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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关于开展血液制品挂网价格治理的通知

    各相关血液制品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号)和《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要求,为规范我省血液制品挂网价格管理,现将血液制品挂网价格要求明确如下。一、挂网规则血液制品挂网价格取全国各省最低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限价,并进行动态调整,凡在全国其他省(市、区)产生低于辽宁省挂网采购价格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在30日内主动在平台申请价格调整。医疗机构可在不高于挂网限价的基础上与企业议价,按议定价格采购。中心定期将血液制品挂网价格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进行比对,对不接最低挂网价的药品予以撤销挂网。即日起新申报挂网的血液制品按普通药品挂网规则执行。同时,按照省医保局要求,中心将对目前我省已挂网未挂价的血液制品进行价格治理。二、价格调整时间及方式中心将我省挂网血液制品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数据进行了价格比对,现将比对信息向企业提供,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并进行信息核准、确认。(一)时间安排价格确认和线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二)操作流程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产品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价格确认(比对)”,对相关内容进行查看。1.对反馈内容无异议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对拟调整价格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将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且未提出申诉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任何操作的药品取消挂网。【确认】或【拒绝】操作在截止时间前可任意修改,截止后不得修改。2.对反馈内容有异议的,需选择【拒绝】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提出申诉。申诉提出应实事求是,中心将对所有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认定无效的,相关产品将按照选择【拒绝】处理。线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点击页面中拟申诉产品对应的【申诉】按钮(选择【拒绝】后方可点击该按钮),进入产品申诉页面,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2).填写相关申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诉内容。(3).已保存的申诉信息可进行查看和修改,具体路径为:药品招标管理-申诉管理-价格确认(比对)。点击【编辑详情】按钮进入申诉编辑页面,在提交前可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进行修改、删除。(4).对所填写的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诉编辑页面的【提交申诉】按钮,对申诉信息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三、有关要求1.提出申诉的药品,企业应一并上传证明材料,包括情况说明,价格来源省份官网截图、公告、一年内无销售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2.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四、联系方式药品保障部:024-23448115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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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关于公示2026年6月份第2批次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对2026年6月22日前通过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耗材挂网申报”版块申请挂网且资料审核通过的医保医用耗材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二、公示路径请申报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示信息-统一新增挂网(GDHCTYGW29-20260602批次)”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申报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申报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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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605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公告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605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605批)》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6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605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附件2: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docx附件3: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docx附件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 ).pdf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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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公布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产品信息的通知(六)

    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文件(GDYJYPDL202501)》和《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文件(GDYJYPDL202502)》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现将新增中选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该新增中选产品当年度协议采购量默认为0。附件: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产品公布表(六)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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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目录公示(2026年第7期)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公采药发〔2025〕1号)要求,现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目录(2026年第7期)的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予以公示。一、公示内容经审核,产品及其企业自主报价符合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申报要求,拟挂网的医用耗材的产品信息及价格信息。公示产品信息按组件编码计、价格信息按CODE编码计。(详见附件1,2)。二、公示时间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12日。三、申投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相关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提出质疑和申投诉,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完整、真实,上传附件内容清晰。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如实申报价格,一经核实,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失信评级。四、其他已申报并送审但未列入本次公示目录的产品,主要为不符合产品阳光挂网申报要求的产品,包括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有误、包装单位填写有误、产品未报价或报价不符合申报要求等,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对申报材料撤回修正后重新提交。附件:1.拟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信息表(2026年第7期) 2.拟挂网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表(2026年第7期)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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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转发《关于公布阿莫西林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增补中选产品信息的通知(四)...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药品采购工作,现转发《关于公布阿莫西林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增补中选产品信息的通知(四)》。