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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内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药机构:按照第十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续签工作安排,为做好协议期内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现就开展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品种范围第十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续签采购中选品种(详见附件)。二、填报主体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报量。三、填报方式及内容(一)填报方式。请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组织本辖区相关医疗机构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报量项目管理”-“第十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续签采购”进行填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工作。报量药品清单可在系统中查询和下载,地(市)医疗保障局的管理用户账号、医药机构账号沿用招采子系统的账号。四、工作安排(一)医药机构续签报量。本次续签报量填报工作采取线上填报的方式进行,各医药机构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进行续签报量。(二)三方协议签订。请相关单位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以上工作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内。五、时间安排(一)医药机构报量本次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续签周期为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共计19个月),本次填报的需求量包含未来19个月的整体药品用量,请大家结合实际临床情况仔细核算,务必保证填报数据精准无误。请各相关医药机构于2026年5月6日至5月15日17时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医疗机构报量时,须上传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和修改。(二)三方协议签订请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药机构于2026年5月16日至5月25日内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三)续签结果执行续签结果于2026年5月16日起正式执行。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六、其他事项填报续签采购量是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环节,请各相关医药机构在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和单位发展以及临床用药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历史实际采购量后进行自主报量,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对刻意少报量或不报量,造成不良后果的医药机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为方便数据比对和核查,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已将上年约定采购量和各医药机构上一采购周期实际采购量(采购量截取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8日)推送至招采子系统,各医药机构填报时可参考上述采购数据。为确保中选品种续签工作平稳实施,请各地(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续签工作。附件:第十批中选清单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西藏自治区
  • 内蒙古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73号)

    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5-1)》相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工作安排,现将执行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范围(一)机构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主动参与。(二)产品范围: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附件1)。二、执行时间2026年5月18日。三、采购周期本次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采购周期为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四、工作内容(一)办理数字证书。本次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采项目使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已办理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CA数字证书的企业可直接使用。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需按流程申请办理(附件2)。(二)选定配送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在系统内已完成注册认证的可直接勾选,未在系统内注册认证的,中选企业需将配送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导入带量配送关系模块,导入后相关配送企业进行注册认证。(三)建立配送关系。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在2026年4月30日至5月15日登录“内蒙古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及时建立配送关系。(四)签订电子协议。各单位于2026年5月6日起登录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分别与自治区药采中心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委托(电子)协议》,与中选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采购耗材购销三方协议》,与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及自治区药采中心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电子)协议》,其中已签订过相关协议且协议责任主体无变化的无需重复签订。(五)开立医疗机构耗材结算账簿。各盟市医保部门核实参与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采项目的医疗机构是否已开立耗材结算账簿;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5日期间,汇总未开立的医疗机构名单及医疗机构法人证复印件,通过OA报送开立医疗机构耗材结算账簿的申请至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批量办理。(六)报送收款账户信息。2026年5月15日前,配送企业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维护配送企业结算账户信息,操作步骤参照《结算账户登记操作手册》(附件3)。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作为自治区药械款唯一收款账户,同一企业只需提供一个银行账户信息。已参与其他执行直接结算的药品耗材配送工作并报送过收款账户信息的企业无需重复报送。五、工作要求(一)采购入库。医疗机构对所采购耗材产品应当按照购销三方协议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和使用,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中选耗材产品并核验发票,票货相符的及时验收入库。(二)耗材配送。压实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供应配送责任,中选企业作为产品质量、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购销三方协议,供应不稳定、到货率低、不签订购销协议或不按协议履行供货、督导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视情况纳入信用评级。(三)货款结算。中选耗材产品入库后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单,医疗机构应在15日内进行财务章和法人章签章,未如期签章系统自动纳入结算;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确保中选耗材产品入库后次月底前付款,各相关单位可在自治区药采结算系统下载银行出具的各类回单分别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四)监测监管。各盟市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企业供应以及供需双方争议问题的处置应对工作,要认真梳理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制定好应急措施,对不按时配送的企业要采取提醒、约谈、暂停配送或中选资格等措施,保障医疗机构临床需求。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上下协同,确保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密切监测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六、其他事项我区正在执行的药物球囊集中带量采购(第三批接续)中选结果中与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重合的,将调整至“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项目内,中选价格更新为最新中选价,相关企业如有异议可通过医药采购网上办事系统-【专项业务办理】-【耗材产品申报业务申投诉】递交申诉材料说明情况。七、联系方式业务咨询:0471-4907213配送审核:0471-4908367账户信息:0471-4938206附件:1.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平台CA数字证书信息采集办理流程             3.结算账户登记操作手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4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黑龙江省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相关公立医疗机构,有关耗材企业:为确保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按照《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5-1)》,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等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见附件。二、机构范围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三、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可每采购年度一签,采购协议也可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同时在协议中明确每采购年度采购量等相关内容。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要求完成各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原则上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总实际使用量的90%,各中选企业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在新的采购年度开始前向所在地医保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首年未填报需求的医疗机构如新增采购需求,须签订采购协议。当前年度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四、工作安排(一)做好中选产品增补挂网。为避免出现相同医保编码的重复挂网数据,不在平台保留和展示原挂网信息,避免中选结果执行后出现医疗机构仍按原挂网价格采购的情况。(二)维护配送关系和签订配送协议。5月25日前,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在采购周期内不得随意变更配送关系。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三)做好各项衔接。医疗机构要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产品的调价、备货等衔接工作,相关中选企业要予以配合,确保执行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五、相关要求其他挂网价格偏高的非中选产品应及时调整价格。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4月30日附件:黑龙江省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国家组织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60421版)黑龙江省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60421版)

