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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6〕115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协议签订主体(一)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集中带量采购的四川省内医疗机构。(二)中选企业。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三、操作程序(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1. 登录平台(1)登录网址: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直接使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账号登录。2. 建立配送关系(1)中选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具体操作详见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3)医疗机构根据协议采购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合同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合同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3.合同签订顺序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协议签订按以下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四、时间安排签约时间: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12日。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执行时间: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三方协议签订后即可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五、工作要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建立配送关系工作是确保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确保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集中带量采购采购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集中带量采购配送关系的勾选确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四川省关于公示部分企业医用耗材产品更新价格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6〕114号)

    各医药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在其他各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更新联动参考价。现对申报企业主动申请下调的部分医用耗材产品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6日。二、公示范围及内容截至2026年5月21日,申报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主动申请下调的医用耗材产品联动参考价(详见附件1)和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详见附件2)。三、质疑要求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函件模板详见附件。线上质疑链接:https://ggfw.scyb.org.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四、其他请各医药机构参考本通知做好调价准备,在限价基础上主动议价。咨询电话:028-85152692,028-85157579附件:1、耗材更新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nLGLXlia5NIErQt2WIkH8ZWh4xDBWgaWg==&purchaseType=1&updateType=2)2、耗材更新联动参考价(https://ggfw.scyb.org.cn/hc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nLGLXlia5NIErQt2WIkH8ZWh4xDBWgaWg==&purchaseType=1&updateType=2)3、试剂更新我省最高参考价/我省参考价(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nLGLXlia5NIErQt2WIkH8ZWh4xDBWgaWg==&purchaseType=1&updateType=2)4、试剂更新联动参考价(https://ggfw.scyb.org.cn/sjstd/publicity/toPublicityUpdatePrice.html?publicityBatch=cOOCD8/CXRnzBNPDkpC59nLGLXlia5NIErQt2WIkH8ZWh4xDBWgaWg==&purchaseType=1&updateType=2)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四川省
  • 广西关于调整部分集采中选产品挂网价格的公告(2026年第五批)

    根据《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更新京津冀3+N联盟28种耗材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的通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部分体外诊断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信息的函》,调整部分集采中选产品挂网价格(具体品种及执行日期详见附件)。现予公告。 附件:调整部分集采中选产品挂网价格情况表(2026年第五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北省关于公示中药配方颗粒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5月22日至5月26日。二、拟挂网公示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中药配方颗粒(2026年5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公示无异议的药品,按照公示价格在我省药采平台执行。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的配方颗粒表 2.不符合挂网条件的配方颗粒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5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省关于公示过评药品遴选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河北省药品挂网规则, 现将新申报符合挂网与不符合挂网条件过评药品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5月22日至5月27日。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过评药品挂网-企业申投诉”选择“过评药品(2026年5月份)”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附件:1.新申报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2.新申报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3.已挂网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5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省关于公示全国中成药首批扩围接续和第三批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规定,现将2026年5月申报的全国中成药首批扩围接续和第三批同通用名药品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7日。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省级(联盟)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申投诉事项选择【中成药首批扩围接续和第三批集采同通用名(2026年5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电话:0311-66906539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表2.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示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5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省关于不网采不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为保障“不网采不结算”措施更好发挥效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定机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125号)要求,目前设定的结算码有效期6个月。对于少数医疗机构在有效期内不能完成全部销售及结算的,医疗机构可新增一笔同品规采购订单延长有效期。如有特殊情况,无法自行延长的,可向我中心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由我中心延长结算码有效期。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5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山西省关于公示企业申报新增挂网药品审核结果的通知 晋药招〔2026〕78号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企业申请,依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一、公示时间: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6日16时。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申(投)诉材料发送至邮箱sxyxcgywsl@163.com,过期不予受理。附件:拟新增挂网资格药品品规公示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5月2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新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及4批省际联盟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6号)精神及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要求,为确保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省际联盟辽宁缝合线等5类、福建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广西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以及安徽2024年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兵地范围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 兵地范围内已确认过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省际联盟辽宁缝合线等5类、福建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广西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以及安徽2024年体外诊断检验试剂协议量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二)品种范围。 1.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冠状动脉药物涂层球囊、外周血管药物涂层球囊(用于动静脉瘘透析通路)、外周血管药物涂层球囊(用于膝上部位,包括股浅动脉、股动脉、股腘动脉、近端腘动脉、腘动脉等)、外周血管药物涂层球囊(用于膝下部位,包括胫腓干、胫前动脉、腓动脉、胫后动脉等)。 2.国家组织泌尿介入类:输尿管介入导丝、输尿管介入鞘、输尿管球囊扩张导管、泌尿取石网篮、一次性输尿管软镜导管、肾造瘘套件(包含:穿刺针、肾扩张器、肾介入鞘、导丝、引流管/引流导管/球囊引流导管)。 3.辽宁缝合线等5类(跟其中4类):缝合线、注射器(带针)、泵用输液器、吸氧管。 4.福建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房间隔缺损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室间隔缺损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动脉导管未闭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卵圆孔未闭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 5.广西中医针具类:皮内针、针灸针、刃针、梅花针。 6.安徽2024年体外诊断检验试剂:肿瘤标志物十六项检测、甲状腺功能九项检测。 二、采购周期和首年协议期 1.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首年协议期为:2026年5月31日—2027年6月30日。