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CIO在线为您找到 4937 条相关结果
  • 天津市关于开展缝合线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缝合线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开展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缝合线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我市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二、确认配送关系请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登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https://hc.tjmpc.cn:8680/tps-local/b/#/login),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配送关系时间:2026年4月20日—4月29日17时。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尚未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需按照“药采CA证书受理形式公告”(http://help.bjca.org.cn/tjmpc_tj/index.html)要求,领取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数字证书。已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配送企业需使用京津冀账号登录,如需新领账号,请准备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见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官网—文件下载)发送邮件,邮件标题请标明“缝合线等项目配送企业申请账号”。三、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需登录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签订三方协议时间:2026年4月20日—4月30日17时。医疗机构需使用京津冀账号登录,尚未领取账号的医疗机构,请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按照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网首页“办事流程”—“医疗机构事项”中医药机构注册要求发送邮件。四、其他要求为保障缝合线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确保后续网上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各中选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储备中选产品,做到按时足量供应,保障采购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五、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5022-24538159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4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天津市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做好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安排,开展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我市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二、查看供应清单请中选企业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京津冀耗材联合采购系统”,查看本企业供应清单。企业如对清单内容存在异议,可将佐证材料发送至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邮箱发送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止血材料清单异议”,无需现场递交材料。供应清单查看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异议。供应清单查看时间:2026年4月20日—4月22日17时。三、确认配送关系请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京津冀耗材联合采购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确认配送关系。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尚未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请尽快按照“药采CA证书受理形式公告”(http://help.bjca.org.cn/tjmpc_tj/index.html)要求,领取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数字证书。已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配送企业需使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账号登录,如需新领账号,请准备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见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官网—文件下载)发送邮件,邮件标题请标明“止血材料项目配送企业申请账号”。确认配送关系时间:2026年4月20日—4月29日17时。四、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需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京津冀耗材联合采购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三方协议签订时间:2026年4月20日—4月30日17时。五、其他工作要求为保障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确保后续网上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各中选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储备中选产品,做到按时足量供应,保障采购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六、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5022-24538159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4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148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阳光采购拟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公布表(第十六批)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河南省关于公示2026年3月企业申报药品增补挂网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72号)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72号有关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中心对2026年3月份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申请进行了核验,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4月16日-20日二、各申报企业可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清单.xls2026年4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四川省关于公示2026年药品(第三批)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84号)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54号)和《关于落实一、公示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0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相关企业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的经校验符合申报要求的新增药品信息(详见附件)。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四、其他事宜(一)省药械采购平台采集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字段信息,如申报企业对上述信息有异议,请及时到国家医保药品数据库变更相关信息,省药械采购平台将根据申报企业在平台的变更信息报备同步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更新我省挂网产品资质信息。(二)中心将对公示期内受到质疑的产品开展核查,待核实处理完成后再另行通知。(三)经校验药品申报信息不合格产品未予公示,相关企业可登录平台自行查询具体原因。(四)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注射剂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五)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终执行结果,请以平台最终执行为准。 (六)涉嫌瞒报低价的产品,自申报之日至今,如企业已在外省产生低于本次申报价格的挂网价,请通过线上质疑通道提交降价情况说明,若公示期内未提交相关降价材料,后期经中心查实将按照瞒报外省低价严肃处理。咨询电话:028-85155302 028-85151912附件:2026年药品(第三批)分类采购部分申报产品信息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关于确认2026年度吉林省四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根据吉林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3.0版(试行)》要求,相关申报企业需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确认2026年度吉林省四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具体内容如下:一、确认内容2026年度吉林省四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二、确认时间确认时间自2026年4月16日至4月20日。三、具体要求(一)请相关申报企业于4月20日16:00前按照操作手册进行价格确认(详见操作手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价格确认或操作取消的视为放弃挂网。本次参与价格确认的范围是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状态,以及产品信息与企业资质均提交但未在吉林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的申报企业。(二)产品信息与企业资质均提交但未在吉林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的申报企业,需在4月20日16:00前通过吉林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密码并维护企业信息。如申报企业未在确认时间内及时注册,视同企业放弃本次药品增补挂网。(三)申报企业需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确认2026年度吉林省四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照操作手册放弃本次药品增补挂网。四、其他事宜(一)通过“全国联审通办”申报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的企业,请于每月5-7日(节假日顺延)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维护产品资质及企业信息。(二)为确保企业申报“全国联审通办”药品省级最低价格的准确性、真实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采集价格。企业申报药品“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未满足三省限价挂网的,将不受理申报药品增补挂网。(三)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申报企业除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注册外还需在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请相关企业在确认时间内及时注册,以免影响相关产品挂网。已领取账号并维护信息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五、联系方式0431-81866909。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附件:2026年度吉林省四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 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项目列表_生产代理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承办人:马铭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1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吉林省
  •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64号)

