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41号)有关要求,对2026年3月16日至4月15日期间申报提交至湖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信息进行了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形成了《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新增目录(2026第四批)》,现将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目录 《湖北省医用耗材产品阳光挂网新增目录表(2026第四批)》共有医用耗材39767条(含体外诊断试剂3385条)(详见附件)。 二、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5月9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指导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有关企业认真落实鄂医保发〔2025〕41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的采购交易行为,切实提高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的网采率和配送率,确保及时供应配送,确保临床合理使用。 (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院内采购目录,规范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的采购行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应采尽采,合理使用,按约结算。 (三)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履行承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规范供应、配送等服务行为,确保及时供应、及时配送,确保临床使用所需。 附件:湖北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新增目录(2026第四批)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5月7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冠脉扩张球囊、输尿管支架和子宫颈扩张球囊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开展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本次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品种为冠脉扩张球囊(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020205002的产品)、输尿管支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010301001的产品)和子宫颈扩张球囊(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1502002的产品)等三类医用耗材。二、医疗机构范围所有使用冠脉扩张球囊、输尿管支架和子宫颈扩张球囊等三类医用耗材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应参加。三、填报内容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本次填报范围内的冠脉扩张球囊、输尿管支架和子宫颈扩张球囊三类医用耗材的历史采购数量(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和对应产品的实际采购价格,并结合临床实际和历史采购情况,填报未来一年采购需求量,填报内容具体到规格型号,对应到产品的最小计量单位(个或根)。如同一规格型号产品有多个采购价格的,按最低的采购价格填写。四、填报流程(一)账号生成与发放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依托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开展。医疗机构可使用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账号登录,新增或无法登录原账号信息的,可联系市药事所增加后导入或重置密码。(二)医疗机构数据填报各相关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对本单位冠脉扩张球囊、输尿管支架和子宫颈扩张球囊的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进行填报。完成填报后,各医疗机构需导出并打印《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委托与填报承诺书》,由书记或院长签字确认、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在招采子系统中上传扫描版文件。五、填报时间安排填报时间:2026年5月11日9:00-5月20日17:00。六、工作要求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5月9日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经营企业: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处理申诉质疑后,现要求相关申报企业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确认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具体内容如下:一、确认内容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二、确认时间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4日。三、具体要求(一)公示期内已申报放弃挂网或未进行申报的企业,不纳入本次确认价格范围,无需进行系统操作。(二)本次为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最终确认,原则上不再接受企业申诉质疑。(三)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属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逾期未申报或未按时确认价格的视为自动放弃挂网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吉林省挂网。(四)已在我中心平台挂网、属于其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同品种的药品,按对应联盟中选价格执行。(五)处于协议有效期内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原则上不予受理企业放弃挂网。四、联系方式 0431-81866987、81862955。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姜大伟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5月9日附件: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xls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5月9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文件要求,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医用胶类、腔镜切割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相关填报事宜安排如下:一、填报品种范围(一)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14080518600000开头的产品,主要成分为氰基丙烯酸酯类。用于冲洗、脑脊液漏、肺漏气产品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二)腔镜切割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腔镜切割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110102172、C110103173、C110114172、C110115173开头的产品。二、填报单位范围四川省有使用医用胶类、腔镜切割吻合器类医用耗材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三、填报方式医疗机构通过账号和密码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填报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需点击“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模块,填报腔镜切割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需点击“3+N联盟腔镜吻合器类接续项目—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模块,参照平台内操作手册填报历史采购数据。采购主体填报本单位医用胶类、腔镜切割吻合器类医用耗材2025年历史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注册证及规格型号。四、时间安排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5月11日9时至2026年5月18日17时。医保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8日17时。五、工作要求(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相关采购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二)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审核力度,把好数据填报质量关。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并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量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性。(三)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保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级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28-85157579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5月9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拟组织我省医疗机构开展本项目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二、确定供应信息(一)协议采购量。请各中选企业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地址:https://hc.tjmpc.cn:10128或https://tps.ylbz.tj.gov.cn:6443/baseModule/tps-local/b/#/login),点击左侧菜单栏“药物球囊及泌尿填报管理”—“协议量查看”栏目。(二)确认配送关系。请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平台;配送企业使用账号登录平台,如之前已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领取过账号的,可使用原账号直接登录;如未曾在联采平台领取账号的配送企业,可使用海南省医保子系统账号及初始密码(Gjhc2020@)进行登录。三、签订三方协议根据安排开展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协议签订各主体可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中选企业点击左侧菜单栏,“药物球囊及泌尿填报管理”—“供应及协议”栏目进行操作。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签协议,因三方协议不能及时签订而影响中选结果落地的,相关责任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协议签订时间作为执行集采政策情况的考核依据之一。本项目在我省的执行日期将从2026年5月30日开始。所有中选品种由交易平台根据中选清单直接导入系统,设置专门的集采目录,企业无需申报。数据导入后,所有中选产品申报企业需在海南医保子系统内完成所有中选产品的配送关系维护,医保子系统内的配送关系必须与所签三方协议确定的配送关系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三方协议为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6年5月9日
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文件(GDYJYPDL202501)》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现将新增中选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该新增中选产品当年度协议采购量默认为0。附件: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产品公布表(四)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5月9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现已完成《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2026年4月份第1批次全国联审通办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范围内提交信息维护医用耗材的审核工作,现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5月12日。二、公示路径请申报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示信息-联审通办耗材新增挂网(YJHCLSTB20-20260401)”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相关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五)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上线新招采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18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新招采子系统注册认证与资质信息集中维护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54号)有关要求,请各报名企业尽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企业资质注册认证和产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此前在新招采子系统已完成注册认证的,无需重复操作),以避免影响采购工作。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5月9日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此外,为进一步增强目录调整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拟定于5月17日(暂定)举办工作方案解读活动,并面向社会征集参会人员,有兴趣参与的社会同仁关注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电子邮箱:GJYBML@nhsa.gov.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邮编:100830附件:1.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3.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征求意见稿)4.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国家医疗保障局2026年5月9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医用耗材有10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体外诊断试剂有5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近期,部分企业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提交了“增补挂网价格”的申请,现将2026年4月企业申报的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5月9日至5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生产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耗材产品增补质疑,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经公示无异议,企业申报的挂网价格信息将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展示。附件:2026年4月企业申报医用耗材(试剂)申报挂网价格信息公示表.xlsx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