其中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江苏省际联盟药物涂层球囊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停止执行。 2.辽宁缝合线等5类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首年协议期为:2026年5月31日—2027年6月30日。 3.福建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首年协议期为:2026年5月31日—2027年6月30日。 4.广西中医针具类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可视情况延长1年。首年协议期为:2026年5月31日—2027年6月30日。 5.安徽2024年体外诊断检验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届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采购期限。首年协议期为:2026年5月31日—2027年6月30日。 三、工作安排 (一)执行项目的建立。5月15日前在兵地医药招采系统分别建立“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第六批)医用耗材集采第一采购年度、国家组织泌尿介入类(第六批)医用耗材集采第一采购年度、辽宁省际联盟缝合线等医用耗材集采第一采购年度、福建省际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集采第一采购年度、广西省际联盟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采第一采购年度、安徽省际联盟2024年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采第一采购年度”6个集采项目,并完成中选产品目录和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数据导入。 医疗机构及生产配送企业可在“耗材交易结算-目录管理-挂网目录查询”及“试剂交易结算-目录管理-挂网目录查询”中查看具体产品明细。其中未完成医保编码贯标的中选产品,中选企业后期可在完成赋码后向自治区和兵团相关部门申请挂网,经核查无误按中选价格导入相应集采项目内。 (二)企业、医疗机构注册认证。尚未在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注册认证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有协议量的医疗机构,即日起分别登录“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医药采购登录(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招采企业服务(网址: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进行注册、认证。 (三)数字证书申领。生产配送企业数字证书统一在兵团医药招采管理系统内申领,同时适用于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医疗机构数字证书统一在所属医保部门申领。 (四)相关信息维护。完成注册认证、数字证书申领的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后线上签订承诺书,进行企业信息维护并于5月25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医疗机构应于5月31日前登录自治区招采子系统平台“耗材交易结算-目录管理-院内目录管理”、“试剂交易结算-目录管理-院内目录管理”模块进行院内目录维护和设置主配送企业。 (五)三方协议签订。医疗机构和生产、配送企业在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中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医疗机构从建立关系的配送企业中分别确定1家主配企业和备选企业,及时发起主协议、备选协议,生产企业要督促配送企业及时签订,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采带量项目,各相关企业及医疗机构只需在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进行配送关系建立及协议签订,无需在国家联采平台重复操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签订采购协议,畅通中选产品入院渠道,优先采购和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收到货物后应及时验货入库和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鼓励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且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其中,国家组织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采带量项目中,肾造瘘套件在采购执行阶段,采购一整套(5个部件)计1个协议完成量。安徽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集采项目中,允许同企业(包括关联企业)同检测项目内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在同企业同注册证不同的包装规格中选产品之间调整并合并计算协议完成量。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生产与备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对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执行中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中选企业应采取赔偿、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保障供应问题造成采购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被视为失信行为。医疗机构在主配企业超过7天未供应中选产品时,可自主启用备选企业进行供货,采购量纳入协议采购量计算范围。 国家组织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采带量项目,输尿管介入鞘(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品种中,产品内不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鞘管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测压传感器”和“鞘管”总价不得超过“总中选价格”。产品内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总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不得额外向医疗机构收取“测压传感器”费用。 (三)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执行;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部分原则上应由患者自付。 (四)强化履约情况监测。各地(州、市)、各师市医保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测,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配备使用情况、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三方协议签订率、按时回款率等纳入监督考核范围,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比例和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将中选产品供应、配送情况纳入执行监测范围,对于配送异常产品将视情节,采取约谈、对外通报、采集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进一步加强履约情况监测。 其他要求参照采购文件执行。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兵团医疗保障局报告。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自治区医保局:0991-8805076、8802195; 兵团医保局:0991-2890899;0991-4607069 技术服务: 自治区医保平台: 钉钉群:164645010292(新疆招采-耗材14群) QQ群:7182085(签章及数字证书) 兵团医保平台: QQ群:532596173(耗材生产企业群) 195814637(耗材配送企业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6〕3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用耗材支付管理,切实做好医保支付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组织专家按程序制定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构成《医用耗材目录》内所列医用耗材均为经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注册或备案,获得上市资格,具有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统一分类与代码的。综合考虑医用耗材临床价值、费用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以及政策延续性等因素,以“202507版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基础,采用准入法制定《医用耗材目录》,实行15位编码管理,共计3605个。《医用耗材目录》按照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医保通用名分类、材质、特征、支付类别进行编排。目录内医用耗材不区分企业,不作为单独收费依据。二、适用范围《医用耗材目录》适用于我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是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用耗材费用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的政策依据。未列入的医用耗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三、支付范围属于《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2版)》和《四川省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23版)》(以下简称《汇编》)以及《汇编》之后印发的各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文件明确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各级分类总说明”“除外内容/说明”“可另收费物耗清单”等),且在《医用耗材目录》内的,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用耗材目录》中的医用耗材用于非疾病治疗,如美容、健美、减肥、增高、增重、非治疗性康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等属于国家和省明确规定不予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四、支付政策《医用耗材目录》统一按乙类管理,各市(州)和省本级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参保人员先行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各地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员负担等确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可对部分价格或费用较高的医用耗材合理设定支付限额标准。原则上3年内逐步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至不超过20%。省本级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20%执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支付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人工耳蜗按照《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5〕8号)规定执行。五、扎实做好目录落地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医用耗材,不得调整目录内医用耗材的支付类别和限定支付范围,要按照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发的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库,及时完成更新维护。综合考虑医保政策延续性,对各地医保基金正在支付,但未列入《医用耗材目录》的医用耗材,设置6个月报销过渡期(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结束即行停止。各地要高度重视《医用耗材目录》落地执行工作,做好实施过程中的政策衔接。要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强对医务人员、经办人员培训,及时回应患者和社会关切,赢得各方面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政策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附件: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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