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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关于公示部分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目录调整(第三批)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非中选药品挂网事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92号)要求,现将部分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目录调整结果予以公示。一、药品范围原省级联盟集中采购中选接续集采时未中选的药品(详见附件)。二、调整要求1.原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河南十四省联盟带量采购、自治区医疗机构联盟议价采购第三批中选,接续集采时未中选,不高于本品种现接续中选最低中选价格1.8倍的235个药品获得备选身份,拟以原中选价格将采购类别调整至阳光挂网,来源标识为“国家、省际联盟集采备选药品”,不纳入非中选药品监测。2.原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河南十四省联盟带量采购中选,接续集采时未中选,高于本品种现接续中选最低中选价格1.8倍的274个药品,拟以原中选价格将采购类别调整至阳光挂网,来源标识为“国家、省际联盟集采到期未续约药品”。3.原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且暂未完成接续的1个药品采购目录暂不调整。4.公示期满、目录调整完成后,相关企业如需开展价格联动,可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商品管理-价格调整”模块,申请价格联动;不符合价格联动要求的,可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模块,在“商品管理-暂停挂网”中,申请暂停挂网。公示期:2026年8月10日至8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原省际联盟集采中选接续未中选药品目录调整”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三、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082附件:原省级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接续未中选药品拟调整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8月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关于暂停部分短缺易短缺、备案采购药品采购资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为进一步促进药品价格公开透明、规范短缺易短缺、备案采购药品采购行为,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挂网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规发〔2025〕6号)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和医保基金监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6〕5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已纳入集中带量采购或阳光挂网范围的短缺易短缺、备案采购药品予以暂停采购资格。(详见附件)如医疗机构有采购需求,通知相关企业按《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挂网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挂网采购。附件:暂停采购资格药品清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站内查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8月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上海关于开展超声刀头和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超声刀头和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开展超声刀头和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医疗机构范围本市所有使用超声刀头和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品种范围本次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品种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上市的超声刀头、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一)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7位为C140301、C140302和C140304的产品。(二)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中心静脉导管(CVC):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5位为C02070300401003开头的产品。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中线导管一并纳入,下同):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5位为C02070300401005、C02070300401006、C02070300401007、C02070300402005、C02070300402007、C02070500400001、C02070500400002、C02070500400003、C02070500400004开头的产品。具有测温、定位功能的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5位为C02070300401004、C02070300401008的产品),医疗机构可自愿填报。三、填报方式本次填报工作依托“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录地址:https://ggfwpz.ylbzj.cq.gov.cn/tps-local/ucenter/#/login)开展。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内操作手册。医疗机构重置密码及新增账号可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申请。四、填报内容(一)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1.历史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按照系统内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历史量填报产品目录填报本单位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按照药监部门有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未依法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超声刀头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实际采购数据,包括各产品最低采购单价、各产品采购总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品种范围内缺失或未采购过的产品无需填写。2.采购需求量数据。各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实际,按照系统内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需求量填报产品目录填报未来一年采购需求量。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汇总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二)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1.历史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按照系统内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历史量填报产品目录(区分CVC和PICC)填报本单位2025年7月1日—2026位年6月30日期间实际采购数据,包括各产品最低采购单价、各产品采购总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品种范围内缺失或未采购过的产品无需填写。2.采购需求量数据。各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实际,按照系统内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需求量填报产品目录(区分CVC和PICC)填报未来一年采购需求量,需求总量原则上应不少于该医疗机构上报年度历史采购总量的80%,如无法满足,需说明具体理由。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汇总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五、填报时间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8月7日—8月18日。六、工作要求(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二)请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8月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关于公布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GY-YD2026-1)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12批)采购文件》(GY-YD2026-1)规定,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了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公布中选结果(详见附件)。本次集采中选结果将于今年内实施,具体执行日期以各地发布通知为准。特此通知。附件:1.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GY-YD2026-1)2.