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甘肃省药品挂撤网规则》,现对2026年第四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予以公示。本批次共形式审核961个药品,拟纳入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55个、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36个、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409个,拟不予挂网56个,不符合(已挂网)4个,暂停交易401个,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至4月23日,企业登录甘肃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申诉质疑,不接受纸质或电子邮件申诉质疑,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业务咨询:0931-2909192、2909383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609附件: 2026年第四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公示表.xlsx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20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经办服务指南(1.0版)》《甘肃省药品挂撤网规则》,现将2026年第四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复核结果予以公示。一、第四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形式复核结果截止2026年4月10日,全国联审通办和我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共有292个药品申请新增阳光挂网,经形式复核符合挂网药品116个,不符合挂网药品176个,见附件。拟挂网药品价格信息由企业申报,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申报价不高于我省关于价格管理相关要求,挂网药品在其他省份降价时,应在1个月内主动申请在甘肃降价,否则将暂停交易资格。二、公示期及申诉质疑(一)公示期: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3日。(二)申诉质疑提交方式企业登录甘肃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在“药品新增挂网申报”菜单下“申诉质疑”模块按系统提示提交申诉质疑,不接受纸质或电子邮件申诉质疑,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三)申诉质疑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24时。三、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90、2909266、2909265。监督电话:0931-8127609(省医疗保障局)。附件:2026年第四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形式复核结果公示表.xls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20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规〔、《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6年3月份申请常态挂网拟新增的药品名单、动态调整药品名单和参比制剂、参照药资质审核通过药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4月20日4月24日。请企业持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招采子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产品公示”菜单查看中药配方颗粒拟新增挂网名单;在“药品业务受理公示”菜单查看拟新增挂网名单和拟动态调整药品名单、最高销售限价调整药品名单;在“药品参比制剂(参照药)申报-申报结果公示”菜单查看参比制剂、参照药资质审核通过药品名单。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企业申诉”“企业投诉”模块提交申投诉。联系方式:0591-87279375附件:1.2026年3月申请拟新增挂网的药品 2.2026年3月申请拟新增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 3.2026年3月申请拟动态调整药品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0日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省各医疗机构,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去年11月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展了挂网医用耗材常态化价格联动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采购秩序,落实国家价格治理文件精神,挤压价格虚高水分,保障临床使用,经研究,我局对价格治理和价格联动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价格联动规则根据上年度价格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价格联动范围、周期、方式等规则明确如下:(一)联动范围。除国家及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根据国家和省级联采部门提供的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目录导入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执行外,其它所有在省平台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均纳入价格联动范围。我省参加国家和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可在省平台招采系统中查看。(二)联动周期。已挂网产品若在其他省级采购平台产生新的更低挂网价或中标价(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自行议价、国家或省际联盟(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相关生产企业应在该价格正式执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主动向省平台申报并同步下调挂网价格,企业申报时须提交《价格联动申报承诺函》并在省平台进行调价操作。省平台将定期通过招采子系统监测和跨省价格信息共享机制,比对全国最低价。对于监测发现但企业未按时申报新低价的产品,将督促相关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或价格联动,如企业拒不整改或不进行价格联动,经核实后对企业在省平台同一类别产品予以暂停挂网3个月,并视情按我省相关信用评价规定处置,待处置期满且价格调整至符合要求后恢复挂网,具体由交易中心承办。(三)联动方式。企业可随时通过省平台申报调整产品价格,可选择按单条编码或注册证两种方式申请调价。对于长期没有采购记录的品种,我局将指导交易中心适时开展集中清理,对在省平台挂网信息不全、不实、不准或长期没有采购记录的产品定期进行撤网处理,具体另行发文通知。二、加强非中选产品价格管理(一)完善医用耗材招采系统挂网功能。我局将指导交易中心完善省平台医用耗材申报挂网模块功能,对属于集采范围内的挂网产品增加集采身份标识(包括中选,视同中选,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非中选)和“限价”字段,加强对挂网产品身份和价格的审核,后续还会逐步增加其他价格监测字段,满足省平台对挂网产品价格管理的需要。(二)对集采非中选产品限价挂网。我省参加的国家和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的非中选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按集采项目采购文件和国家或省级联采办发布的相关规定、产品目录或产品供应清单等文件执行,属于我省参加的集采项目非中选产品,企业申报挂网的价格不应超过国家或省市级联采办公布的非中选产品价格高线(以下简称“价格高线”),并对当前已在省平台挂网的集采非中选产品且价格超过价格高线的医用耗材降价调整至价格高线以内,企业不同意调价或调价幅度没有达到价格高线以内的予以暂停挂网,暂停时限参照上文相关规则执行,具体由交易中心另行发文通知,企业可先行在省平台申请调价。三、扎实推进价格治理(一)落实非中选产品限价挂网工作1.对心脏冠脉支架、人工关节、骨科脊柱、关节骨水泥、运动医学类、人工晶体、外周血管支架等集采非中选产品调整挂网价格。相关企业应对照国家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天津市医保局设定的非中选挂网价格高线(见附件1),主动申请更新价格,交易中心将对超出价格高线的产品按限价挂网相关流程进行处置,并持续落实到后续集采批次产品中。2.对于其它集采非中选产品,我局也将协同兄弟省份,获取相关价格信息,开展价格协同联动工作,对于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价差明显不合理的,将视情采取公告提醒、约谈函询、公开问询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或采取必要的联动措施。(二)分批开展价格风险处置按照国家医保部门对医用耗材价格风险处置的要求,骨科材料(外固定系统类、内固定材料类、固定板类、捆绑材料类、冲洗器类、管路类、环抱器类、活检材料类、扩张材料类、螺钉类、融合器类、引流装置类、椎体成形工具类)、胰岛素笔用针头等产品列为我省首批重点监测产品清单(详见附件2),请以上产品类别相关企业及时到省平台进行价格联动。