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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关于超声刀头耗材集采等相关产品情况的公示

    各相关企业:按照《关于做好川渝联盟超声刀头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相关产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对超声刀头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新获批产品、超声刀头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信息变更产品、吻合器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新获批产品、吻合器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信息变更产品、牙冠联动挂网采购信息变更产品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4月24日-4月28日。各相关企业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于公示期内向重庆药品交易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投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合法有效证据,上传至邮箱qixie@yjsds.com,逾期不再受理。如有疑问,请拨打400-039-2233按2号键转器械业务咨询。附件:1.超声刀头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新获批产品报价公示表 2.超声刀头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信息变更公示表 3.吻合器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新获批产品报价公示表 4.吻合器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信息变更公示表 5.牙冠联动挂网采购产品信息变更表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4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重庆市
  •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关系确认工作的提示

    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4月14日起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联采平台”)开展配送关系确认工作。目前各省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请各配送企业按照各省发布的通知安排,取得所在省份医疗保障部门发放的省级耗材网上采购平台账号,使用该账号登录联采平台。配送企业无需再向联采办申请联采平台账号。联采平台配送关系确认功能将持续开放,请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完成线上确认工作。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4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全国
  • 关于公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采子系统2026年第四批医用耗材动态调整处理结果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自治区、兵团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及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已针对兵团招采子系统中截至2026年4月10日前提交的医用耗材价格及挂网状态调整申请完成审核及处理工作。 现对价格调整申请处理结果予以通知,对挂网状态调整申请处理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5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结果于2026年4月29日正式执行,不再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991—4607069、4607077附件: 1.兵团招采子系统2026年第四批医用耗材价格调整申请处理结果表 2.兵团招采子系统2026年第四批医用耗材挂网状态调整申请处理结果表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关于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历史挂网价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工作安排,将药品历史挂网价格进行确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确认范围已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行标准化信息确认的中成药及全国中成药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化学药品。二、确认时间及方式确认时间:2026年4月24日-4月28日。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药品信息采集-历史挂网价格确认”栏目内查看相关内容。确认期间,企业对展示内容存在异议的,请在历史挂网价格确认页面提出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佐证材料,无需现场递交。确认期截止后,不再受理异议。后续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三、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电子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4月2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天津市
  • 上海市关于开展冠脉支架医用耗材第二轮接续带量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医用耗材集采带量采购的第二轮接续带量采购工作(以下简称“二轮接续”),现开展医疗机构需求填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采购产品范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材质为钴铬合金、铂铬合金、不锈钢,载药种类为雷帕霉素及其衍生物、紫杉醇等国家药监部门正式批准用于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的药物;不含冠状动脉非药物洗脱支架。以下简称“冠脉支架”。二、医疗机构范围有使用冠脉支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三、填报方式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医疗机构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提出采购需求,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填报相关数据。1.填报历史采购数据。医疗机构须汇总并填报本单位2025全年实际发生采购的冠脉支架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包括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支持按系统内规定数据格式的模板一键导入历史采购数据。2.填报需求数据。医疗机构参考首轮接续首年协议采购量、2025年实际采购量,从有意愿供应本辖区的企业中选择本单位临床需要的耗材产品,并填报每个耗材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需求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的盖章件。医疗机构使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账号登录,无法使用原有账号的,可通过省级医保主管部门重置密码;新增医疗机构,可通过省级医保主管部门新增账号。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四、填报要求1.按时完成报量。各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意义和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标志性意义,高度重视采购数据填报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医疗机构要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需求量等“报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确保报量充足。医疗机构要综合考虑临床变化,足量报量。针对集采后临床需求可能进一步释放的情况,医疗机构可适当增加报量。同时,针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调减等情况,允许适当减少报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报量工作坚持尊重临床实际、接纳技术进步的原则,既可以填报有历史采购量的产品,也可填报“临床使用有意愿、履行入院程序有预期”的新型号、新产品。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或中选产品带量后的剩余部分,将按规则二次分配给其他中选产品。后期,国家联采办将适时会同各地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采而未报、报而未采、采而不足的情况进行通报或问询,并作为医保飞行检查的内容之一。五、时间安排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4月30日12时。填报系统关闭后,联合采购办公室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省级医保主管部门,经省级医保部门审核后报送联合采购办公室。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4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上海市关于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的要求,现公布部分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此次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将通过门户网站(www.smpaa.cn),在“中药饮片信息申报-业务经办-中药饮片-中药饮片信息管理-中药饮片增量文件下载”模块推送,并于2026年4月30日生效执行。