请相关单位按照上述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关于公布阿莫西林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增补中选产品信息的通知(四)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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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等17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业:为持续推进医用耗材治理,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就执行心脏起搏器类等17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采购主体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琼军队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二、产品范围浙江心脏起搏器类和神经介入微导管类,京津冀“3+N”止血材料类、医用胶片类,辽宁缝合线类、注射器类、泵用输液器类、吸氧管类、采血管(含静脉采血针)类,福建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河南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血液透析类,广西中医针具类,重庆输尿管支架类、湖南高频电刀和中性电极类、河南冠脉介入特殊球囊类等17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见附件)。三、采购周期及约定采购量(一)采购周期。自2026年7月30日执行中选结果,首年采购周期截至2027年7月29日,其中心脏起搏器类和神经介入微导管类、缝合线类、注射器类、泵用输液器类、吸氧管类、采血管(含静脉采血针)类、输尿管支架类等8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3年,冠脉介入特殊球囊类、止血材料类、医用胶片类、中医针具类、高频电刀和中性电极类等5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2年,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血液透析类等3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1年,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至2028年12月31日。(二)约定采购量。首年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确认的量。采购周期内,三方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首个采购年度到期时,按要求在省采购平台组织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其确定的配送企业完成下一年度购销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如需新增采购需求,须先在省采购平台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再采购使用;因特殊原因需下调采购量的,应及时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经医保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整。项目也可根据三方意愿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同时在采购协议中明确每年协议采购量等相关内容。(三)注意事项1.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产品上年约定采购量,具体按项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如中选产品在外省集采产生更低中选价格的,企业应于30天内按外省集采最低中选价格及时申报联动。3.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接受该企业同产品类别的中选价,中选企业可向牵头省份联采办提交申请,相关产品可作为中选产品执行,其协议采购量为0;如未中选企业或新获批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视同中选产品和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的定义具体以项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为准,具体见牵头省份推送的产品清单。4.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及伴随服务不得低于中选前的标准。5.采购周期内,如涉及产品价格治理等须降价情形,中选企业须按相关政策调整后的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6.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本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仍可继续执行原协议价格。7.高频电刀和中性电极类产品不纳入非中选产品管理情形。儿童、婴幼儿专用高频电刀/中性电极、脑室镜手术专用电钳/电剪、泌尿外科用电切环、乳头切开刀、等离子刀、电磁刀、闭合血管直径7mm及以下的高频切割闭合刀头、氩气刀、消融电极、手术机器人配套产品等不在此次集采范围内,相关产品不纳入此次集采执行考核范围。四、主要任务(一)中选产品挂网。2026年7月30日前,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及时按照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推送的中选产品清单,将符合规则的中选产品统一按中选价格增补挂网,中选企业无需申报。清单中无耗材医保编码或者医保编码发生变化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国家动态维护平台申请编码并做好产品信息维护工作。(二)三方协议签订。定点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须严格按照我省医药服务采购平台通知要求,于2026年8月30日前完成上述品种的三方协议签订(三方协议原则上应采用电子版协议)。采购协议签订后,采购方与中选企业不得再订立背离采购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提出除采购协议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中选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生产企业要按照购销合同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中选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督促前期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及时响应订单并配送,确保产品配送到位。采购周期内如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断供等情况,将上报联采办并视情采取相应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对于失信企业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四)规范采购使用行为。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使用品种数量要求、未申报采购量、要求企业缴纳质量保证金、配送企业开户数量控制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通过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严禁线下网外采购,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若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本通知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需在执行之日开始后三个月内报省医保局,经核实后执行原协议低价。在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结合临床使用实际情况,医疗机构可以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同类非中选产品,但非中选产品采购量不得高于同类中选产品。医疗机构不得在中选产品进院、库存、使用等环节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医疗机构应做好院内中选产品的价格管理,按通知落地时间执行中选产品价格,并及时对本通知执行前采购的产品及时“点网”结算,避免出现因集采后价格下降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问题。(五)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按中选价格确定,但单个耗材的医保支付限额需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琼医保〔2020〕115号)规定执行。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由医药企业提出申请,根据《海南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统一制定的经办结算流程,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五、其他事项(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相互配合协作,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供应保障的监督管理,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二)加强监测监管。各市县医保局应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各市县医保局要将产品供应清单推送至本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回款情况开展监测,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绩效考核。本通知由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海南省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采购周期到期后待接续品种继续按本通知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附件:心脏起搏器等17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供应清单海南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7月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海南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274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7月8日至7月10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新)-添加反馈,选择阳光挂网)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601-0630).