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规定,现将2026年4月申报的国采、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序号药品统一编码目录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包装生产企业投标企业挂网价质量层次1XB02AAA172B002010183048国家带量第八批同通用名(2026年4月份)-集采剂型-不限氨甲环酸注射液2.5ml:0.25g×1支/支湖南五洲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金瑞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1过评2XC08DAW027B0020102006732024年河北牵头京津冀赣化药集采同通用名盐酸维拉帕米注射液2ml:5mg×1支/支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55过评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5月12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药品挂网规定,现将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参比制剂(原研药)、创新药符合挂网条件药品情况表序号药品统一编码目录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包装生产企业投标企业挂网价质量层次1XA09AAY102E005020180720原研/参比制剂(2026年4月份)-不限-不限胰酶肠溶胶囊0.3g(相当于胰脂肪酶20000欧洲药典单位,胰淀粉酶16000欧洲药典单位,胰蛋白酶1200欧洲药典单位)×50粒/瓶Abbott Laboratories GmbH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133原研(参比制剂)2XL04AAR147A001010178679创新药(2026年4月份)-不限-不限瑞米布替尼片25mg×60片/盒Novartis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 LLC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3000化药1类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5月12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在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交易”进行数据同步,方便医疗机构和有关企业进行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430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已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东省)新增挂网的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建立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交易”,选择本次挂网药品中相应来源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及时响应,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三、反馈路径及方式(一)各单位如对本通知附件有异议,请通过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救济渠道”发起“咨询与反馈”,或在工作时间拨打020-28866476咨询。(二)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救济渠道”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特此通知。附件: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目录(20260430批次).xlsx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5月12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70号)要求,现将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信息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企业申报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信息。二、公示时间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8日。三、其他事宜(一)各有关企业若对公示信息及产品价格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资料的不予受理。(二)递交方式:企业可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耗材产品申报业务申投诉递交业务受理】递交申(投)诉材料。(三)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材料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进行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产品将纳入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交易库。附件:1.业务受理表 2.法人授权书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5月12日
内药采中心字〔2026〕82号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广东省联采办《关于开展冠脉扩张球囊、输尿管架和子宫颈扩张球囊等三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函》(粤医保便函〔2026〕462号)要求,现开展冠脉扩张球囊和子宫颈扩张球囊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本次历史采购数据及采购需求量填报品种为冠脉扩张球囊(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020205002的产品)和子宫颈扩张球囊(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1502002的产品)等两类医用耗材。二、填报主体全区所有使用冠脉扩张球囊和子宫颈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须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则的前提下参加。三、填报内容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本次填报范围内的冠脉扩张球囊和子宫颈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的历史采购数量(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和对应产品的实际采购价格,并结合临床实际和历史采购情况,填报未来一年采购需求量,填报内容具体到规格型号,对应到产品的最小计量单位(个或根)。如同一规格型号产品有多个采购价格的,按最低的采购价格填写。四、填报方式各盟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通过“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开展相关工作。医疗机构如需新增账号,需由盟市医保部门将医疗机构信息汇总后报自治区药采中心处理。五、时间安排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20日17时。六、工作要求(一)各盟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二)各盟市医保部门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数据等“带量不实”问题。(三)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委托与填报承诺书》,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5月12日
内药采中心字〔2026〕81号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天津市联采办《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腔镜切割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接续采购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现开展医用胶类和腔镜切割吻合器类带量联动接续采购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一)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14080518600000开头的产品,主要成分为氰基丙烯酸酯类。用于冲洗、脑脊液漏、肺漏气产品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二)腔镜切割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腔镜切割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110102172、C110103173、C110114172、C110115173开头的产品。二、填报主体全区所有使用医用胶类、腔镜切割吻合器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须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则的前提下参加。三、填报内容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医用胶类、腔镜切割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注册证及规格型号。四、填报方式各盟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通过“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网址:https://hc.tjmpc.cn:17055/)开展相关工作。填报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需点击“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模块,填报腔镜切割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需点击“3+N联盟腔镜吻合器类接续项目—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模块,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新增账号及重置密码由各盟市将相关信息汇总后报自治区药采中心处理。五、时间安排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18日17时。六、工作要求(一)各盟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二)各盟市医保部门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数据等“带量不实”问题。(三)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5月12日
各药品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通报2025年11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要求,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我中心近期开展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价工作。中心已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与相关企业进行逐一联系,由于部分企业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中预留的联系方式已失效,无法取得联系。截至目前,尚有1家企业(见附件)未及时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拟评定告知书》,现采取公告的方式提醒告知,相关企业可于2026年5月26日前携带法人授权书向我中心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即视为送达,中心将正式给予评级,并择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相关失信情况。领取地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801室(药品保障部)联系电话:024-23448115、23447782邮 箱:lnszfcgzxycc@qq.com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拟评定结果告知书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鞍山恒康医药有限公司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5月12日
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5-1)和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2〕5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产品和实施范围 (一)采购产品。本次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冠状动脉药物涂层球囊、外周血管药物涂层球囊(用于动静脉瘘透析通路)、外周血管药物涂层球囊(用于膝上部位)、外周血管药物涂层球囊(用于膝下部位);输尿管介入导丝、输尿管介入鞘、输尿管球囊扩张导管、泌尿取石网篮、一次性输尿管软镜导管、肾造瘘套件。 (二)中选结果及协议采购量。本次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其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在湖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耗材招标管理-带量采购管理-带量采购协议量查看”模块查看。 (三)产品挂网。本次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内的产品按其中选价格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医用耗材挂网模块中挂网。医疗机构按其中选价格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医用耗材采购交易模块中采购,不得再次议价。 本次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范围内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之外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中选企业未申报或新获批的产品,未中选企业或新获批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暂以不高于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最低挂网限价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 未按上述挂网规则调整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暂停挂网。 二、采购主体及采购周期 (一)采购主体。全省区域内的公立医疗机构、驻鄂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采购周期。本次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为2026年5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每年签订采购协议,协议期不足一年的,与上一个采购年度合并为一次签订。