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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价、解密等模拟操作事宜的通知

    各申报企业:为保障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加密报价、报价解密等相关模拟操作事宜通知如下:一、模拟操作路径在模拟报价及模拟解密时间内,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药品招标管理”-“项目管理”-“项目列表”,选择项目编号“SD-YPDL2025-1-MN”进入“报价管理”功能:1.“企业报价”-对每个申报药品输入“申报价(元)”-“提交报价”(报价成功后,输入框变成只读并显示“***”,报价状态显示“已报价”,报价时间段内可撤销报价并再次报价)。2.“解密报价”-解密前申报价显示“***”,解密状态显示“未解密”-选中需解密的数据点击“解密报价”,并输入CA“口令”点击确定(解密成功后,申报价会显示报价时输入的价格,解密状态显示“已解密”,解密后无法再次解密或修改)。多条需解密的数据可批量操作一起解密,也可以分条分次操作。二、第一次模拟报价解密时间企业模拟报价时间:2025年12月30日9:30—11:00企业模拟解密时间:2025年12月30日11:00—11:30三、第二次模拟报价解密时间企业模拟报价时间:2025年12月30日13:00—14:30企业模拟解密时间:2025年12月30日14:30—15:00四、其他事项1.企业收到CA设备后,应在招采管理子系统登录页面选择“CA登录”,点击“CA证书客户端下载”,对于已安装完成的用户需要更新PNXClient;安装CA证书后,输入PIN,即可登录系统;登录“山东招采管理子系统”绑定CA信息,【用户管理】-【账号管理】-【机构账号管理】,点击【CA绑定】进行CA绑定工作,当前需绑定到admin开头的管理员账号名下。2.企业在正式加密报价、报价解密、确认价格等工作时,因操作、设备、网络等原因未能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3.具体操作见附件《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价解密用户手册》。五、联系电话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78919 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78826附件: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价解密用户手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2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东省
  • 关于公布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及产品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申报企业:现对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及产品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请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药品招标管理”-“我的工作台”-“专项公告”-“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025)-企业资质申报信息公布”及“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025)-产品资质申报信息公布”查看。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2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东省
  • 关于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新增产品申报(2025年第三批)网上报价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山东省实施非免疫规划疫苗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方案》(鲁卫疾控字〔2021〕6号)有关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新增产品申报(2025年第三批)网上报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价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30日。二、报价要求㈠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9000/sso/login.html)在“疫苗基础库”-“供货信息”-“疫苗挂网价格确认”项目下申报相关材料。㈡ 申报价格须以最小包装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应当包含储运费。㈢ 申报企业不得高于周边省份平均价,否则报价将被拒绝。联系电话:0531-517789162025年12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东省
  • 关于公布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新增产品申报(2025年第三批)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经公示,现对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新增产品(2025年第三批)资质审核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布。附件:山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新增产品申报(2025年第三批)资质审核结果公布表2025年12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东省
  • 四川省关于印发《带量联动非中选药品补充中选管理规则》的通知(川药招〔2025〕326号 )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为鼓励集采专区同通用名非中选产品主动降价,满足我省临床用药需求,经研究,拟参照外省通行做法,进一步完善带量联动非中选药品挂网管理,现发布《带量联动非中选药品补充中选管理规则》,从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带量联动非中选药品补充中选管理规则》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公布2025年第十二批新增药品信息核验结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5〕265号各相关企业:按照《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167号)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新增药品集中挂网结果予以公布,各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药品招采子系统查询。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12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黑龙江省关于公布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勾选分组结果的公告

    各相关医用耗材企业:根据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实际需要,腔静脉滤器及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勾选分组已完成申诉质疑的受理,现将勾选分组的结果公布如下(详见附件)。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29日附件: 附件.rar

