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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关于省医药采购平台无在线交易药品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2025年版)》(浙医保发〔2025〕22号)等文件精神,拟开展新一轮无在线交易药品挂网工作。现将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同通用名同剂型下,目前尚未纳入浙江省医药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基础数据—网上材料申报—业务申请”,选择“无在线交易药品申诉”上传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571-12393、0571-81053390;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附件:无在线交易药品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5年11月1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浙江省
  • 上海关于执行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5〕5号)

    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在本市平稳执行,根据《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及《关于本市做好省级联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与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24〕1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使用管理(一)中选药品相关信息发布本次集采中已在本市挂网的中选药品相关信息将于2025年11月18日通过门户网站(www.smpaa.cn)国家医保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医药管理-公告管理-公告信息查询”栏目发布,并于2025年11月28日生效执行。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自行下载,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对于未在本市挂网的集采品种,有销售需求的生产企业应在系统“中药饮片产品新编码申报”模块进行挂网申报,相关集采药品信息将在该编码生效执行后定期发布。(二)采购周期本次集采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为期1年,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三)协议采购量要求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若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鼓励继续优先采购中选药品,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临床确有需要的,可采购未中选药品。(四)中选企业供应保障中选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保障中选药品在采购周期内足量供应,包括协议采购量以及超过协议采购量的部分。除遇国家及本市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断供。二、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管理(一)中选药品编码管理对本次集采中选药品按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办公室提供的编码规则赋22位临时码进行采购,医保结算沿用现有10位国家医保编码。映射关系表将通过系统“医药管理-公告管理-公告信息查询”发布,供医疗机构下载使用。(二)中选药品价格管理中选药品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以“克”为计量单位的中选价格即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该限价。对供应符合要求的小包装中选药品可在中选价基础上按不超过5元/公斤加价,以加价后的价格作为中选价格供应。挂网中选产品的计价单位由“公斤”统一转换为“克”,单位转换后的中选价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4位小数。以“克”为计价单位的中选价格(含大包装和小包装),将通过系统“医药管理-公告管理-公告信息查询”发布,请各医疗机构自行下载,做好信息维护工作。(二)中选药品线上采购与货款支付医疗机构应通过系统进行线上采购,及时验收确认药品发票,并向供货企业支付货款,回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确认发票之日起的次月底。系统将依据已验收确认的发票信息统计中选药品采购情况。医疗机构可通过系统“饮片集采考核量查询”模块对中选药品采购情况进行查询,必要时市药事所将对进度执行和回款情况不理想的医疗机构进行提示或约谈。三、其他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采购文件》,以及签订的购销协议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在采购和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四、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8日起生效执行。附件: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结果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11月1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吉林关于明确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结合《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2年)〉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34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省医保局经组织专家论证,对161条国家发布的7类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的医保支付政策进行明确,并动态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衔接与解读工作  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是国家医保局对学科、品类和功能相近,具有较强的替代性、临床价值及医保管理趋同的医用耗材在医保领域统一规范的命名。随着国家局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的逐步完善,我省将不断优化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从依托医用耗材分类代码管理逐步向医保通用名管理转变。  各统筹区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衔接与解读,确保临床合理平稳过渡,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患者正常治疗及医保待遇保障。  二、动态调整范围  取消《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2年)〉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34号)中单腔起搏器及配件、多腔起搏器及配件、无导线起搏器及配件、除颤器及配件、结扎夹5个组套支付政策,并调整相关支付标准。闭合夹以个/枚为医保支付单位,多发、连发闭合夹按实际单个/枚数量累计计算,每次手术限支付30个/枚。详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执行,其中闭合夹相关政策调整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各统筹区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医保支付政策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吉林省
