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等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布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10日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牙冠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9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4月10日至4月12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60401-260407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401-0407).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10日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4月10日至4月12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0260401-0407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401-0407).pdf 2.医用耗材不满足省份数量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401-0407).pdf 3.拟挂网产品规格型号明细公示表(20260401-0407).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10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46号)等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布表.pdf 2.挂网产品国家医保代码变更公布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10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10日
相关投标人: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三批)价格信息申诉问题第一轮应答已结束,根据价格信息申诉流程,现将被申诉企业针对申诉问题的应答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推送给申诉企业,请相关企业及时查看,并根据应答内容决定是否发起第二轮申诉。一、申诉应答情况查看1.进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后进入信息库。2.进入“药品招标”模块,点击页面“产品信息管理”在“申诉管理”菜单中【挂网价申诉列表】标签进行查看。二、申诉应答确认和第二轮申诉发起1.在“申诉管理”菜单中【挂网价申诉列表】标签下,点击申诉右侧相应的【操作详情】按钮进入应答查看和确认页面。2.对应答内容认同的,点击【认同应答】按钮;对应答内容不认同的,可发起第二轮申诉,填写第二轮申诉内容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点击【反驳应答】按钮。3.第二轮申诉信息尚未提交前,企业可以对申诉状态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对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将无法进行修改、调整等操作。4.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起第二轮申诉的,视为认同应答。三、有关说明经过两轮申诉,最终认定申诉有效的,取消被申诉产品参加本次增补的资格;进行了第二轮申诉但最终认定申诉无效的,中心将结合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清晰准确,则对进行第二轮申诉的企业记申诉无效记录一次(以申诉品种流水号计);记申诉无效记录累计达到三次的企业,依据《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5版)》将企业的信用评级评定为“失信”等级;对无效申诉情况较严重的企业经综合评估,存在恶意申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四、申诉应答查看和第二轮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13日24:00时。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10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和价格联动确认结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4月15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附件:耗材价格调整清单(https://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hc_prics_info.aspx?RID=2039944461449490434)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04月10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工作安排,将药品挂网标准化信息进行公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范围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已确认标准化信息或提交异议的中成药(含全国中成药集中采购的化学药品)。二、公示时间及方式确认时间:2026年4月10日-4月14日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药品信息集采-标准化信息公示”栏目内查看公示内容。公示期内,企业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请在标准化信息公示页面提出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佐证材料,无需现场递交。公示期截止后,不再受理异议。后续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三、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4月10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项目编号:LH-YD2025-1)要求,如同企业同品种产品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价格低的,实行价格联动。现开展部分西药和中成药联动价格公示工作。联动价格公示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4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提交异议材料(盖章扫描件)至邮箱(tjmpc@tjmpc.cn),未提供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对于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展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采购项目同企业同品种名称产品中选价格低的,企业也可按照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官网首页办事流程-企业事项主动申请降价。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联动价格公示工作,确保价格准确。附件:关于调整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价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4月10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9号),加快创新产品应用推广,现将上海市医保总额预算单列医用耗材编码信息表(截至2026年4月9日)予以公布。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电话:耗材采购管理科021-31773249附件:上海市医保总额预算单列医用耗材编码信息表(20260409版)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