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启动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函》的要求,2025年9月份通过全国联审通办申报挂网的医用耗材的申报工作已结束,现将相关企业维护的挂网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6日。公示期间接受相关企业申投诉。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https://ggfw,.hli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公示】【2025年10月份黑龙江省医用耗材挂网(联审通办)】,查看公示内容。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2025年10月份黑龙江省医用耗材挂网(联审通办)】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如没有申诉质疑,将于公示期结束后执行,有申投诉的,处理完毕后再执行。咨询电话:0451-85975635、8597568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0月13日附件: 10月份耗材联审通办已公示产品列表
各县(区)疾控中心,疫苗生产、代理企业:为保证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时为我省公众提供安全、及时、有效的预防接种服务,10月10日省级组织专家对部分公众急需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进行了准入评审。现将新准入疫苗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7日。如有相关澄清材料,请联系:0451-55153642。附件:黑龙江省新上市非免疫规划疫苗准入评审结果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医用耗材有10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体外诊断试剂有5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近期,部分企业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提交了“增补挂网价格”的申请,现将2025年9月企业申报的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0月13日至10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生产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耗材产品增补质疑,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经公示无异议,企业申报的挂网价格信息将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展示。 附件:2025年9月企业申报医用耗材(试剂)申报挂网价格信息公示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0月13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近期部分企业提交了乳腺组织标记物等65个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下调的申请,现将拟调整价格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相关产品将按调整后的挂网价格更新至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调整价格信息表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0月13日
相关医用耗材企业:为保障我省医用耗材议价、采购、配送关系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持续优化平台在线议价功能,减轻医疗卫生机构及医药企业操作负担,平台通过计算机对2025年第九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信息,按企业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采购类别、医保编码同一单件ID等要素进行组合。请相关申报企业于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6日登录平台对系统组合的产品关系进行确认。如有异议,企业可在截止日期前对产品组合关系进行申诉,逾期未做申诉,视为默认此组合关系,产品挂网后,将以此组合关系进行交易。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在国家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协同做好我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46号)要求,我中心对2025年第九批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申报信息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进行了计算机校验,现将校验结果公示如下:一、公示产品2025年第九批医用耗材经计算机校验无异常的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6日。二、暂不公示产品经计算机校验不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的产品,本次暂不公示,校验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类处理。(一)申报企业名称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以下简称:国家库)申报企业名称不一致的,相关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改由国家库申报企业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二)分类采购类别申报错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三)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及注册证信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产品具有最新公布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后,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四)疑似计价单位填报错误的产品,原则上优先以老平台的计价单位进行确认,若老平台计价单位与产品实际不一致的,企业可在系统内重新勾选规范计价单位或进行澄清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五)疑似重复申报的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六)疑似贯标关系错误的产品或应贯标而未贯标的新增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七)疑似未按规定以老平台产品流水号进行申报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八)注册备案号未规范填写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九)疑似应申报新冠专区而未申报的核酸检测配套耗材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2〕20号)(以下简称《新冠检测试剂挂网补充通知》)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疑似与禁用产品数据重复的,由申报企业对照公布的违规申报挂网产品处理结果自行核查,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非禁用数据的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一)报价不足5个属于我省价格采集范围的,根据《关于公布我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外省参考价采集范围的通知》(川药招〔2022〕187号)整改要求,相关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符合要求后,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十二)属于国家人工关节目录范围的中选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无需申报。(十三)不属于国家人工关节目录主要部件范围但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C0342(初次膝关节)、C0343(翻修膝关节)、C0344(初次髋关节)、C0345(翻修髋关节)、C034005(髋臼螺钉)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不属于人工关节目录招标范围内主要部件的,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四)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C070201(种植体)、C070202(修复基台)、C070203(愈合基台)、C070204(种植体修复配件)、C07060114405001(氧化锆全瓷冠)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不属于口腔种植体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或不属于口腔牙冠竞价挂网范围的,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五)以上产品的整改要求。