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宁药监规发〔2024〕3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1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3月份公示无异议的中药配方颗粒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2026年3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结果(详见附件)。二、操作时间即日起开始维护,请企业尽快维护以便医疗机构下单采购。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四、采购购销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发起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采购目录管理—采购目录维护”页面通过“勾选采购目录”功能选择需采购的药品,选择完毕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申报”页面申报合同,合同申报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签订”页面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卖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配送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五、注意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三)为保障我区医疗机构挂网品种用药供应,请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区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082附件:2026年3月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有关单位:天津市博奥天盛塑材有限公司为我省牵头开展的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的原中选企业,鉴于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注销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类、三类),决定在《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清单》中,取消该企业生产的一次性使用体外循环血路(国械注准20153102225)和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穿刺针(国械注准20163100274)中选资格。2026年4月13日
各相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文件要求,15家企业在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不同等级失信企业。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4月16日前持有效证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现场领取告诫书。逾期未领取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即视为已送达。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193、2909385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908室附件:企业名单.xlsx序号企业名称1兰州普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西安鑫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3甘肃长勤美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天水汉博药业有限公司5甘肃瑞康医药有限公司6甘肃悦怡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白银康友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8白银邵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9白银陇鑫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0兰州陇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11甘肃贝康达商贸有限公司12安徽中联医药有限公司13甘肃紫阳科贸有限公司14甘肃来仕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5临夏市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10日
各相关单位:深圳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交易平台)已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挂网药品数据同步到挂网目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403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确立及三方合同签订请相关生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关系设置”中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请配送企业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配送)-配送关系列表”中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请相关医药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确认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一家并签订合同。如有异议,可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申投诉管理-申投诉登记”中提交申投诉。三、其他请已在广东省新招采子系统注册并挂网产品的企业尽快在深圳交易平台上申请账号(账号申请网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并开通业务。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36568999-4-3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附件:深圳交易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目录(20260403批次).xlsx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4月13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和《关于优化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的通知》有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数据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进行同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403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三、其他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省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信息表(20260403批次)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4月13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3月份第1批次联审通办耗材新增挂网(YJHCLSTB19-20260301)产品予以公布。申报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布结果”查看;本批次产品即日起统一纳入议价挂网采购范围,供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挂网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为避免影响交易,请各申报企业尽快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完成挂网医用耗材的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特此通知。附件:2026年3月第1批次全国联审通办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信息明细表(YJHCLSTB19-20260301-0413公布)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4月13日
各相关企业:现将我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新增包装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集采中选药品新增包装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4月13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4月13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局属各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我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为确保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等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的落地实施,按照采购文件和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等三大类医用耗材。二、机构范围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其它各类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三、采购周期本次医用耗材中选产品的采购周期为1年。协议期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7年4月30日。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四、主要任务(一)执行带量采购结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完善和更新中选产品信息标识、价格以及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组织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保持网上采购渠道畅通,确保2026年4月30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及时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协议采购量和三方权利义务;按照《关于开展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2025〕28号)要求,定期开展增补工作;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中,同一目录分组中若为组套产品,挂网目录要明确备注各产品的组套信息和组套价格。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优先选择配送能力强、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按照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进行收费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企业收取附加费用。协议期内应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成套或组套产品时,价格不得高于供应清单的供应中选价格。(三)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内涉及接续采购的相关医用耗材,同步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四)落实有关配套政策。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之外的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应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中选产品的基金预付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参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40号)规定执行。(五)完善考核方式。对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时,同企业同一目录下进行合并考核,医疗机构采购上述产品的总量达到该品种各分组约定采购量的,视同完成该品种约定采购量。备选产品不视为非中选,实际采购中,不计入未中选产品统计,也不计入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计算。五、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有关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加强履约监管,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附件: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2026年4月10日附件: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xls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用耗材挂网价格,维护公平透明的医药市场环境,现就开展挂网医用耗材价格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在我省挂网的所有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二、核查要求 请各企业严格对照国家及我省医药价格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对挂网产品的挂网(中标)价格、实际交易价格、区域比价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价格虚高、价格异常波动,与其他省份挂网价格存在不合理价差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企业于2026年4月16日前,登录青海省药械集中采购网“业务办理”模块,完成自查问题价格调整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71-6121252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