    医保准入 / 集采 黑龙江省
  • 黑龙江关于我省个别非免疫规划疫苗价格调整的公告

    各县(区)疾控中心:    为提高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可及性,减少人民群众经济负担,不断提高非免疫规划疫苗的覆盖率,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将该企业“水痘减毒活疫苗”的价格由146元/支,调整为122元/支,不含储运费;上海荣盛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该企业“水痘减毒活疫苗”的价格由148元/支,调整为146元/支,不含储运费,自2026年4月30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4月30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黑龙江省
  • 湖北省部分医用耗材及企业信息变更公示(2026年第八批)

    附件:部分医用耗材及企业信息变更公示(2026年第八批)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宁夏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甲状腺功能和肿瘤标志物)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开展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肿瘤标志物检测和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的通知》(宁医保办发〔2026〕16号)要求,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的体外诊断试剂(甲状腺功能和肿瘤标志物)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同时开展中选产品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使用系统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检验试剂子系统—试剂交易系统。二、购销三方协议签订主体(一)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全区已填报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详见附件2)。(二)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生产企业。(三)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生产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三、签订时间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及购销三方协议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起;具体执行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四、建立配送关系(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检验试剂子系统——试剂交易”,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并予以添加产品。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试剂交易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试剂交易——生产企业”。(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检验试剂子系统——试剂交易”,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试剂交易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试剂交易——配送企业”。五、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须在系统右上角的帮助文档,仔细阅读各自的操作手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一)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前务必安装CA数字证书驱动,此步骤是在线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时的必要条件。(二)医疗机构(甲方)、生产企业(乙方)、配送企业(丙方)均使用CA锁登录系统,在线签订中选产品购销三方协议。协议签订分为四步,第一步由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并进行协议签订;第二步由配送企业响应签订协议;第三步由生产企业在协议下添加产品;第四步由医疗机构基于约定采购产品设置配送企业后,系统自动生成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且医疗机构待签的协议,医疗机构签订后协议生效。(三)医疗机构待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购销三方协议签订完成后,方可完成上述第四步操作。(四)购销三方协议签订完成后,医疗机构即可在试剂交易系统实施采购交易。六、联系方式医药招标采购科:0951-5166859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甲状腺功能和肿瘤标志物)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 2.体外诊断试剂(甲状腺功能和肿瘤标志物)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医疗机构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关于公示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第八批)、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第五批)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对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新增中选药品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4月30日至5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对应批次,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关于公布2026年4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结果及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6年4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公示无异议的医用耗材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医用耗材产品范围2026年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维护时间2026年4月30日起开始维护,请企业尽快维护以便医疗机构下单采购。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医用耗材采购子系统——医用耗材交易”,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自主选择耗材配送企业并予以添加产品。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耗材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耗材交易采购(阳光挂网)—生产企业”。(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医用耗材采购子系统—医用耗材交易”,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耗材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耗材交易采购(阳光挂网)—配送企业”。四、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医用耗材采购子系统—医用耗材交易”在合同管理页面签订购销协议。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耗材交易结算操作手册—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耗材交易采购(阳光挂网)—医疗机构”。五、其他要求(一)监督考核。生产企业是保障耗材生产、质量、供应和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产品供应责任,接受有关部门对其企业经营、价格成本、配送到位等情况的监督考核。(二)自主选择。生产企业按就近配送、保证供应的原则,自主选择具有配送资质、信誉度好、配送能力强的经营企业负责该产品在宁夏的配送,确保挂网产品配送覆盖全区所有参加医用耗材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以医疗机构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不得指定配送企业。(三)保障供应。为保障我区医疗机构挂网品种供应,请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配送工作,确保我区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 务 咨 询:0951-5166929 附件:2026年4月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资质审核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辽宁省关于执行2026年第十七批耗材产品调价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耗材产品在辽宁省主动降价的申请和价格联动确认结果,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要求,同意上述产品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于5月6日起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降价产品设置采购过渡期,时间为1周。 附件:耗材价格调整清单(https://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hc_prics_info.aspx?RID=2049686721233743874)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4月30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辽宁省
  •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部分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公告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通用介入类等医用耗材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6〕6号)要求,为做好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等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后的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工作,现对《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附件:部分耗材医保支付标准调整统计表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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