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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关于公布部分集采同通用名竞价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集采同通用名药品竞价挂网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8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关于2025年8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结果公示

    各相关企业: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报的核验工作已结束,现对相关企业维护的挂网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一、公示期: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3日公示期内接收各相关企业的申诉投诉。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关于2025年8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药品可直接进行交易。二、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451-85975688技术电话:0451-85975635 85975682 三、咨询窗口: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一楼“医药咨询”服务窗口。附件:药品挂网信息结果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8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黑龙江省
  • 山东关于开展中成药同企业同种药品不符合差比价专项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药品挂网和价格治理有关要求,针对近期梳理发现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部分中成药存在同企业同种药品规格包装不符合差比甚至倒挂的现象,现就开展专项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专项调整范围及要求属中成药同企业同品种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间价格差距较大的药品,列入本次专项调整范围。应当以本企业挂网同种药品最低日均费用为基准,按照剂型、规格和包装之间差比价规则确定其他同类药品挂网价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下调价格至符合要求的区间内。二、专项调整时间及方式(一)专项调整时间2025年8月20日至8月26日(二)专项调整方式专项调整期内,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首先按照步骤1在“规格包装差比调整”栏目内查看需要调整的挂网药品信息、填写调整价格,然后按照步骤2发起价格调整。步骤1:填写调整价格操作路径:招采管理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 – 规格包装差比调整 - 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 - 发起价格调整 - 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并备注相关信息(非必填项)。步骤2:发起价格调整操作路径:招采管理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挂网价格动态调整 - 发起价格调整,在药品交易结算公示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生效。申请暂停挂网的,可在“药品采购管理 - 挂网申请管理 - 暂停挂网申请”选择任一选项发起申请,药监局证明材料处可上传企业自拟的申请(加盖公章)。不接受停低留高或选择性暂停挂网。三、业务咨询电话药械交易部:0531-51778919(工作日) 2025年8月19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山东省
  • 川药招〔2025〕218号 关于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省际联盟带量联动品种价格申报

    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开展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公告》(SCLM-YP2025-2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经研究,于2025年8月21日开展带量联动采购品种报价及公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价格申报范围根据《关于公布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企业及品种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5〕139号),已完成产品及企业信息申报,经资质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或受理质疑投诉予以澄清的产品均可参与此次报价。二、价格申报流程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大厅(https://ggfw.scyb.org.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按照《公告》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报价(操作流程见附件1)。申报企业报价代表品规须与本企业同竞价组最低价格产品的品规一致。三、价格公布本次带量联动相关品种“报价公布”将通过直播方式公布,企业可通过扫描二维码(附件2)预约直播,在规定时限内查看报价情况。四、初步时间安排报价时间:2025年8月21日9:00—14:00时价格公布时间:2025年8月21日14:30—17: 00时五、其他1.为确保报价顺利,开设业务咨询专线和报价系统操作咨询专线,为申报企业在报价过程提供咨询服务。2.申报企业务必注意产品报价时间要求,预先备好报价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药品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4)、中选证明材料(如:中选公布通知、各省招标采购平台显示中选信息的挂网截图等)、省级挂网价格证明材料(各省招标采购平台显示的挂网价格截图等)。安排熟悉计算机和药品价格的专业人员操作,同时确保网络通畅和网速达标,挑选硬件性能好的计算机用于报价,不要在报价过程中频繁更换计算机,并排除病毒及其他有害软件的干扰,建议认真检查数字证书是否正常,并确保数字证书所需各种软件、控件已正确安装。3.申报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根据《公告》要求,各企业应充分遵循应报尽报原则,对于虚报、漏报、瞒报或报送虚假材料的申报企业,或对已参与信息申报但不如实申报价格,以及符合申报要求不参与信息申报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将严肃处置。4.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如出现产品及企业资质审核信息不合格、企业在联盟省份被信用评级为“严重”及以上情形属实,以及被质疑投诉事项成立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影响中选结果的情形,我中心将上报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在对应环节及时取消相关产品报价或中选(拟中选)资格。业务咨询专线:(028)85151912报价系统操作咨询专线:(028)85155302、028-85155680附件:1.报价操作手册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川药招〔2025〕217号 关于公布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需求

