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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关于开展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76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浙江省联采办《关于开展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历史采购数据等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C020210、C020221开头的产品)。二、填报主体全区所有使用冠脉导引导管和冠脉导引导丝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须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则的前提下参加。三、填报内容(一)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单价等相关历史采购数据。本次填报范围内所有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产品的数量(单位:个),具体到规格型号,如同一个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的产品存在不同采购单价,填写最低价。(二)医疗机构需求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产品历史采购情况,结合临床实际,填报2027年本次填报范围内医用耗材的需求采购数量。本次填报范围内所有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对应产品的数量(单位:个),具体到规格型号。各医疗机构填报的医用耗材需求采购总量原则上应不少于该医疗机构上报的历史采购总量总和的80%,如无法满足,需在系统内说明具体原因。四、填报方式各盟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使用原有账号通过“浙江省牵头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带量采购管理”(网址:https://sjlm.ybj.zj.gov.cn/tps-local/login)开展相关工作。医疗机构如需新增账号,需由盟市医保部门将《医疗机构账号新增汇总表》(见附件)报自治区药采中心;医疗机构重置密码由各盟市医保部门操作完成。五、时间安排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13日。六、工作要求(一)各盟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二)各盟市医保部门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数据等“带量不实”问题。(三)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授权承诺书》和《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汇总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附件:医疗机构账号新增汇总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4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内蒙古自治区
  •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信息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2026〕8号)

    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医药价格治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一览表建设相关要求,加强全省挂网医用耗材管理,现就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医用耗材。二、工作内容(一)完善基础信息1.维护医保编码。企业应及时维护更新医保编码,维护更新后挂网产品信息将以企业维护的医保编码同步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中的注册证名称、单件产品名称、注册证号等信息。2.规范信息字段。企业应根据产品实际,维护挂网单位(产品挂网价对应单位)、最小使用单位、最小包装单位、最小包装单位转换系数(数字)等字段。3.排查重复数据。同一产品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仅保留一条有效挂网信息,存在重复挂网信息的,企业应主动撤网。(二)调整价格信息1.实行挂网挂价。所有挂网医用耗材须申报挂网价格或承诺价格。目前无挂网价格或承诺价格的产品,企业应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19号)有关要求,主动申报价格。2.价格信息调整。企业应通过27位医保编码对应规格型号,自查是否按豫医保办〔2024〕19号规定,及时联动各省最低挂网价格,未联动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请调整。同一产品代码各规格型号价格一致的,按照产品代码统一进行调整。三、操作流程(一)完善基础信息1.医保编码变更。相关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基础库”模块,通过依次点击“耗材产品管理-耗材医保编码变更”路径更新医保编码信息。2.维护信息。相关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模块,通过依次点击“动态调整管理-产品信息完善”路径办理。3.产品撤网。相关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模块,通过依次点击“动态调整管理-挂网状态调整-产品撤网”路径办理。(二)调整价格信息1.申报挂网价格或承诺价格。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模块,通过依次点击“动态调整管理-挂网价格调整-申报价格”路径办理。2.价格调整。相关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模块,通过依次点击“动态调整管理-挂网价格管理-调整价格”路径,按照上述价格联动要求,通过产品代码或27位医保编码对应规格型号进行价格调整。四、时间安排(一)集中核查。各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于2026年5月20日前完成基础信息完善及价格调整工作。企业完成后,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申投诉。(二)随机抽查。省医保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定期对医用耗材产品挂网状态及价格信息进行核实。五、工作要求(一)相关企业要诚实守信,按规定如实填报产品价格信息。发现未按规定及时联动,或存在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挂网。若企业主动剔除相关产品价格虚高空间,按不低于各省最低挂网价10%的比例下调挂网价格的,可恢复挂网资格。(二)挂网价格为企业承诺供应医疗机构采购的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低于挂网价格采购的,按实际采购价格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单独建表建库管理,仅用于医保部门动态掌握,不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对外展示,不直接替换挂网价格。国家和我省医保准入谈判、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谈判价格或中选价格作为我省挂网价格,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格采购。(三)自2026年6月1日起,相关企业须通过“医用耗材全国联审通办”向我省提交医用耗材挂网申报,企业申报的挂网价格、价格来源省份等信息,经各省份核验通过后,按我省相关要求挂网,具体操作流程另行通知。此前相关政策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河南省
