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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关于企业申请降价的公示(中药配方颗粒)

    各相关生产企业、医疗机构: 现将有关企业申请降价的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 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353103。 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企业拟申请降价情况表.xlsx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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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部分明显高于市场零售价的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结果的通知

    相关药品企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2号)有关规定,我局近期对部分挂网价格高于广西社会药店零售价格集中区间和网络“即时达”价格集中区间1.3倍的药品进行价格治理,现就治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治理结果经核查,本次涉及19家企业21个产品,其中有3家企业3个药品已主动调价至合理范围,经研究决定对该3个药品保持正常挂网;有1个药品企业申请暂停挂网,有7个药品企业提出申诉但理由不成立,有10个药品企业未申诉,经研究决定对该16家企业18个药品均采取暂停挂网资格处理。(详见附件)二、工作要求(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对相关药品进行暂停挂网处理。企业如需恢复挂网,可在价格治理专区调整挂网价格,按《药品挂网状态、价格变更办事指南》办理。(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店零售价格或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有异议的,可电话咨询0771-3300656。(三)如有其他异议,可通过招采子系统“价格治理专项申诉”提出,咨询电话0771-3300612。附件:部分明显高于市场零售价的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结果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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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805批)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的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医用耗材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805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1: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https://ggfw.ynylbz.cn/#/zcLogin)→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 方式2:可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审核结果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805批)审核结果 二、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审核结果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医用耗材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三、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公示期: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5日。 五、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医用耗材,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六、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医用耗材,将于2026年8月26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耗材招标管理→耗材申报管理→挂网产品公布查询。 挂网方式按《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挂网医用耗材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67613、6538879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702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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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全国联审通办审核结果及挂网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805批)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云南省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第20260805批)信息审核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查询: 国家联审通办 (一)请企业进入国家招采子系统查看办理情况。 (二)查询期: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5日。 企业如对办理情况有异议,应在2026年8月25日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zhjgk701@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药品、耗材国家联审通办(第20260805批)+企业名称+申诉质疑” 二、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一)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二)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提交申诉、质疑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产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产品,待查询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四、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产品,将于2026年8月26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 挂网方式按《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 五、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s://mpa.yn.gov.cn/zfxxgk/fdzdgknr/gsgg/202109/t20210917_1231876.html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六、挂网产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30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65330065、6533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6515962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701室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基药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附件3:申诉质疑汇总表(格式).xls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8月18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云南省
  • 云南省议价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及价格补充完善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公告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议价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及价格补充完善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议价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及价格补充完善审核结果公示及采购类别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6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5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议价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及价格补充完善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附件2: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docx附件3: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docx附件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 ).pdf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8月18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云南省
  • 辽宁关于标注国家基本药物(2026年版)标识的通知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近期,国家卫健委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进行了更新调整,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 年版)》,中心梳理了招采子系统中的相关药品,对新增和调整基药目录产品进行了修改,现将我省基本药物数据表予以公布(见附表)。请各相关企业对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 年版)》,认真核查本企业挂网药品的基药标识信息。尚未标注基药标识的基药产品,请企业登录系统,在产品扩展信息模块中申请基药标识标注;如发现基本药物数据表中的信息有误,请企业通过电话或邮箱方式及时反馈。中心将于2026年9月1日起在招采子系统中正式标注新版基药信息。联系电话:024-23448115邮 箱:lnszfcgzxycc@qq.com附表: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pdf2、辽宁省基药数据表.xlsx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8月19日

    医保准入 / 目录 辽宁省
  •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

    相关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6-1)》要求,结合我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中选结果执行工作通知如下。一、采购周期本次接续采购周期自2026年8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至2029年6月30日。二、合同签订原则上采购周期内的每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也可以一次性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一般不低于前一年总实际使用量的90%,各中选企业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一般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严格履行合同要约,完成协议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三、相关要求(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本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和使用本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产品。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采购周期内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在新的采购年度开始前向所在地医保局作出书面说明。首年未填报需求的医疗机构如新增采购需求,须签订采购协议。当前年度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未完成的量累计到采购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二)为落实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价采联动”管理要求,以集采等有效竞争形的价格为基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挂网价格偏高的非中选产品赋以价格“红黄标”预警标识,向医疗机构提示价格风险,引导相关企业自主合理定价。非中选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挂网价达到最高中选价格1.8倍即1708元/个的纳入黄标管理,达到2.5倍即2372元/个的纳入红标管理;非中选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挂网价达到最高中选价格1.8倍即1526元/个的纳入黄标管理,达到2.5倍即2120元/个的纳入红标管理。(三)其他配套措施按照《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全流程监管的通知》(黑医保发〔2024〕2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黑医保发〔2024〕76号)要求执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8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黑龙江省
  • 辽宁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项目公告