    各有关企业:根据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相关工作安排及部分企业申请,现公布各竞价组采购需求总量及部分产品信息更新,具体详见附件。附件:1.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各竞价组采购需求总量2.部分产品信息更新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川药招〔2025〕216号 关于开展福建省牵头省际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福建省牵头省际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协助开展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填报范围结构心脏病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0位为C020301038、C020302055开头的产品。二、医疗机构填报范围四川省有使用对应类别结构心脏病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医用耗材开展手术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填报方式本次填报工作依托福建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地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fuwu/#/Index)进入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开展。四、招采子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8月19日—2025年9月1日五、填报内容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4年、2025年1-7月实际采购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采购数量、采购单价(有多个采购单价,填报最低采购单价)等相关历史采购数据。六、填报流程(一)账号生成与发放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数据填报等工作依托福建省招采子系统。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和辖区内医疗机构请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如需新增医疗机构账号由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二)医疗机构数据填报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登录招采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集中带量采购申报管理-医疗机构报量”进入“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历史量填报”项目,完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导出并打印《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汇总表》,并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招采子系统中上传扫描版文件。(三)数据审核。请市(州)医疗保障局登录招采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集中带量采购申报管理-医疗机构报量审核”进入“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历史量填报”项目,于8月31日前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进行逐级审核。七、工作要求(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历史采购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二)请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改动,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级医疗保障局。(三)本次填报的具体内容、填报要求以及招采子系统操作方法,请参照招采子系统内操作手册及培训材料。福建省联系电话:0591-87314560,87827317。四川省联系电话:028-85157579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公布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2025年第九批药品挂网交易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和药品项目变更申报核验结果已公示,申(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已完成,现将药品挂网交易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投)诉处理情况相关企业可通过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申投诉结果查询】查看处理结果。二、药品挂网交易目录2025年第九批药品挂网交易目录详见附件1。2025年第九批药品项目变更目录详见附件2。三、执行时间公布产品于2025年8月20日起正式执行。四、相关事宜生产企业须尽快在招采子系统搭建好配送关系,确保医疗机构执行之日起能正常下单采购。附件:1.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2025年第九批药品挂网交易目录2.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2025年第九批药品项目变更目录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19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贵州省
  •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公布2025年医用耗材第九批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2025年第九批医用耗材核(联审通办)验结果已对外进行了公示。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结果公布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2025第九批医用耗材核验结果公布表详见附件。二、有关事项(一)已核验通过的企业及产品,全部进入招采子系统(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zcIndex)进行网上交易。(二)未核验通过的企业及产品,由申报企业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待核验通过公示后进入招采子系统进行网上交易。三、工作要求(一)根据《关于做好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已核验通过的生产企业要加快与配送企业搭建委托关系,以确保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二)根据《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87号)、《关于严格执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45号)文件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招采子系统上公开交易,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网上采购活动。附件:1.2025年第九批医用耗材产品核验结果公布表2.2025年第九批医用耗材产品自主报价核验结果公布表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贵州省
  • 江西关于做好骨科创伤类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按照京津冀“3+N”联盟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京津冀“3+N”联盟医用耗材集采的相关要求,我省第一采购年度协议已到期,现就做好第二采购年度协议签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协议期时间及协议量(一)京津冀“3+N”联盟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采第二年度采购协议期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根据《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12)》有关要求,省医保局已组织我省医疗机构完成第二年需求量填报工作,协议量明细详见附件。(二)京津冀“3+N”联盟医用耗材集采第二年度采购协议期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省医保局不再组织报量,医疗机构以上一年度协议量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续签协议,未完成的前期协议采购量累计到采购周期内下一年度。二、做好协议签订工作(一)签订三方协议。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二)自行变更配送关系。省医保局不再集中组织相关中选企业调整配送关系。根据医疗机构需求和市场供需情况,中选企业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自行调整中选产品在各地区的配送企业。(三)更新供应清单。相关医用耗材中选供应清单以招采子系统相关集采目录为准,请医疗机构按照先采购、再使用的原则,及时在招采子系统制发采购订单,避免因中选清单调整导致订单制发失败。三、有关工作要求(一)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同品种医用耗材。(二)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设区市或县(市、区)医保局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四方在内的工作联络机制,切实保障集采产品落地使用。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送给配送企业的订单超过48小时未响应,向医保部门书面报备(县级医疗机构向县医保局报告,市级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局报告,省属医疗机构向南昌市医保局报告),相关医保部门及时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延迟响应清单,发送给配送企业,督促相关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到位;被督促的配送企业无不可抗力原因再次超过24小时仍未响应的,县(市、区)医保局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设区市医保局,通过约谈、暂停拨付结算款、建议生产企业取消配送企业的委托资格等方式,督促配送企业切实落实配送计划,强化供应保障。对无法协调解决的供应配送问题,按照《关于报送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情况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省平台填报问题清单。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联系方式由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提供。(三)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中选价格确定。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江西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签订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四)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等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上季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在执行进度通报和考核时,不区分注册证,按照同企业同品种同包装计量单位统计协议量完成情况。在昌省直医疗机构的相关监测工作由南昌市医保局负责。(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应深刻认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0791-86390516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0791-88102300附件: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采第二年协议量明细表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5年8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西省
  •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2025年新增和取消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2025年新增和取消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4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通知》出台背景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支持医疗技术创新,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47号)规定,按照医疗机构申报、审核调研、专家论证,以及向国家医保局报告等程序,研究出台《通知》,2025年9月1日起执行。二、《通知》主要内容(一)新增B类价格项目“经肠系膜上静脉肝外门体分流术(TEPS)”,由试行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二)取消“医用膳食称重配制”等4个B类价格项目。(三)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医保准入 / 物价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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