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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第三批)基础库维护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第十批)》《关于修正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中选药品的信息变更情况(第十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现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第三批)基础库维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第三批),详见附件。二、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三、操作步骤中选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点击“药品基础库”维护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在国家集采属性内勾选对应批次。已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维护药品基础库信息,点击“产品信息管理-产品信息变更”,补充维护国家集采来源等属性。具体操作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首页-帮助文档-操作指引”。四、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082附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增中选、备供药品(第三批)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广东省关于公布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非中选产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JX202502)和《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JX202503)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对2026年3月26日前申请挂网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非中选产品的价格信息予以公布。申报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专项数据申报-公布结果-腹腔穿刺器接续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管型和痔吻合器类耗材接续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进行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统一耗材挂网目录管理”。特此通知。附件: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非中选产品信息表(202603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4月1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广东省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开展国家集采接续1-8批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预警标识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挂网细则》有关要求,现就开展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红黄标”预警标识范围 国家集采接续1-8批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 二、“红黄标”预警标识规则 1.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 2.未中选参比制剂,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锚点执行该参比制剂的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3.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豁免情形:口服固体制剂药监部门审批的最大规格价格不高于0.2元/片(粒)的,其他规格的豁免标准按含量差比价计算。注射剂小水针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1元、大输液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2元的。 三、“红黄标”预警标识及调整 标识时间:即日起在兵团招采系统内完成标识工作,标识信息系统内可查看。 标识调整:一是相关企业对标识结果有疑议的可进行申诉,经核实后可进行调整;二是相关企业如降价至合理范围也可联系兵团进行预警标识调整。 相关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相关标识信息,做好挂网价格调整和标识调整工作。 线下咨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2号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605室 联系电话:舍晓婷0991—4607069 焦伯仁0991—4607077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1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内蒙古关于公示2026年第四批医用耗材集中挂网产品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62号)

    内药采中心字〔2026〕62号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70号)要求,现将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信息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企业申报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信息。二、公示时间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0日。三、其他事宜(一)各有关企业若对公示信息及产品价格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资料的不予受理。(二)递交方式企业可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耗材产品申报业务申投诉递交业务受理】递交申(投)诉材料。(三)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材料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进行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产品将纳入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交易库。附件:1.业务受理表 2.法人授权书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4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河南省关于做好通用介入类等医用耗材接续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71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通用介入类等医用耗材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6〕6号)要求,为做好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等三大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现就配送关系维护、合同签订及产品增补工作通知如下:一、中选产品信息查看各中选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带量采购配送关系设置”查看中选产品信息。二、网上维护配送关系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点击“配送关系管理”模块,由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时间安排:2026年4月15日-4月29日三、网上签订购销合同各有关单位须完成网上签订购销合同工作,明确协议采购量和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系统”,点击“带量合同管理”模块,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时间安排:2026年4月15日-4月29日四、采购周期内产品增补按照《关于开展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2025〕28号)要求,定期开展增补工作。相关企业可于5月1日后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耗材招标”,选择“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项目-“采购周期内产品增补”模块,提交相关产品信息提出增补申请。首次集中办理为5月10日前提交申请的产品,后期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定期办理。五、中选结果执行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等三大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于4月30日起正式执行,我中心将及时完善和更新中选产品信息标识、价格以及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及时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有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实施。2026年4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河南省关于公布2026年3月医用耗材申报挂网价格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69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医用耗材有10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体外诊断试剂有5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我中心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示了2026年3月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价格”申请,现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信息予以公布,并纳入河南省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目录。附件:2026年3月企业申报医用耗材(试剂)申报挂网价格信息公布表.xlsx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1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河南省
  • 四川省关于确认2026年第四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信息组合关系的通知(川药招〔2026〕80号)

