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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为确保福建牵头的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安徽牵头的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选结果在我省顺利落地执行,根据《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FDQLC-2025-1)》《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IVDLM—2024—01)》以及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实施平台采购(一)执行集采结果。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我省直接挂网。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建立配送网络,履行供货承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对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二)规范未中选产品挂网。对未中选产品,按照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动参考价规则等相关政策挂网。国家及省际联盟采购文件和通知、公告等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及价格政策执行。二、落实货款预付政策按照我省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预付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合同约定采购量内的中选产品,由医疗机构书面委托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使用医保基金,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的药械货款集中支付监管账户预付药品采购货款。在三方购销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合同采购金额的50%进行首次预付,并按规定预付剩余货款。三、加强供应及使用情况监测(一)做好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各市(州)及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5号)和相关采购文件、通知、公告等要求,压实中选企业履约责任,在采购周期内及时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健全中选产品供应配送常态化监测机制,畅通医疗机构反馈问题渠道,做好中选产品供应及采购使用情况监测。(二)督促中选产品合理使用。医疗机构是中选产品配备使用的责任主体,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及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督促医疗机构强化履约责任,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有序进行采购,并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确保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能完成合同量的基础上,可根据临床实际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未中选产品,不搞“一刀切”。四、其他事项(一)执行时间: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全省统一执行时间:2026年4月28日。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中选结果全省统一执行时间:2026年4月15日。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二)具体中选结果等由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另文公布。其余价格管理、采购周期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相关省际联盟采购文件、公告及通知执行。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供应使用等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及相关省级联盟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4月8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关于开展冠脉支架医用耗材信息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工作安排,2026年4月14日起开展冠脉支架医用耗材产品信息确认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企业范围取得冠脉支架医用耗材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均可维护。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委托其作为维护企业。同一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的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维护。如申报企业未参与2026年3月13日的产品信息集中维护,请先完成产品信息维护,再完成本次信息确认工作。二、产品范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材质为钴铬合金、铂铬合金、不锈钢,载药种类为雷帕霉素及其衍生物、紫杉醇等国家药监部门正式批准用于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的药物。不含冠状动脉非药物洗脱支架。三、信息确认1.供应区域确认: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进入冠脉支架数据填报系统,在“供应区域”—“冠脉支架第二轮接续供应区域”菜单,填报本企业冠脉支架产品在联盟地区的供应区域范围,具体到地市级地区。时间安排:2026年4月15日—4月17日。2.企业间关系确认:在“企业间关联关系”菜单,维护与本企业相关的企业关系。时间安排:2026年4月15日—4月21日。3.部件信息确认:在“部件确认”菜单,确认产品部件归类及相关信息。时间安排:2026年4月17日—4月23日。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后续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四、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5电子邮箱:hclcb@tjmpc.cn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4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全国
  •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拟开展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二、确定供应信息(一)查看协议采购量。请各中选企业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点击左侧菜单栏“药物球囊及泌尿填报管理”—“协议量查看”栏目,查看本企业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查看时间:4月14日—4月24日。(二)确认配送关系。请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平台;配送企业需使用所在省份医疗保障部门发放的账号登录平台(配送企业登陆地址:https://tps.ylbz.tj.gov.cn:6443/baseModule/tps-local/b/#/login),如前期已领取平台账号,可使用此账号登录平台,无需重复领取。集中开展配送关系确认时间:4月15日—4月24日。三、签订三方协议联盟省份的医疗机构按照各省安排开展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协议签订各主体自4月15日起可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中选企业点击左侧菜单栏,“药物球囊及泌尿填报管理”—“供应及协议”栏目进行操作。请各相关单位按时完成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确保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于2026年5月落地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4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全国
  • 上海市关于确认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品种白鲜皮采购需求量的通知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医疗机构确认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品种白鲜皮采购需求量的通知》(见附件)的要求,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组织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确认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品种白鲜皮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现就相关填报事宜通知如下:请已填报白鲜皮选货、统货采购需求量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按照调整后的等级要求,对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无需修改采购需求量的,无须在系统内进行操作,在规定时限内未修改的视为无需修改。需要修改采购需求量的,可通过系统进行修改,医药机构修改采购需求量后,应从填报系统下载打印《医药机构采购数据填报承诺函》,由院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填报系统。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4月16日。附件:《关于组织医疗机构确认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品种白鲜皮采购需求量的通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4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6〕25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各有关公立、军队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为巩固我省医用耗材综合改革成效,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临床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21号)精神及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现就落实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选结果及执行时间  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于2026年4月22日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4月28日起正式执行。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每年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综合考量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使用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开展手术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三、协议签订  (一)签订时间  1.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至4月23日,请中选企业于4月16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点选或变更工作。  2.医疗机构签订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至4月28日。  (二)签订方式  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协议采购量签订三方协议,省本级医疗机构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由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协议签订采用网上签订形式开展,请各协议签订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采子系统,在相应页面完成协议签订操作,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具体签订步骤如下:  1.请中选企业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登录招采子系统查看本企业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数据。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集中带量采购申报管理”菜单→点击“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查看”模块→选择“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查看本企业协议采购量数据。  2.