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医用耗材集采带量采购的第二轮接续带量采购工作(以下简称“二轮接续”),现就我市医疗机构开展需求填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产品范围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材质为钴铬合金、铂铬合金、不锈钢,载药种类为雷帕霉素及其衍生物、紫杉醇等国家药监部门正式批准用于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的药物;不含冠状动脉非药物洗脱支架。以下简称“冠脉支架”。
二、医疗机构范围
有使用冠脉支架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管理有关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三、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医疗机构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提出采购需求,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填报相关数据。
1.填报历史采购数据。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临床需求,联合采购办公室已于2025年9月组织各省开展了“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历史采购订单补录工作”;本次需进一步摸清冠脉支架医用耗材首轮接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及载药不锈钢支架产品的采购和临床使用情况,请各医疗机构填报2025年度历史采购数据。医疗机构须汇总并填报本单位2025全年实际发生采购的冠脉支架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包括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支持按系统内规定数据格式的模板一键导入历史采购数据。
2.填报需求数据。医疗机构参考首轮接续首年协议采购量、2025年实际采购量,从有意愿供应本辖区的企业中选择本单位临床需要的耗材产品,并填报每个耗材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需求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的盖章件。医疗机构可使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账号登录,无法使用原有账号的,可通过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药采中心)重置密码;新增医疗机构,可通过药采中心新增账号。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操作视频。
四、填报要求
1.精心组织报量。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意义和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标志性意义,高度重视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对具体工作人员做好纪律提醒。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需求量等“报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确保报量充足。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临床变化,足量报量。针对集采后临床需求可能进一步释放的情况,允许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报量。同时,针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调减等情况,允许适当减少报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报量工作坚持尊重临床实际、接纳技术进步的原则,医疗机构既可以填报有历史采购量的产品,也可填报“临床使用有意愿、履行入院程序有预期”的新型号、新产品。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或中选产品带量后的剩余部分,将按规则二次分配给其他中选产品。后期,国家联采办公室将适时会同各地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采而未报、报而未采、采而不足的情况进行通报或问询,并作为医保飞行检查的内容之一。
3.细致审核把关。各区逐级审核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要将医疗机构报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以及2025年采购量进行比较,报量低于2025年采购量80%时,要求其作出说明;要重点关注有历史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于报量明显与服务能力不匹配的,要指导医疗机构对报量进行调整;重点加强载药不锈钢支架产品报量审核管控,原则上不超过该医疗机构2025年载药不锈钢支架采购量。如发现相关方在报量中存在违规行为,可宣布报量相关操作无效,我局汇总后将违规行为报送联合采购办公室,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违规主体包括企业的,要通过信用评价对相关企业进行约束。如存在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系统内需求量与纸质盖章扫描件需求量不符等情况,应要求医疗机构核对数据,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重新上传与平台内信息相符的承诺书。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依次由各区、市医保部门审核。数据无误后通过系统提交,并同步上传加盖市级医保部门公章的采购需求汇总表。
五、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4月30日12时。各区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17时。
填报系统关闭后,联合采购办公室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医保主管部门,经市级医保部门审核后报送联合采购办公室。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3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