    相关医用耗材企业:为保障我省医用耗材议价、采购、配送关系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持续优化平台在线议价功能,减轻医疗卫生机构及医药企业操作负担,平台通过计算机对2026年第四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产品信息,按企业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采购类别、医保编码同一单件ID等要素进行组合。请相关申报企业于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6日登录平台对系统组合的产品关系进行确认。如有异议,企业可在截止日期前对产品组合关系进行申诉,逾期未做申诉,视为默认此组合关系,产品挂网后,将以此组合关系进行交易(申诉操作手册详见附件)。附件:申诉操作手册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四川省关于公示2026年第四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79号)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在国家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协同做好我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4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6〕1号)要求,我中心对2026年第四批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申报信息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进行了计算机校验,现将校验结果公示如下:一、公示产品2026年第四批医用耗材经计算机校验无异常的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公示时间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6日。二、暂不公示产品经计算机校验不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的产品,本次暂不公示,具体原因见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的“计算机校验异常”模块。校验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类处理。(一)申报企业名称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以下简称:国家库)申报企业名称不一致的,相关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改由国家库申报企业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二)分类采购类别申报错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三)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及注册证信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产品具有最新公布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后,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四)疑似计价单位填报错误的产品,原则上优先以老平台的计价单位进行确认,若老平台计价单位与产品实际不一致的,企业可在系统内重新勾选规范计价单位或进行澄清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五)疑似重复申报的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六)疑似贯标关系错误的产品或应贯标而未贯标的新增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七)疑似未按规定以老平台产品流水号进行申报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八)注册备案号未规范填写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九)疑似应申报新冠专区而未申报的核酸检测配套耗材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2〕20号)(以下简称《新冠检测试剂挂网补充通知》)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疑似与禁用产品数据重复的,由申报企业对照公布的违规申报挂网产品处理结果自行核查,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非禁用数据的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一)报价不足5个属于我省价格采集范围的,根据《关于公布我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外省参考价采集范围的通知》(川药招〔2022〕187号)整改要求,相关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符合要求后,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十二)属于国家人工关节目录范围的中选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无需申报。(十三)不属于国家人工关节目录主要部件范围但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C0342(初次膝关节)、C0343(翻修膝关节)、C0344(初次髋关节)、C0345(翻修髋关节)、C034005(髋臼螺钉)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不属于人工关节目录招标范围内主要部件的,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四)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C070201(种植体)、C070202(修复基台)、C070203(愈合基台)、C070204(种植体修复配件)、C07060114405001(氧化锆全瓷冠)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需澄清不属于口腔种植体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或不属于口腔牙冠竞价挂网范围的,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上传澄清资料。(十五)产品未在全国联审通办平台申报、招采子系统申报信息与全国联审通办平台不一致,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进行挂网申报,不通过原因可在招采子系统内“耗材招标管理-产品信息管理-产品查询”内查看。(十六)以上产品的整改要求。1.校验异常第1、2、3、8、11、12、15类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企业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后,在医用耗材增补周期内进行增补申报。校验异常第4、5、6、7、9、10、13、14类产品,由申报企业按《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在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6日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2.请相关企业登录四川招采子系统的“计算机校验异常”模块查看本企业校验异常产品及其原因分类,并按照分类处理办法在系统内逐一整改。相关产品的整改信息将另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执行挂网,挂网后将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三、相关要求企业未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且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限制或终止挂网等分级处置措施。(一)不属于我省医用耗材挂网申报范围的。(二)错误申报分类采购类别的。例如:不满足备案采购要求,申报备案采购的;非中选产品申报价格联动采购或备案采购类别的。(三)同一产品,通过选择多个类别、新旧证等各种方式进行重复申报的。(四)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未按要求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进行正确映射的(即“贯标”),或通过重新申报等方式规避价格采集,造成我省挂网价格异常上涨、违背公平、合理和质价相符原则的。(五)错报、瞒报、虚报外省参考价信息的,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六)在处罚期内的,或调查期内尚不能澄清的。四、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招采子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五、其他(一)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属于新冠专区,相关产品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82号)、《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价格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141号)及《新冠检测试剂挂网补充通知》相关要求进行挂网采购。(二)本次公示的产品非正式挂网数据,最终以公布执行数据为准。咨询电话:028-85157579附件:1.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公示的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mbEGOx1RY3rP0H9sOwjjloEvFSszOkA0w==)2.体外诊断试剂公示的产品列表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Goods.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mbEGOx1RY3rP0H9sOwjjloEvFSszO)3.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公示的企业列表(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Company.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ofBxGPG8kcGDVHLya/lYDrL0lde3SVsfQ==)4.体外诊断试剂公示的企业列表(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Company.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ofBxGPG8kcGDVHLya/lYDrL0lde3SVsfQ==)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天津市关于杭州赛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失信拟评级结果预通知的公告

    杭州赛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的操作规范(2025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5版)》文件精神,以及天津市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津医保局发〔2020〕103号)相关要求,我中心对贵公司价格失信行为开展了信用评级,现将拟评级结果予以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通过公告方式告知贵公司拟评级结果,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我中心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辩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本次信用评级处置不因企业申辩延期。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附件:拟评级结果-杭州赛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体类型事实来源失信行为类型失信等级拟评级结果处置措施杭州赛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1330110MA7HLFE69U配送企业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5)津0102刑初146号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失信中止其在天津市的配送资格1年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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