  • 广东省关于公示心脏起搏器等四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为做好心脏起搏器、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管型/端端吻合器类和痔吻合器、乳房旋切针等四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对2026年4月28日前通过广东招采子系统【专项数据申报-“心脏起搏器类耗材接续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腹腔穿刺器接续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管型和痔吻合器类耗材接续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乳房旋切针类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2025)”】模块,申请挂网且资料审核通过的心脏起搏器等四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5月9日。二、公示路径请申报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专项数据申报-公示信息-“心脏起搏器类耗材接续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腹腔穿刺器接续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管型和痔吻合器类耗材接续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乳房旋切针类非中选产品挂网申报(2025)”】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异议反馈方式: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门户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相关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三)如需咨询数字证书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020-89524338,或者联系QQ 400830133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4月30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广东省
  •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海南省医用耗材挂网产品价格治理和价格联动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价格治理并规范开展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对我省医用耗材挂网产品进行价格治理和价格联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价格联动要求(一)联动范围除国家及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既定规则执行外,所有在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均纳入价格联动范围。(二)联动规则1.国家及海南省参与的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的“未中选”品种,按“不高于价格高线”的原则进行价格联动,“不视为非中选”品种,按该品种“中选价格(未中选限价挂网价格)”进行联动,平台给予相关品种集采“未中选品种”和“不视为非中选品种”等字段标识。2.在“省平台”挂网的非集采项目品种,若在其他省级采购平台产生新的更低挂网价,相关企业应在更低挂网价执行后30个自然日内,在“省平台”进行价格联动。(三)其他按照国家医保部门对医用耗材价格风险处置的要求,对《通知》要求的我省首批重点监测产品清单涉及的品种,相关企业需在2026年5月15日之前到“省平台”进行价格联动。二、价格治理要求(一)集采非中选产品所属集采项目在我省执行后,不同意调价或者调价幅度没有达到要求的,将暂停该企业同注册证所有同类产品在我省平台的挂网资格3个月,并视情按照信用评价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待处置期满且价格调整至符合要求后可恢复挂网。(二)非集采项目产品未在新的更低挂网价正式执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主动向我省平台申报并同步下调挂网价格的,暂停该企业同注册证所有同类产品的挂网资格3个月,并视情按照信用评价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待处置期满且价格调整至符合要求后可恢复挂网。(三)其他要求向省平台申报下调挂网价格,企业申报时须提交《价格联动申报承诺函》。对未按时进行价格联动、申报不实、虚构价格来源、选择性报价等失信行为,查实后将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交易采购的通知》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相关规定处理。三、调价期限及申诉受理方式(一)调价期限至本通知发布,所有之前已产生调价需求但尚未按要求进行调价的品种,相关企业需在2026年5月15日之前,完成调价申请的提交。同时接受企业申诉。对本通知发布之后产生的调价需求相关企业可随时通过省平台申报调整产品价格。(二)调整方式通过海南医保服务平台,进行“招采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信息变更”模块进行价格调整。(三)申诉材料提交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将加盖企业公章的PDF版申诉质疑材料在招采子系统“耗材价格治理”模块上传,不接收纸质材料。四、联系方式工作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业务咨询电话:0898-66529803。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年4月30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海南省
  •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暂停更新医用耗材挂网申报系统国家基础数据库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企业、各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实现医保数据的规范性与统一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将改造升级医保信息平台医用耗材目录和信息维护模块。为保证交易系统与医保结算系统数据一致,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要求我中心将暂停更新医用耗材挂网申报系统国家基础数据库数据,具体安排如下:一、暂停更新医用耗材挂网申报系统内的国家基础数据库数据在省医疗保障局改造升级医保信息平台医用耗材目录和信息维护模块并完成系统切换之前(系统切换计划于2026年6月下旬进行),我中心将暂停更新医用耗材挂网申报系统内的国家基础数据库数据,目前执行的最新国家基础数据库版本日期为2026.03.20。二、暂停更新期内产品申报挂网要求(一)发生信息变更的品种。对于已在国家基础数据库完成信息变更,因数据库未更新导致申报数据依然是旧数据的,各相关企业可按照旧数据先行申报,在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附加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待产品完成挂网后再按照信息变更流程申请信息变更。(二)新增的品种。对于新增的品种,因数据库未更新暂时无法申报的,请在医用耗材挂网申报系统完成国家基础数据库更新后再行申请。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6年4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海南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公开2026年4月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信息澄清质疑处理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1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2026年4月新疆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信息审核结果公示内容,目前已完成相关澄清与质疑的处理工作,现将处理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质疑系长期行为,如对有关产品质疑,可在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长期质疑”模块中提交质疑材料。此次挂网自2026年4月22日起执行,不再另行公告。咨询电话:0991-8802195附件:2026年4月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信息澄清处理结果汇总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4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广东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一批集采新准入中选产品的通知(2026年4月)

