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CIO在线为您找到 4937 条相关结果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2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公示2026年度吉林省四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更新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提质增效,根据吉林省医保局《关于加快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 挂网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安排,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将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业务迁移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招采子系统内办理(http://www.ggzyzx.jl.gov.cn/),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4日。 二、质疑方式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4月24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产品日常信息变更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二)通过平台直接申报办理的事项,企业需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招采子系统”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日常变更事项,请相关企业按照审核不通过原因进行修改,修改并保存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下月1日-10日重新提交。 三、注意事宜 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招采子系统”内挂网的药品如在外省有低于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需在30日内主动申请价格联动否则将被纳入信用评价。 四、联系方式 0431-81866909。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附件:公示吉林省2026年四月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信息结果 承办人:王力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吉林省
  • 公布2026年度吉林省四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 根据吉林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3.0版(试行)》要求,现将2026年度吉林省四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予以公布:一、公布内容2026年度吉林省四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 二、执行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三、其他事宜(一)通过“全国联审通办”申报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的企业,请于每月5-7日(节假日顺延)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维护产品资质及企业信息。(二)为确保企业申报“全国联审通办”药品省级最低价格的准确性、真实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采集价格。企业申报药品“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未满足三省限价挂网的,将不受理申报药品增补挂网。(三)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申报企业除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注册外还需在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请相关企业在确认时间内及时注册,以免影响相关产品挂网。已领取账号并维护信息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四、执行要求(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再单独组织挂网药品数据标化工作,在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和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内全面应用药品医保编码信息后,因医保编码问题导致挂网药品信息错误的,由企业自行承担。(二)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在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的原则下,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三)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或同质量层次中标价格较低的药品。(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向社会公示。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审计、纪检监察、医保、卫健等部门提供药品价格监督管理依据。(五)在执行周期内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六)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五、联系方式0431-81866909。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附件:2026年度吉林省四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 承办人:马铭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22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吉林省
  • 关于2026年4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结果公示

    各相关企业: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报的核验工作已结束,现对相关企业维护的挂网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一、公示期: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7日17:00公示期内接收各相关企业的申诉投诉。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关于2026年4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药品可直接进行交易。二、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451-85975688技术电话:0451-85975635 85975682 三、咨询窗口: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一楼“医药咨询”服务窗口。附件:2026年4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结果公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4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黑龙江省
  • 山西省关于开展切口保护器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6〕6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按照山东省切口保护器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要求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切口保护器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的相关数据填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参与机构省内有切口保护器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定的前提下,按我省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二、填报内容及要求医疗机构须填报上一年度(统计时段: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相关产品历史采购量,并结合临床需求,填报首年采购需求量(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后的12个月)。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的80%。三、填报方式(一)医疗机构登陆“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通过“耗材报量/分量管理”模块开展数据填报。各市医疗保障局和相关医疗机构的账号密码通过OA下发,请注意查收。(二)各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后,可在“帮助文档”中下载《医用耗材报量系统操作手册》,学习掌握操作流程。(三)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通过“耗材报量/分量管理”提交属地医保部门进行逐级审核。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各医疗机构提交数据的同时,需上传经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承诺函盖章件。(四)医疗机构填报完历史采购量信息后点击“提交历史采购量信息”操作,系统将自动同步有历史采购量的产品至采购需求量填报目录,若医疗机构需填报无历史采购量的产品采购需求,须点击系统表格右上角“新增”按钮自行添加,具体流程见操作手册。四、时间安排(一)医疗机构填报。历史采购量填报开放时间:2026年4月22日9:00—4月28日24:00。采购需求量填报开放时间:2026年4月23日9:00—4月28日24:00。请先填报历史采购量并提交后,方可进行采购需求数据量、承诺函上传、采购需求量上报。(二)市级医保部门数据审核。数据审核开放时间:2026年4月23日9:00—2026年4月28日24:00。五、其他事项请各市医疗保障局督促医疗机构加强账号和密码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纪律提醒,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等“带量不实”问题,组织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如实反映采购需求。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4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云南省关于落实国采1-8批接续采购同通用名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全国深化医药价格治理工作安排,已将国采1-8批接续采购同通用名药品存在价格风险的产品信息点对点推送相关企业。 请相关企业及时点击:https://ggfw.ynylbz.cn/#/zcLogin登录查看弹窗提示,已读的消息可在“用户基础设置>>消息管理”菜单下查看。无相应信息提示的企业,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4月22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云南省
  • 宁夏关于公示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联盟接续、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联盟接续采购中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501)》《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502)》《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公布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产品信息的通知(一)(二)(三)》《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取消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肝素钠封管注射液等产品中选资格的公告》及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对宁夏参与的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联盟接续、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联盟接续采购中选药品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国家集采重复药品衔接执行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25号)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执行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6〕15号)要求,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十一批中选品种重复的药品不再执行。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4月23日至4月2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联盟接续、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联盟接续采购”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1. 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表(宁夏)2.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表(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广西关于“广东双氯芬酸等药品采购协议期满接续2026”项目部分中选产品价格调整结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部分中选品种信息更新相关内容,现将14个企业17个中选产品(详见附件)的挂网价格调整结果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知悉。 附件:“广东双氯芬酸等药品采购协议期满接续2026”项目部分中选产品价格调整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2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部分挂网药品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156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的要求,企业递交的挂网药品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至4月23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新),类型选择“动态调整”)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示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部分挂网医用耗材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157号)

    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46号)的要求,相关企业递交的挂网医用耗材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至4月23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耗材信息变更20260401-0415))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示表.pdf 2.挂网产品国家医保代码变更公示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