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按照《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D-YPDL2025-1)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正式报价与解密加密报价时间:2025年12月30日15:00-31日9:30解密报价时间:2025年12月31日9:30—10:30 以上操作均通过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请企业做好有关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尽早完成报价、解密工作,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放弃。二、信息公开大会时间:2025年12月31日9:00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26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会议室。本次信息公开大会可全程线上参与,企业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药品招标采购”-“项目管理”-“项目列表”-选择“SD-YPDL2025-1”-“数据大屏 ”-“企业报价大屏/企业解密大屏”查看报价信息,无需至现场。三、专家谈判报价解密后在“报价管理”-“专家谈判”模块进行专家谈判。专家在系统内发起谈判后,企业需在30分钟内通过系统进行确认,企业被授权人在此期间应及时关注系统、保持电话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以下几种情形需进行专家谈判:1.第一评审组无符合条件一申报企业的,第一评审组企业申报价高于第二评审组最高申报价;2.第二评审组无符合条件一申报企业的,第二评审组企业申报价高于第一评审组最低申报价50%或本企业全国最低挂网价50%二者低值;3.第二评审组企业拟中选价高于第一评审组最低拟中选价。四、报价提醒1.若中选产品在外省有协议期内的更低的中选价格,企业应于30日内按外省集采最低中选价格及时进行价格调整。2.差比价计算器见附件(仅供参考)。附件:差比价计算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2月30日
各相关单位:经公示,现公布部分医用耗材暂停挂网产品信息。附件:医用耗材暂停挂网产品表12025年12月30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按照《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LM-HD2024-01、02、03、04,以下简称《采购文件》)和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2〕5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经企业比对信息、平台核实数据、公示,现将本次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和暂停清单结果予以公布。(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和暂停清单结果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品器械采购处 2025年12月30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规发〔2025〕6号)《自治区医保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采购购销三方合同(范本)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12月份药品阳光挂网公示无异议的药品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2025年12月份药品阳光挂网结果(详见附件)。二、操作时间即日起开始维护,请企业尽快维护以便医疗机构下单采购。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四、采购购销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发起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采购目录管理—采购目录维护”页面通过“勾选采购目录”功能选择需采购的药品,选择完毕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申报”页面申报合同,合同申报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签订”页面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卖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配送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五、注意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三)为保障我区医疗机构挂网品种用药供应,请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区药品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972附件:2025年12月份药品阳光挂网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内药采中心字〔2025〕266号各相关企业: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挂网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281号)要求,现将2025年第十二批耗材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布。相关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耗材招采子系统查询,耗材价格联动结果于2025年12月31日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12月30日
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工作力度,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关于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入围结果的通知》《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中选结果》《关于规范稳妥实施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工作的提示函》等文件精神和有关采购文件规定,现就做好陕西十四省联盟和京津冀“3+N”接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及时间 (一)药品范围。陕西十四省联盟和京津冀“3+N”接续联盟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供应清单,见附件。 (二)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加上述两批次省际联盟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三)执行时间。全省自2025年12月31日起,统一执行中选结果。 二、采购周期和采购协议 按照《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X-YPDL2024-01)、《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项目编号:LH-YD2025-1)分别确定两批次省际联盟采购周期,陕西十四省联盟、京津冀“3+N”接续联盟原则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采购周期内,若与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存在重复的,本次中选结果执行至落地国家集采中选结果之日,相关产品协议采购量按序时进度进行考核。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协议采购量。中选药品按照上述联盟采购文件确定协议采购量。各级医保部门应组织医药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按规定时间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医药价格和招采服务网”(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协议采购量以及各方权利与责任内容。医药机构应通过省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得线下采购。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药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中选产品。 (二)严格价格执行。 1.中选药品。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中选药品的中选价格,不得再次议价。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产品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上述联盟中选药品,如在执行期内出现新的省级集采中选价或省级挂网价低于本次中选价格的,企业应在新价格执行后3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就低调整中选价格。中选药品若存在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等异常价格情形的,按照医保部门有关要求进行治理。 2.非中选药品。按照联盟采购文件规定,进行挂网准入和价格调整。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的最低价,鼓励企业主动降价。陕西十四省联盟集采中选企业如有“供应品种清单”之外的同通用名同组其它品规和包装产品,应当基于其中选产品价格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挂网价格,且不具有中选产品身份。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挂网价格应不高于本省同品种过评药品最高中选价格。非中选药品按规定进行价格风险警示标识。 (三)强化合理使用。医疗机构要树牢履约责任意识,在采购周期内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保障中选药品惠及广大患者。医疗机构要兼顾稳定药品供应、稳定临床用药,对中选药品不搞集中扎堆采购,对非中选药品不采取断药停药的“一刀切”做法。医疗机构在确保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按采购文件规定采购同品种下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中选药品。 (四)保证质量保障供应。中选企业要把牢质量关,确保中选药品降价不降质。中选企业是保障中选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医药机构采购的每一批次产品都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检测要求。强化中选企业保证产品供应的主体责任意识,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方应具备药品配送相应资质和完备的药品流通追溯体系,有能力覆盖协议供应地区,及时响应医药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若出现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问题,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情形对中选企业进行处置。 (五)衔接支付政策。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非中选药品,按规定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各级医保部门要严格落实集中采购药品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等有关规定,加强基金总额预算管理。 (六)强化使用考核。各级医保部门要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医保费用考核范围,对不能正常完成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可视情况扣减相应医保费用额度。其中,对纳入国家和我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可按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或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考核。 (七)强化监测管理。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各级医保部门要组织对本区域医疗机构中选药品进院情况开展一轮问题排查,督促尚未完成进院采购的医疗机构尽快完成中选药品进院工作。同时要落实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责任,加强供需双方对接,监测集采药品和可替代药品实际使用情况,主动开展分析,定期进行通报、函询约谈,纠正医药机构不合理采购行为。 (八)形成政策合力。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围绕医药机构使用、质量安全监管、流通配送等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协同推进,形成政策合力,并做好集中采购药品常态化监测、监管、考核、通报工作,高质量完成省际联盟集采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陕西十四省联盟中选药品供应清单 2.京津冀“3+N”接续联盟中选药品供应清单 3.暂停挂网药品清单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5年12月29日
各相关单位: 陕西十四省联盟和京津冀“3+N”接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将于近期落地执行,经研究,现开展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范围 陕西十四省联盟和京津冀“3+N”接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提交协议采购数据的医药机构。 二、操作方法 (一)查看协议采购量。请各中选企业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医药价格和招采服务网”(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点击左侧菜单栏“采购量分配管理”栏目,查看本企业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 (二)确认配送关系。请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登录省采购平台,在“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完成中选产品配送关系确认。其中,中选企业在该模块中“配送方案结果管理-配送方案点选”页面进行配送关系建立,配送企业在该模块中“配送方案结果管理-配送方案确认”页面进行配送关系建立。 (三)签订三方协议。请各医药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省采购平台,在“药品交易结算模块”中“购销协议管理-购销协议管理(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配送企业)”页面进行协议签订。 三、其他要求 请各级医保部门督促指导辖区内医药机构及时完成协议签订工作。相关单位要畅通沟通渠道,稳定中选药品供应和采购,确保集采中选结果落地。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现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5年版)》(20251225)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1日,对公示版本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5-83347353。附件:1.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5年版)》(20251225)西药公示版.pdf 2.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5年版)》(20251225)中成药公示版.pdf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要求,为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在我省的落地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新版国家药品目录落地执行工作(一)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新版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省医疗保障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63号)》同时废止。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对于本次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二)加强医保支付范围管理。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只有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说明书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方可支付。支付范围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不受限定支付范围影响。支付范围简化表述的,以药品法定说明书为准。各地可定期收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对医保支付范围的反馈,国家医保局将积极推进医保支付范围的解读工作。(三)规范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本次新增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我省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如有调整,按规定执行。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对确定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和医保、工伤保险规定报销。同一通用名药品有多家企业生产的,鼓励定点医药机构优先配备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减轻患者负担。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医疗保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支付标准。(四)优化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国家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并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限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药品不区分甲、乙类,不设置先行自付比例,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于调出目录的药品,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及时分析当地定点医药机构采购和使用情况,会同卫健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保障患者用药连续性。(五)做好药品数据库维护和结算工作。省医保中心负责维护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数据库,将医保目录新增的药品按规定纳入,调出的药品按规定删除,调整“备注”内容的药品更新支付范围,按规定调整支付标准等。各地要及时指导督促本地区定点医药机构做好药品数据库信息更新和维护工作。