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CIO在线为您找到 4937 条相关结果
  • 广东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的通知(2026年4月)

    各相关单位:2026年4月,共有3家中选企业主动向我中心申请下调其部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涉及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等两个集采项目,具体产品和价格请登录深圳阳光平台-耗材交易结算系统-通知公告内查看。根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我中心对相关产品的中选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自2026年5月6日起执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23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广东省
  • 四川省关于公示部分企业医用耗材产品更新价格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92号)

    各医药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在其他各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更新联动参考价。现对申报企业主动申请下调的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7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截至2026年4月22日,申报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主动申请下调的医用耗材产品联动参考价(详见附件1)和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详见附件2)。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函件模板详见附件。线上质疑链接:https://ggfw.scyb.org.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四、其他请各医药机构参考本通知做好调价准备,在限价基础上主动议价。咨询电话:028-85152692,028-85157579附件:1、耗材更新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nLGLXlia5NIErQt2WIkH8ZJUOpRSuZRfg==&purchaseType=1&updateType=2)2、耗材更新联动参考价(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nLGLXlia5NIErQt2WIkH8ZJUOpRSuZRfg==&purchaseType=1&updateType=1)3、试剂更新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nLGLXlia5NIErQt2WIkH8ZJUOpRSuZRfg==&purchaseType=1&updateType=2)4、试剂更新联动参考价(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nLGLXlia5NIErQt2WIkH8ZJUOpRSuZRfg==&purchaseType=1&updateType=1)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2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四川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161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阳光采购拟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公布表(第十七批).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158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阳光采购拟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公布表(20260301-0331).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关于将辽宁省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产品(2026年第三批)增补入库的通知

    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关于启动辽宁省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宁省2026年第三批医用耗材限价挂网产品申报的资料审核及公示工作已完成,现对审核通过且无有效申诉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自本月23日起,上述产品将增补入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产品标准数据库并可在省内医疗机构销售。同时,相关生产企业可与平台配送企业在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中心提醒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规定,辽宁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建立限价动态调整机制,即医用耗材在其他省份产生新低挂网采购价(除外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或在我省挂网采购满1年且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全部低于挂网限价的,生产企业应在30日内,主动申报调整限价。请本次新增补入库企业请及时关注价格信息,并及时在平台内申请降价。附表:第三批医用耗材限价挂网增补入库产品列表(https://ggfw.ybj.ln.gov.cn/tps-web/publicSecondViewPubList?btchId=51D%2F%2BnVhjhbu9vC7HSjPbrM%2BTEyObhmOLOTjEWr87JA%3D)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辽宁省关于公示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项目(2026年第三批)审核结果的通知

    相关投标企业: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项目(2026年第三批)产品申报工作已结束,中心对申报产品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一、公示内容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项目(2026年第三批)审核通过结果(https://ggfw.ybj.ln.gov.cn/tps-web/pubTcmfInfo?btchNo=4DD3p6yH45QqTMQFdMSKvQ%3D%3D)。二、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三、有关说明1.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信息审核采集国家相关部门数据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2.审核不通过产品在增补挂网结果公布当日转入下一批次增补,请相关企业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重新维护产品信息,并提交至中心审核。四、申诉受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可登录系统进行申诉。具体操作方法: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产品信息管理”-“药品审核结果公示”菜单里,选择“项目名称”和“批次名称”,点击“查看公示产品”进入公示产品列表页面,点击产品信息后的“申诉”按钮进行申诉。咨询电话:024-23448115。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 江西省关于做好氯化钠等注射液市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延期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根据《氯化钠等注射液市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关于延长南昌市氯化钠等注射液市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做好氯化钠等注射液市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延期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和范围(一)采购主体。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省直医疗机构、驻地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集采药品“三进”单位积极参加。(二)执行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三)品种范围。氯化钠等注射液市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延期采购中选品种,详见附件。(四)协议采购量。各医疗机构的氯化钠等注射液市级联盟带量采购延期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各中选企业可登录江西省招采管理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结算-三方协议管理-企业查看协议量”界面查看本企业协议采购量。二、有关工作要求(一)做好落地执行工作。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开展配送,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及时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二)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可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产品。(三)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设区市或县(市、区)医保部门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四方在内的工作联络机制,切实保障集采产品落地使用。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送给配送企业的订单超过48小时未响应,向医保部门书面报备(县级医疗机构向县医保部门报告,市级医疗机构向市医保部门报告,在昌省直医疗机构向南昌市医保局报告),相关医保部门及时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延迟响应清单,发送给配送企业,督促相关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到位;被督促的配送企业无不可抗力原因再次超过24小时仍未响应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设区市医保部门,通过约谈、暂停拨付结算款、建议生产企业取消配送企业的委托资格等方式,督促配送企业切实落实配送计划,强化供应保障。(四)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中选价格确定。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生的“氯化钠等注射液市级联盟集采(延期)”项目网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江西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签订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五)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协同卫健、市监等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等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每个季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在昌省直医疗机构的相关监测工作由南昌市医保局负责。(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应深刻认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联盟会议办公室报告。附件:氯化钠等注射液市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延期采购中选清单南昌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盟会议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西省
  • 浙江省关于公布药品挂网等信息的通知(2026年3月)

    各医药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代理)企业:现公布2026年3月符合挂网采购等要求的产品(详见附件),新纳入平台挂网采购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好产品的配送关系。特此通知。附件:浙江省2026年3月1类创新药挂网采购产品浙江省交易系统信息变更产品(2026年度第3批)浙江省2026年3月下调联动(采购)价格产品浙江省2026年3月挂网采购药品清单浙江省2026年3月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产品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6年4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浙江省
  • 河南省关于公布2026年3月企业申报药品增补挂网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76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我中心对2026年3月份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申请进行了公示,现将企业申报增补挂网药品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清单.xls2026年4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四川省关于公示药品分类采购类别动态调整的通知(川药招〔2026〕91号)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54号)、《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及《关于落实一、公示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4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已完成申报分类采购类别动态调整的产品信息(详见附件)三、相关要求企业应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及“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如违反承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限制或终止挂网等分级处置措施。(一)未按照“通知”、“药品类别”申报规范如实填报的。(二)未提供最新、真实有效、完整、清晰资质证明材料,以虚假证明材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三)未按照“通知”、“企业报价规则”如实填报价格信息的。(四)错报、漏报、瞒报价格信息的。四、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医疗机构、企业及公众均可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五、其他事宜(一)省药械采购平台采集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字段信息,如申报企业对上述信息有异议,请及时到国家医保药品数据库变更相关信息,省药械采购平台将根据申报企业在平台的变更信息报备同步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更新我省挂网产品资质信息。(二)中心将对公示期内受到质疑的产品开展核查,待核实处理完成后再另行通知。(三)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终执行结果,请相关医药机构以最终公布执行数据为准,提前做好产品调整准备。(四)涉嫌瞒报低价的产品,自申报之日至今,如企业已在外省产生低于本次申报价格的挂网价,请通过线上质疑通道提交降价情况说明,若公示期内未提交相关降价材料,后期经中心查实将按照瞒报外省低价严肃处理。咨询电话:028-86917838 028-85151912附件:申报分类采购类别动态调整的产品信息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