    各相关企业:根据工作安排,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对2026年4月一批集采新准入中选产品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我中心收到两家企业的申诉材料并完成了处理,现将中选结果予以公布,具体产品和价格请登录深圳阳光平台-耗材交易结算系统-通知公告内查看。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湖北省关于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企业:根据《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6-1)》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第二批接续)(ZCYLM-2026-2)》规定,现将拟中选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向联合采购办公室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申投诉材料及合法有效证据材料。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或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申投诉的,联合采购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受理。复活拟中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公示时间: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8日受理时间: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现场递交地址:湖北省医保局企业接待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南面1.5楼)。咨询电话:027-87265910、87265911附件: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ZCYLM-2026-1)拟中选结果表 2.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批接续)(ZCYLM-2026-2)拟中选结果表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4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关于开展骨科脊柱类、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集中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工作安排,于2026年4月30日起开展骨科脊柱类、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集中维护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企业范围取得骨科脊柱类、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均可维护。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委托其作为维护企业。同一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的产品应当委托同一家企业维护。二、产品范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骨科脊柱类、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一)骨科脊柱类相关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骨科脊柱类固定板、螺钉、融合器、棒、螺塞、横连接、垫片、穿刺针、套筒、骨钻、扩张套件、导丝、骨水泥搅拌器、骨水泥注射器、弯角开腔器械、导引系统、弯角骨水泥推进器、椎体成型球囊、弯角锥体成形球囊、脊柱内镜射频刀头、人工椎间盘、颈椎自稳融合器、胸腰椎自稳融合器、骨填充囊袋、金属支撑物(包含用于椎体成形系统的扩张矫形器和椎体支架)、纤维环缝合器、骨水泥(包含脊柱用骨水泥和关节用骨水泥)。包含增材制造技术(即3D打印)产品,定制化增材制造技术产品可自愿参加。(二)人工晶体类相关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人工晶体耗材(不包括硬性人工晶体、有晶体眼人工晶体,下同)、粘弹剂。人工晶体耗材须包含可与其配套使用的推注器。(三)运动医学类相关耗材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带线锚钉、非带线锚钉、免打结锚钉、固定钉、横穿固定钉、固定板、修复用缝线、软组织重建物、骨类重建物(包含人工合成骨、异种骨、骨形成蛋白产品,不包括应用于颅颌面产品)。三、维护方式及时间安排请相关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在“资质信息管理—注册证查看”栏目,查看本企业范围内医用耗材产品,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的产品须由维护企业在“资质信息管理—进口产品选证”栏目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选证操作,联采办审核后可查看。已完成选证的企业无需重复操作。未取得国家医保编码的产品,请企业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系统,按要求在相关分类下申请医保编码,并按照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增补模板的格式要求,填写拟增补产品信息表,填写后发送至联采办邮箱(hclcb@tjmpc.cn),邮件主题请标明“骨科脊柱增补”或“人工晶体及运动医学增补”字样。为确保信息维护工作顺利推进,请相关企业在2026年5月14日17时前完成国家医保编码申请并发送邮件。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骨科脊柱类、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集中维护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5月15日。后续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四、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5电子邮箱:hclcb@tjmpc.cn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2026年4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全国
  • 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两票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环节界定公示(第121号)

    根据天津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为体现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符合方案中“两票制”申报材料的药品生产、药品流通环节的企业进行公示(名单附后),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9日)监督电话:022-23121156附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环节界定公示名单(更新至2026年4月30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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