全省统一上线运行医保目录业务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维护与运行实时监测,进一步提升目录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二、持续推进国家谈判药品落地使用(六)加强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将国家药品目录新增的85个谈判药品纳入我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其中53个实施单独支付,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具体名单见附件。各地要加强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管理,结合当地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负担水平,合理制定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并做好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政策的衔接。由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的现行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原则上继续执行原政策;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单独支付药品与现有的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进行衔接,进一步提升患者用药可及性。加强对医保药品特别是单独支付药品的使用监测,确保基金安全。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医药机构应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加强对双通道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切实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七)积极推进新增药品进院。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在新版目录公布后1个月内召开专题药事会,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按照国家要求,谈判药品不受“一品两规”限制,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协议管理,将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的有关要求纳入协议。各地确定2026年度基金支出预算时,应充分考虑目录调整因素。对合理使用医保目录内创新药的病例,不适合按病种标准支付的,支持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特例单议。各地应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按季度或月组织专家对特例单议病例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对相关病例实行按项目付费或调整该病例支付标准。三、进一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的有效衔接(八)积极推进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配备使用。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的挂网、配备工作参照国谈药品执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不计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各地可探索支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备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并做好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终端价格监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配备情况接入“医保药品云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九)积极推动商保创新药目录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商保创新药目录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支持商保机构根据商保创新药目录设计新产品、更新赔付范围、调整赔付方式,更好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医保、工伤保险与商保“一站式”结算。各地在药品目录落地执行过程中,要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指导医务人员、经办人员做好对参保群众的解释解答工作,及时回应参保群众和社会关切,营造各方面理解、支持药品目录落地的良好氛围。加强舆情引导,密切关注来信来电来访,确保新版目录平稳实施。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馈。附件:新增纳入双通道及单独支付管理的谈判药品.docx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12月30日
京医保发〔2025〕22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在发挥DRG付费引导规范医疗行为作用的同时,激发新药新技术创新动力,按照《关于印发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京医保中心发〔2022〕30号)和《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京医保发〔2025〕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本市第二批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除外支付范围经形式审查、数据验证及专家论证等程序形成第二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名单(见附件)。除外支付名单中的药品按照通用名除外支付;耗材按照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除外支付;诊疗项目按照本市项目编码除外支付。第二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时间为2026年、2027年和2028年。二、除外支付办法1.原则上,使用除外支付名单中新药新技术的病例满足病例总费用是其所在DRG组次均费用的2倍(不含)以上,且新药新技术费用占其病例总费用比例在50%(不含)以上的,进行除外支付。2.病例结算在原病组支付标准基础上,新药新技术按照该病例中其实际发生费用与病组支付标准的次均药费、次均耗材费或次均诊疗费的差额核增支付。3.除外支付有效期内,诊疗项目转归统一定价后,价格有调整且不符合数据验证标准的取消除外支付;如同通用名耗材(含同类)纳入国家或本市集采范围的,或其他因素影响新药新技术正常使用或费用水平的,待重新论证后确定除外政策。4.第一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规则2026年同步调整。三、其他情况除外支付有效期内,新药新技术国家医保分类与代码发生变更的,及时向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申报,确保除外支付工作的连续性。申报邮箱:xyxjs@ybj.beijing.gov.cn。附件:第二批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名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12月26日附件第二批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名单序号分类除外支付名单编码1药品奥法妥木单抗注射液XL01XCA3712药品达妥昔单抗β注射液XL01XCD3543药品伊奈利珠单抗注射液XL04AAY3354药品硫酸氢司美替尼胶囊XL01EEQ1805药品曲美替尼片XL01XEQ1756药品佩索利单抗注射液XL04ACP1477药品依库珠单抗注射液XL04AAY3118药品伊匹木单抗注射液XL01XCY3279药品注射用维泊妥珠单抗XL01FXW12910药品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XL01FFK14311药品注射用戈沙妥珠单抗XL01FXG18912药品洛拉替尼片XL01EDL40413药品注射用头孢他啶阿维巴坦钠XJ01DDT18814药品注射用贝林妥欧单抗XL01XCB24615药品注射用德曲妥珠单抗XL01FDD36516药品注射用盐酸依拉环素XJ01AAY34017药品奥妥珠单抗注射液XL01XCA35618药品磷酸芦可替尼片XL01XEL35619药品来特莫韦片XJ05AXL40020药品奥布替尼片XL01XEA34221药品达罗他胺片XL02BBD34822药品注射用司妥昔单抗XL04ACS28723耗材一次性使用无菌复合式冷热消融针C01050802100002106770000004,C01050802100002106770000006,C01050802100002106770000007,C01050802100002106770000009,C01050802100002106770000015,C01050802100002106770000010,C01050802100002106770000018,C01050802100002106770000012,C01050802100002106770000013,C0105080210000210677000001624耗材血流导向密网支架C02051900100000173930000001-C0205190010000017393000008725耗材经导管主动脉瓣膜系统C02031805500000042540000001,C02030805600001042540000001,C02030805600001042540000002,C02030805600001042540000003,C02031900000000042540000001,C0203190000000004254000000226耗材一次性使用血管内成像导管C0202160040000018067000000127耗材左心耳闭合系统-心耳夹C05010412600000101550000001-C0501041260000010155000001628诊疗项目电磁导航支气管镜实时定位TNAJA00129诊疗项目经口腔入路腔镜下甲状腺或甲状腺旁腺切除术THDC7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