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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关于巴彦淖尔市集采药品进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推动集采降价红利直达基层惠及全民,根据《关于做好全区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91号),我市完成了两批集采药品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现将集采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示如下。附件:附件1:巴彦淖尔市集采药品进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第一批).xlsx附件2:巴彦淖尔市集采药品进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第二批).xlsx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8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河南关于2026年8月企业申报挂网药品 价格调整的公示(二)

    各医药机构,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要求,经企业主动申请,现将调整挂网药品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8月17日至19日17:00。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药品价格将更新至我省医药采购平台,请各医药机构及时查看并按要求执行。附件:2026年8月份企业申报调整药品价格信息表(二).xls2026年8月17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河南省
  • 重庆关于《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产品目录(2026年)》临时增补疫苗报价结果的公示

    各相关卖方会员:根据《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渝疾控发〔2026〕1号),《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产品目录(2026年)》临时增补疫苗报价结果已完成初审,现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8月17日-8月21日(5个工作日)二、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受理在线申投诉,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投诉。在线申投诉路径如下:药交网(https://www.yjsds.com/) -首页右侧,点击【意见反馈】-选择【疫苗价格投诉】,点击“新增”,选择被投诉产品进行投诉。三、联系方式邮箱:yaopin@yjsds.com联系电话:023-63833891附件:《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2026年)》临时增补报价公示重庆药品交易所2026年8月17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重庆市
  • 北京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医药领域营商环境,提升药品挂网办事效率,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自2026年6月15日起,本市医药采购平台对新增药品挂网、已挂网药品价格调整等挂网业务推行“随申随办”服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业务办理范围纳入《北京市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操作规范(试行)》挂网管理范围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剂、中成药。二、业务办理模式本次优化后,药品挂网业务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办理,办理标准遵照《北京市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操作规范(试行)》执行。三、业务办理流程(一)常规办理流程申报企业登录北京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bfw.ybj.beijing.gov.cn/),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药品挂网信息申报”功能,提交药品挂网及价格申报申请,平台即时受理并开展审核。审核工作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9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质疑的,办结并公布结果;收到质疑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质疑信息审核。质疑有效的,退回企业澄清,办理时限重新计算;质疑无效的,及时公布办理结果。(二)澄清办理流程企业提交澄清材料后,审核时限同上(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9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新增质疑的予以办结;收到非重复新增质疑的,按质疑流程审核处置,规则及时限参照上述要求执行。(三)异议办理流程针对申报过程中限价、分组等信息存在的异议,相关企业可通过申报界面“信息申诉”入口提交申诉材料。平台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四、业务调整安排2026年6月15日起,“申报管理”中的原“产品申报”和“价格申报”功能关闭,药品挂网业务办理全面切换新“药品挂网信息申报”功能。对于6月14日前通过“新产品申报功能(试运行)”模块提交的申请,以及6月1日至6月14日期间在“产品申报”“价格申报”功能模块提交的申请,自6月15日起经公示质疑后办结。6月15日起,申报药品挂网业务统一按照优化后的业务办理流程执行。五、其他1.各申报企业请严格按照《北京市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操作规范(试行)》及平台要求,规范提交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因材料不全、信息有误影响办理进度。2.新功能对应的操作手册已同步上传至医药采购平台,各单位可自行登录下载学习。系统集中操作培训相关安排另行通知。3.如遇系统故障或对平台功能优化有意见建议,可通过医药采购平台意见建议栏、技术支持电话等官方渠道反馈。业务咨询电话:010-55528871技术支持电话:010-50891616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6月1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北京市
  • 北京关于开展全国中药饮片联盟第二批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 (ZYYPLM-2026-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中选结果产生后,联盟各地区需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确定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为保障此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相关工作安排明确如下:一、涉及医疗机构范围此前已上报采购需求数据的全部医疗机构。二、约定采购量确定规则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药品若在该医疗机构所在地区的中选范围,且在同评审组中选价格由低至高排名、位次在中选企业总数前40%的企业(向上取整,末位价格出现2家及以上的全部纳入),该医疗机构填报的对应约定采购量的100%分配给该中选企业;排名不在前40%范围的,该医疗机构填报的约定采购量纳入待分配量。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药品未在该医疗机构所在地区中选,该医疗机构填报的约定采购量纳入待分配量。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在供应本地区的中选药品中自主选择分配。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选择原材料符合新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具有追溯体系、道地产区、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与企业产能挂钩,当该企业产能被完全分配后,医疗机构将无法将约定采购量分配给该企业。三、医疗机构确认流程本次约定采购量确定工作依托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开展,网址: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登录账号和密码进入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药品交易结算-通知公告-集采账号领取”菜单中查询“饮片联盟”账号和密码,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内《操作手册》。各医疗机构完成确认后,需于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确认结果表》,经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四、时间安排医疗机构确定约定采购量时间:2026年8月17日-8月24日。五、工作相关要求各区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并督促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有关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确保数据合理、准确。项目期间市级咨询电话:010-55528871工作日 09:00-11:3014:00-17:00特此通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8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北京市
  • 湖北部分医用耗材及企业信息变更公示(2026年第十五批)

