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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成都同名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公告(川药监行注〔2025〕30号)

    本机关于 2025年10月21日受理成都同名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于2025年10月21日起对拟注销成都同名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公示,在 10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成都同名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住所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开发区西航港大道中三段2635号;生产地址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开发区西航港大道中三段2635号办公楼1楼101、2楼202;法定代表人为陈锋;企业负责人为陈谦;生产范围2002年分类目录:Ⅱ类:6863-16-定制式义齿 2017 年分类目录:Ⅱ类:17-06-口腔义齿制作材料。]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山西关于公布执行部分药品挂网价变更的通知(晋药招〔2022〕158号)

    各相关单位: 《关于公示部分药品挂网价变更的通知》(晋药招〔2025〕153号)公示期已满,现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件)附件:企业药品挂网价调整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11月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山西省
  • 山西关于公布执行境外药品代理人变更信息的通知 晋药招〔2022〕159号

    各相关单位: 《关于公示境外药品代理人变更信息的通知》(晋药招〔2025〕155号)公示期已满,现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件)附件:境外药品代理人变更信息表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11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川药招〔2025〕277号 关于公示药品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及《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以下简称:“两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为保证企业申报信息公平、透明,现将已申报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0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已完成申报的企业信息(详见附件)。三、相关要求企业应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及“两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如违反承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限制或终止挂网等分级处置措施。(一)未按照“两通知”申报规范如实填报的。(二)未提供最新、真实有效、完整、清晰资质证明材料,以虚假证明材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四、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五、其他事宜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终执行结果,请以平台最终执行为准。 咨询电话:028-86917838028-85151912附件:企业申报信息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川药招〔2025〕275号 关于公示部分药品降价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企业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的药品降价申请,拟调低部分药品的联动参考价格,现将降价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公示期截止后,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调整。联系电话:028-85151912附件:产品列表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四川省
  • 川药招〔2025〕274号 关于开展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为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文件精神,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采购产品范围(一)药物涂层球囊类相关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药物涂层球囊类耗材,包含:冠状动脉药物涂层球囊、外周血管药物涂层球囊(用于动静脉瘘透析通路)、外周血管药物涂层球囊(用于膝上部位,包括股浅动脉、股动脉、股腘动脉、近端腘动脉、腘动脉等)、外周血管药物涂层球囊(用于膝下部位,包括胫腓干、胫前动脉、腓动脉、胫后动脉等)4种耗材。(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包含:输尿管介入导丝、输尿管介入鞘、输尿管球囊扩张导管、泌尿取石网篮、一次性输尿管软镜导管、肾造瘘套件(包含:穿刺针、肾扩张器、肾介入鞘、导丝、引流管/引流导管/球囊引流导管)6种耗材。二、医疗机构范围我省有使用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相关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填报方式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由医疗机构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从有意愿供应本辖区的企业中选择本单位临床需要的耗材产品,并填报每个耗材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其中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中的肾造瘘套件耗材由医疗机构按厂牌填报需求量)。医疗机构可使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账号登录,无法使用原有账号或无账号的医疗机构请联系市(州)医疗保障局,由市(州)医疗保障局统一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后重置或导入。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四、填报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报量。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精心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促进各市(州)报量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需求量等“报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二)加强监管,确保报量充足。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指导医疗机构综合考虑临床变化,足量报量。针对集采后临床需求可能进一步释放的情况,可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报量。同时,针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调减等情况,允许适当减少报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后期,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将适时会同各省级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采而未报、报而未采、采而不足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或问询,并组织专项飞行检查。(三)细致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细致审核。要将医疗机构填报品种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以及2024年采购量进行比较,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其历史数据8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重点关注,必要时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进行核实;对于报量明显与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匹配的,要指导医疗机构对报量进行调整。如发现相关方在报量中存在违规行为,可宣布报量相关操作无效,市(州)医疗保障局将违规行为报省级医保部门,由省级医保部门上报联采办公室,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要通过信用评价对相关企业进行约束。如存在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系统内需求量与纸质盖章扫描件需求量不符等情况,应要求医疗机构核对数据后重新上传与平台内信息相符的承诺书,由院长、书记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重新上传。(四)遵守时间,确保高质高效。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至省级医保部门。五、时间安排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填报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11月18日17时;地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12时。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内蒙古关于公布2025年第十批国家谈判药品挂网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221号)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18号)要求,现将芪胶调经颗粒等国家谈判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各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企业及药品信息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药品将纳入采购系统。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采购及配送工作,保障临床使用需求。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11月4日   

    医保准入 / 国谈 内蒙古自治区
  • 河南关于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产品信息及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255号)

    各相关企业:根据我省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安排,现就产品信息及价格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内容(一)申报范围。《中心静脉导管类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HN-GHDL-2023-1)、《造影导管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HN-GHDL-2023-2)、《颅骨锁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HN-GHDL-2023-3)、《动脉瘤夹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HN-GHDL-2023-4)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HN-GHDL-2024-1)等采购文件中,符合采购品种目录要求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医用耗材。原中选产品符合原采购文件规定的,按照原中选供应清单直接接续中选资格,无需申报。(二)申报内容1.目录信息。按照各采购文件要求,选择相应耗材类别、包号及目录信息进行申报。2.供应产品信息。申报企业应根据选择的目录勾选产品供应清单并维护相关信息。3.价格信息。按照各采购文件确定的代表品进行申报。原非中选企业若申报价格不高于所在采购目录最低中选价的,获得拟中选资格;若申报价格高于所在采购目录最低中选价但不高于最高中选价的,作为备选产品。原中选企业新申报产品申报价格不高于所在采购目录本企业中选价的,获得拟中选资格;若申报价格高于原中选价格但不高于所在采购目录最高中选价的,作为备选产品。代表品拟中选价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各采购文件规定的拟中选价格确定原则,计算其他非代表品拟中选价格。4.价格联动。各采购文件确定的代表品,获得拟中选资格的申报价格若高于已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价格、备选产品申报价格若高于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其他非代表品价格联动待供应清单拟中选或备选价格确定后进行。二、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方式。请相关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s://ypnew.hnsggzyjy.henan.gov.cn/),点击“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耗材招标”,选择“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项目-“目录选择及价格申报”模块,须先下载并上传“申报承诺函”后,点击“目录选择及价格申报”维护目录及价格,保存并提交后,选择“供应产品信息填报”,进入到产品信息申报维护界面。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二)时间安排。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1 日24时。三、相关要求符合产品范围的相关企业应及时参与信息及价格申报。应报未报的,将影响后续在相关地区的接续采购工作。若出现不如实填报等情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将不得参与此次接续采购,并按照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处理。附件:产品信息及价格申报操作手册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1105批)申报信息公开

    各相关企业: 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51105批)申报完成,现将申报信息公开: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产品公开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http://www.ynyyzb.com.cn/detailJGGS.html?infoId=26177&catalogId=94&pageNow=1 本次信息公开并非审核结果公示,各申报企业无需递交任何材料;待审核结果公示后,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按后续公告要求递交材料。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11月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云南省
  • 内蒙古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申报鄂尔多斯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增补配送企业核验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经营(生产)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对2025年第四季度申请的增补配送企业资质进行核验,现将核验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25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  二、公示单位:鄂尔多斯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三、公示要求1.如有情况反应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四、申(投)诉电话: 0477-8583288  0477-8125352特此公示 附件:2025年第四季度申报鄂尔多斯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增补配送企业核验结果公示 鄂尔多斯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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