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确认三方协议并盖章签订。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我的工作台”进入“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签订。  3.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确认并盖章签订。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我的工作台”进入“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协议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协议(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  4.三方协议签订完成。  四、采购和执行要求  (一)集中采购供应的中选医用耗材产品应是保障临床需求的常用包装。各中选企业应确保产品质量,保证供应配送,按不低于集中带量采购前水平提供中选产品配套设施,并提供相应伴随服务以保障正常临床医疗工作开展。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  (二)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中,注册证降幅未达相应分组中选企业降幅要求的(医疗机构可登入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交易管理-国家及联盟项目产品查询”模块查看),在采购周期内各医疗机构年使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上报的采购需求量。  (三)非中选企业的同类品种如不高于同品种最高中选价,采购执行中可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  五、医保支付标准  省际联盟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符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可另行收取费用的,按现行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支付标准统一按以下规则核定:  (一)集采中选产品中选价高于或等于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现行支付限额为医保支付标准;低于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中选价为医保支付标准;  (二)非集采中选产品以同类中选产品的最低中选价、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自身实际销售价格三者孰低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三)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  六、货款统一结算  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应畅通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渠道,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应继续采购直至完成。在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可按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医用耗材。  (二)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各地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将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中选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记录,并根据严重程度予以相应惩戒;要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开展监测和督导,并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附件: 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中选结果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6〕25号)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医保准入 / 集采 福建省
  • 辽宁省关于做好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比对结果 核准、确认的通知(2026年第三批)

    各药品生产企业:为持续扩大医药价格治理成效,常态化加强医药价格监督管理,中心将我省普通挂网药品与《全国药品挂网一览表》数据进行了价格比对,现将比对信息向企业提供,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并进行信息核准、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范围1.比对省份价格低于辽宁省挂网价格的产品(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和辽宁未参加的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不纳入比对)。2.“三同”“四同”挂网价格存在省际差异的风险提示药品。二、时间安排价格确认和线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三、操作流程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产品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价格确认(比对)”,对相关内容进行查看。(一)对反馈内容无异议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对比对省份中的最低价格(拟调整价格)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将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且未提出申诉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任何操作的药品暂停挂网。【确认】或【拒绝】操作在截止时间前可任意修改,截止后不得修改。(二)对反馈内容有异议的,需选择【拒绝】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提出申诉。申诉提出应实事求是,中心将对所有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认定无效的,相关产品将按照选择【拒绝】处理。线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点击页面中拟申诉产品对应的【申诉】按钮(选择【拒绝】后方可点击该按钮),进入产品申诉页面,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2.填写相关申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提交申诉】按钮提交申诉内容,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3.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可进行查看,具体路径为:药品招标管理-申诉管理-价格确认(比对)。点击【申诉查看】按钮进入申诉查看页面。四、有关要求1.提出申诉的药品,企业应一并上传证明材料,包括情况说明,价格来源省份官网截图、公告、一年内无销售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识,所提供的截图材料为最新有效凭证)。2.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登录页面“下载中心”的“操作手册”)。3.同企业降价产品的其他包装、规格的价格也应同步调整,使挂网产品价格符合差比价规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河南省关于修正瑞巴派特片等集采中选产品信息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70号)

    各医药机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按照《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修正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中选药品的信息变更情况(第十批)的通知》,我中心对瑞巴派特片等集采中选产品信息予以修正,详见附件。相关药品中选价格及中选状态调整结果从即日起开始执行。附件∶修正集采中选产品信息.xls2026年4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河南省关于公布2026年3月份企业申报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68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我中心对2026年3月份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医用耗材(试剂)产品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纳入河南省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交易目录。附件:医用耗材(试剂)挂网产品清单.xlsx 2026年4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山西省关于组织医药机构确认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品种白鲜皮采购需求量的通知(晋药招〔2026〕54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按照工作安排,将白鲜皮选货直径等级要求由≥1.2cm调整为≥1.0cm,统货等级直径要求由≥0.8cm调整为≥0.6cm。一、填报内容请已填报白鲜皮选货、统货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通过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按照调整后的等级要求,对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无需修改采购需求量的,无须在系统内进行操作,在规定时限内未修改的视为无需修改。需要修改采购需求量的,可通过系统进行修改,医疗机构修改采购需求量后,应从填报系统下载打印《医药机构采购数据填报承诺函》,由院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填报系统。二、时间安排医疗机构确认时间:2026年4月14日-4月16日。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6年4月15日-4月17日。三、工作要求认真负责、精准审核。医疗机构报量与企业得分密切相关,请各市医保部门认真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杜绝出现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虚报、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报量各项工作。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4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云南省关于做好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续约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近期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续约相关工作的函》的要求,现将开展续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省际联盟续约情况 二十五省(区、兵团)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期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7年2月9日。 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协议期满接续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期议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 连发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期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 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接续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期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配送关系确认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中选企业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并建立配送关系。如中选企业延续上年度配送关系确认结果,无需重复操作。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 三、请目前没有账号的企业根据2024年3月20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关于开展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招采子系统注册。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388795、6516761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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