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和《关于优化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的通知》有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数据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同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51219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3803619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省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表(20251219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5年12月28日
各相关医用耗材企业:根据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将腔静脉滤器及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勾选分组情况及开标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腔静脉滤器及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勾选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公示期间接受企业申诉质疑,公示期2025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8日下午17时止。递交申诉质疑的企业将填写完整的《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勾选分组情况公示信息异议表》(详见附件2)连同佐证材料,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随同原版电子格式在2025年12月28日17:00时前发送至邮箱HLJGGZYYYHC20251@126.com,邮件命名为“黑龙江集采勾选分组+企业名称”。公示期满未能提供加盖公章材料的企业,须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10时前补发带公章的全套材料至邮箱,逾期未补交或与原申诉质疑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诉质疑。未按要求填写《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勾选分组情况公示信息异议表》或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未按要求命名邮件或逾期未发送邮件均视为无异议。二、本项目申报企业需委托人员参加开标,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原则上每家企业限1-2人参加。价格纠偏和复活报价的填写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被授权人现场填写,企业和被授权人对填写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授权人的签字与公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被授权人未在开标现场,不能按时、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开标当天纸质报价函按G001腔静脉滤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27日附件:附件1腔静脉滤器及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勾选分组情况附件:附件2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勾选分组情况公示信息异议表附件: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各设区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单位: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更新结果,对《江西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4年)》进行更新。此次新增变更西药中成药共2399个品种,14925个品规进行更新,具体如下。一、依企业申请新增同通用名下双通道药品4个品种(依折麦布阿托伐他汀钙片(II)、二甲双胍恩格列净片(Ⅵ)、马来酸阿法替尼片、特立氟胺片),调价1个品种(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二、根据《关于做好陕西十四省联盟集采等四批次我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等,调整医保支付标准2535个(详见附件)。三、此次更新涉及西药中成药药品编码6个品种,14个品规。更新过渡期为3个月,过渡期间新老码均可运行,过渡期后老医保药品编码停用。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8日零时起执行,请省医疗保障监测中心及时做好信息维护工作。附件:江西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更新表(数据更新至11月14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处2025年12月23日
现对2025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信息的公告》中附件1《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信息汇总表》、附件2《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表》及附件3《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品种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汇总表》相关信息进行更正,更正后的信息详见附件。附件:1.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信息汇总表 2.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表 3.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品种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汇总表 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27日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药采购中心、异地就医结算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新版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要求,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地执行新版药品目录(一)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全部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各统筹区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甲乙分类等内容,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同步做好药品编码数据库与智能监管子系统的对接,加强费用审核和基金监管。对本次调出目录的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按原支付标准支付。(二)统一药品目录支付标准。国家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竞价药品支付标准是医保对同一通用名药品的基金支付基准。新增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如有谈判药品同通用名药品上市,按照谈判药品支付标准支付。竞价药品和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和医保规定报销。新版药品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统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文件、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支付标准。(三)规范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各统筹区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只有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说明书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方可支付。医保支付范围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不受限定支付范围影响。医保支付范围简化表述的,以药品说明书为准。二、加强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四)做好新增药品挂网。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要及时按规定将国家新版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目录内药品的供应保障,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患者临床用药需求,新增药品要于2025年12月底前在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谈判药品及新上市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支付标准,竞价药品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挂网价格不得高于竞价时的报价。(五)强化药品进院保障。各统筹区要指导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定点医疗机构要通畅谈判药品进院渠道,于2026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对本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优化,确保“应配尽配”。暂无法纳入本机构供应目录的,要建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保障诊疗需求和患者权益。谈判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已纳入“双通道”管理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对合理使用医保目录内创新药的病例,不适合按病种标准支付的,支持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特例单议。各地医保部门应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按季度或月组织专家对特例单议病例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对相关病例实行按项目付费或调整该病例支付标准。(六)完善“双通道”用药管理。国家谈判药品及竞价药品全部纳入自治区“双通道”管理,实行电子处方流转。自治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697种,门诊特殊用药目录178种。已调入常规乙类管理的谈判药品,仍执行前期“双通道”及门诊特殊用药管理政策。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分类管理原则,落实谈判药品门诊、药店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做好“双通道”管理机制与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异地就医等政策的衔接,切实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三、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的有效衔接(七)推进商保创新药配备使用。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的挂网、配备工作原则上参照医保谈判药品执行,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不计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医保按病种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八)推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各统筹区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将商保创新药目录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支持商保机构根据商保创新药目录设计新产品、更新赔付范围、调整赔付方式,更好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探索开展医保、工伤保险与商保“一站式”结算。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附件: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2.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3.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药目录4.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饮片目录5.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目录6.内蒙古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目录7.内蒙古自治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12月26日
各相关企业:现对《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六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号ZJYPCG-2025-1)采购品种目录补充说明如下:采购品种目录化学药品序号14品种坎地氢噻口服常释剂型(规格为:坎地沙坦酯8mg,氢氯噻嗪12.5mg;坎地沙坦酯16mg,氢氯噻嗪12.5mg),包含品种名称为坎地沙坦酯氢氯噻嗪(Ⅰ)和坎地沙坦酯氢氯噻嗪(Ⅱ)的药品,均列入本次集中采购品规范围。特此说明。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2025年12月26日
各相关医用耗材企业:根据《关于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需求量数据说明的函》(〔2025〕1411号)要求,现将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需求量的整合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告,请及时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2月26日附件: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需求量数据整合表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和《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主动申请原则,现将相关变更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联系电话:028-86917838 028-85151912附件:1.企业名称变更列表 2.药品申报企业变更列表 3.国家医保编码信息变更列表 4.产品信息变更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及《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以下简称:“两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为保证企业申报信息公平、透明,现将已申报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0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已完成申报的企业信息(详见附件)。三、相关要求企业应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及“两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如违反承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限制或终止挂网等分级处置措施。(一)未按照“两通知”申报规范如实填报的。(二)未提供最新、真实有效、完整、清晰资质证明材料,以虚假证明材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四、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五、其他事宜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终执行结果,请以平台最终执行为准。 咨询电话:028-86917838028-85151912附件:企业申报信息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各医药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5年医用耗材产品集中更新最低参考价格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5〕308号)的相关要求,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在其他各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更新联动参考价。现对申报企业主动申请下调的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0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截至2025年12月25日,申报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主动申请下调的医用耗材产品联动参考价(详见附件1)和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详见附件2)。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函件模板详见附件。线上质疑链接:https://ggfw.scyb.org.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四、其他公示期内暂未收到质疑的产品,将于2026年1月1日0点执行下调后的价格,不再另行通知。请各医药机构参考本通知做好调价准备,在限价基础上主动议价。同时,我省将依托全国药械招采子系统、联审通办系统等,开展医用耗材联动参考价比对工作。咨询电话:028-85152692(信用评价部),028-85157579(耗材部)附件:1.医用耗材更新参考价产品信息列表2.体外诊断试剂更新参考价产品信息列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