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为全面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引导药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现对“联采”生物制剂相关产品进行“红黄标”,详情如下。一、“红黄标”标准联采未中选药品,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豁免条件:挂网企业不高于2家的。二、查询红黄标价格登录我省药采系统(https://www.scyxzbcg.cn/std)-药品交易结算-消息通告管理(执行数据查询:药品交易结算-商品列表-“红标价、黄标价”字段)。三、调整价格参照红黄标价格,在“价格动态调整”模块申请调整“联动参考价格”。四、申诉质疑如对价格信息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登录系统-诚信与积分,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质疑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五、咨询电话监测部:028-85150206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5日
云南省、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市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为进口“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商品名:保妥适)”的全国一级经销商。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405号)要求,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新增指定“上药控股云南有限公司”为其在云南省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商品名:保妥适)”二级经销商;原“浙江上药新欣医药有限公司”为其在浙江省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商品名:保妥适)”二级经销商,该企业现更名为“上药控股(浙江)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商品名:保妥适)的全部二级经销商名单已公布于我局外网(网址http://yjj.sh.gov.cn/gykgfxzxbtsejjxsmd/index.html)。 特此函告。 附件: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商品名:保妥适)”二级经销商名单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附件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商品名:保妥适)”二级经销商名单省份各省经销商数量经销商名称备注北京市3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天津市3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智惠民生(天津)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市3上药康德乐(重庆)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医药新特药品有限公司康友益源(重庆)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省3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福建省6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常春药业有限公司国药控股龙岩有限公司厦门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中鹭医药有限公司广东省5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广东东方新特药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广东医药有限公司华润汕头康威医药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2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柳药药业有限公司贵州省3国药控股贵州有限公司贵州信邦药业有限公司贵州九州通达医药有限公司海南省3海南广药晨菲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海南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海南鸿益有限公司河北省3国药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石家庄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河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河南省3河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4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新药特药分公司中国医药黑龙江有限公司黑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上药科园信海黑龙江医药有限公司湖北省4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湖北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湖北新特药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3华润湖南瑞格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湖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江苏省4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南通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德轩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3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江西有限公司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辽宁省3上药康德乐(大连)医药有限公司辽宁省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九州通金合(辽宁)药业有限公司宁夏1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山东省5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上药控股青岛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山西省2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山西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陕西省3国药控股陕西有限公司重药控股陕西医药有限公司陕西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四川省5国药集团西南医药有限公司四川德音医药有限公司华润四川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四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云南省3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云南有限公司上药控股云南有限公司新增浙江省3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药控股(浙江)有限公司更名新疆3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新疆有限公司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吉林省3国药控股吉林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吉林市医药有限公司长春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市3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药康德乐罗达(上海)医药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上海立康有限公司青海省2青海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国药控股青海有限公司甘肃省3国药控股甘肃有限公司甘肃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5国药控股赤峰有限公司华润内蒙古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赤峰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西藏1国药西藏医药有限公司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经营企业: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1-8批药品集采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拟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联动范围 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与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同品种药品(详见附件1)。二、申报时间 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22日。 三、申报方式 企业应该在2026年4月22日16:00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模块,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后点击药品项目列表,选择项目名称“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同品种价格联动项目”,点击企业投标,并将相应申报的药品进行勾选投标(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逐一对各药品进行价格上报。 在规定的时限内,企业可以勾选提交或撤回投标报价。撤回投标报价的企业及对应药品,视为未投标报价。时限届满后,企业不得再勾选提交药品投标报价。 四、价格申报 (一)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属于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同品种药品,企业应自主申报联动降价,原则上不高于现行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1.企业申报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但包装数量不同的,应按照差比规则计算后申报。2.企业申报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按照联动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后的规格作为代表品,进行差比后申报价格。如吉林省现行交易药品有多个规格的,按照差比后最低价格的规格作为代表品,差比后进行申报。(二)如中选企业有未在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含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但已在吉林省挂网情形的,按照差比价规则进行差比计算,取低值作为已挂网药品限价(不予标识集采身份)。五、其他事宜 (一)挂网采购的药品,需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不得网下采购。(二)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属于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同品种药品,如未申报视为放弃挂网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吉林省挂网。(三)原则上不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原研)药品价格;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原研)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价格。 六、联系方式 0431-81866987、81862955。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15日附件:吉林省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且与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同品种药品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要求,我省现开展国家集采同通用名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标识范围 1-8批国家集采续约项目相关药品。 