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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166号)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4月24日至4月26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0260415-0421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415-0421).pdf 2.医用耗材不满足省份数量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415-0421).pdf 3.拟挂网产品规格型号明细公示表(20260415-0421).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部分挂网医用耗材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163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46号)等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布表.pdf 2.挂网产品国家医保代码变更公布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青海省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氯化钙注射液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4月23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青海省
  • 辽宁省关于执行2026年第十六批耗材产品调价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和价格联动确认结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4月29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附件:耗材价格调整清单(https://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hc_prics_info.aspx?RID=2047488054226890754)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04月2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辽宁省
  • 北京市关于开展冠脉支架医用耗材第二轮接续带量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医用耗材集采带量采购的第二轮接续带量采购工作(以下简称“二轮接续”),现就我市医疗机构开展需求填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采购产品范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材质为钴铬合金、铂铬合金、不锈钢,载药种类为雷帕霉素及其衍生物、紫杉醇等国家药监部门正式批准用于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的药物;不含冠状动脉非药物洗脱支架。以下简称“冠脉支架”。二、医疗机构范围有使用冠脉支架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管理有关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三、填报方式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医疗机构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提出采购需求,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填报相关数据。1.填报历史采购数据。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临床需求,联合采购办公室已于2025年9月组织各省开展了“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历史采购订单补录工作”;本次需进一步摸清冠脉支架医用耗材首轮接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及载药不锈钢支架产品的采购和临床使用情况,请各医疗机构填报2025年度历史采购数据。医疗机构须汇总并填报本单位2025全年实际发生采购的冠脉支架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包括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支持按系统内规定数据格式的模板一键导入历史采购数据。2.填报需求数据。医疗机构参考首轮接续首年协议采购量、2025年实际采购量,从有意愿供应本辖区的企业中选择本单位临床需要的耗材产品,并填报每个耗材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需求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的盖章件。医疗机构可使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账号登录,无法使用原有账号的,可通过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药采中心)重置密码;新增医疗机构,可通过药采中心新增账号。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操作视频。四、填报要求1.精心组织报量。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意义和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标志性意义,高度重视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对具体工作人员做好纪律提醒。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需求量等“报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确保报量充足。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临床变化,足量报量。针对集采后临床需求可能进一步释放的情况,允许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报量。同时,针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调减等情况,允许适当减少报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报量工作坚持尊重临床实际、接纳技术进步的原则,医疗机构既可以填报有历史采购量的产品,也可填报“临床使用有意愿、履行入院程序有预期”的新型号、新产品。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或中选产品带量后的剩余部分,将按规则二次分配给其他中选产品。后期,国家联采办公室将适时会同各地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采而未报、报而未采、采而不足的情况进行通报或问询,并作为医保飞行检查的内容之一。3.细致审核把关。各区逐级审核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要将医疗机构报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以及2025年采购量进行比较,报量低于2025年采购量80%时,要求其作出说明;要重点关注有历史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于报量明显与服务能力不匹配的,要指导医疗机构对报量进行调整;重点加强载药不锈钢支架产品报量审核管控,原则上不超过该医疗机构2025年载药不锈钢支架采购量。如发现相关方在报量中存在违规行为,可宣布报量相关操作无效,我局汇总后将违规行为报送联合采购办公室,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违规主体包括企业的,要通过信用评价对相关企业进行约束。如存在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系统内需求量与纸质盖章扫描件需求量不符等情况,应要求医疗机构核对数据,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重新上传与平台内信息相符的承诺书。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依次由各区、市医保部门审核。数据无误后通过系统提交,并同步上传加盖市级医保部门公章的采购需求汇总表。五、时间安排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4月30日12时。各区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17时。填报系统关闭后,联合采购办公室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医保主管部门,经市级医保部门审核后报送联合采购办公室。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4月2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北京市
  •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77号,以下简称“执行文件”)部署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开展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第二采购年自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自2025年3月15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各单位即日起可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登录网址: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进入“合同管理-从约定量创建协议”,按中选价格在系统内对应采购项目创建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与此同时,请各单位提前做好产品备货和采购衔接工作,确保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推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三)如需咨询数字证书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020-89524338,或者联系QQ:4008301330。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4月2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关于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拟挂网价格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拟挂网价格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价格填报范围已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行标准化信息确认或提交异议的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品。二、价格填报时间及方式填报时间:2026年4月23日-4月27日17时。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药品信息集采-药品价格填报”页面查看药品信息并填报拟挂网价格。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说明。三、信息公示工作安排公示时间:2026年4月27日-4月29日。公示拟挂网价格符合限价要求的药品信息及价格,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药品信息集采-药品价格公示界面”查看公示信息。公示期内,企业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通过采购平台提出并上传佐证材料,无需现场递交。公示期截止后,不再受理异议。各企业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将纳入诚信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四、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4月23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天津市
  • 上海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2026年第一季度增补中选产品公示

    各相关企业:2026年第一季度,共收到武汉迈瑞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关于本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增补申请,产品具体信息及申报价格情况详见附件。现对拟中选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9日。受理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服务科附件:上海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2026年第一季度增补拟中选产品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4月2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上海市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季度增补中选产品公示

    各相关企业:2026年第一季度,共收到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1家企业关于本市冠脉球囊增补中选产品的申请,产品具体信息及申报价格情况详见下表: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注册证号全国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采购最低中选(元/个)拟中选价格(元/个)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快速交换球囊扩张导管国械注进20263030003—918快速交换球囊扩张导管国械注进20253030575—980申诉现就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提出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9日。受理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服务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4月23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内蒙古关于公布2026年第四批医用耗材集中挂网产品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66号)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70号)有关要求,现将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布,各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结果。产品挂网后,生产企业可委托盟市遴选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组织配送,确保临床使用需求。各医疗机构参考企业申报价格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进行议价采购。产品的采购、配送等工作按照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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