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181号有关药品企业:按照《关于做好药品挂网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价采函〔2024〕42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7月28日-8月3日按照绿色通道申报挂网的药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5年8月4日-5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2025年7月28日-8月3日绿色通道申报药品清单.xls2025年8月4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企业:近期收到部分企业动态调整联动药品价格的申请,根据《关于开展河南省2019年度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豫药联办〔2019〕2号)和《关于企业申报承诺拟供应价格和医药价格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现将拉考沙胺片等44个申请调整药品价格的药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8月4日至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调整后价格将更新至我省医药采购平台。附件:拉考沙胺片等44个调整药品价格信息表.xls2025年8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按照工作安排,请各省份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机构范围各省份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重点动员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代管或实行统一采购药品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报量。二、填报方式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进行,由各省份根据相关药品历史量采集清单导入2023年、2024年历史采购量数据,供医疗机构填报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时参考。各省份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行填报。要及时向新参加集采的医疗机构发放账号,并做好集采政策解读和培训,包括集采报量和执行的政策要求、平台操作方法等,省级医保部门的管理用户账号沿用第十批国家集采的账号,省级医保部门自行管理并导入本省医疗机构账号,若医疗机构账号及密码沿用,只需增加本批次新增医疗机构账号即可。医疗机构根据系统内的药品清单填报采购需求量,每个采购品种可在过评规格中自主选择按品种或厂牌进行报量,未过评规格的历史用量由医疗机构自行折算至过评规格。药品清单可在系统中查询和下载。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视频和操作手册。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如期做好需求量填报工作,促进本地区报量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需求量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报量真实、合理、准确。(二)加强对医疗机构报量工作的监管。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变化,足量报量。针对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如2023年和2024年新纳入医保目录(报量品种清单已标识)、临床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应适当增加报量。针对使用量可能降低的品种,如医院相关科室调减等,允许适当减少报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针对使用量存在不稳定性的品种,如与季节性、流行性疾病有关等,应综合考虑疾病特点,合理报量。我办将适时会同各级医保部门对有量不报、报而不采、采而不足的医疗机构,进行公开问询,并组织专项现场检查。(三)严格审核医疗机构报量。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负责,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各级医保部门需将该品种的医疗机构报量与2023年、2024年两年平均采购量进行比对,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平均采购量的8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在后期落地执行监测时重点关注。针对2023年和2024年新纳入医保目录、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要求报量力争达到平均采购量的100%。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对限适应症报量的品种允许在平均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对于基本医保以外的医疗服务,例如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的用药,可不纳入报量范围。(四)做好与基本药物政策衔接。报量品种清单已标识基本药物品规,各省份医保部门需在报量通知或培训中向医疗机构明确,未过评的基本药物规格由医疗机构自行自主在过评规格中折算填报采购需求量,提示医疗机构切实根据临床需求报量。(五)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合并采购。报量品种清单已按医保合并剂型对相关剂型进行归类,提示医疗机构相关剂型的报量将按有效含量折算后合并计算,但临床使用场景不同、不能完全替代的规格除外(清单已标识)。落地实施时各级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做好价格管理和使用监测。四、时间安排(一)8月5日(周二)24:00前,各省导入管理用户账号和医疗机构账号,相关用户可通过账号进入系统进行报量操作测试。(二)8月6日(周三)正式启动医疗机构报量,各省于系统内下载数据模版,导入2023年、2024年各品规历史采购量及两年平均采购量数据供医疗机构参考。医疗机构须按要求填报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并于8月25日(周一)24:00前提交数据。(三)8月27日(周三)17:00前,请各省完成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审核工作,导出汇总数据并打印,加盖省医保局公章,将附件2电子档和扫描件由系统报送至联合采购办公室。特此通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洁021-51970722 许漫021-51970721 吴若冰021-51970725邮箱:tjfxk03@smpaa.cn附件:1.相关药品历史量采集清单2.《省(区、市、兵团)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填报表》及填表说明3.《操作步骤及账号管理流程图》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2025年8月4日