原则上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总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协议期不足一年的按比例折算)。首年未填报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如新增采购需求,须签订采购协议;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在新的采购年度开始前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当前年度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严格履行合同要约,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如涉及产品价格治理等须降价的情形,中选企业须按相关政策调整后的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工具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输尿管介入鞘(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品种中,产品内不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鞘管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测压传感器”和“鞘管”总价不得超过“总中选价格”。产品内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总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不得额外向医疗机构收取“测压传感器”费用。 三、医保支付标准 采购周期内,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非中选产品,以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产品增补挂网。省集中采购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原则上于2026年5月18日前督促相关企业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医用耗材挂网模块完成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的增补工作。各中选企业和非中选企业应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本次集采产品相关信息的增补工作。 (二)配送关系建立和合同签订。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在2026年5月29日前,通过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三方配送关系确认、线下合同签订等工作;中选企业应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以市州为单位选择配送企业,所选配送企业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按照一家中选企业对应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确认配送企业,完成确认的配送关系后续将同步至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签订合同的相关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如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原有采购协议价格低于中选价格,医疗机构可与中选企业协商后继续按原有采购协议价格执行。三方协议签订后,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不得再订立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提出协议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签订后的文本由中选企业和医疗机构分别上传至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和属地市(州、林区)医保部门。与此同时,市(州、林区)医保部门要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与中选生产企业及其自主选定的符合要求的配送企业签订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三方协议,确保采购和使用按要求执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三)价格调整及执行。2026年5月30日前,省集中采购机构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统一调整中选产品价格,自2026年5月3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中选结果。各相关医疗机构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及时按照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确保2026年5月31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确保在采购协议期内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二)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产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中选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加强履约情况监管监测。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将企业、医疗机构履约情况,特别是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签订、中选产品供应、配送、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公立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网上采购及使用、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进度等情况纳入监管监测范围,按照“每月监测、季度上报”的要求开展督导和监测,对非中选产品使用量异常增加的,医疗机构应作出情况说明;对履约情况差的,要采取函询、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惩戒,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信用评级予以相应惩戒。要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等挂钩。相关监管监测情况,各市(州、林区)医保部门按季度上报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四)相关配套措施及其他事项等按鄂医保发〔2022〕51号和本次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等规定执行。 附件: 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6年5月9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医用胶、腔镜切割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相关填报事宜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1.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14080518600000开头的产品,主要成分为氰基丙烯酸酯类。用于冲洗、脑脊液漏、肺漏气产品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2.腔镜切割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腔镜切割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110102172、C110103173、C110114172、C110115173开头的产品。二、填报主体本市有采购医用胶类、腔镜切割吻合器类医用耗材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三、填报方式本次采购数据填报采用医疗机构直报方式进行。医疗机构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填报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需点击“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模块,填报腔镜切割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需点击“3+N联盟腔镜吻合器类接续项目—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模块,参照平台内操作手册填报历史采购数据。采购主体填报本单位医用胶类、腔镜切割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注册证及规格型号。四、填报时间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5月18日17时。五、其他事项采购主体用户名密码沿用原用户名密码信息。新增或无法沿用原账号信息的,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增加后导入或重置密码。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采购数据,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5月11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39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医保字〔2026〕5号)和《江西省药品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江西省药品带量价格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集采药品“三进”单位积极参与。(二)品种范围。我省药品带量价格联动采购中选品种,详见附件。二、执行时间自2026年6月1日零时起,全省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三、约定量和采购周期全省和各医疗机构的约定采购量按照《江西省药品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方案》相关规则确定,另行通知。本次采购周期为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四、做好药品挂网及价格管理中选产品在我省按照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按照中选产品管理。药品带量价格联动采购中选企业相关中选品种如有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调整挂网价格;同时,通过检查中选产品编码等方式确认价格信息,清理采购平台旧的高价挂网信息和集采标识,以及“一药多码”造成的错误挂网信息。五、有关工作要求(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生产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及时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对中选后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将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二)合理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保障中选药品及时进院,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要针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加强培训和政策解读,同时做好患者的解释说明和政策宣传工作。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原则出发,可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产品,不“一刀切”停用非中选产品。鼓励和引导集采药品“三进”单位积极采购和销售中选产品。(三)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约定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设区市或县(市、区)医保局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四方在内的工作联络机制,切实保障集采产品落地使用。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送给配送企业的订单超过48小时未响应,向医保部门书面报备(县级医疗机构向县医保局报告,市级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局报告,省属医疗机构向南昌市医保局报告),相关医保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延迟响应清单,发送给配送企业,督促相关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到位;被督促的配送企业无不可抗力原因再次超过24小时仍未响应的,县(市、区)医保局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设区市医保局,通过约谈、暂停拨付结算款、建议生产企业取消配送企业的委托资格等方式,督促配送企业切实落实配送计划,强化供应保障。对无法协调解决的供应配送问题,按照《关于报送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情况的通知》要求,及时填报问题清单。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联系方式由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提供。(四)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其中选价格确定。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生的网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江西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签订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五)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协同卫健、药监等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情况、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等的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每个季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处置,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在昌省直医疗机构的相关监测工作由南昌市医保局负责。(六)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应深刻认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0791-86390516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0791-88130800附件:江西省药品带量价格联动采购中选清单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