    附件:湖北部分医用耗材及企业信息变更公示(2026年第十五批)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国家医保局印发《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近日国家医保局编制印发《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及其映射关系表,将已有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662个主项目、114个加收项、7个扩展项。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省医保局参考《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由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附件:1.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2.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表

    医保准入 / 物价 全国
  • 上海关于本市执行省际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动脉瘤夹、止血材料、高频电刀、体外诊断试剂、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2026-08-13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国医保办〔2021〕31号)及《关于本市做好省级联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与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24〕14号)要求,现就本市执行省际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动脉瘤夹、止血材料、高频电刀、体外诊断试剂、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的使用工作1.本次集采相关产品信息于2026年7月28日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国家医保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医药管理-公告管理-公告信息查询”发布,2026年8月25日生效执行。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自行下载,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并提前完成已使用相关集采类产品的议价采购及发票验收。2.自本次集采结果执行日起,动脉瘤夹、止血材料、高频电刀、体外诊断试剂、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均为2年,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自结果执行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使用量应不低于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协议量完成后,鼓励医疗机构继续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二、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采购管理1.医疗机构应按中选价采购中选产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对于部分产品本市现行价格低于中选价的医疗机构,须继续按照本市现行价格作为中选价进行采购。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不视为非中选”标识产品,以省际联盟牵头省份下发的采购清单内对应价格作为此类产品的议价红线,与该产品在本市现行的议价红线两者取低。2.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前提下可继续采购使用质量和疗效有保证的非中选产品。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非中选产品及非集采范围产品,继续按本市现行议价挂网相关规定执行。3.医疗机构在本次省际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动脉瘤夹、止血材料、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三个月后可通过系统查询模块对中选产品采购情况进行查询。必要时市药事所将对进度执行情况不理想的医疗机构进行提示或约谈。4.医疗机构应通过系统进行采购,并及时验收确认产品发票、向终端供货企业支付货款,回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使用耗材之日起的次月底。系统将依据已验收确认的发票信息统计中选产品采购情况。三、其他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文件,以及签订的购销协议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在采购和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的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本通知自2026年8月25日起生效执行。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8月1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河北关于公布部分过评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经企业申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部分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申诉后符合挂网条件部分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8月1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关于开展2026年第二批青海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26年第二次(第一批)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入围挂网采购的函》(青疾控中心函〔2026〕78号)要求,现就2026年第二批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产品申报挂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26年第二批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产品二、申报方式及时间(一)申报方式1.相关企业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ybj.qinghai.gov.cn/yaoxiejzcgnet/)“青海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上传相关资质材料完成网上注册及信息申报工作。2.企业注册和信息维护前,请认真阅读《青海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平台用户使用手册》。(二)申报时间2026年8月13日至8月19日,申报企业须在8月19日17:00前完成注册及信息申报工作。网上注册及申报时间截止后,平台将自动关闭。三、相关要求1.网上申报的信息须与上传资质材料保持一致,上传的资质材料必须清晰、明确,并按要求逐页加盖公章。2.审核期间,申报企业要及时进入平台跟进,对退回需修改、补充的信息按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联系电话:0971-8804277、6115291附件: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产品一览表(第二批)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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