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在网交易药品申报企业提出的药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申请情况,现将有关药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1)。 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3606934。 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 公示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dfdc3433-e59e-486e-8496-becd5262fa7b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 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特此公示。附件1:企业转厂拟变更名单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8月20日
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为满足阿拉善盟公立医疗机构临床选择需求,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及时供应,并做好配送企业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精神,将开展阿拉善盟2025年第三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配送方式药品和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配送。二、报名范围拟在阿拉善盟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配送药品、医用耗材挂网产品的企业(含生产企业直配),且在全区其他盟市无配送权限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在全区其他任一盟市拥有配送权限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采取简化程序增加配送权限,即时提交材料,即时审核通过,不在此次增补报名范围内)。三、配送范围阿拉善盟范围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四、报名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具备相应的配送资质。(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2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七)承诺配送区域为阿拉善盟各旗(区)所辖的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报名方式报名方式为线上办理,各企业需将报名材料扫描成清晰的PDF版(彩色),发送至阿拉善盟医药采购中心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标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标明“药品、耗材或药品耗材”配送业务类型。六、报名时间时间:2025年8月20日—年2025年8月29日,请各企业按照时间要求发送报名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董文静 潘雪姣联系电话:0483-8350180邮箱:mylbzjdjczx@163.com七、注意事项(一)提交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清晰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的不予受理;(二)提交材料严格按照本通知以及附件1、附件2的格式要求填制,报名材料应清晰完整,按照顺序编制页码连续扫描;(三)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四)在其他盟市已开通当地配送权限的配送企业,可通过简化程序开通阿拉善盟地区的配送权限。八、办理流程(一)审核和公示1.审核。阿拉善盟医药采购中心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2.公示。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二)企业注册账户及资质维护如公示期满无异议,各配送企业需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进行注册认证,上传信用承诺书,待自治区审核通过后,企业进行资质维护。(三)配送区域开通网上企业资质信息核验通过后,由企业联系盟药采中心开通相应配送区域。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0日
各相关单位: 《关于公示境外药品代理人变更信息的通知》(晋药招〔2025〕117号)公示期已满,现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件)附件:境外药品代理人变更信息表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8月20日
各相关单位: 《关于公示部分药品挂网价变更的通知》(晋药招〔2025〕116号)公示期已满,现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件)附件:企业药品挂网价调整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8月20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对2025年8月8日前通过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耗材挂网申报”版块申请挂网且资料审核通过的医保医用耗材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二、公示路径请申报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示信息-统一新增挂网(GDHCTYGW08-20250801批次)”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申报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申报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8月20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文件(GDYJYPDL202502)》(以下简称《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开展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以下简称本次接续集采)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范围属于本次接续集采品种范围并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其中注射剂药品须按单支/瓶/袋进行申报。二、时间安排产品提交送审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26日17:30时止。接续集采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28日17:30时止。三、报名方式及有关要求(一)产品维护送审: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报名-新增资质维护-省采项目企业和产品资质维护”进行产品新增维护工作。子系统“药品产品列表”中已有数据的产品企业无需新增,其中已生效的产品自即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企业可随时进行报名操作;未生效的产品请企业按要求在提交送审截止时间前进行产品维护及提交送审工作,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二)选择报名产品:企业相关生效产品(即产品的“审核状态”为“生效中”)如选择参加本次接续集采的,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报名-药品报名-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项目”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在相关产品“操作”栏点击“报名”按钮,按要求进行操作后“报名状态”显示为“报名”即为报名成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企业可取消报名或重新报名,最终报名状态以报名截止时间点该产品的“报名状态”显示的内容为准(“报名状态”显示为“不报名”或空白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接续集采)。(三)提交原料药自产证明:如报名产品属于原料药自产的(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为同一法人),请相关企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基础数据库-药品基础信息-药品产品资质管理-药品产品列表”进行维护提交。具体操作步骤:在“原料药是否自产”项下选择“是”,并按要求上传原料药生产批件和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后点击“提交”按钮。选择“是”但未按规定上传证明材料的、选择“否”的或未进行操作的,视为非原料药自产产品。(四)提交信用承诺书:请企业下载《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按要求填写企业名称、日期、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报名-专项承诺函申报-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项目”进行上传。上述承诺书的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具体操作步骤:在“承诺函附件”项下点击“点击上传”按钮,上传承诺书后点击“提交”按钮。四、其他事项(一)请企业认真查看和核对子系统中本企业资质信息(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和已生效药品的药品注册批件(包括再注册批件、补充生产批件等)、说明书、检验报告等文件,如有过期或更新的,企业可在报名操作完成后再进行更新维护并提交送审,以免影响产品报名及后续交易资格。(二)按照“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结算”的要求,请企业做好报名产品国家医保代码维护工作,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基础数据库-药品基础信息-药品产品资质管理-药品产品列表”进行维护提交。如目前未有医保代码的请相关企业尽快登录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维护网址:https://code.nhsa.gov.cn/yp/login.html)维护药品医保代码。后续如因没有医保代码未能成功报名的,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三)企业提交的产品材料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相关材料均应加盖机构鲜章后扫描为PDF电子版,并按要求通过子系统上传提交即可,无须到现场递交纸质材料。(四)参与本次接续集采工作均须使用CA证书通过子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具体办理流程详见网址:http://www.cnca.net/Client/detail/id/2356.html。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重复办理。(五)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报名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报名及承诺书提交工作,逾期未完成上述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接续集采,相应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六)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即为“供应清单”,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允许补报、修改或撤销,请企业谨慎操作。(七)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及填报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八)其他未尽事项以《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和省平台发布的通知为准。五、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8月20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8月20日
各相关企业:依据我省中成药挂网规则,经企业申投诉并核实,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成药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的挂网资格,并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符合挂网条件中成药公布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8月19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经办服务指南(1.0版)》,现将2025年第八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形式复核结果予以公示。一、第八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形式复核结果截止8月10日,全国联审通办和我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共有443个药品申请新增阳光挂网,经形式复核符合挂网药品179个,不符合挂网药品264个,见附件。拟挂网药品价格信息由企业申报,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申报价不高于我省关于价格相关管理要求,挂网药品在其他省份降价时,应在1个月内主动申请在甘肃降价,否则将暂停交易资格。二、公示期及申诉质疑(一)公示期: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1日。(二)申诉质疑提交方式企业登录甘肃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在“药品新增挂网申报”菜单下“申诉质疑”模块按系统提示提交申诉质疑,不接受纸质或电子邮件申诉质疑,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三)申诉质疑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24时。三、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382、2909266、2909265。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附件:2025年第八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形式复核结果公示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8月18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经办服务指南(1.0版)》相关要求,根据企业申请,现对2025年第八批19个药品挂网目录调整的药品予以公布(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8月19日至8月21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公示期无异议的自2025年8月22日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系统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61。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附件:药品挂网目录调整结果一览表(2025年第八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