  • 关于开展药物涂层球囊类及泌尿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为摸清药物涂层球囊类及泌尿类医用耗材临床实际使用情况,现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涂层球囊类及泌尿类医用耗材需求填报工作,相关填报事宜安排如下:一、采购产品范围1.药物涂层球囊类相关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药物涂层球囊类耗材,包含:冠状动脉药物涂层球囊、外周血管药物涂层球囊(用于动静脉瘘透析通路)、外周血管药物涂层球囊(用于膝上部位,包括股浅动脉、股动脉、股腘动脉、近端腘动脉、腘动脉等)、外周血管药物涂层球囊(用于膝下部位,包括胫腓干、胫前动脉、腓动脉、胫后动脉等)4种耗材。2.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包含:输尿管介入导丝、输尿管介入鞘、输尿管球囊扩张导管、泌尿取石网篮、一次性输尿管软镜导管、肾造瘘套件(包含:穿刺针、肾扩张器、肾介入鞘、导丝、引流管/引流导管/球囊引流导管)6种耗材。二、医疗机构范围有使用药物涂层球囊类及泌尿类医用耗材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三、填报方式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由医疗机构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从有意愿供应本辖区的企业中选择本单位临床需要的耗材产品,并填报每个耗材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其中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中的肾造瘘套件耗材由医疗机构按厂牌填报需求量)。医疗机构可使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账号登录,无法使用原有账号的,可通过省级医保主管部门重置密码;新增医疗机构,可通过省级医保主管部门新增账号。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四、填报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报量。各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采购需求填报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需求量等“报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二)加强监管,确保报量充足。各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临床变化,足量报量。针对集采后临床需求可能进一步释放的情况,医疗机构可适当增加报量。同时,针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调减等情况,允许适当减少报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后期,国家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将适时会同各地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采而未报、报而未采、采而不足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或问询,并组织专项飞行检查。(三)遵守时间,确保高质高效。填报系统关闭后,联合采购办公室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省级医保主管部门,并经省级医保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联合采购办公室。五、时间安排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填报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11月18日17时。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11月1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山西关于开展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5〕164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IVDLM—2024—01)》要求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肿瘤标志物十六项检测试剂和甲状腺功能九项检测试剂)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已成功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填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协议量确定工作通过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信息系统(登录地址:http://sjsb.ahyycg.cn/reporting-quantity/Login)开展,选择 “联盟集采项目拆量”--“拆量管理(医院)”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内的操作手册。 各市医疗保障局和医疗机构使用原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信息系统报量账号进行操作,如忘记密码,请向各市医疗保障局申请重置。 三、分量规则 (一)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量(即填报量)的90%(若为小数,向上取整)作为意向采购量。 (二)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是中选产品,对应意向采购量全部为协议采购量。 (三)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未在中选范围,对应的意向采购量作为该组待分配量,A组和B组的待分配量不互通,待分配量由该医疗机构优先选择拟中选排名最高的企业产品,若医疗机构申报的所有意向采购量企业全部未中选,由医疗机构在中选企业中自行选择。 (四)按“拟中选规则二”增补的中选企业,不参与待分配量的分配。 (五)甲状腺功能检测九项的C组未中选产品不分量。 四、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5年11月11日—11月17日下午17时。 市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5年11月11日—11月17日下午17时 五、工作要求 各市医疗保障局要督促辖区内已报量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集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11月1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湖南关于2025年第三批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挂网产品相关信息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21)9号)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2025年第三批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挂网等有关事项的函》的要求,现将2025年增补挂网的第三批非免疫规划疫苗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1月12-14 日。如有异议,请于 11月14日17:00前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疫苗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疫苗交易系统”)申投诉模块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投诉材料。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将增补挂网产品纳入疫苗交易系统,供全省疾控机构采购。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南省
  • 四川关于开展安徽省牵头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 川药招〔2025〕280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IVDLM—2024—01)》要求,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安徽省牵头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已成功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二、填报方式本次协议量确定工作通过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信息系统(登录地址:http://sjsb.ahyycg.cn/reporting-quantity/Login)开展。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内操作手册。三、分量规则(一)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量(即填报量)的90%(若为小数,向上取整)作为意向采购量。(二)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是中选产品,对应意向采购量全部为协议采购量。(三)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未在中选范围,对应的意向采购量作为该组待分配量,A组和B组的待分配量不互通,待分配量由该医疗机构优先选择拟中选排名最高的企业产品,若医疗机构申报的所有意向采购量企业全部未中选,由医疗机构在中选企业中自行选择。(四)按“拟中选规则二”增补的中选企业,不参与待分配量的分配。(五)甲状腺功能检测九项的C组未中选产品不分量。四、填报时间(一)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8日。