    内药采中心字〔2026〕64号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根据重庆市联采办《关于开展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现开展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机构范围已报送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二、填报方式本次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通过“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服务-药械招标管理-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分量管理”(网址:https://ggfwpz.ylbzj.cq.gov.cn/tps-local/ucenter/#/login)开展。登录账号和密码与需求量填报时使用的账号和密码一致,密码重置由各盟市负责。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三、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各医疗机构在系统中确定各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规则及中选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同竞价单元有效申报企业数为3家及以上的分配规则详见表1,同竞价单元有效申报企业数小于3家的分配规则详见表2。表1 同竞价单元有效申报企业数为3家及以上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表中选规则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按规则一中选A竞价单元:排名1B竞价单元:排名1-5100%——A竞价单元:排名2B竞价单元:排名6-10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A竞价单元:排名3B竞价单元:排名11-15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A竞价单元:排名4B竞价单元:排名16-207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1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A竞价单元:排名≥5B竞价单元:排名≥216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2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按规则二中选——5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3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按规则三中选——4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4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按规则四中选——3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5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表2同竞价单元有效申报企业数小于3家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表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1100%——26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2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按规则选择分配给中选企业。同竞价单元有效申报企业数为3家及以上的中选产品剩余量分配:医疗机构分配剩余量时,首先将规则一、二、三中选企业按“第二部分的四(二)”的规则进行排名,医疗机构可选择排名前5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的中选企业。医疗机构也可选择填报过采购需求量的产品(按规则四复活的企业除外)。同竞价单元有效申报企业数小于3家的中选产品剩余量分配:医疗机构分配剩余量时,可选择中选排名第1名的中选企业。医疗机构也可选择填报过采购需求量的产品。四、时间安排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8日。五、工作要求(一)各盟市医保部门要深刻认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及时纠正差错数据,提高数据精准性。(二)各盟市医保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指导医疗机构选择同类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三)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各医疗机构需导出并打印《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采购量汇总表》,经本单位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4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山西省关于开展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6〕5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根据《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NGZJLC-2025-1)》文件要求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已报送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医疗机构登录“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ggfwpz.ylbzj.cq.gov.cn/tps-local/ucenter/#/login,以下简称“系统”),在“服务-药械招标管理-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分量管理”栏目完成相关操作。具体操作方法可在系统内下载操作手册查看。各市医疗保障局和医疗机构继续沿用填报采购需求量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如忘记账号密码,由各市医疗保障局重置。三、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各医疗机构在系统中确定各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规则及中选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同竞价单元有效申报企业数为3家及以上的分配规则详见表1,同竞价单元有效申报企业数小于3家的分配规则详见表2。表1同竞价单元有效申报企业数为3家及以上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表中选规则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按规则一中选A竞价单元:排名1B竞价单元:排名1-5100%——A竞价单元:排名2B竞价单元:排名6-10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A竞价单元:排名3B竞价单元:排名11-15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A竞价单元:排名4B竞价单元:排名16-207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1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A竞价单元:排名≥5B竞价单元:排名≥216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2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按规则二中选——5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3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按规则三中选——4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4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按规则四中选——3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5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表2同竞价单元有效申报企业数小于3家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表中选排名分配协议采购量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中选产品待分配量占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1100%——26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2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按规则选择分配给中选企业。同竞价单元有效申报企业数为3家及以上的中选产品剩余量分配:医疗机构分配剩余量时,首先将规则一、二、三中选企业按“第二部分的四(二)”的规则进行排名,医疗机构可选择排名前5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的中选企业。医疗机构也可选择填报过采购需求量的产品(按规则四复活的企业除外)。同竞价单元有效申报企业数小于3家的中选产品剩余量分配:医疗机构分配剩余量时,可选择中选排名第1名的中选企业。医疗机构也可选择填报过采购需求量的产品。四、时间安排医疗机构操作时间:2026年4月16日—4月28日,。市医疗保障局审核时间:2026年4月16日—4月29日五、工作要求(一)各级医保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确定协议采购量的要求。省级医保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指导医疗机构选择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联盟各地区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经本单位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采购量汇总表》。要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等“带量不实”问题。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4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山西省关于公示境外药品代理人变更信息的通知(晋药招〔2026〕56号)

    各相关单位:根据企业申请,依据《关于企业和药品信息及产品挂网价变更业务实施网上办理的通知》(晋药招〔2024〕79号)相关要求,现将符合要求的境外药品变更代理人信息变更内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一、公示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4月20日16时。二、申诉和澄清(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报送材料进行申述和澄清,逾期不再受理。(二)申述和澄清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三)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述和澄清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邮件名称统一为境外药品代理人信息变更公示澄清(申诉)材料。三、报送电子邮箱:sxyxcgywsl@163.com附件:境外药品代理人变更信息表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4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山西省关于公示部分药品挂网价调整的通知(晋药招〔2026〕55号)

    各相关单位:根据企业申请,依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20号)、《关于企业和药品信息及产品挂网价调整业务实施网上办理的通知》(晋药招〔2024〕79号)相关要求,现将符合要求的调整挂网价申请内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一、公示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4月20日16时。二、申诉和澄清(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报送材料进行申述和澄清,逾期不再受理。(二)申述和澄清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三)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述和澄清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邮件名称统一为药品挂网价调整公示澄清(申诉)材料。三、报送电子邮箱:sxyxcgywsl@163.com附件:企业药品挂网价调整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4月1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山西省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