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各有关公立、军队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为巩固我省医用耗材综合改革成效,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临床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21号)精神及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现就落实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选结果及执行时间
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于2026年4月22日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4月28日起正式执行。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每年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综合考量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使用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开展手术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三、协议签订
(一)签订时间
1.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至4月23日,请中选企业于4月16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点选或变更工作。
2.医疗机构签订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至4月28日。
(二)签订方式
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协议采购量签订三方协议,省本级医疗机构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由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协议签订采用网上签订形式开展,请各协议签订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采子系统,在相应页面完成协议签订操作,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具体签订步骤如下:
1.请中选企业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登录招采子系统查看本企业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数据。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集中带量采购申报管理”菜单→点击“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查看”模块→选择“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查看本企业协议采购量数据。
2.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确认三方协议并盖章签订。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我的工作台”进入“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签订。
3.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确认并盖章签订。
操作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我的工作台”进入“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协议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协议(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
4.三方协议签订完成。
四、采购和执行要求
(一)集中采购供应的中选医用耗材产品应是保障临床需求的常用包装。各中选企业应确保产品质量,保证供应配送,按不低于集中带量采购前水平提供中选产品配套设施,并提供相应伴随服务以保障正常临床医疗工作开展。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
(二)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中,注册证降幅未达相应分组中选企业降幅要求的(医疗机构可登入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交易管理-国家及联盟项目产品查询”模块查看),在采购周期内各医疗机构年使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上报的采购需求量。
(三)非中选企业的同类品种如不高于同品种最高中选价,采购执行中可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
五、医保支付标准
省际联盟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符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可另行收取费用的,按现行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支付标准统一按以下规则核定:
(一)集采中选产品中选价高于或等于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现行支付限额为医保支付标准;低于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中选价为医保支付标准;
(二)非集采中选产品以同类中选产品的最低中选价、现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自身实际销售价格三者孰低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三)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
六、货款统一结算
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应畅通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渠道,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应继续采购直至完成。在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可按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医用耗材。
(二)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各地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将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中选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记录,并根据严重程度予以相应惩戒;要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开展监测和督导,并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附件: 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中选结果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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