(二)医保部门审核时间: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需在11月18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五、工作要求(一)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精心组织实施约定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确定约定采购量的要求,指导医疗机构选择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要提前部署,要求医疗机构按统一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约定采购量确定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四川省联系电话:028-85157579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类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心脏起搏器类、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类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JX202501)和《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JX20250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参加心脏起搏器类、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公布的心脏起搏器类和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3)。  (三)协议采购量。  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确认的折算7个月采购量(见附件2,4)。  二、采购周期与执行要求  (一)采购周期。  心脏起搏器类和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到2028年6月30日,其中首年采购协议期至2026年6月30日。  (二)执行要求。  1.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填报续签需求量,同一中选企业同医保通用名分类产品原则上续签填报的需求量不低于该中选企业对应医保通用名分类上年协议采购量(按月折算相同采购月数)的90%,允许需求量在同一企业同医保通用名分类不同产品间调整。  2.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提前做好品种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产品挂网,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各采购平台应及时完成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确保集采按时落地实施。挂网时使用国家最新版医用耗材编码,做好与省药品和耗材采购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中选产品使用量与中选限量产品的协议采购量之和占同类产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中选限量产品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医疗机构可以继续采购,但中选限量产品的增量部分与非中选产品合计使用量不超过同类采购品种总使用量的30%。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回款。各地市继续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回款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加强供应保障和采购使用监测。各地市要做好采购使用监测,压实中选企业保障供应主体责任,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企业及时上报,将按照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地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合理引导,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关于发布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冀医采函〔2025〕12号)

    各有关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为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我省开展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现发布《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HBYPJC-2025-04)》,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附件1.《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文件编号:HBYPJC-2025-04)》附件2.联动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品种最高有效限价表附件3.河北集采中药配方颗粒最高有效限价表附件4.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集采约定量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11月1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信息维护与数据关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我省组织的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期已于2025年10月31日结束。为做好第三年采购协议期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19号)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就开展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信息维护与数据关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2025年价格联动及新获批产品申报结果的通知》(https://www.szggzy.com/jygg/details.html?contentId=19974784)。二、时间安排集中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三、信息维护及数据关联方式信息维护方式: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新招采子系统),按照《新招采子系统耗材资质操作指引-【耗材生产企业】》(详见附件)要求完成相关产品的报名信息维护与更新工作。数据关联方式: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门户(http://yp.gdyjs.cn:9020/login.do)【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公示/复核管理-数据源项目-耗材数据源关联申报-静脉留置针等九类产品关联(2025续签)-需关联品种】,根据所列的产品数据信息,维护关联本企业对应产品的药交ID,如对应多个ID,可在备注栏里逐一填写。四、有关要求(一)为避免影响后续有关采购工作,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信息维护和数据关联工作,尽量按照要求在集中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二)属于本次关联范围,但尚未在省平台报名的企业,请先行通过省平台(http://yp.gdyjs.cn:9020/login.do)“医用耗材交易门户”完成企业及产品信息维护与提交工作;相关维护要求详见《关于新增医用耗材企业资质及产品资料申报要求的通知》(https://www.gdmede.com.cn/prArticle?id=1388033213502328832)。(三)请尚未完成新招采子系统产品数据与省平台数据关联工作的申报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门户(http://yp.gdyjs.cn:9020/login.do)“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产品管理”-“耗材列表”-“拓展信息维护”,维护关联本企业产品在新招采子系统中“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统一资质管理”-“耗材产品列表”中对应的“产品ID”。(四)按照“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结算”要求,没有国家医保编码的医用耗材将无法挂网交易(国家医保代码尚未覆盖的品类除外);请尚未取得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医用耗材报名企业尽快登录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https://code.nhsa.gov.cn/hc/login.html)申请国家医保编码。(五)企业须对提交及填报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及填报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转上级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五、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业务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附件:新招采子系统耗材资质操作指引-【耗材生产企业】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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