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河北省关于公布部分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规定,现将2026年6月申报的国采、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7月8日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序号药品统一编码目录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包装生产企业投标企业挂网价质量层次1XL01CDZ047B001010181073国家带量第二批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100mg×1瓶/盒河北道恩药业有限公司河北道恩药业有限公司598过评2XM01AXA165E001010384135国家带量第三批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0.25g(以硫酸氨基葡萄糖计)或0.314g(以硫酸氨基葡萄糖氯化钠计)×24粒/盒浙江赛默制药有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杭州沐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87过评3XM01AXA165E001010484135国家带量第三批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0.25g(以硫酸氨基葡萄糖计)或0.314g(以硫酸氨基葡萄糖氯化钠计)×48粒/盒浙江赛默制药有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杭州沐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1.2过评4XM01AXA165E001010584135国家带量第三批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0.25g(以硫酸氨基葡萄糖计)或0.314g(以硫酸氨基葡萄糖氯化钠计)×60粒/盒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杭州沐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6.29过评5XR03BAB165L023010382772国家带量第五批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2ml:1mg×20支/盒立生医药(苏州)有限公司立生医药(苏州)有限公司47.8过评6XJ01DDT073A006010500591国家带量第七批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头孢克肟分散片按C16H15N5O7S2计0.1g×12片/盒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8.89过评7XJ01DDT073A006020700591国家带量第七批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头孢克肟分散片以C16H15N5O7S2计200mg×12片/盒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2.12过评8XJ01DCT098B001020305826国家带量第九批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注射用盐酸头孢替安按C18H23N9O4S3计0.5g×1瓶/瓶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11.28过评9XJ01DCT098B001030305826国家带量第九批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注射用盐酸头孢替安按C18H23N9O4S3计1.0g×1瓶/瓶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19.17过评10XA10XAY078A001010202741国家带量第十批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依帕司他片50mg×100片/盒石家庄康力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康力药业有限公司30.41过评11XG04BDM169A010010304650国家带量第十批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米拉贝隆缓释片50mg×30片/盒浙江华义制药有限公司浙江华义制药有限公司67.11过评12XA02BAF006B002010284156国家带量第十一批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法莫替丁注射液2ml:20mg×1支/支四川美大康佳乐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奇裕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过评13XA03FAJ085B002010202763国家带量第十一批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2ml:10mg(按C₁₄H₂₂ClN₃O₂•HCl计)×1支/支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1.2过评14XA03FAJ085B002010285013国家带量第十一批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2ml:10mg(按C₁₄H₂₂ClN₃O₂•HCl计)×1支/支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合和医药有限公司1.21过评15XA06ADL397X019010100273国家带量第十一批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硫酸镁钠钾口服用浓溶液177ml:硫酸镁(按MgSO₄计)1.6g、硫酸钠17.5g和硫酸钾3.13g×1瓶/盒广东大冢制药有限公司广东大冢制药有限公司9.98过评16XB05XAT018B002010184272国家带量第十一批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碳酸氢钠注射液10ml:0.84g×1支/支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绪必迪药业(河北)有限公司1.49过评17XM05BAA029A001010184274国家带量第十一批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阿仑膦酸钠片70mg(按C4H13NO7P2计)×1片/盒菲洋生物科技(吉林)有限公司菲洋生物科技(吉林)有限公司2.9过评18XC07AAP101B0020102027632024年河北牵头京津冀赣化药集采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5ml:5mg×1支/支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159.32过评19XC07AAP101B0020202027632024年河北牵头京津冀赣化药集采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2ml:2mg×1支/支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79过评20XC10ABF021E0010104066322024年河北牵头京津冀赣化药集采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非诺贝特胶囊0.2g×10粒/盒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6.6过评21XV08CAG002B0020101006212024年河北牵头京津冀赣化药集采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钆喷酸葡胺注射液15ml:7.035g(按C₁₄H₂₀GdN₃O₁₀·2C₇H₁₇NO₅计)×1瓶/瓶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43.48过评22XH01ACR108B0020301033152022年河北集中带量采购同通用名(2026年6月份)-集采剂型-不限人生长激素注射液30IU/10mg/3ml/瓶×1瓶/盒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569.523XA06ADR050X0010102822092024年河北牵头京津冀赣化药集采同通用名(2026年5月份)-集采剂型-不限乳果糖口服溶液667mg/ml(15ml:10g)×10袋/盒北京诚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诚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45.11过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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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关于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输尿管支架类和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输尿管支架类和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工作安排,开展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输尿管支架类和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我市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二、确认配送关系请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登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https://hc.tjmpc.cn:8680/tps-local/b/#/login),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配送关系时间:2026年7月13日—7月21日17时。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尚未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需按照“药采CA证书受理形式公告”(http://help.bjca.org.cn/tjmpc_tj/index.html)要求,领取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数字证书。已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配送企业需使用省际联盟账号登录,如需新领账号,请准备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见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官网—文件下载)发送邮件,邮件标题请标明“输尿管支架类和冠脉介入球囊类项目配送企业申请账号”。三、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需登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签订三方协议时间:2026年7月13日—7月21日17时。四、其他要求为确保后续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按时完成三方协议签订,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储备中选产品,按时足量供应。五、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5022-24538159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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