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对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新增中选药品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4月30日至5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对应批次,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相关单位:为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6年4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公示无异议的医用耗材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医用耗材产品范围2026年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时间2026年4月30日起开始维护,请企业尽快维护以便医疗机构下单采购。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医用耗材采购子系统——医用耗材交易”,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自主选择耗材配送企业并予以添加产品。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耗材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耗材交易采购(阳光挂网)—生产企业”。(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医用耗材采购子系统—医用耗材交易”,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耗材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耗材交易采购(阳光挂网)—配送企业”。四、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医用耗材采购子系统—医用耗材交易”在合同管理页面签订购销协议。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耗材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耗材交易采购(阳光挂网)—医疗机构”。五、其他要求(一)监督考核。生产企业是保障耗材生产、质量、供应和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产品供应责任,接受有关部门对其企业经营、价格成本、配送到位等情况的监督考核。(二)自主选择。生产企业按就近配送、保证供应的原则,自主选择具有配送资质、信誉度好、配送能力强的经营企业负责该产品在宁夏的配送,确保挂网产品配送覆盖全区所有参加医用耗材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以医疗机构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不得指定配送企业。(三)保障供应。为保障我区医疗机构挂网品种供应,请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配送工作,确保我区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929 附件:2026年4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和价格联动确认结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5月6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附件:耗材价格调整清单(https://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hc_prics_info.aspx?RID=2049686721233743874)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4月30日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通用介入类等医用耗材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6〕6号)要求,为做好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等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后的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工作,现对《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附件:部分耗材医保支付标准调整统计表 2026年4月29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药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根据《关于开展氯化钠等大容量注射液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SCLM-YP2025-2)》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挂网采购要求相关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建立配送网络,履行供货承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仍由中选企业按中选价进行供应。非中选产品按照国家及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等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挂网并实行动态管理,鼓励企业进一步降低价格。二、操作方式请各单位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西藏医保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并按照下述工作流程进行网上操作。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按照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操作指引详见首页右上方“操作指南”。三、工作流程(一)产品信息维护。本次中选清单内已挂网产品将按照国家医保编码动态库导入带量采购专区,企业无需申报,请相关企业登录子系统核查产品信息,若有误请将材料发送至xzypcgzx@163.com。(二)配送关系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配送关系设置,对已有配送关系需调整的,须在5月15日前完成变更(取消配送关系操作为:取消勾选“配送企业配送区域”,依次点击保存、提交),无需调整的,保持原有配送关系不变,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对生产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再修改。(三)签订三方协议。请相关单位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操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以上工作流程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四、采购执行时间及周期请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于2026年5月1日至5月15日前,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本批次集采中选结果全区执行时间为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采购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五、落实货款直接结算政策根据《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药品直接结算范围的通知》要求,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平台采购的全部药品货款均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范围。请务必按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强化业务管理、巩固工作成效。六、其他(一)做好配送关系维护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是确保本次集采工作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要求完成。(二)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得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条件增加中选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三)各地(市)医保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四)无故不按要求建立配送关系和签订三方协议及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相关单位,我局将进行全区通报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等相关部门。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联盟采购文件、公告及通知要求执行。医保支付标准等按照国家及我区政策执行。如遇国家政策及相关省际联盟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电话咨询:0891-6609950,9:30---13:00,15:30---18:00)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开展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数据填报范围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020210、C020221开头的产品)。二、医疗机构范围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三、填报内容(一)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单价等相关历史采购数据。本次填报范围内所有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产品的数量(单位:个),具体到规格型号,如同一个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的产品存在不同采购单价,填写最低价。(二)医疗机构需求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情况,结合临床实际,填报2027年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需求采购数量。本次填报范围内所有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产品的数量(单位:个),具体到规格型号。各医疗机构填报的医用耗材需求采购总量原则上应不少于该医疗机构上报的历史采购总量总和的80%,如无法满足,需在系统内说明具体原因。四、填报流程(一)账号生成与发放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依托浙江省牵头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sjlm.ybj.zj.gov.cn/tps-local/login)开展。各医疗机构可使用原有账号登录联合系统,无法使用原有账号的,可通过省级医保主管部门重置密码;新增医疗机构,请将账号新增汇总表发送至省级医保部门。(二)医疗机构数据填报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在5月15日前登录系统“带量采购管理”模块,完成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授权承诺书》和《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汇总表》,并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五、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4月28日9:00——5月15日17:00。六、工作要求(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相关采购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二)各医疗机构应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改动,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至省级医保部门,并经省级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省际联盟集采工作领导小组。(三)本次填报的具体内容、填报要求以及系统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4月30日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为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等七类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准备工作,依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等七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90号)有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就开展相关中选产品信息维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本次涉及维护的中选产品具体包括:1.国家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2.河南牵头开展的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产品;3.福建牵头开展的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4.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牵头开展的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具体中选产品注册证清单详见附件。二、时间安排集中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三、信息维护使用数字证书分别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和省平台交易系统(http://yp.gdyjs.cn:9020/login.do),完成企业资质和产品信息维护工作。广东招采子系统维护方式详见《新招采子系统耗材资质操作指引-【耗材生产企业】》(https://www.gdmede.com.cn/supportAndService/guide/detail?id=1876536656463400960);省平台交易系统维护方式详见《医用耗材卖方及配送方业务办理流程》(https://www.gdmede.com.cn/prArticle?id=1509379914107719680)。四、有关要求(一)为确保后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信息维护工作,并严格按要求在集中维护期内完成相关操作。若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维护而影响正常交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企业自行承担。(二)按照“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结算”要求,没有国家医保编码的医用耗材将无法挂网交易(国家医保代码尚未覆盖的品类除外);请尚未取得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报名企业尽快登录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 https://code.nhsa.gov.cn/hc/login.html)申请国家医保编码。(三)企业须对提交及填报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及填报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转上级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五、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业务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附件: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等七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注册证清单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4月30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常态挂网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议价挂网采购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自动查看确认流程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现已完成2026年4月20日前申报企业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价格管理”-“耗材议价挂网新增(自动确认项目)”中确认价格信息并提交挂网申请医用耗材(属于医保医用耗材管理的除外)的价格信息公示工作,现将公示期内未接收到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企业自行下载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议价挂网采购范围,供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公示期内提交信息复核的或产品注册证等状态未完全生效的,在信息复核处理完结后或产品信息完全生效后予以挂网。特此通知。附件:2026年4月份第1批次医用耗材新增议价挂网采购产品信息明细表(YJHCGW34-20260401)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4月30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30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