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CIO在线为您找到 4937 条相关结果
  • 上海市关于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等文件规定,医药企业及其员工、委托代理企业,因医药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价格和涉税违法等,被依法追责或导致行贿对象被依法追责,应主动向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报告具体信息。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领取对象案源线索共涉及16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详见采购平台公告栏)。二、领取要求相关企业须委派本企业正式员工,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6年4月23日17:00前,至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服务前台现场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三、送达规定请相关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限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相关企业应按要求配合做好后续问询工作,履行相关义务。特此通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4月15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四川省关于开展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6〕85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NGZJLC-2025-1)》工作安排,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开展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已成功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医疗机构登录“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ggfwpz.ylbzj.cq.gov.cn/tps-local/ucenter/#/login,以下简称“系统”),在“服务-药械招标管理-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分量管理”栏目完成相关操作。具体操作方法可在系统内下载操作手册查看。医疗机构继续沿用填报采购需求量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如忘记账号密码,由市州医保部门重置。三、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各医疗机构在系统中确定各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规则及中选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同竞价单元有效申报企业数为3家及以上的分配规则详见表1,同竞价单元有效申报企业数小于3家的分配规则详见表2。表1 同竞价单元有效申报企业数为3家及以上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表中选规则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按规则一中选A竞价单元:排名1 B竞价单元:排名1-5100%——A竞价单元:排名2 B竞价单元:排名6-10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A竞价单元:排名3 B竞价单元:排名11-15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A竞价单元:排名4 B竞价单元:排名16-207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1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A竞价单元:排名≥5 B竞价单元:排名≥216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2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按规则二中选——5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3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按规则三中选——4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4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按规则四中选——3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5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表2 同竞价单元有效申报企业数小于3家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表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1100%——26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2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按规则选择分配给中选企业。同竞价单元有效申报企业数为3家及以上的中选产品剩余量分配:医疗机构分配剩余量时,首先将规则一、二、三中选企业按“第二部分的四(二)”的规则进行排名,医疗机构可选择排名前5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的中选企业。医疗机构也可选择填报过采购需求量的产品(按规则四复活的企业除外)。同竞价单元有效申报企业数小于3家的中选产品剩余量分配:医疗机构分配剩余量时,可选择中选排名第1名的中选企业。医疗机构也可选择填报过采购需求量的产品。四、填报时间(一)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4月27日。(二)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6年4月28日前。五、工作要求(一)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确定协议采购量的要求,指导医疗机构选择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经本单位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采购量汇总表》。要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等“带量不实”问题。重庆市联系电话:023-62382098四川省联系电话:028-85157579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调整部分集采中选产品挂网价格的公告(2026年第二批)

    根据《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关于更新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60325版)的通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联盟输液器透析浓缩物类耗材集采带量联动中选清单(20260401版)》,调整部分集采中选产品挂网价格(具体品种及执行日期详见附件)。现予公告。 附件:调整部分集采中选产品挂网价格情况表(2026年第二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5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关于开展陕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第三批“三进”药品清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中选生产企业:前期,在各医药企业的支持参与下,我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为持续深化工作成果,增强基层用药可及性,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面向在陕中选企业(含国采、国采接续及省级集采项目)公开征询进入我省第三批“三进”药品清单意向。请有参与意向的企业于4月27日24时前凭我省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shaanxi.gov.cn/ggfw/hallEnter/#/Index?accessToken=123),选择“单位登录”,进入“药品交易结算→三进药品目录管理→三进行动承诺书”模块,上传《承诺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步在“三进药品目录管理”模块中点击“添加产品”,自主勾选拟参与“三进”行动的中选产品,并点击提交。逾期未提交、未申报的,不再受理。前期已纳入清单的无需重复申报。联系电话:029-88661311(每周一、三 14:00-17:00)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陕西省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1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公示药品价格联动产品申报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联动产品挂网和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产品申报工作,现将企业申报符合要求的产品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6日至4月22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业务咨询) 0971-816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附件:药品价格联动产品汇总表(第八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挂网采购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关于做好短缺药品和易短缺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和青海省医疗机构院内中藏(蒙)药自制制剂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青医保办发〔2025〕38号)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药品,也可按挂网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6年4月22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1.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十四批)   2.部分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及国谈药品仿制药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十二批)   3.短缺(易短缺)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4.创新药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五批)   5.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公布部分医用耗材挂网采购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直接挂网价格及采购要求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5〕25号)、《关于在医保服务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2〕20号)、《关于开展口腔牙冠价格联动申报和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耗材、关节接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及非中选产品挂网的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产品,也可按挂网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医用耗材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6年4月22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1.医用耗材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十九批)   2.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第四十九批)   3.国家组织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批)   4.口腔牙冠非竞价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十八批)   5.河北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等4类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五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辽宁省关于公布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 (第三批)审核结果和价格确认的通知

    相关投标企业: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中心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三批)工作。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公示、申诉问题处理等,现将本次增补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布(附件),有关说明如下:一、申诉问题处理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内进行查看。二、价格确认(一)需确认价格的药品根据相关挂网规则,中心梳理出以下7类需进行价格确认的药品并计算出符合要求的价格,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确认。1.同企业、同通用名、不同规格、不同包装的药品,不同规格、包装间的价格不符合差比价关系的,就低调整。2.通用名已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的药品,申报价格不符合对应批次梯度降价标准的,需降价至符合对应批次梯度降价标准方可挂网,否则不予挂网。3.涉及撤网两年内药品其他包装规格的,其申报价格与撤网时价格应符合差比价关系。4.参比制剂的挂网价格以同通用名(参比制剂外)最高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超过黄标价格的以该价格作为参比制剂挂网价的计算锚点。5.过评产品的挂网价格不高于同通用名已挂网参比制剂挂网价的70%,并且不高于首个过评同通用名已挂网药品挂网价格;未开展集采的过评产品以过评同通用名产品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3倍为红标价格;开展集采的过评产品以同通用名集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3倍为红标价格。6.未过评产品的挂网价格不高于同通用名已挂网参比制剂挂网价的60%。无过评同通用名的未过评产品,以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有过评同通用名的未过评产品不高于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高于的按黄标价格管理,高于1.8倍的按红标管理;开展集采的未过评同通用名产品挂网价格不高于集采最高中选价。7.开展集采的中成药、生物类似药产品以同通用名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5倍为红标价格;未开展集采产品以同通用名最低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5倍为红标价格。(二)价格确认方式对于上述7类药品,相关企业可在2026年4月20日24:00前进行价格确认,具体操作方式为: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子系统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点击“药品招标”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价格确认”、“颜色确认”,对相关药品做出价格、颜色的【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药品按主动放弃处理,不予挂网。注意:需同时确认价格、颜色的药品,两项均需确认,只确认一个按主动放弃处理。附件: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三批)资质审核结果(https://ggfw.ybj.ln.gov.cn/tps-web/publicDrugInfoSec?btchNo=JJ07pUhNLVJAFj%2Brb2cPIA==)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1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辽宁省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