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GY-YD2026-1)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8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河北【2026/08/06】关于公布不符合挂网条件部分药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经企业申诉并经审核,现将申诉后已挂网不符合挂网条件的部分药品公布并取消挂网。附表:已挂网申诉后仍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8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2026/08/06】关于公示部分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申诉后符合挂网条件及不符合挂网条件部分药品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8月6日-8月11日。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过评药品挂网-企业申投诉”选择【过评药品挂网(2026年6月份)-部分申投诉结果】,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附件:1.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部分药品表2.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8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2026/08/06】关于公布集采中选药品增加包装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现将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新增包装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集采中选药品新增包装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8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内蒙古关于开展超声刀头和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6〕153号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超声刀头和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开展超声刀头和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本次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品种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上市的超声刀头、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一)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7位为C140301、C140302和C140304的产品。(二)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中心静脉导管(CVC):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5位为C02070300401003开头的产品。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中线导管一并纳入,下同):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5位为C02070300401005、C02070300401006、C02070300401007、C02070300402005、C02070300402007、C02070500400001、C02070500400002、C02070500400003、C02070500400004开头的产品。具有测温、定位功能的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5位为C02070300401004、C02070300401008的产品),医疗机构可自愿填报。二、填报主体全区所有使用超声刀头和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遵守本次集采规则的前提下积极参加。三、填报内容(一)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1.历史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按照系统内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历史量填报产品目录填报本单位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按照药监部门有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未依法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超声刀头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实际采购数据,包括各产品最低采购单价、各产品采购总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品种范围内缺失或未采购过的产品无需填写。2.采购需求量数据。各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实际,按照系统内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需求量填报产品目录填报未来一年采购需求量。(二)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1.历史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按照系统内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历史量填报产品目录(区分CVC和PICC)填报本单位2025年7月1日—2026位年6月30日期间实际采购数据,包括各产品最低采购单价、各产品采购总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品种范围内缺失或未采购过的产品无需填写。2.采购需求量数据。各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实际,按照系统内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需求量填报产品目录(区分CVC和PICC)填报未来一年采购需求量,需求总量原则上应不少于该医疗机构上报年度历史采购总量的80%,如无法满足,需说明具体理由。各医疗机构完成以上两类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汇总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四、填报方式本次填报工作依托“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录地址:https://ggfwpz.ylbzj.cq.gov.cn/tps-local/ucenter/#/login)开展。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内操作手册。各医疗机构继续沿用原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账号密码登录,无该批次集采账号密码的,由超声刀头和中心静脉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送。医疗机构如需新增账号,由各盟市医保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药采中心处理,盟市医保部门可重置医疗机构密码,自治区可重置盟市医保部门密码。五、填报时间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8月7日—8月17日。医保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17:00。六、工作要求(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二)请各盟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8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辽宁关于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 拟评定告知书(2026年3月案源)》的通知

    各药品、耗材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通报2026年3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要求,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我中心近期开展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价工作。中心已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与相关企业逐一联系,由于部分企业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中预留的联系方式已失效,无法取得联系。截至目前,尚有2家企业未及时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拟评定告知书》,现采取公告的方式提醒告知,相关企业可于2026年8月20日前携带法人授权书向我中心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即视为送达,中心将正式给予评级,并择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相关失信情况。领取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药品保障部(801室)、医用耗材保障部(805室)联系电话:024-23448115(药品保障部)024-23448117(医用耗材保障部)邮 箱:lnszfcgzxycc@qq.com(药品保障部)lnyyhc@163.com(医用耗材保障部)附 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拟评定结果告知书企业名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8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河南关于公布2026年8月挂网药品价格调整结果的通知(一)[2026-08-06]

    各医药机构,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要求,我中心对企业主动调整挂网价格的申请进行了公示,现将调整挂网药品价格信息予以公布。附件:2026年8月份企业调整药品挂网价格信息表(一).xls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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