二、标识原则 (一)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地区,高于中选价格1.5 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二)国家集采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 1.8 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 3 倍为红标。 (三)国家集采未中选参比制剂,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 1.8 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为同通用名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锚点,执行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四)国家集采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三、标识时间及查询方式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相关产品的价格风险标识将在系统内予以标识。企业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模块,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后进入“药品招标管理”,选择“1-8批国家集采续约项目未中选同通用名药品风险预警结果”查询本企业的“红黄标”结果。 (二)企业可于2026年4月22日16:00前,进入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选择项目名称“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同品种价格联动项目”,完成价格调整工作。详细操作通过《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进行查询。我中心将根据企业降价情况调整相关药品的价格风险预警标识。 四、其他要求 对相关药品“红黄标”预警标识有异议的,企业可于2026年4月20日16:00前,通过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向我中心发送申诉材料,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1-8批国家集采续约项目未中选产品风险标识申诉-企业名称”。 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应规范药品交易行为,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医疗机构大量采购“红黄标”药品、配送企业大量销售“红黄标”药品的行为进行核查。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2955、81866987。 承办人:王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15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青医保办发〔2025〕38号)要求,我中心对2024-2025年度药品耗材无交易的产品进行了梳理,现将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采购平台执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无交易的产品,纳入备选目录并暂停平台交易。纳入备选目录的产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有需求的,由医疗机构通过采购平台进行申请恢复交易。 附件:1.药品纳入备选目录产品 2.医用耗材纳入备选目录产品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15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15日
相关投标企业:根据根据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采购办公室通知要求,易短缺和急抢救药品联盟带量采购新增了部分中选药品(详见附件),为保障中选结果顺利执行,组织相关企业对新增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进行信息维护并建立配送关系。我省定于2026年4月21日零时起执行中选结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药品信息维护中心已根据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信息完成产品入库工作,请相关中选企业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选择“生产企业、代理企业”,点击“单位登录”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维护。产品“基础信息”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为准,“产品扩展及资质信息”需企业自行填报。二、配送关系建立以流水号为单位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每个流水号在每个地级市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操作方法:由中选生产企业先行发起,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模块中,选择“产品信息管理”-“集采产品填报配送企业”菜单,页面中显示需填报配送企业的全部品种。点击品种对应的【填报配送企业】按钮,进入配送企业填报页面,按页面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在截止时间前,企业可随时更改填报信息。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企业填报后,视同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选定的配送关系将自动生效,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三、时间安排药品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建立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24:00;四、咨询电话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836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811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附件: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采新增中选产品信息(第九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15日
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关于启动辽宁省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宁省2026年第三批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产品申报的受理及资料审核工作已完成,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本次申报已提交的产品共25193条,涉及企业649家,现对其中审核通过的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含联审通办产品)进行公示(附件1)。提示:国家风险处置的经导管主动脉瓣膜系统和其他按组套获批使用的耗材,均应按整套系统挂网挂价。涉及到天津设定挂网价格高线的带量非中选产品及国家历次价格风险处置的相关产品(如人工耳蜗、外周血管支架、带线锚钉、环式多功能外固定支架、经导管主动脉瓣膜系统)限价挂网的,生产企业也要举一反三,参照价格高线及价格风险处置相关要求报价。二、申诉受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投标企业可以访问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子系统登录入口”登录子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耗材招标管理”模块后点击“企业产品管理”,点击“申诉管理”及“被申诉管理”模块,选择当前“项目名称”及“批次名称”进行网上申诉及查询。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辽宁省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工作企业申报操作手册》(附件2)。投标企业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信息有异议,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且无有效申诉的产品将作为限价挂网采购产品挂网。三、时间安排网上公示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四、联系方式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836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8117附件:1.《第三批医用耗材限价挂网审核通过申报产品列表》(https://ggfw.ybj.ln.gov.cn/tps-web/publicViewPubList?btchId=51D%2F%2BnVhjhbu9vC7HSjPbrM%2BTEyObhmOLOTjEWr87JA%3D)2.《辽宁省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工作企业申报操作手册》.docx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4月15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企业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的药品降价申请,拟调低部分药品的联动参考价格,现将降价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公示期截止后,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调整。联系电话:028-85151912附件:产品列表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5日
各申报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规定,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4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18〕16号)、《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闽药采中心〔2024〕12号)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申报情况及提交的挂网申请,现将拟新增共享挂网的医用耗材产品予以公示,具体如下:一、拟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公示查看方式相关产品详细信息请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行查看。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共享结果管理”菜单→选择“共享结果挂网公示”→进行查看。公示时间:4月16日至4月22日。二、不符合挂网条件产品相关原因查看方式对于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企业可于招采子系统中查看产品未挂网原因。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共享结果管理”菜单→选择“未挂网原因查询”→进行查看。三、申投诉方式对于本次拟新增挂网的医用耗材有异议的企业,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和“企业投诉”模块提交申投诉。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于“企业申诉”或“企业投诉”模块选择“新增共享挂网”事项进行申诉、投诉。四、价格存疑澄清方式部分拟新增挂网产品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存疑,请各申报企业于公示期内在招采子系统中查看是否有产品需进行价格存疑澄清,涉及的产品如未完成澄清则不予新增挂网。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中“价格存疑澄清”菜单→进行澄清。联系电话:0591-87279375QQ群:福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咨询群787360440(同一家企业仅支持一名操作人员入群)附件:2026年3月拟新增共享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名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