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现将第三十一批、带量采购非中选、口腔牙冠等产品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拟挂网产品公示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18日,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挂网。二、结果查询企业请登录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选择“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2022年全品种耗材挂网”、“带量非中选挂网采购”、“口腔牙冠产品”等项目查看公示结果。三、申(投)诉公示期间接受企业申投诉,未在公示期内提交的,不予受理。申投诉请登录招采子系统,点击“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的项目,点击“企业申投诉”-“添加申投诉”,选择相应的服务事项填写申投诉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四、有关事项(一)公示产品为2025年8月集中申报并提交挂网申请表的产品。(二)高于同类平均价1.8倍的产品,鼓励企业主动降价,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三)申请降价的产品,请明确产品捏合编号、注册证号、降价价格及单位(单位须与系统最小使用单位一致),并盖鲜章彩扫上传附件,否则视为无效。(四)企业产品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处理。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8月14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8月14日附件:价格调整情况表
各医药机构,医药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要求,全力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业务线上“一网通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随着各省挂网信息共享、全国联审通办系统升级改造稳定运行,各用户可通过国家医保大平台公服系统实名认证后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涉及数字认证及电子签章业务范围明确如下:一、日常挂网业务不再使用数子证书及电子签章。各用户可通过国家医保大平台公服系统实名认证后办理相关业务,各用户上传附件时需盖单位印章提交系统即可办理。二、购买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服务仅限集采产品三方协议签订业务。方式一:线下签署合同模式。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按原顺序在平台上下载三方协议附件,盖单位印章签署合同后上传平台。方式二:线上签署合同模式。各方遵循自愿原则选择购买数子证书及电子签章签订三方协议。三、若有其他业务确需使用电子签章服务的,中心将另行通知。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4日
各申报企业: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截至2025年8月1日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区提交新增挂网申请且相关协办省份已完成核验的医用耗材产品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信息(一)审核通过的产品汇总表(详见附件)。(二)审核不通过的产品请相关企业在系统查看原因并按要求更正后重新申报,重新申报的产品按最后申报时间纳入相应批次审核。二、公示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三、注意事项在公示期间,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递交纸质申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递交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楼一楼业务受理大厅医疗器械受理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771-8600407)。 附件: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申报挂网审核通过产品表(2025年8月批次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8月14日
各相关单位:因企业失误,现将碳酸司维拉姆片,医保编码为XV03AES240A001010101565,规格包装为0.8g×30片/瓶,生产企业为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挂网交易价格调整为132.3元/盒。调整后的价格于2025年8月14日起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按调整价格采购和使用。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14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江苏省第五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三)》第三条的有关要求,现将经公示的补充中选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补充中选产品不参与集采分量,中选结果自2025年9月1日执行。 附件:江苏省第五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补充中选结果公布(六)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联动产品挂网和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联动产品申报工作,对申报产品进行了公示,经质疑澄清,现开展第六批医用耗材价格联动产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维护时间及要求 1.相关企业需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 2.未在平台挂网的价格联动产品,相关信息已导入交易系统“价格联动”项目,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委托授权、资质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确立工作。 3.已在平台挂网的价格联动产品,相关产品将迁移至“价格联动”项目,企业按要求完成配送关系确立工作。 4.相关企业须于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立工作。 二、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21252 附件:医用耗材价格联动产品汇总表(第六批)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2025年8月14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函》(青医保局函〔2019〕289号)、《关于在医保服务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2〕20号)和《关于开展口腔牙冠价格联动申报和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产品,也可按挂网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医用耗材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5年8月20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 1.口腔牙冠非竞价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十四批) 2.医用耗材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十一批) 3.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第四十一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8月14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和《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和青海省医疗机构院内中藏(蒙)药自制制剂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药品,也可按挂网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5年8月20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1.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三十六批) 2.部分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及国谈药品仿制药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三十四批) 3.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十六批) 4.药品配送企业名单(第三十六批)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8月14日
粤医保发〔2025〕20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现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8项医疗服务项目(见附件1),明确项目配套使用可收费耗材(见附件2)。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在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试行两年,新增项目试行期间由医疗机构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在属地医保部门备案后开展。 二、修订“角蛋白18片段-各种免疫学方法”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映。 本通知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广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3.广东省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广东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