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通用介入类等医用耗材接续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6〕6号)要求,为做好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等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后的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工作,现对《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耗材医保支付标准调整统计表
2026年4月29日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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