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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关于公布2026年4月企业申报药品增补挂网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97号)

    有关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我中心对2026年4月份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申请进行了公示,现将企业申报增补挂网药品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清单.xls2026年5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南省
  • 宁夏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及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宁医保办发〔2026〕20号)要求,即日起开展相关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合同》(以下简称《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药品,详见附件。二、操作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9日。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点击“配送协议管理—配送协议设置”,来源选择“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批次,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四、《三方合同》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模块,来源选择“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批次,在“省际联盟合同申报”页面申报、签订合同。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数的中选药品按组申报、签订合同,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用药需求自行分配约定采购量到同组不同规格数的中选药品中。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卖方合同管理”,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配送方合同列表”,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五、注意事项(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配送关系确认后,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改。(三)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实行合同管理,医疗机构基于《三方合同》采购约定量范围内的药品,约定采购量在“药品交易结算-采购目录管理-目录约定量”中查看。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在完成《三方合同》约定采购量后仍需采购的,可根据实际使用量需求再次签订《三方合同》;未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如需采购中选药品,需从中选药品目录中勾选本院未报量但确需采购的药品加入本院采购目录,自行填写实际用量并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下单采购。(四)我区定于2026年6月10日正式执行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周期自2026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约定采购量以医疗机构自行填报确认的年需求量为准,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量的,超过合同约定采购量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合同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五)各相关单位请详细阅知有关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应责任义务,明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涉及的各方责任、义务、退换货等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请详细阅知有关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应责任义务,明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涉及的各方责任、义务、退换货等规定执行。六、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082附件: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资质审核结果表(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关于公示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第九批)、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产品(第四批)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对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联盟接续、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联盟接续采购”对应批次,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附件:广东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资质审核结果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集采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关于公示部分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目录调整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国家集采重复药品衔接执行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25号)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非中选药品挂网事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92号)要求,现将部分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目录调整结果予以公示。一、药品范围1.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品种重复药品(附件1);2.原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非中选药品(附件2)。二、调整要求1.我区执行的省级集采中选药品已纳入国家集采的,自国家集采落地执行之日起,执行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同品种药品不再进行省级集采接续工作。同品种药品指以同通用名去除酸根碱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合并归类的剂型下所有规格药品。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和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未中选的298个药品,拟以原中选价格将采购类别调整至阳光挂网,来源标识为“省际联盟迁出药品”。2.原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未中选药品,不高于本品种现接续中选最低中选价格1.8倍的16个药品获得备选身份,拟以原中选价格将采购类别调整至阳光挂网,来源标识为“国家、省际联盟集采备选药品”,不纳入非中选药品监测。3.原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未中选药品,高于本品种现接续中选最低中选价格1.8倍的7个药品,拟以原中选价格将采购类别调整至阳光挂网,来源标识为“国家、省际联盟集采到期未续约药品”。4.公示期满、目录调整完成后,相关企业如需开展价格联动,可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商品管理-价格调整”模块,申请价格联动;不符合价格联动要求的,可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模块,在“商品管理-暂停挂网”中,申请暂停挂网。公示期:202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品种重复药品”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三、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082附件:1.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重复药品目录2.原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接续协议期满接续非中选药品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5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医保准入 / 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山东省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采及省际联盟集采等相关医用耗材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6〕15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推动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采及省际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止血材料类、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集采(以下简称相关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在我省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5-1)》《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FDQLC-2025-1)》、《关于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HD2025-2)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河南省牵头开展的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2026年5月31日起,全省参加相关医用耗材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相关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采及福建联盟集采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至2028年12月31日截止;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两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河南联盟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应及时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签订购销协议。首年度采购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2027年5月31日。二、产品挂网及采购要求5月28日前,相关医用耗材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招采子系统挂网,中选企业应及时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工作,供医疗机构采购入库。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产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采非中选产品挂网参照联合采购办公室后续发布的“红黄标”风险预警线执行。三、主要配套措施(一)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作为支付标准。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非中选产品,各市可统筹考虑挂网价与中选价,通过调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或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患者使用中选产品。(二)强化供应监管。中选企业是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开展配送。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各市医保部门要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对中选企业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按照采购文件和协议约定及时处置。(三)规范采购执行。各市医保部门要做好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监测,将医疗机构执行协议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重点关注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以及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等行为。输尿管介入鞘(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品种中,产品内不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鞘管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测压传感器”和“鞘管”总价不得超过“总中选价格”。产品内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总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不得额外向医疗机构收取“测压传感器”费用。四、工作要求各市医保部门要加强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行情况监测,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集采工作有序推进。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附件:1.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xlsx2.国家组织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xlsx3.福建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中选结果.xlsx4.京津冀“3 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清单.xlsx5.河南联盟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相关产品清单.xls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5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东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部分挂网药品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201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的要求,企业递交的挂网药品申报企业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5月21日至5月25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新),类型选择“动态调整”)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申报企业信息变更公示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5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202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阳光采购拟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公布表(20260401-0430).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5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山东省切口保护器等3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公告

    各相关单位:按照切口保护器等3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安排,现发布《切口保护器等3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见附件),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申报时间:2026年5月22日-5月27日咨询电话:0531-51778916/51778917(节假日除外)附件1:切口保护器等3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附件1.1:切口保护器等3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申报承诺书附件1.2:医疗机构首年采购需求量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5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东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挂网产品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199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等要求,企业递交的挂网药品产品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挂网产品信息变更公布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5月2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产品信息变更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200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46号)等要求,相关企业递交的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挂网产品信息变更公布表.pdf 2.挂网产品国家医保代码变更公布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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