四、强化价格治理结果应用强化价格治理结果应用,对未按时申报价格、申报不实、虚构价格来源、选择性报价等失信行为,查实后将由交易中心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交易采购的通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和本文相关规则规定处理。同时,对于企业不如实申报、调整价格的行为,我局将视情出台其它价格惩处措施,具体将根据价格联动的效果和价格治理的需要而定。五、组织实施要求(一)省医疗保障局负责对本通知进行解释并会同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定期对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和价格情况开展统计分析,重点关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采购金额较大、价差不合理的医用耗材,查实后将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二)各级医保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医用耗材挂网和价格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医疗机构主动开展挂网产品价格监测,对发现价格异常、价差较大的产品主动向我局或交易中心反馈相关情况。(三)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应诚信经营、履行承诺,如实填报挂网申报材料,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申、投诉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合法有效。(四)现有挂网产品无法替代但属医疗机构临床必需或应急需要,可在符合国家价格治理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按照临床必须、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原则实施备案采购。(五)海南省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相关政策有调整的,按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附件:1.非中选产品价格高线表(6批次) 2.首批重点监测的产品信息表海南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4月16日(联系人及电话:卜 谷 0898-66527896)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莫西林等两批次药品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83号)要求,阿莫西林等药品集采和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以下简称阿莫西林等两批次药品集采)首年采购周期从2026年4月30日至2027年3月30日。为做好省平台阿莫西林等两批次药品集采落地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维护配送关系即日起,阿莫西林等两批次药品集采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和2)申报企业可使用CA登录广东省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选择对应项目的药品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二、查看约定采购量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目录管理-医疗机构协议量查看”在对应的项目查看约定采购量。三、其他事项(一)请相关申报企业与配送企业及时登录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并提前做好备货工作,确保医疗机构的用药供应。(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申报企业应保证相关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附件:1.阿莫西林等药品集采中选产品清单(省平台)2.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中选产品清单(省平台)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4月20日
各相关生产企业: 现将有关药品属性变更情况进行公示(见附表)。 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3606934。 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 公示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s://mpa.yn.gov.cn/zfxxgk/fdzdgknr/gsgg/202109/t20210917_1231876.html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基本药物备案相关联系方式: 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 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附表:在网交易药品属性变更情况表产品Id通用名剂型规格最小包装数量最小制剂单位最小包装单位包装生产企业投标企业药品属性备注53847473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注射剂0.75g(按C16H16N4O8S计)1瓶盒1瓶/盒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基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药品批准文号不变,采购限价不变。原药品属性:非基药53848703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片剂300mg30片瓶30片/瓶海南中玉药业有限公司海南中玉药业有限公司基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药品批准文号不变,采购限价不变。原药品属性:非基药53845653氨甲环酸注射液注射剂5ml:0.25g1支支1支/支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基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药品批准文号不变,采购限价不变。原药品属性:非基药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6年4月20日
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在网交易药品申报企业提出的药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申请情况,现将有关药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1)。 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3606934。 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 公示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s://mpa.yn.gov.cn/zfxxgk/fdzdgknr/gsgg/202109/t20210917_1231876.html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 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特此公示。附件1:企业转厂拟变更名单.xls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doc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4月20日
各相关生产企业、医疗机构: 已挂网的耗材产品因医保编码发生变更重新申报产品的,以及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生产企业暂时不能供应产品的,现将停止挂网相关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 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159625。 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医用耗材已挂网产品停止挂网公示表.xlsx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4月20日
各相关生产企业、医疗机构: 现将有关企业申请降价的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 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159625。 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企业拟申请降价情况表(药品).xlsx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4月20日
各相关生产企业、医疗机构: 现将有关企业申请降价的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 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159625。 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企业拟申请降价情况表(耗材).xlsx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