    医保准入 / 集采 黑龙江省
  • 山西省关于公布执行部分医用耗材(第十八批) 新增挂网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企业申请,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药品及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工作流程的通知(暂行)》(晋药招〔2024〕54号)及相关会议要求,现将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件)。附件:新增挂网采购医用耗材(第十八批)产品目录.xls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12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西藏自治区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 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社保局:为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2025年药品目录的执行要求(一)明确执行时间。我区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新版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品目录)。《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藏医保〔2024〕67号)同时废止。(二)统一执行标准。全区统一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各地(市)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甲乙分类等内容,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要根据新版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调整更新信息系统,调整“备注”内容的药品要更新支付范围,同步做好药品编码数据库与智能监管子系统的对接,落实新版药品目录管理要求,保证新版药品目录及时落地。(三)加强支付管理。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只有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说明书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方可支付。医保支付范围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不受限定支付范围影响。医保支付范围简化表述的,以药品法定说明书为准。(四)抓好执行重点。一是各地(市)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确定2026年度基金支出预算时,应充分考虑目录调整因素。对合理使用医保目录内创新药的病例,不适合按病种标准支付的,支持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特例单议。各地(市)医保部门应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按季度组织专家对特例单议病例进行评议,并根据评价结果,对相关病例实行按项目付费或调整该病例支付标准。二是各地(市)医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自治区医保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目录内药品配备情况监测机制,要以新版药品目录为基础,借助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药品追溯码、医保药品云平台等渠道,收集、完善、维护、报送本行政区域内医保药品配备、流通、使用信息,加强对我区医保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的精细化管理。三是要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管理机构协议管理,将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的有关要求纳入协议管理,积极推动新版药品目录落地执行。四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应于2026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保证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各地(市)于2026年3月底前将定点医疗机构召开药事会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医保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市)医保部门要组织医疗专家对目录调整情况进行解读,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目录内新增药品的了解。二、扎实推动谈判药品落地(一)准确把握谈判药支付标准。新版药品目录公布的472个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下同),按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医保支付标准包括了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竞价药品的支付标准是医保对同一通用名药品的基金支付基准。新增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我区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对于确定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和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和医保规定报销。59个谈判药转为常规目录管理的药品支付标准按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挂网价作为医保最高支付限价,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平台挂网价的,高出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平台挂网价的,以实际销售价格作为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对于本次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期内各地(市)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衔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医保发〔2025〕16号)和《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要求,谈判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落地。(二)深入推进“双通道”管理。要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医保〔2021〕95号)要求,国家公布的472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59个谈判药转为常规目录管理的药品继续全部纳入我区“双通道”管理,并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的调入调出情况对我区“双通道”管理的药品进行调整。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藏医保〔2023〕53号)要求,自治区医保局将根据新增国家谈判药品情况,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后及时公布我区新增国谈门诊特殊药品。各地(市)医保部门要做好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与现行住院、门诊特殊病、国谈门诊特殊药品支付、普通门诊等政策衔接,进一步提升“双通道”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要加强“双通道”药店准入工作,进一步提升“双通道”药店的覆盖率。各地(市)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双通道”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切实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三)落实新增药品挂网工作。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要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目录内药品的供应保障,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患者临床用药需求。要指导相关药品企业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医保新增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工作。谈判药品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新版药品目录确定的支付标准;谈判药品协议期内如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新版药品目录确定的支付标准。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挂网价格不得高于竞价时的报价(具体企业、药品及报价按国家医保局要求另行通知)。三、进一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的有效衔接商保创新药品目录内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不计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商保创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挂网、配备工作原则上参照医保谈判药品执行。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商保创新药品目录中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医保按病种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各地(市)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商保创新药品目录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支持商保机构根据商保创新药目录设计新产品、更新赔付范围、调整赔付方式,更好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条件的地(市)可探索支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备商保创新药品目录内药品,并做好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终端价格监测;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四、继续执行我区民族药品目录(一)在执行新版药品目录民族药基础上,执行《西藏自治区调整增补的民族药品目录(2025年)》。2025版民族药品目录品种总数为103种,与2024版相同,无新增品种。(二)在执行新版药品目录中药饮片基础上,执行《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中药(藏药)饮片目录(2025年)》。2025版中药(藏药)饮片目录已经按规定程序完成调整,新增补1个品种,总数达到287种。(三)执行新版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5版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已经按规定程序完成调整,医疗机构制剂目录新增补15个品种,调出10个品种,总数达到1399种;中药配方颗粒新增补28个品种,总数达到532种。各地(市)医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版药品目录和商保创新药品目录执行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新版目录及时、精准、有效落地。在组织落实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附件: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2.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3.西藏自治区调整增补的民族药品目录(2025年)4.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5年)5.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中药(藏药)饮片目录(2025年)6.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5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12月26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西藏自治区
  • 黑龙江省关于公示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企业间关系的通知

    各相关医用耗材企业:按照工作安排,现对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企业间关系进行公示,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存在控股关系、委托申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中午12:00。如有异议,请发送至邮箱HLJGGZYYYHC20251@126.com,公示期截止后,将不再受理异议。附件: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企业间关系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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