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按照《通辽市2026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对我市2026年第二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的报名资料进行了核验,现将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通辽市2026年第二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名单(见附件)。二、公示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6日三、其他要求(一)通过名单中未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注册认证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需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选择单位业务登录,首先进行注册,上传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显示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角色认证,认证成功后维护企业信息,自治区审核企业信息通过后,我中心负责开通通辽配送区域。(二)通过名单中已有用户名的药品配送企业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我中心会及时开通配送区域,待开通配送区域后,配送企业可联系生产企业在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同时按照《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关于调整委托配送协议受理方式的通知》的要求递交配送协议,待盟市机构确认后方可进行配送。(三)企业如对公示内容中核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公示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将纸质申(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清晰的PDF版,发送至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指定邮箱tlsyzb@163.com,来人、来电、传真、邮寄方式不予受理。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申(投)诉材料的不予受理。(四)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五)联系人:白阿如娜(六)联系电话:0475-8266648通辽市药械采购中心2026年6月30日(无社会信用代码)通辽市2026年第二季度三明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情况表——三明联盟.xls(无社会信用代码)通辽市2026年第二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情况表.xls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提质增效,根据吉林省医保局《关于加快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 挂网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安排,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将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业务迁移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招采子系统内办理(http://www.ggzyzx.jl.gov.cn/), 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2日 二、质疑方式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7月2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产品日常信息变更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二)通过平台直接申报办理的事项,企业需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招采子系统”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日常变更事项,请相关企业按照审核不通过原因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并保存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下月1日-10日重新提交。 三、注意事宜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招采子系统内挂网的药品如在外省有低于吉林省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须在30日内主动申请价格联动否则将被纳入信用评价。 四、联系方式 0431-81866909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王力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6月30日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及《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申报企业申请变更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截至2026年6月29日,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境外生产企业变更的申请信息。公示内容包含变更前后境外生产企业名称、前后境外生产企业授权书等,公示的图片信息仅用于产品公示,不得转为其他用途,相关内容(详见附件)。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ggfw.scyb.org.cn咨询电话:028-86917838 028-85157579附件:耗材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变更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30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和《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药品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中药配方颗粒信息化阳光挂网(第九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和挂网交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中药招标管理(饮片、配方颗粒)→中药配方颗粒申报管理→产品公示查询。 二、公示期: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7日。 1.公示期内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中药招标管理(饮片、配方颗粒)→中药配方颗粒申报管理→产品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2.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四、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6年7月8日起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中药招标管理(饮片、配方颗粒)→中药配方颗粒申报管理→产品公示查询。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35310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10、703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6月30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第十一批)》等文件要求及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现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第四批)基础库维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第四批),详见附件。其中,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注射剂按照单支进行维护。二、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4日。三、操作步骤中选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点击“药品基础库”维护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在国家集采属性内勾选对应批次。已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维护药品基础库信息,点击“产品信息管理-产品信息变更”,补充维护国家集采来源等属性。具体操作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首页-帮助文档-操作指引”。四、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082附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第四批)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相关单位:为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6年6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公示无异议的医用耗材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医用耗材产品范围2026年6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时间2026年6月30日起开始维护,请企业尽快维护以便医疗机构下单采购。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医用耗材采购子系统——医用耗材交易”,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自主选择耗材配送企业并予以添加产品。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耗材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耗材交易采购(阳光挂网)—生产企业”。(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医用耗材采购子系统—医用耗材交易”,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耗材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耗材交易采购(阳光挂网)—配送企业”。四、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医用耗材采购子系统—医用耗材交易”在合同管理页面签订购销协议。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耗材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耗材交易采购(阳光挂网)—医疗机构”。五、其他要求(一)监督考核。生产企业是保障耗材生产、质量、供应和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产品供应责任,接受有关部门对其企业经营、价格成本、配送到位等情况的监督考核。(二)自主选择。生产企业按就近配送、保证供应的原则,自主选择具有配送资质、信誉度好、配送能力强的经营企业负责该产品在宁夏的配送,确保挂网产品配送覆盖全区所有参加医用耗材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以医疗机构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不得指定配送企业。(三)保障供应。为保障我区医疗机构挂网品种供应,请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配送工作,确保我区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929 附件:2026年6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对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新增中选药品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7月1日至7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联盟接续、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联盟接续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对应批次,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资质审核结果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9日至7月1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日17: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22室)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29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9日至7月1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日17:00。 联系电话:0971-6121252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14室) 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29日
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5版)》,鉴于上海基恩科技有限公司已采取措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现撤销2026年5月28日《关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有关上海基恩科技有限公司的失信等级评定结果。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