1.校验异常第1、2、3、8、11、12类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企业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后,在医用耗材增补周期内进行增补申报。校验异常第4、5、6、7、9、10、13、14类产品,由申报企业按《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在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6日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2.请相关企业登录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的“计算机校验异常”模块查看本企业校验异常产品及其原因分类,并按照分类处理办法在系统内逐一整改。相关产品的整改信息将另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执行挂网,挂网后将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三、相关要求企业未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且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限制或终止挂网等分级处置措施。(一)不属于我省医用耗材挂网申报范围的。(二)错误申报分类采购类别的。例如:不满足备案采购要求,申报备案采购的;非中选产品申报价格联动采购或备案采购类别的。(三)同一产品,通过选择多个类别、新旧证等各种方式进行重复申报的。(四)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未按要求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进行正确映射的(即“贯标”),或通过重新申报等方式规避价格采集,造成我省挂网价格异常上涨、违背公平、合理和质价相符原则的。(五)错报、瞒报、虚报外省参考价信息的,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六)在处罚期内的,或调查期内尚不能澄清的。四、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招采子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五、其他(一)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属于新冠专区,相关产品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82号)、《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价格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141号)及《新冠检测试剂挂网补充通知》相关要求进行挂网采购。(二)本次公示的产品非正式挂网数据,最终以公布执行数据为准。咨询电话:028-85157579附件:1.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公示的产品列表2.体外诊断试剂公示的产品列表3.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公示的企业列表4.体外诊断试剂公示的企业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文件(GDYJYPDL202502)》(以下简称《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以下简称本次接续集采)线上报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价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时至12:00时止(北京时间)。二、报价方式请本次接续集采合格申报产品(见附件)的相关企业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招采子系统(登录网址: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报价-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项目”进行线上报价。三、报价要求(一)企业报价以申报品规最小计量单位(指单片/单粒/单袋/单包/单支/单瓶/单帖/单枚/单桶等)作为申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报价为0的视为无效报价。(二)保儿安颗粒、化痔胶囊/栓、清热消炎宁胶囊/片/软胶囊,以申报品规的日均费用(计算公式:申报品规日均费用=申报品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申报品规日均用量)作为申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价格单位为元/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报价为0的视为无效报价。(三)申报品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四)申报品规报价P≤P1和本企业最低价格/最低日均费用两者低值的视为有效报价,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其他品规的价格按申报品规的报价差比计算。同企业同品种未过评申报品规报价的“单位可比价”须小于等于过评申报品规报价的“单位可比价”。(五)具体产品的报价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三点“企业报价”有关规定。四、其他事项(一)每个申报品规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报价提交后不得修改,请企业谨慎报价。(二)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报价或报错价的,报价结束后不得补报或修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三)本次接续集采所涉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其中:同品种的口服溶液剂和糖浆剂、滴剂和混悬滴剂、缓释(控释)片和缓释(控释)胶囊、喷雾剂和气雾剂,各自剂型之间差比价的比值系数为1。(四)各企业在报价前可登陆广东省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示价格信息-药品价格信息-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项目”查看本企业报名产品相关价格等信息,提前做好报价准备。(五)建议各企业在报价前预先做好报价信息列表,除方便核对报价信息外,还可避免当天报价出错。(六)各企业须安排熟悉计算机和药品价格的专业人员操作,同时确保网络通畅和网速达标,挑选硬件性能好的计算机用于正式报价,不要在报价过程中频繁更换计算机,并需排除病毒及其他有害软件的干扰,建议保持与模拟成功报价所采用的硬软件一致。(七)各企业须认真检查数字证书是否正常,尽量备份多张数字证书,并确保数字证书所需各种软件、控件已正确安装,可随时进行相关系统操作。(八)各企业登录报价系统时请核查本企业报价产品是否齐全完整。(九)本次报价已采取严格加密措施,建议各企业尽早提交报价信息,以避开网络使用高峰期,预留足够的时间处理突发问题。报价截止时间前是网络使用高峰期,如果企业未报价、漏报、提交不成功或报错价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五、服务与支持(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三)数字证书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020-89524338,或者联系QQ 4008301330。附件:合格申报产品信息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10月13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7:00。 联系电话:0971-6121252、5115636 联系地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 )) 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0月11日附件:价格调整情况表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9月份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1日-15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各申报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耗材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将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产品审核界面进行反馈,各申报企业可登录平台“基础库-产品管理-产品列表”查看。附件: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清单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