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8月18日附件:价格调整情况表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4-2)》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安排,拟组织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我市第二备供企业确认工作,现将具体流程通知如下: 一、参与方式 (一)递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2.《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第二备供企业供应承诺书》(附件2)。 3.《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第二备供产品供应价格》(附件3)。 资料须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公章需清晰可见)。申报企业除对笔误等作勘误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二)递交方式 采用现场开标方式,企业被授权人现场递交相关资料。申报企业应将《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第二备供企业供应承诺书》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第二备供产品供应价格》共同装入1个信封,该信封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并标明“申报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和2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至递交地点,由公证人员现场查验,无需密封。 (三)递交时间 2025年8月20日14:00—15:00 (四)递交地点 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二、相关提示 1.当出现申报价格相同的情况,以2025年度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采购量大的企业确定为第二备供企业;如申报价格相同的企业在我市均未发生采购,按国家中选排名顺序优先中选。其中2025年度采购量是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发生实际采购的数量。 2.如因申报材料密封不严导致提前启封的,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 3.采购中心根据公证机构的意见,拒绝接收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申报及申报材料。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电子邮箱:tjmpc@tjmpc.cn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第二备供企业供应承诺书 3.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第二备供产品供应价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8月18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生物制剂独家、生物制剂同组最低申报常规增补挂网规定,现将部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进行公示。一、公示时间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8月21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投)诉。二、拟挂网公示(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原研/参比制剂(2025年7月份)】、“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独家通用名、剂型药品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生物制剂独家(2025年7月份)】,”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普通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剂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生物制剂(2025年7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电话:0311-66906539附表1.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情况表附表2.不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情况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8月18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湖南)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开展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填报主体四川省有使用高频电刀类(含中性电极)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二、品种范围(一)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指利用高频电流流经人体产生的热效应实现切割、凝血的有源手术器械。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包括但不限于前7位为C140601、C140602、C010608的产品,其中不包括等离子刀、电磁刀、血管直径≤7mm的高频切割闭合刀头、氩气刀、射频消融电极、手术机器人配套产品等。(二)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指为高频电流的单极应用提供一个低电流密度的电气返回通道,以防止在患者组织中产生过高温升或非预期灼伤等效应的医用耗材。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包括但不限于前7位为C140701、C140704的产品。三、填报内容(一)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填报内容1.历史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的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单价等相关数据。2.采购需求量数据。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历史采购情况,结合临床实际,填报下一年度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的采购需求量。采购需求总量(不区分厂家、型号)原则上应不少于该医疗机构上报历史采购总量(不区分厂家、型号)的80%,如无法满足,需在《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汇总表》中说明具体原因。(二)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填报内容1.历史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的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单价等相关历史采购数据。2.采购需求量数据。各医疗机构基于本单位下一年度单极高频电刀采购需求总量,结合临床实际,填报下一年度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的采购需求量,不设置比例要求。(三)填报说明1.填报产品精确至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如同一个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的产品存在不同采购单价,填写最低价。2.如医疗机构无法确定拟报量产品的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可将需求量填报至同厂家、临床用途相同的高频电刀、中性电极产品。3.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汇总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四、填报流程(一)账号生成与发放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数据填报等工作依托“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开展(以下简称“湖南招采管理系统”)。各市州医保部门和辖区内医疗机构请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如需新增医疗机构账号由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二)医疗机构填报路径医疗机构登录湖南招采管理系统“耗材交易结算-量价管理-带量采购-产品报量(联盟省份)”模块,对本单位高频电刀类(含中性电极)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采购需求量数据进行填报。本次填报工作的具体内容、填报要求、登录网址以及系统操作方法,请参照操作手册。(三)医保部门审核路径医疗机构填报完成后,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登录湖南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标管理-执行中项目-申报管理-带量采购-报量管理-管理端报量统计(联盟省份)”模块,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采购需求量数据进行审核。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5年8月18日-8月26日17时;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审核时间:2025年8月18日-8月28日17时;五、填报要求(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并做好数据审核工作。(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相关采购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并上传经本单位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汇总表》。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改动,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级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联系电话:0731-58565891四川省联系电话:028-85157579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8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企业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的药品降价申请,拟调低部分药品的联动参考价格,现将降价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公示期截止后,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调整。联系电话:028-85151912附件:产品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8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近期,合肥利民制药有限公司等159家企业,在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了273个药品的降价申请,价格调整表详见附件。调整后的价格于2025年8月20日起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按下调价格采购和使用。附件:药品价格调整表(2025年第十三批)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18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的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医用耗材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0805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0805批)审核结果 二、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医用耗材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公示期: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5日。 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医用耗材,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六、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将于2025年8月26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 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挂网医用耗材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67613、6538879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702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8月18日
内药采中心字〔2025〕168号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新增挂网规则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60号)要求,现将2025年8月10日集中受理药品信息核验结果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新增挂网药品信息核验结果。二、结果查询各参与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药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药品申报公示】查看相关药品信息核验结果。三、核验结果异议办理(一)各有关企业若对药品信息核验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二)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三)递交方式:通过网上递交材料的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药品相关业务办理申诉通道】递交申投诉材料。(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公布结果。四、公示时间2025年8月18日-8月24日。联系方式:0471-4908343 附件:1.业务受理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8月18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 198 号有关药品企业:按照《关于做好药品挂网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价采函〔2024〕42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8月11日-8月17日按照绿色通道申报挂网的药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5年8月18日-19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2025年8月11日-8月17日绿色通道申报药品清单.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