    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投标企业: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6〕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依据新挂网规则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总体安排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投标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企业)可随时申报,中心每月28日统一受理。自受理之日起,经企业和产品信息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公示-申诉处理-增补挂网结果公布等工作流程,合格的产品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开通网上采购资格。二、增补挂网范围已获得国家标准或取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按照《通知》要求,拟新增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须提供至少3个外省价格,承诺全国最低价挂网;外省挂网不足3个的中药配方颗粒,我省有3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企业可按不高于1年内最高备案价格申报挂网。三、增补挂网流程1.生产企业信息填报登录系统后,在“企业信息管理”里进行企业资质信息维护。具体操作方法见《辽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中药配方颗粒企业端)》(点击本链接可直达)。生产企业信息以国家注册信息为基础,以资质信息为辅助,中心会对审核通过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完成政策性审核。请相关投标企业注意生产企业信息是否有审核不通过的状态,以免影响产品增补挂网。2.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填报生产企业信息审核通过后,投标企业在“产品信息管理”-“本企业产品(中药配方颗粒)”里,选择“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项目”(系统已默认显示该项目名称),点击“添加产品”选择要增补的产品(可批量选择),所有产品和价格添加完成后可单个提交也可批量提交至中心审核。处于待审核状态的产品可进行撤回操作(仅限于当前批次)。具体操作方法见《辽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中药配方颗粒企业端)》(点击本链接可直达)。3.审核结果和价格公示审核通过产品将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进行公示;审核不通过产品在增补挂网结果公布当日转入下一批次增补,请相关企业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重新维护产品信息和价格,并提交至中心审核。4.申诉处理投标企业可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产品进行申诉。申诉包括资质申诉和挂网价格申诉,投标企业既可以对本企业有误的资质和挂网价格进行申诉,也可以对本企业之外的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和挂网价格申诉。系统设置两轮申诉,第二轮申诉仅针对第一轮发起的申诉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见《辽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中药配方颗粒企业端)》(点击本链接可直达)。5.增补挂网结果公布审核结果公示结束、申诉处理完成后,中心将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通知公告”栏目公布执行增补挂网结果、价格和时间。6.配送关系建立增补挂网结果公布后,系统将自动匹配生产企业自配送账号,无须投标企业自行建立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见《辽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中药配方颗粒企业端)》(点击本链接可直达)。四、中心联系方式药品保障部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8115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8月1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黑龙江关于2026年8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结果公示

    各相关企业: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报的核验工作已结束,现对相关企业维护的挂网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一、公示期: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1日17:00公示期内接收各相关企业的申诉投诉。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关于2026年8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药品可直接进行交易。二、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451-85975688技术电话:0451-85975635 85975682 三、咨询窗口: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一楼“医药咨询”服务窗口。附件:2026年8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结果公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8月18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黑龙江省
  • 辽宁关于做好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核准、确认的通知(2026年第七批)

    各药品生产企业:为持续扩大医药价格治理成效,常态化加强医药价格监督管理,中心将我省普通挂网药品与《全国药品挂网一览表》数据进行了价格比对,现将比对信息向企业反馈,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并进行信息核准、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范围1.比对省份价格低于辽宁省挂网价格的产品(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和辽宁未参加的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不纳入比对)。二、时间安排价格确认和线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8月25日。三、操作流程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产品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价格确认(比对)”,对相关内容进行查看。(一)对反馈内容无异议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对比对省份中的最低价格(拟调整价格)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将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且未提出申诉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任何操作的药品暂停挂网。【确认】或【拒绝】操作在截止时间前可任意修改,截止后不得修改。(二)对反馈内容有异议的,需选择【拒绝】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提出申诉。申诉提出应实事求是,中心将对所有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认定无效的,相关产品将按照选择【拒绝】处理。线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点击页面中拟申诉产品对应的【申诉】按钮(选择【拒绝】后方可点击该按钮),进入产品申诉页面,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2.填写相关申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提交申诉】按钮提交申诉内容,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3.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可进行查看,具体路径为:药品招标管理-申诉管理-价格确认(比对)。点击【申诉查看】按钮进入申诉查看页面。四、有关要求1.提出申诉的药品,企业应一并上传证明材料,包括情况说明、价格来源省份官网截图、公告、一年内无销售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识,所提供的截图材料为最新有效凭证)。2.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录页面“下载中心”的“操作手册”)。3.同企业降价产品的其他包装、规格的价格也应同步调整,使挂网产品价格符合差比价规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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