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企业:近期收到部分企业动态调整联动药品价格的申请,根据《关于开展河南省2019年度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豫药联办〔2019〕2号)和《关于企业申报承诺拟供应价格和医药价格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现将地夸磷索钠滴眼液等77个申请调整药品价格的药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8月18日至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调整后价格将更新至我省医药采购平台。附件:地夸磷索钠滴眼液等77个调整药品价格信息表2025年8月18日
相关医药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风险线索,为规范同品种、不同厂牌中成药网采,现就价格虚高挂网药品处置结果通知如下:一、处置范围《价差较大且挂网价格较高的中成药风险线索汇总表》涉及所有药品(详见附件)进行相应处置。二、处置标准(一)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8月18日至8月22日登录我省药品交易系统自主降价至本省同品种“省内最小每日费用”10倍内。(二)规定时限内如不降价或降价不达标的药品统一禁用目录。(三)后期以“自主降价”对照“省内最小每日费用”核准:对“自主降价”高于“省内最小每日费用”3倍(含)至5倍的药品进行黄标价格管理;5倍(含)至10倍行红标价格管理;高于10倍及以上的药品予以禁用。三、有关要求(一)处置后如相关药品有降价行为、可遵照上述处置标准豁免前期处置,须递交申请与《降价承诺书》要求撤销前期处置。(二)对处置结果存疑的企业申诉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情况说明、相关药品全国价格体系、价格来源省份官网截图、公告等证明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三)上述企业行为纳入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范围。(四)国家有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附件:价差较大且挂网价格较高的中成药风险线索汇总表(请登录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首页“公告通知”查看)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8月18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JX202503)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再次开展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申报信息查看工作;请各申报企业通过【医用耗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符合申报条件报名产品信息表(吻合器类带量接续采购2025)-再次查看”认真查看本企业本次申报产品明细(以药交ID计),以及申报产品对应的注册证、申报类别/申报型号、价格等所有字段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周四)17:00时止。二、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医疗机构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各申报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的本次集采申报产品信息(以药交ID计),并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五)请申报企业注意,电动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和电动痔吻合器类医用耗材不属于本次吻合器类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属于原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0位为C110112172的电动吻合器类耗材。(六)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上线新招采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18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新招采子系统注册认证与资质信息集中维护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54号)有关要求,请各报名企业尽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企业资质注册认证和产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此前在新招采子系统已完成注册认证的,无需重复操作),以避免影响采购工作。三、服务与支持(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1:30,14:00-17:0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8月15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196号有关药品企业:按照《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精神、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和我省有关要求,中心对2025年7月份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申请进行了核验,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5年8月15日-19日二、各申报企业可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清单2025年8月15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197号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十七省药品联盟等3个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46号)要求,为做好相关集采项目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1.十七省药品联盟集采中选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2.河南省带量联动集采中选产品清单(详见附件2)。3.江西联盟第五批化药集采我省参与品种中选产品清单(详见附件3)。二、中选产品信息维护中心已完成相关中选产品增补挂网工作,请各中选企业于2025年8月29日前做好产品信息完善工作。操作流程:登录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依次点击“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我的药品库”,选择相应的国家医保代码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PDF格式)。三、网上配送关系维护(一)各中选企业登录“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点击进入“药品交易管理”模块,选择“带量项目配送关系管理”菜单,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二)维护配送关系时间:2025年8月15日-8月29日。四、网上签订购销合同(一)医药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药品交易系统,点击进入“药品交易”模块,选择“合同管理”菜单,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二)签订购销合同时间:2025年8月15日-8月29日。五、中选结果执行相关中选产品将于8月29日统一调整中选价格,8月31日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医药机构、生产、配送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实施。附件:1.十七省药品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供应清单2.河南省带量联动集采中选产品供应清单3.江西联盟第五批化药集采我省参与品种中选产品清单4.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功能操作手册2025年8月15日
附件1-3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药品上市持有人申报,现将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行时间 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 二、公布内容 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申报结果 三、其他要求 (一)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吉林省且被医疗机构分配中选使用量但未在吉林省申报的中选企业,中心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关于开展吉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医保局和《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评级处置。 (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库存清理准备工作,不得借机囤货高价药品。 (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为保障中选药品的及时供应,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密切配合,及时建立配送关系,同时应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不得线下采购。 (四)各医疗机构应合理编制药品采购订单,对已配送药品及时完成网上收货操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期对医疗机构的采购、入库和出库情况进行通报。 (五)按照《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险基金和“三医联动”改革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审发〔2023〕35号)的要求: 1、各医疗机构应落实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政策,防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使用高价非集采或集采非中选产品替代集采中选产品。各级行政部门将严格查处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包括拒绝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对中选产品进院设置障碍、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违规线下采购等问题。 2、各医疗机构在采购不同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时,应优先选择价格较低的药品。对于部分医疗机构大量采购高价药品的行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建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分析预警机制,定期向全社会、行业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15日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申报结果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193号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我中心对2025年7月份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医用耗材(试剂)产品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纳入河南省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交易目录。附件: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清单 2025年8月15日
江西璟瑞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为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根据2025年8月15日江西省药监部门发布的有关通报,上市许可持有人江西璟瑞药业有限公司在确认与验证方面存在缺陷。为预防风险,药监部门已采取暂停江西璟瑞药业有限公司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生产销售措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经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集体审议,江西璟瑞药业有限公司违背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的承诺,违反《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有关条款。联合采购办公室决定取消江西璟瑞药业有限公司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中选资格,同时将江西璟瑞药业有限公司列入“违规名单”,暂停该企业自2025年8月15日至2027年2月14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由江西璟瑞药业有限公司作为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主供企业的省份,应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相关条款启动替补程序,由备供企业替补成为主供企业,并按本企业中选价格供应;当新确认的主供企业不能满足供应需求时,由所在省份启动增补备供企业流程。特此公告。附件:江西璟瑞药业主供省份的备供企业名单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2025年8月15日
各相关单位:8月15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取消江西璟瑞药业有限公司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中选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相关条款,本市立即启动替补程序,该药品由原本市备供企业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替补成为本市主供企业,并按中选价格供应,在本市的指定配送商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与江西璟瑞药业有限公司(回音必集团江西东亚制药有限公司受托生产)签订的《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协议》。特此公告。附件: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中选药品信息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