各疾控中心、各疫苗接种机构:近期,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来函申请对《2022年度贵州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产品编号G000747)价格进行下调,单价由150元/瓶下调至146元/瓶(含储运费)。按照《2022年度贵州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文件》中第六部分“投标报价和解密”相关规定,允许企业在中标产品执行期内对产品向下调价。调整后的价格于发布调价公告之日起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单位按下调价格采购和使用。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 8 月 2 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工作安排,于2025年8月1日起开展药物涂层球囊类及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集中维护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取得药物涂层球囊类及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均可维护。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委托其作为维护企业。同一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的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维护。 二、产品范围 1.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血管介入治疗类药物涂层球囊医用耗材。 2.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输尿管支架、尿道支架、泌尿介入球囊、泌尿扩张器、泌尿介入导丝、泌尿介入导管、泌尿取石网篮、泌尿拦截网篮、泌尿异物钳、泌尿介入鞘、泌尿介入封堵器、泌尿介入激光光纤、内窥镜冲洗器、膀胱冲洗器、电切环、软镜导管、输尿管成像导管、肾造瘘套件、肾造瘘引流导管、膀胱造瘘导入器、膀胱造瘘套件、泌尿介入穿刺针、泌尿介入活检钳、泌尿介入注射针、吊带医用耗材。 三、维护方式及时间安排 请相关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在“资质信息管理-注册证查看”栏目,查看本企业范围内医用耗材产品,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的产品须由维护企业在“资质信息管理-进口产品选证”栏目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选证操作,联采办审核后可查看。 尚未取得国家医保编码的产品,请企业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系统,按要求在相关分类下申请医保编码,并按照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增补模板的格式要求,填写拟增补产品信息表,填写后发送至联采办邮箱(hclcb@tjmpc.cn),邮件主题请标明“药物涂层球囊类”或“泌尿介入类”字样。为确保信息维护工作顺利推进,请相关企业在2025年8月9日12时前完成国家医保编码申请并发送邮件。 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药物涂层球囊类及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集中维护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8月11日12时。 后续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5 电子邮箱:hclcb@tjmpc.cn 服务时间:9:00-12:0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医药价格风险线索通报(第一批)》(价采核字〔2025〕1号)和《医药价格风险线索通报(第六批)》(价采核字〔2025〕7号)的要求,我中心开展部分价格虚高未过评药品和中成药挂网价格风险治理工作,现将相关产品处理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范围: (一)部分价格虚高未过评药品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部分价格虚高中成药处理结果(详见附件2) 二、处理原则: (一)对于部分价格虚高的未过评药品,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下发的“过评药品全国中位价”,对挂网价格高于同通用名“过评药品全国中位价”1.8倍的未过评药品纳入黄标价格管理;对挂网价格高于同通用名“过评药品全国中位价”3倍的未过评药品纳入红标价格管理。(二)对于部分价格虚高的中成药,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下发的“省内最小每日费用”,对挂网价格高于“省内最小每日费用”用3倍的中成药纳入黄标价格管理;挂网价格高于“省内最小每日费用”5倍的中成药纳入红标价格管理。 三、公示时间: 2025年8月1日-8月5日 四、质疑方式: 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8月5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部分价格虚高未过评药品申/投诉-企业名称”或“部分价格虚高中成药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6987 承办人:王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1日1.部分价格虚高未过评药品列表2.部分价格虚高中成药调整结果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吉林省七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2025年度吉林省七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25年8月1日至8月5日16时。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限价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8月5日16:00时前系统内完成申/投诉(详见操作手册),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四、其他事宜 (一)通过“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申报吉林省挂网的药品,请申报企业按照每月26-28日(节假日顺延)规定时间在招采子系统维护企业及产品资质信息。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维护资质信息的企业和产品视为资质审核不通过,将不予挂网。请相关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吉林省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三)为确保企业申报“全国联审通办”药品省级最低价格的准确性、真实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采集价格。企业申报药品“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未满足三省限价挂网的,将不再受理企业提供的截图,不再受理申报药品挂网。 (四)对于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三同药品问题线索》,中心将对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厂牌药品异常价格采取价格风险提示处置措施,对挂网价格高于75%分位数1.8倍的进行黄标价格管理,高于75%分位数3倍的进行红标价格管理。 (五)为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申报企业需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如未在公示期内及时注册的,药品挂网结果公布后将不予执行,已领取账号并维护信息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6987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无需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1日1.2025年度吉林省七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xls2.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采子系统生产代理企业用户操作手册.docx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我中心将组织开展医用耗材在我省平台日常挂网工作,现将挂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挂网范围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表》一级分类中所有类别。二、申报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8日.三、申报程序1.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登录地址(https://ggfwhljybj.org.cn/hallst/web/hallEnter/#/index):2.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企业信息”先维护企业信息:3.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点击“我的耗材资质库”维护注册证、医疗县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信息;4.完成企业耗材资质库信息维护后,点击“我的耗材库”维护拟申请挂网产品信息:5.完成产品信息维护后,点击“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申报”找到拟挂网产品相对应的目录进行申报及报价。产品申报及报价后点击“承诺制挂网报价”进行价格证明材料或我省3家及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推荐意见书的上传并关联到每一个产品上.三、上传内容1.有外省(自治区、直榕市)挂网(中标)价格的,需提供国内所有省份(自治区、直辂市)挂网(中标)最低价格(不包含带量采购中选执行价格)截图。2.无外省(自治区、直辂市)挂网(中标)价格的,需提供我省3家及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推荐意见书四、技术支持电话:0451-85975635、0451-8597568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8月1日
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现就我省2025年8月份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编码的医药产品,相关医药企业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省提交新增挂网申请。我省将对向我省提出“申请挂网”的产品信息按照我省现有挂网政策审核挂网。二、操作流程企业提交申请。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 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常态挂网”-“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情况和价格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具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承诺函(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申请挂网承诺书)、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药品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它省份挂网截图、药品说明书,保存并提交。三、集中审核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8月10日在我省完成新增挂网申请的药品将于2025年8月11日起集中审核。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全的将不予通过。核验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公示】,查看公示内容。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关于开展2025年8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无申投诉的药品,公示期结束后可直接执行。有申投诉的药品,处理完毕后再执行。四、挂网咨询方式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设置“医药咨询”服务窗口,相关企业可通过“线下面对面”和“线上电话”双通道方式进行咨询。1、咨询服务电话:0451-85975635、0451-85975682、0451-859756882、咨询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医药咨询”服务窗口)。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8月1日
相关医药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医药价格风险线索通报(第六批)》(价采核字〔2025〕7号)风险线索,为规范同品种、未过评药品网采,现就价格虚高未过评药品处置结果通知如下:一、处置范围《医药价格风险线索通报(第六批)》涉及相关药品。二、操作时间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8月1日至8月6日,登录我省药品交易系统进行自主降价。三、处置标准(一)未过评药品价格高于过评药品全国中位价5倍及以上的药品(附表1)。“自主降价”低于“过评药全国中位价”的,以“自主降价”予以限价挂网,否则予以禁用。(二)未过评药品价格高于过评品本省最低价5倍及以上的药品(附表2)。“自主降价”高于“过评药本省最低价”的药品进行黄标价格管理;对“自主降价”高于“过评药本省最低价”1.8倍的药品行红标价格管理;高于10倍及以上的药品予以禁用。(三)规定时限内如不降价或降价不达标的药品统一禁用目录。四、有关要求(一)处置后如相关药品有降价行为、可遵照上述处置标准豁免前期处置,须递交申请与《降价承诺书》要求撤销前期处置。(二)对处置结果存疑的企业申诉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情况说明、相关药品全国价格体系、价格来源省份官网截图、公告等证明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三)上述企业行为纳入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范围。(四)国家有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附件1:高于过评药品全国中位价的未过评品汇总表附件2:高于过评药品本省最低价的未过评品汇总表(具体数据请登录安徽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首页“公告通知”查询)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