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及时下载,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对于系统推送信息备注字段增加的参考采购价格信息,医药机构可以根据市场动态调节实际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也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参考。特此通知。附件:1、部分中药饮片动态调整信息表2、中药配方颗粒新增信息表3、部分中药配方颗粒动态调整信息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4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上海市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拟开展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二、确定供应信息(一)查看协议采购量。请各中选企业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点击左侧菜单栏“药物球囊及泌尿填报管理”—“协议量查看”栏目,查看本企业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二)确认配送关系。请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平台;配送企业需使用所在省份医疗保障部门发放的账号登录平台,如前期已领取平台账号,可使用此账号登录平台,无需重复领取。三、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订各主体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中选企业点击左侧菜单栏,“药物球囊及泌尿填报管理”—“供应及协议”栏目进行操作。各相关单位应尽快完成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确保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执行。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4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上海市
  • 关于做好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六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各相关医药机构、生产(配送)企业:根据《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六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YPCG-2025-1)、《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六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2026年第3号)以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5〕4号)等有关规定,为积极稳妥做好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六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网上采购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品种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六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见附件1)。二、签订购销协议和配送关系建立(一)签订方式。购销协议以线上形式签订,医药机构与中选企业通过用户账号登录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以确认同意的方式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双方网上确认同意即视同签订购销协议。(二)签订时间。2026年5月8日至6月8日。(三)配送关系建立。中选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6年5月10日前,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新挂网产品的配送关系。三、中选药品挂网和采购(一)采购协议周期为2026年5月15日至2027年5月14日,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于4月24日将中选产品挂网,供医药机构先行备货。(二)各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的中选药品必须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按要求结算货款,中选产品货款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三)药品中选企业应‌提前做好中选产品的生产安排‌,以确保集采药品在采购周期内‌稳定、足量供应。药品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医药机构采购订单并做好配送等工作,确保中选药品供应顺畅。四、执行相关要求(一)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中选药品执行落地相关工作,加强对中选药品购销协议签订、医保基金预付、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各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服务。(二)各级医保部门要落实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责任,主动开展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中选药品的实际执行情况,密切关注高价非中选产品异常使用、采高价不采低价等现象,必要时可采取约谈、通报、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等措施。各级医保部门要对供应配送问题及时进行核实,督促医疗机构和企业履行协议义务,并将结果如实反馈给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按我省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避免集采执行“一刀切”。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等非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时,相应的药品用量不纳入执行统计监测范围。五、其他事宜(一)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挂网供应。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应当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挂网价格(区分A、B评审组),相关企业请于4月29日前,通过“药品招标管理”-“申报挂网管理”-“产品申报”模块-“线上项目申报”,选择“第六批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进行申报。本次集采执行后,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原平台已挂网规格和包装(见附件2),符合价格要求的,调整在线交易价格,其中与中选产品同评审组的纳入供应清单;不符合价格要求的,暂停相关产品在线交易。(二)采购周期内,新获批药品(2025年12月31日后)如符合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六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报资格要求,接受不高于同品种同组中选价(不含复活企业中选价)的,采购执行中不再作为非中选药品统计。(三)纳入国家、我省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协议执行情况可按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或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考核。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1-12393,0571-81053390;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附件:1.中选品种供应清单.pdf 2.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原平台已挂网规格和包装产品.pdf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6年4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浙江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部分挂网药品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162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等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布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2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167号)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牙冠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9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4月24日至4月26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60415-260421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415-0421).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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