选限量企业签订相关采购合同。签订路径:1.GPO耗材交易-维护本院目录-勾选本院产品;2.GPO耗材交易-合同管理-创建合同-设置配送商-生成合同后签订。四、其它注意事项(一)中选/中选限量企业应以保障供应为原则,与相关报量的医疗机构提前做好沟通,做好备货、供货等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心脏起搏器等七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在广州平台按期落地实施。(二)中选/中选限量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保障中选品种质量。(三)企业应对提交及填报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及填报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广州平台将交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四)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咨询反馈。五、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7150113(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类、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两类),020-87150114(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020-87150121(心脏起搏器类),020-87150117(乳房旋切针类)。咨询时间:9:00-12:00,14:30-18:00(工作日)特此通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8月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河北【2026/08/03】关于公布部分生物制剂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生物制剂独家、同组最低申报增补挂网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生物制剂独家、同组最低符合挂网条件公布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8月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2026/08/03】关于公布符合挂网条件中成药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依据我省中成药挂网规则,经企业申投诉并核实,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成药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的挂网资格,并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符合挂网条件中成药公布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8月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内蒙古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申报鄂尔多斯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增补配送企业核验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经营(生产)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增补鄂尔多斯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函〔2025〕237号)有关要求,对2026年第三季度申请的增补配送企业资质进行核验,现将核验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一、公示期限:2026年8月3日至8月7日。二、公示单位:鄂尔多斯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三、公示要求1.如有情况反映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四、申(投)诉电话: 0477-8583288  0477-8125352特此公示附件:2026年第三季度申报鄂尔多斯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增补配送企   业核验结果公示鄂尔多斯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2026年8月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河南关于公示2026年8月通过绿色通道增补挂网药品的通知(一)

    有关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2日按照绿色通道申报挂网的药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8月3日-4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2日绿色通道申报药品清单.xlsx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湖南牵头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为持续推进医用耗材治理,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根据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我区将组织开展湖南牵头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协议签订主体(一)医疗机构。已报送采购需求且形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二)中选企业。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二、采购协议签订的中选产品及价格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高频电刀类、中性电极类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价格执行中选价格。三、操作程序(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操作。2.建立配送关系(1)中选企业以地(市)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3)医疗机构根据协议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协议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协议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3.协议签订顺序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可在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采购。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四、时间安排请各相关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20日内,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执行时间:全区统一执行时间为2026年8月5日至2028年8月4日。三方协议签订后即可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企业主动申请或因价格治理下调中选价格,尚未执行的协议量按新价格执行。五、工作要求做好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是确保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要求完成。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做好配送关系建立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得设置条件增加中选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8月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西藏自治区
  •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度协议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按照“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工作安排,拟开展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续约品种本次接续采购品种为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不含冠状动脉非药物洗脱支架。包含两类支架品种:1.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材质为钴铬合金、铂铬合金,载药种类为雷帕霉素及其衍生物等国家药监部门正式批准用于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的药物。2.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材质为不锈钢,载药种类为雷帕霉素及其衍生物、紫杉醇、三氧化二砷等国家药监部门正式批准用于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的药物。二、采购周期本次接续采购周期自2026年8月5日至2029年6月30日。三、有关事项及要求(一)为确保本次续约工作平稳实施,请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自行登录(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于2026年8月5日至8月20日前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第二年度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以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协议,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二)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负责指导督促本辖区相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要切实强化医疗机构履约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确保第二采购年度任务量的完成,对完成进度滞后的医疗机构,综合采取通报、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督促医疗机构加快执行。(三)各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未完成首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所属地(市)医保部门汇报未完成的情况。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四)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要落实保障供应的主体责任,加强供需双方对接,确保按照协议向医疗机构供应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对于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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